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受伤民工索赔1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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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可明 | 来源:法治网感谢王律师,是您四年来忙碌奔波,不辞辛劳为我维权,共为我索赔14.7万元;如果没有法律援助的相伴的话,我还不知道如何度过这艰难的漫长的四年!”
7月16日,家住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互助村3组的农民工黄某(黄贤友)专程来到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王君。
四年前在建筑公司务工时因预制板断裂而摔伤
2008年7月6日,黄某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云阳县盘龙镇联建房工地务工时,因预制板断裂而摔伤,黄某被及时送到云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尾椎骨骨折,马尾神经损伤,L5椎体1度真性滑脱。
四年漫长维权路,法律援助与受伤民工相伴,共为黄某索赔14.7万元
2008年7月12日,黄某到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君承办此案。庚即,王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向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向云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黄某医药费仲裁申请。2008年11月15日,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黄某的受伤性质属于工伤。2008年11月28日,云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黄某的用人单位先行支付黄某手术费75000元。随后,承办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使黄某到重庆三峡医院做手术医药费有了保障。经鉴定,黄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五护理程度依赖。用人单位对黄某的工伤认定不服,曾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复议,人民政府对黄某的工伤认定决定予以了维持;用人单位并对黄某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也有异议,向重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通过再次鉴定,对黄某的伤残等级也予以了维持。2010年8月13日,云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黄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46218.83元。用人单位对此裁决不服,以云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没有送达到用人单位为由,先后向云阳县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在这些程序中,承办人员均尽职尽责地出庭参加仲裁、行政复议及诉讼活动,尽最大努力维护黄某的合法权益。2012年3月21日,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黄某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黄某各项费用17.7万元,扣除用人单位已经支付黄某的75000元,用人单位再一次性支付黄某72000元。
作者单位:重庆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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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椎出现疼痛,这说明,身体机能下降,减少,尾椎受到长时间的久坐,压迫,角度出现变化,有时尾椎骨有轻微疼痛。但是尾椎不管什么原因的疼痛,都是问题的表现。既然有了表现,尾椎是马尾神经丛,会影响到整个脊椎,脊椎出了问题,会影响五脏六腑。建议你及早去医院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