汉川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宝宝打针报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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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参合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参合农民朋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合作医疗工作的参与和支持。随着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合作医疗政策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为了更好地方便您看病就医并及时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请您务必熟悉我市2013年合作医疗制度及相关政策:
一、门诊及住院补偿政策?
1、门诊统筹补偿政策。门诊统筹补偿是指参合农民在其参合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可获得一定比例补偿。在参合所在地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能获得补偿。
村卫生室补偿比例: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人,合作医疗报销4元,个人支付1元;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一般诊疗费+药品费用单次报销10元封顶。
乡镇卫生院门诊补偿比例:参合患者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实行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10元包干的报销政策。具体为参合患者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低于1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不能获得补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高于10元的,只支付10元,其余的费用由合作医疗报销,但政策范围以外的费用全部由参合患者自付。
门诊统筹单人年度补偿封顶线为300元,也就是指参合农民在一年内看门诊最多只能报销300元,达到封顶线以后的门诊医药费用全部由患者个人支付。门诊统筹单人年度补偿封顶300元不是指参合农民合作医疗卡上每人有300元钱,而是指参合农民门诊就医发生医药费用即可获得补偿,一年内累计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300元。参合患者在就医时必须同时出示合作医疗卡和本人身份证,既不能借用他人的合作医疗卡,也不能使用参合作医疗卡中本户其他家庭成员的姓名看病就医,否则不予报销。在就医过程中不得要求接诊医生使用与本人本次疾病无关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不得超剂量带药,自觉遵守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2、普通疾病住院补偿政策。
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政策:参合患者在市内所有乡镇卫生院住院,凭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后,可享受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100元包干的政策,也就是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患者只需支付100元,其余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全部由合作医疗报销,但政策范围以外的费用全部由患者个人支付。
市直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市直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照80%的比例报销。市直医疗机构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血防专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皮肤病医院、汉川优抚医院、汉川嘉靖医院等。重症精神病参合患者在市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1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照90%的比例报销。
孝感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
住院费用分段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
10001元以上
孝感市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
住院费用分段
市外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
市外非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
20001元以上
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是指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费用。超出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为政策范围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合作医疗不予报销。
3、重大疾病住院补偿政策。
将儿童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包括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以及上述四种疾病相互合并、合并肺动脉高压)、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22种疾病作为合作医疗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病种。参合农民如患上述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后,凭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市合管办办理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申报转诊审批手续,填写《湖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审批表》,经接受患者治疗的医院同意盖章认可,并在接受医院住院治疗后,方可享受不低于住院费用70%的报销政策。如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申报审批手续的,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只能按照普通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报销其住院费用。
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年度封顶线为10万元,白血病、血友病患者补偿年度封顶线为12万元。符合补偿政策的意外伤害参合住院患者,经调查核实后,取消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按住院总费用的20%直接补偿,年度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
二、参合患者住院、转院政策
为了减轻参合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请大家自觉按照“首诊、首治在基层,复杂病症到市直,疑难病症转市外”的就医原则,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严格遵守逐级转诊制度。
1、参合患者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凭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在当地卫生院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后方可住院治疗。如因病情原因需要到市直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先由乡镇卫生院出具转院表,并经当地合管站审批后方可到市直医疗机构就诊,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审批手续的,补偿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2、参合患者确需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市直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申请表,到市合管办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急诊患者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到市合管办补办转院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审批手续的,补偿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三、补卡、信息更正程序
参合农民合作医疗卡遗失后,应及时到乡镇合管站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办理补卡手续。补卡或更改卡内参合人员信息,可凭本人参合缴费票据、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参合所在地卫生院、合管站办理登记手续,乡镇合管站将材料收集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送市合管办集中办理。
四、住院补偿手续办理及所需资料
1、在市内乡镇卫生院住院的,需提供合作医疗卡及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资料在医疗机构合管站(科)直接办理住院费用补偿手续。
2、在市直医疗机构住院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在参合所在地卫生院、合管站办理住院费用补偿手续:
(1)合作医疗卡;(2)户口簿或身份证;(3)乡镇合管站审批过的转院审批表;
3、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在参合所在地卫生院、合管站办理住院费用补偿手续:
(1)合作医疗卡;(2)户口簿或身份证;(3)市合管办审批过的市外转院表;(4)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5)相关住院病历。
请广大参合农民朋友认真熟悉政策,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合作医疗卡,不要将合作医疗卡存放在医疗机构或借给他人使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监督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市合管办监督举报电话为:,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汉川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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