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由谁承担

老板叫员工做了岗位以外的事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老板叫员工做了岗位以外的事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
员工做错事情,不造成经济损失,请问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员工工资吗?
我前几天因为姥姥生病没人照顾一直没去上班,现在已经离职,这个月发工资一整月加7天的没给我开还要我赔偿损失?应该么? 他是否应该给我开全工资 没有签合同~私人的公司 好像营业执照也不是很全面
我已经离职了!离职当天工资没有领到!公司打电话来说货发错了带来经济!已经是一个月前事发的货!责任不是我在我一人.要求扣除我的工资!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如何协议!也属于自动离职!请问公司有没有权利扣除我的工资
我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总共有4个员工。前几天老板要回南京那边几天,就告诉我们,公司由我们4个人看管,因为4个人都有权管理公司的物品,所以同事要动公司的东西,我们大家都不好说他。结果昨天老板回来,发现不见了一个相机,公司有个同事也没来上班了,老板就叫我和另一个同事按照他身份证的地址去找,不过没有找到人,老板就说全部损失由我们3个人赔偿,老板的相机值2-3万的,要我们赔,我们哪里有钱赔,一个月工资就1800.觉得就算赔了,也觉得这钱赔的挺冤的,以后找工作也...
我们这是一个新开的服装店,一起有4间门面每个班只有2个人上班,人手有点不足,我们也向经理提过意见,但是老板觉得新店生意不是太好为了剩钱一直不招人,现在小偷偷走了一件原价1680的衣服,这样的衣服进价只要4折左右,但是老板要我们按照100%赔偿,给顾客都可以打折,有些税局官员甚至可以5.6折,说全赔是为了提醒我们小心,我们一个月工资也才1000上下,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是否公司不要付责嘛?(我们这要做两年到三年的员工才可以买社保)请高人回复,急盼,谢谢,
员工操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上万元损失,应该承担责任吗?
我在某大厦上班 是一名水吧的吧员在大厦2楼上班.. 我们工作范围主要做饮料 在吧台里装有水龙头 但没有出水口 所以用完机器之后的废水我们是用桶接的 一桶水满了之后必须得由我们拉拖车去倒水
倒水过程中须通过货梯到达一楼 在我使用拖车去倒水的路中不小心将水打翻 导致电梯的损坏 经过公司和大厦的沟通让我承担6500元的赔偿费 电梯总共的维修费是1万2千多 请问我需要赔偿那么多吗
我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经济上造成了损失,损失金额约6万元,老板罚了我的款,同时还辞退我,我是否可以拒绝赔款。同时要求老板赔偿我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2007年我在泸州任某分公司经理,我的下属出了次车祸留下2万元费用。该笔费用直到08年我被撤职调到了宜宾都没在保险公司那报到帐。并且遗留到现在,公司却说是我责任要我出该笔钱。我应该出这笔钱吗?游客临时退团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  不少旅行社都碰到过这种状况:参团游客在购买旅游票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前往而要求退团。这本属正常情况,但问题在于,临时退团往往会对旅行社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这些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游客还是旅行社?下面这则案例也许能给你带来一点帮助———
  临时退团订金被扣
  春节前夕,沈女士想利用春节长假带女儿到云南昆明去旅游,于是提前10多天到一家旅行社参加报名。
  但她的女儿刚好越过了儿童年龄,需要购买成人票价,因身上所带钱款不足,只好与旅行社协商,双方约定,让沈女士先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3000元订金,余款在出团前取机票时交齐。
  在离旅游团队出发还有两天时,沈女士的女儿因要参加节日演出活动,故向旅行社提出退团。
  由于沈女士在交纳旅游票订金时,仅仅只是口头承诺,未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按照惯例扣除了沈女士旅游票价总额的10%,沈女士对此提出了异议,并向旅行社领导投诉说:“我未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里面的条款我也不清楚,你们怎么能擅自单方面扣除我的钱款?”
  当事双方各有责任
  游客交纳了订金,但因本身的原因不能出游,这笔订金旅行社是否该扣?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是否可按照惯例去扣除游客的订金?这些问题是本案例的关键问题。
  经旅游质监部门调查研究后认为:
  1、本投诉案例的主要责任在沈女士本身;
  2、《旅游合同》必须在双方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签字、盖章后才能正式生效,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同意;
  3、因未正式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按照惯例扣除沈女士订金的做法不妥,扣除旅游票价总额的10%没有依据,也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4、旅行社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向沈女士追究因退团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想当然办事不可取
  类似沈女士这样的投诉案例有很多,也很典型。很多游客对于旅行社提出的损失是不认可的,有的甚至会想“没旅游,哪来的损失?”
  在本案例中,沈女士因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的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旅行社而言,不能想当然的凭惯例扣钱,应耐心向游客作出解释,并争取游客的理解与配合,比较妥善地解决纠纷问题。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
  如果实在不行,旅行社也应该知法懂法,出示相关证据,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降低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编辑:陈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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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失火,损失和责任由谁承担?
我公司电话委托配货站运输货物,在快抵达卸货地点时,因车辆装载超高(4.55米)刮到了动力电缆线,烧毁了配电设施,引燃了车上货物造成货物和车辆损失,请问由谁来承担责任和损失?发生事故后我查询配货公司有没有与车主(司机)签订运输合同,他说没有,而我方和配货单位是以电话委托口头约定;请问这件事情法律上该如何处理?
 问题来自:吉林 - 吉林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9:49 咨询人: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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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4条回复
应该由实际承运人承担,你们和配货站尽管没签合同,但是配货站不也承认吗,你可以将你们和配货站的谈话录音或录像,以此证明,配货站一般不会承担责任,你们要和配货站站在一起共同来追究承运人也就是司机或车主的责任。
回复时间: 14:2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请明细你的问题,你托运的货物是否投保。应由你公司委托的货站(实际承运人),由于实际承运人违反了法律规定超高造成货物起火,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你公司的利益侵害,所以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回复时间: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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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版主]
由配货站承担责任和损失
回复时间: 10:0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你可以诉讼配货站。
回复时间: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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