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如何治疗抑郁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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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鉴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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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常规精神疾病的诊断方法,不难发现抑郁症的临床症状,但那些难以诊断的抑郁症,常需要与各种有抑郁表现的精神疾病鉴别。
  抑郁障碍和焦虑障碍
  抑郁障碍和焦虑障碍是不同的临床综合征,但是它们常共同出现。常共有几种症状如躯体不安、注意力集中困难、睡眠紊乱和疲劳。焦虑症状较为突出,当有潜在抑郁障碍时鉴别诊断更加复杂化。
  抑郁障碍和正常居丧
  临床关注的焦点是患者对悲伤适度的反应。有些居丧者出现抑郁障碍的特征性症状(如悲伤感与相关症状、失眠、食欲差和体重降低),居丧者通常把这些抑郁心境视为“正常”。
  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正常的”居亲的时间和表达变化相当大。通常长期出现(如超过6个月)心理症状,如不能工作、学习、或持家、罪恶、自尊差、不能享受以前快乐的活动,应使医师想到抑郁障碍。
  抑郁障碍和躯体疾病
  除了以躯体主诉为主的隐匿性抑郁外,抑郁障碍出现在有躯体疾病的患者中也很常见,包括癌症、心脏病、卒中和震颤麻痹,任何慢性疾病或康复的拖延都能促发抑郁障碍,某些治疗也是如此。
  抑郁症状常被错误地归因于躯体疾病的“自然后果”。但是,绝大多数严重疾病患者体验悲伤和痛苦,并不都发展成抑郁障碍。当抑郁障碍发生时,要正确识别为一种独立的医学疾病,而不管是否有促发因素。研究提示,患有严重合并疾病的抑郁障碍患者及时治疗是有效的,常改善其他疾病的预后,同时也改善患者应付能力和依从治疗。
  抑郁障碍和痴呆
  在老年人中,抑郁症和老年痴呆(阿尔茨海默病)的患病率、共病以及症状重叠的比例均很高,使鉴别诊断特别困难。而且,很多老年患者有假性痴呆,一种暂时性的认知缺损(如记忆问题、注意力不集中以及定向障碍)。这是由于潜在的抑郁障碍或躯体疾病及其治疗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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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情绪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波动很大,别人的一句玩笑话都可能伤到我,经常情绪低落,这种感觉真是不好受,不知道有多少人怀疑自己得了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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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内心敏感有没有失眠、想自杀、幻听、忧虑等症状
没有啊,不过我是经常性的情绪低落,连自己都觉得莫名其妙的。不想理人,不愿和别人交流,看都别人很开心就更是郁闷,然后一段时间后又莫名其妙的心情很好......
过于敏感了吧
没有失眠、想自杀、幻听,忧虑是有的确实是很敏感
的话:没有啊,不过我是经常性的情绪低落,连自己都觉得莫名其妙的。不想理人,不愿和别人交流,看都别人很开心就更是郁闷,然后一段时间后又莫名其妙的心情很好......经常性的情绪低落,有多经常啊
比较悲剧,大概两到三个星期吧,而且持续是十来天,总之那段时间我周围朋友就会自动少和我说话,免得大家都不开心,并且我可以一天只讲两三句话,喜欢一个人呆着,尤其不喜欢很多人呆在一起,太闹了!lz你是因为别人的言语刺激到你产生的忧虑,受到伤害,导致情绪低落,但是我不是啊,忧虑是有的,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忧虑什么,朋友说我那是自寻烦恼,orz我自己也说不清......
报个到,我貌似也算~
我有轻微到轻度抑郁,现在似乎略有加重。去做sds的抑郁量表再确定,不要胡乱猜测
lz是女生吗?~
两到三天的周期算正常吗?2-3天会有一次星期低落,持续是两到三天。突然一件小事便会让我身心受到折磨有杀人和想死的念头,觉得自己很没用,活着也没有目标,没有意义,即使振作后,两三天又开始难受。。我男朋友都被我弄疯了很多次,我觉得自己无法跟别人住在一起,只要有人家家里走动,我就会莫名地烦躁很想逃开,一个人的时候反而舒服很多。但也会有一些事情莫名促动情绪,我这样算正常吗?
引用 的话:经常性的情绪低落,有多经常啊LZ可以加你QQ吗?
引用 的话:到三天的周期算正常吗?2-3天会有一次星期低落,持续是两到三天。突然一件小事便会让我身心受到折磨有杀人和想死的念头,觉得自己很没用,活着也没有目标,没有意义,即使振作后,两三天又开始难受。。我男朋友...你能談談那些莫名其妙促動情緒的事情麼?
我算是痊愈了吧……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不是。
我觉得自己也算一个吧!经常为一点小事大发雷霆,甚至控制不住,过一会自己会觉得自己不该这样,不想说话,想一个人呆着,来自
什么是抑郁?做什么事都打不起精神算不算?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在连续两周的时间里,病人表现出下列九个症状中的五个以上。这些症状必须是病人以前没有的、或者极轻的。并且至少包括症状(1)和(2)中的一个。1.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心情抑郁,或者是由病人自我报告,例如,感到伤心,心理空空的),或者是通过旁人的观察(例如,暗暗流泪),注意: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可以表现为易激惹,而不是明显的心情抑郁。2.在每天大部分时间,对所有或者大多数平时感兴趣的活动失去了兴趣。或者通过病人自我报告,或者通过旁人的观察。3.体重显著减少或增加(正常体重的5%),食欲显著降低或增加。注意:在儿童表现为缺乏正常的体重增加。4.每天失眠或者睡眠过多。5.每天精神运动亢进或减少(不止是自我主观感觉到的坐立不安或者不想动,旁人都可以观察得到)。6.每天感到疲劳,缺乏精力。7.每天感到自己没有价值,或者自罪自贬(可能出现妄想)。这不仅是普通的自责,或只是对自己的抑郁感到丢脸。8.每天注意力和思考能力下降,做决定时犹豫不决。(自我报告或者是旁人的观察)9.常常想到死(不只是惧怕死亡),或者常常有自杀的念头但没有具体的计划,或者是有自杀的具体计划,甚至有自杀行为。 同时,要排除双向燥郁。且上述症状对病人的生活工作或其他重要方面造成严重影响。不是由于药物的生理作用(例如,服药,吸毒,酗酒)或者躯体疾病所引起(例如,甲状腺分泌降低)。 上述症状不能仅仅由患者亲友来解释。而且伴随着显著的生活工作方面的功能缺损、病态的自罪自责,自杀观念,精神症状,或精神运动迟滞。
说实话大家别随便给自己贴标签,就是别随便把心理疾病往自己头上套。很多时候都是自己某段时间心境不好而已。要真是觉得情况已经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了,就去看医生,自己琢磨反而容易使问题变复杂。
有谁说说抑郁春季明显症状?特紧张,手抖吗?
LZ说的症状不是抑郁症。
引用 的话:没有啊,不过我是经常性的情绪低落,连自己都觉得莫名其妙的。不想理人,不愿和别人交流,看都别人很开心就更是郁闷,然后一段时间后又莫名其妙的心情很好......引用 的话:没有啊,不过我是经常性的情绪低落,连自己都觉得莫名其妙的。不想理人,不愿和别人交流,看都别人很开心就更是郁闷,然后一段时间后又莫名其妙的心情很好......引用 的话:没有啊,不过我是经常性的情绪低落,连自己都觉得莫名其妙的。不想理人,不愿和别人交流,看都别人很开心就更是郁闷,然后一段时间后又莫名其妙的心情很好......引用 的话:没有啊,不过我是经常性的情绪低落,连自己都觉得莫名其妙的。不想理人,不愿和别人交流,看都别人很开心就更是郁闷,然后一段时间后又莫名其妙的心情很好......引用 的话:没有啊,不过我是经常性的情绪低落,连自己都觉得莫名其妙的。不想理人,不愿和别人交流,看都别人很开心就更是郁闷,然后一段时间后又莫名其妙的心情很好......我不喜欢热闹多人的地方,我喜欢一个人待在房间里,待在房间这样会让我觉得有安全感,在生活中我不喜欢交朋友不喜欢跟人说话,我感觉我自己不需要朋友,每天晚上失眠,三餐不定,我不知道我在为什么而活,没朋友,没兴趣爱好,不关心我不在乎我死活所谓的的亲人……我好累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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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的鉴定结果为何引发舆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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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抑郁症的鉴定结果为何引发舆论质疑)
备受舆论关注的“四川师范大学血案”最近有了新的进展,5月4日,川师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滕某的精神鉴定结果公布,鉴定意见表明,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杀人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而被害人家属明确表示不认可这个结果,将申请重新鉴定。
结果一出,顿时再掀起舆论对此案的热议。滕某对宿舍同学进行了残忍杀害,依据生活中朴素的法律经验,罪应当死,但是抑郁症这一鉴定结果,让公众普遍感觉到,似乎滕某可以免于一死,加之滕某家属机关的职业属性,更加引起人们对这一鉴定结果的质疑。
舆论所质疑的依据主要源于现行《刑法》的第18条规定,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实,第18条所聚焦的主要是案发时施暴者是否存在着“不能控制或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障碍,而并非说有着类似的精神疾病就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另外,“可以”的加缀也充分显示了对法律专业主义的尊重,毕竟案件审判者是法官而不是鉴定人员。
由此可以看出,这份鉴定报告只能起着最基本的建议作用,对案件的整体司法判定不会有大的影响。鉴定机构只是单纯履行自身的职责,就鉴定结果而给出相应的判定衡量因素。案件整体的审判并对犯罪行为裁夺的焦点主要还是在于犯罪动机,犯罪时的抑郁症的影响状态。
比如2014年时,南宁一男子将新婚妻子杀害,自称患抑郁症7年,请求但从轻处理。但法院最终认为其作案动机具有极强的主观恶性,行为没有受到抑郁症的影响,不作为从轻处理的条件。
不过,仅此还不能对公众的质疑予以诠释,还应深入看到公众质疑背后的深层次产生机制。
第一,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公正问题。客观地说,近些年在一些案例上不排除一些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和相关部门炮制非法的鉴定书,妄图逃过刑事责任。正如此案中,为何被害人家属如此担忧滕某“被精神病”?因为我国当下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具有唯一主体,而当事人在鉴定程序中无参与权,从而强化了司法机关的权力职能。一旦发生人为操纵的虚假事件,当事人近乎无能为力。
第二,抑郁症的裁量界限不明确。抑郁症在过去一直存在着被妖魔化的现象,随着社会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抑郁症逐渐清晰呈现在公众眼前。一般来讲,现在普遍认为抑郁症不归属精神病范畴,而当前法规也无明确指出抑郁症可以免于刑事责任。
不过,依据上述的刑法第18条,如果确认其实施危害行为是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下进行的,那么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只能“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那么我们不免要问,抑郁症究竟能不能导致“个体实施危害行为时不能控制或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这涉及专业的精神医学问题以及对公众精神疾病知识的普及。
总的来看,抑郁症的鉴定结果只能表明滕某有着这样的病状,但审理案件时主要遵循的是法律专业主义,裁定点还是在于滕某的作案动机,作案链条的清晰程度、在实施暴力行为时是否“不能控制或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舆论应当充分尊重法院下一步的审理结果。
与此同时,通过舆论质疑我们也应当看到公众质疑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只有从机制保障入手,才能彻底打消公众的疑虑。
本文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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