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出现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例(药品)贿赂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浅谈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_正义网
浅谈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时间: 13:21  作者:刘芳君  新闻来源:正义网
  摘要:在医药流通领域中,部分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医患关系紧张,滋生和助长了权力腐败和职务犯罪,必须从商业贿赂产生的根本原因、体制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
  关键词:商业贿赂 危害 潜规则 治理措施
  “医者父母心”,医务工作者担负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从事的是一份令人景仰的职业,被誉为白衣天使。但近年来,不断涌现出一些社会问题,使得人民群众对医院产生了一些负面的评价,对部分从医人员的医风医德提出了拷问。
在医药流通领域中,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质采购环节、医疗诊治过程中滥开处方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行其道,商业贿赂已经是从业人员心照不宣的秘密,成为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据商务部的统计,仅在药品行业,商业贿赂每年侵吞的资产就有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从执法机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来看,医药购销领域占了不小的比重。
&  一、医药商业贿赂的危害
&  当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已经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带来很大影响,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厂商和个人,为了推销产品,以回扣或众多其他名义给予好处等贿赂医务人员,从而推高了药价和治疗费用,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二是一些医生为获得更多的回扣、提成,在处方中滥开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不但损害了患者健康,而且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造成医患关系紧张;三是一些医务人员由于收受钱财等好处,让一些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医院、卫生院,造成医疗事故频发,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形象;四是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置职业道德于不顾,与厂商、药商勾结,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特别是最近,国内查处的一些医疗卫生系统的窝案、串案和大案,令人触目惊心,不少医疗机构的领导和知名专家也深陷其中,难以自拔。可见,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纠而不止、打而不绝,如果不坚决予以遏制,任其滋长蔓延,必将进一步加剧群众医疗负担,败坏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
  二、惩治商业贿赂相关法律规定
  从我们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角度出发,涉及卫生医药领域的犯罪,主要是我国《刑法》第八章、第九章专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针对卫生医药领域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包括贪污、受贿等等罪名,但对于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资格的一般医务人员开处方拿回扣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一些人认为医生是卫生技术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处方权是技术权力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加之法律上缺乏明文规定,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使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纠而复生,打而不绝。
  为严厉惩治商业贿赂,日,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此次意见列举了主要涉及商业贿赂的八种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此《意见》的出台,为医务人员开处方吃回扣的行为如何定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促进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意见》颁布实施之后,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也相继依照新的规定办理一批典型案件。
&  三、医药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特征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深入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针对容易发生案件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狠抓案件查办,依法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我们对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过程中的腐败原因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医药购销领域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在该领域的表现特征除了具有一般贿赂案件的共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大多是窝案、串案。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呈群体性趋势发展。为实现药品、医疗器械推广,行贿人向同一医疗单位院长、副院长、药械科主任、主治医生等多人进行贿赂;而受贿人一旦抵制不住诱惑,放松心理防线,则会来者不拒,接受多人行贿。这样环环相扣,形成窝案、串案。群体性犯罪的比率大幅度上升。
  (二)犯罪形式多样。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医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直接给予医务人员回扣;以酬劳、信息费、辛苦费、活动费等名目给予好处费;借婚丧嫁娶的名义给予财物;为牟取利益而购买行贿人或其亲属所指定产品;还有为受贿人报销各种费用或减免债务等。随着商业贿赂愈演愈烈,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形式也越来越隐蔽,除传统的账外暗中给予“回扣”的方式外,近年来逐渐出现了给付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貌似合法的形式。
  (三)查处难度较大。从查处的案件看,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和其他贿赂案件一样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作案时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外人很难知悉内情,而行、受贿双方为了共同利益,不但共同隐瞒相关情况,而且还互相保护。另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形式也越来越隐蔽,给发现和突破此类犯罪案件带来很大的困难。
&  四、医药贿赂产生的原因
  当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如此严重,不但跟医药流通中竞争比较激烈直接有关,而且医疗体制上存在问题,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医药购销领域从业人员的主观认识不正确也是造成行业贿赂犯罪盛行的因素。主要有:
&  (一)客观原因
&  1、医疗体制存在问题。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将医院市场化。长期以来我国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医疗机构为弥补空缺,就在药品收入上下工夫,客观上造成了“以药养医”的体制,这一体制的存在,势必使医院成为药品生销售企业的“兵家必争之地”,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给医院明的让利,给医务人员暗的回扣成为推销商们有效的营销策略。其次从体制上来看医院卫生院虽然是政府办的事业单位,但在经费方面基本上是自收自支,医生的收入也是跟业务量挂钩,在这样的体制和机制下,有些医生就会开大处方,这样既可以多拿工资奖金,又可以拿更多回扣。也正因如此,才使得该领域不断出现医生拿回扣的事件。
  2、商业竞争的“潜规则”对商业贿赂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送礼、送钱、给回扣等商业贿赂似乎已成为获取交易机会赚取利润的必要手段,行贿人将其当成“投资”,送得“明目张胆”;受贿人认为其是“回报”,拿得“心安理得”。这些,给医药系统相关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回扣的“潜规则”使一些人陷入了商业贿赂犯罪的泥潭。由于我国药品市场大、利润高,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企业数量众多,形成竞争激烈的局面。个别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或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的办法促成交易实现。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发现,药商要将新药打入市场的基本途径,首先就是要对院长、药库主任等多道环节进行“公关”,给于好处。药品进入医院后,一般实行代销制。为了保证销路,药商又会给医生明码标价发“处方费”。为了统计医生的处方药品数量,医院的药房和有关医生每月还要给数百元的好处费。只有这样层层通关之后,才能保证获得安全稳妥地交易机会。
  3、监督制约不到位。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购销活动缺少有效的监督,客观上也是造成医药回扣现象泛滥的原因之一。从近年来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存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出现漏洞,单位或个人权力过分集中、内控不足,对掌握权势的人员的约束还不够,或者权力行使的时候缺乏监督等问题。
  (二)主观原因
  部分人员法制意识薄弱,成为商业贿赂犯罪频繁发生的主观因素。一部分医务工作者平时疏于政治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背离了职业道德,为了追求名利,产生了权力寻租的权力观、模糊淡薄的法制观。一些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反腐倡廉教育重视不够,在药商或医生代表的“进攻”下,经受不住各种诱惑,从接受吃请开始,到收受贿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蜕化,及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最终走犯罪的道路。“贪婪”“攀比”、“侥幸”心理成为他们犯罪主观动机的一个重要方面。 &
  贪婪心理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也是此类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要思想基础。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满足其不正常的心理需求,为了钱财及其他利益,可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失去自由或生命的代价,在我们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此类心态是大多数犯罪的最初动机,也是主要的诱因之一。&
  因攀比心理而坠入犯罪的人员占较大比例,特别是那些经济状况差,工作时间较短的工作人员尤为突出。一些医务人员爱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享乐,看到别人买汽车、购洋房,心理不平衡,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此种“我不比别人差,为什么该受穷”、“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态,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有可能不惜以身试法。
侥幸心理是对自身犯罪的一种自我心理安慰。这些人主观片面地认为,现在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何况犯罪的多,被查处的少,算算概率还是“安全的”,自己不一定会受到法律追究。受贿人还往往天真地认为那些行贿的人既然得到了相应的利益,就会和他“和谐相处”,自然不会告发他。没人告发,那么除了行、受贿双方你知我知外,谁还能查到自己头上?俗话说“欲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涉及自身利益关口,那些建立在金钱利益基础上的感情又怎么会牢固呢!金钱是行贿人获得利益的“通行证”,行贿人却往往是受贿者的掘墓人!
  五、治理医药领域贿赂犯罪措施
  (一)完善立法体系,加快整合反商业贿赂法制体系
目前,我国涉及到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从总体来说是有章可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为我们开展治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目前这些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操作性不强。特别是对商业贿赂的概念没有明确界定,对商业贿赂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以及行贿受贿主客体范围、罚则等关键问题规定得还不够明确、具体,限制了法律法规在反商业贿赂方面的应有作用。因此,必须加快整合医药购销领域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加大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建立健全制度,着力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成立独立于医疗卫生系统之外,由卫生、药监、物价、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负责本地区医保定点医院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并积极落实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公示制度,让全社会对招标药品零售价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药购销中不良行为记录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基本建设管理等制度。三是要建立合理的医卫系统薪酬体制。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和落实长效机制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长效机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得到落实,切实取得成效。总之,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使医药购销商业活动的整个过程、各个环节处在严密的监管之下,使不法分子无空可钻。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专项工作成果的重要保证,必须始终抓紧抓好。一方面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一批震动大、有影响的案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系统的作用,加大对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定期向社会公示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情况等,从而做到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卫生系统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对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法规置若罔闻。对于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办,决不姑息。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违法收受贿赂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坚决维护法律和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卫生系统与地方纪检监察、检察及其他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教育管理,夯实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教育,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基础性工作。要贯彻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认识的精神,把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一要切实结合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查办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对干部职工进行广泛的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二要切实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其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强化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做到廉洁从业。三要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宣传发扬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的不怕牺牲、敬业奉献,不畏艰险、争分夺秒、抢救生命的伟大的救死扶伤精神。通过加强教育,促进广大医疗从业人员自省自励,端正人生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金钱观,珍爱自己、珍惜家庭、珍视事业,作一名尽职尽责的医务工作者,服务于民。
  (作者: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反贪局 刘芳君)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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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医药行业发展迅速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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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兰素史克:在华行贿推高药价内幕披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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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的一则通报成为国内外医药界的一枚重磅炸弹: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GSK中国〕部分高管被依法立案侦查。    葛兰素史克,这家位列世界500强第253位、业内第7位的制药业巨擘,连日来成为海内外关注的焦点。警方调查有何最新进展?犯罪情节到底有多严重……人们显然想知道更多。    带着这些疑问,新华社记者飞赴长沙,向专案组详细了解案情,面对面采访部分犯罪嫌疑人。透过已经查明的更多案件细节,一个跨国药企的商业贿赂利益链逐渐清晰,将药价推向虚高的幕后黑手开始浮出水面。    并非“深喉”医药巨头涉案源自一家旅行社    6月27日,GSK中国副总裁兼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与梁宏同日被带走的还有GSK中国的副总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张国维、法务部总监赵虹燕和商业发展事业企业运营总经理黄红。这四人被称为GSK中国的“四驾马车”。    一石激起千层浪。当日,关于GSK中国以及其他跨国药企“内部举报者”“深喉”的传言就开始在业内流传,一时间人心惶惶。    其实,真正使GSK中国进入警方视线的并非传言中的“深喉”,而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旅行社――    “2006年成立的上海临江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临江旅行社’)几乎没做过任何旅游业务,而是只和一些药企打交道”,办案民警介绍。令人奇怪的是,临江旅行社年营业额却从成立之初的几百万元飙升到案发前的数亿元。    今年上半年,包括临江在内的一些旅行社异常经营活动被公安部在工作中发现。在有关部门协助下,公安部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发现GSK中国及其关联企业存在重大经济犯罪嫌疑。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公安部明确指示长沙、上海、郑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6月28日、7月10日两次开展集中抓捕,对GSK中国的部分高管和多家旅行社的部分从业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并非“深喉”医药巨头涉案源自一家旅行社    6月27日,GSK中国副总裁兼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与梁宏同日被带走的还有GSK中国的副总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张国维、法务部总监赵虹燕和商业发展事业企业运营总经理黄红。这四人被称为GSK中国的“四驾马车”。    一石激起千层浪。当日,关于GSK中国以及其他跨国药企“内部举报者”“深喉”的传言就开始在业内流传,一时间人心惶惶。    其实,真正使GSK中国进入警方视线的并非传言中的“深喉”,而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旅行社――    “2006年成立的上海临江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临江旅行社’)几乎没做过任何旅游业务,而是只和一些药企打交道”,办案民警介绍。令人奇怪的是,临江旅行社年营业额却从成立之初的几百万元飙升到案发前的数亿元。    今年上半年,包括临江在内的一些旅行社异常经营活动被公安部在工作中发现。在有关部门协助下,公安部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发现GSK中国及其关联企业存在重大经济犯罪嫌疑。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公安部明确指示长沙、上海、郑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6月28日、7月10日两次开展集中抓捕,对GSK中国的部分高管和多家旅行社的部分从业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受贿又行贿,旅行社成药企“黑金池”    7月13日,在湖南长沙,记者见到了正在接受讯问的涉案人员之一、临江旅行社的法人代表翁剑雍。    “这几年,我和梁宏形成了默契,他把办会议的业务单给我,我把其中一部分钱返给他”,翁剑雍说。从2010年开始,在梁宏的“关照”下,他拿到了梁宏所负责部门的大部分会议项目,截至2013年,报账金额共计约有3000万元。按照“行规”,梁宏的“好处”有200余万元。    办案民警介绍,这些好处费一部分直接给梁宏,另一部分放在翁剑雍处,供梁宏和家人到各地旅游以及处理一些他们公司无法走账的开销。    翁剑雍交代,梁宏对他明确讲过,这些“无法走账的开销”,就是给某个主管部门领导或专家送钱或者买礼物。“很多时候是梁宏打电话来,说有这方面的用途,我就把钱准备好送过去,随时用钱随时打电话。”    梁宏所负责的部门并非GSK中国与临江旅行社“合作”的唯一部门。2009年至今,临江旅行社承接了GSK中国多个部门各项会议、培训项目后,通过各种方式返给GSK中国部分高管的金额达2000余万元。这些钱一部分进了高管的腰包,另一部分向下逐级分流,流到各级销售乃至最基层的医药代表手中,成为GSK中国向相关部门、单位行贿的资金源。    梁宏等人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方式套取现金?办案民警表示,这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    关于GSK内部的财务管理,记者详细询问了GSK中国的共享财务服务中心总监金某。她的回答是“非常严格”,她所在部门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近年来一些员工就是因为账目查出问题而被处分或开除。    “如果要向外人行贿,账面上肯定是过不去的”,金某说。“我们公司正常的请客、送礼,单人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审核得很严。”    每次承办会议后,翁剑雍都要去GSK中国的财务部门报账。那么,他又是如何把账面做平的?    “我们一般是虚增人数套现,比如说20人参加报40人。我跟GSK合作的项目里,虚开的大概有20%,其中与梁宏合作的项目虚开达到50%”,翁剑雍说。他们这一行里还有虚构项目的,根本不存在的会议也开发票去报账。    会议究竟开了没有、到底有多少人参加,公司财务部门并无确切核证的手段或相应步骤。也就是说,只要发票合乎规范,到财务部门报销很容易蒙混过关。多报销出来的钱,既有回流给药企高管的,也有旅行社的。    翁剑雍还交代:“我在GSK分到的蛋糕肯定不是最大的一块。”对此,记者了解到,GSK中国最大的一个冷链项目,单笔贿金就提了200万元,也是靠虚开虚报做出来的。GSK中国一次年会的费用“就超过了1个亿(元人民币)”。    一方面,除临江旅行社之外,GSK中国还与多家旅行社保持“合作”;另一方面,除GSK中国之外,临江旅行社还帮助多家药企完成非法套现。    记者还了解到,因为有利可图,临江等旅行社为了承接GSK中国更多的业务,可谓使尽浑身解数,不仅有送现金、为旅游埋单等手段,个别旅行社还使出了性贿赂,向某高管长期提供“美人”以维系关系。    推高药价,“黑金”占比近三成    公安部通报显示,近年来,GSK中国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方式,向政府部门个别官员、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    事实上,GSK在其他国家也是“劣迹斑斑”:曾在美国、新西兰、意大利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被处以重罚;2012年7月,GSK公司同意向美国司法部支付30亿美元罚金,用于为有关不当营销抗抑郁药物以及未能提供有关糖尿病药物文迪雅安全数据等相关指控达成和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药企的利益链实际上就是销售链加上贿赂链,就国内而言,行贿的药企肯定不止GSK一家。只不过与本土药企用现金开路不同,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的外资药企往往借助更加隐蔽的手段来进行。    上述业内人士还表示,药企的销售网络自上而下,上层可能还会“包装”一下,越往下问题越多、管理越乱,医药代表直接贿赂医生和行政部门个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梁宏承认,他负责“打交道”的一般是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专家;同时,他还“管理”着全国各地近3000名医药代表,直接面向医院和医生。每年他有权审批的预算达到数亿元。    “一种药品要上市,必须与各个部门打交道,注册涉及药监,价格涉及发改委,进医保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地方涉及地方招标办,进医院涉及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医生等……如果涉及药品的环节少了,腐败也就少了。但从根本上讲,医药不分、以药养医才是最大的问题。”梁宏说。    梁宏还介绍,GSK在华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药品销售,这意味着巨额的“黑金”都将被转嫁到药价中,最终由患者埋单。成本仅30元的药,最终卖到患者手里能达到300元,秘密很大程度就在于此。    “在药价的构成中,这个比例大约占到多少?”记者问梁宏。    “我估算,这个运营费用在药价中占的比重有20%―30%”,梁宏说。这十几天来,他一直在反思,这种成本的比例确实太高了,“如果能少开点会,就能降低一些成本,减轻广大患者的负担……”    说到此处,梁宏陷入了沉默。    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GSK一案仅暴露了整个行业的冰山一角。严肃查办此案,既是为震慑商业贿赂犯罪,警示那些依照所谓“行规”行事的人悬崖勒马,也是为了研究此类犯罪特点,以便国家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规范医药行业发展,使药价虚高的现状有所改善,让药企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创新和研发,让更多的老百姓切实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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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 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旨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市卫生局迅速组织市、镇医药卫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电话电话会议。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宣读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即不准医疗日,岁末的南昌寒风瑟瑟却挡不住一片欢乐祥和,中国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冬强来到了这里,为“2013全国医疗医药行业交流会”开幕式致辞。他表示,随着十八大的召开,2013年成为中国医药行业全面推进承上启下关键的一年。医药行业是一个关注生命,呵护健康的行业,我们医药行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质量。赵冬强表示,值此交流会开幕之际,中国医药行业为进一步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一场以“中国梦?健康行”为主旨的“全国医疗医药行业高峰论坛”(2013主题:网络宣传与营销)大型活动将于日-29日在中国?南昌隆重举行。本次活动由家庭医生报、新华网、中国医药行业协会主办,挂号网、樟树市药业局作为此次论坛活动的协办单位,参与全国医疗医药行业高峰论坛的策划与筹备工作;北京同仁堂将作为协办单位全程一场以“健康梦,中国行”为主题的全国医疗医药行业高峰论坛(2013主题:网络营销)大型活动将于12月28日在中国?南昌隆重举行,参加者将达千余人。本次活动由家庭医生报、新华网、中国医药行业协会共同主办,北京同仁堂将作为协办单位全程赞助本次论坛的“医药电商”分论坛。据悉,本次高峰论坛将重点围绕如何构建中国人的健康梦、健康服务产业的发展方向、医院管理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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