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控不明原因发热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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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控是当前防控关键
<font style="font-size:9color:#07-01-25 06:55:37 南方日报网络版
  今冬明春,人禽流感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昨天(24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指出,我国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已较完善,但医院诊断、发现病例的能力还薄弱,一些医院感染科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疫情直报卫生部只需0.69天
  “目前我们的网络直报已经做的不错,最薄弱的环节是在医院!”王陇德说,虽然目前我国超70 %乡镇卫生院、100%疾控机构都实现了疫情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从基层卫生院直报到卫生部,以前要5、6天,现在只需0.69天。但在更靠近防控前线的医院,尽管抗击非典以后国家已要求医疗机构要设立感染科,但不少医院有侥幸心理,又认为感染科没什么经济效益,于是把一些闲杂人员、设备随便凑在一起,简单应付。王陇德说,一些医院的感染科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一旦疫情爆发,是很危险的。
  他强调,目前要重点抓医院监测、防控能力建设,确保早诊断、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防止疫情扩散。疾病控制机构要经常上门检查、督促,并对医院进行考核,如果人员不合格,应要求医院及时撤换。
  “2005年以来我国发现的21例人禽流感患者,有13例死亡,都不同程度存在延误治疗5―8天的情况!”王陇德说,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控,这是当前防控关键。现在一些地方放松警惕,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就急着想排除禽流感、非典,控制措施反而不及时。
  各地必须切实加强监测,一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就应及时隔离、报告、治疗,询问可有禽类接触史,提高警惕,防止疫情扩散。
  广东储备“达菲”1万盒
  广东目前疫情防控情况如何?副省长雷于蓝介绍,目前全省21个市均设立了卫生应急机构,12个市组建了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应急队伍人数达2534人。现库存的消杀药械、诊断试剂、标准毒株、血清、特效解毒剂、药品、防护装备等物资储备,达到380万元。为有效防控人禽流感,着重加强了人禽流感治疗药物“达菲”储备工作,储备量达到10000盒。同时组织专家加强替代药物和中医药处方的研究,在人禽流感疫情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王陇德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这么多的药品放在仓库,会不会过期浪费?会议专门推介了广东的创新做法。省卫生厅副厅长黄飞介绍说,针对物资储备易过期的特点,我省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储备种类和数量,委托药企负责仓管、保养、运送、定期更换,储备的药品如果差不多要过期了,就由药企卖掉、再补充新货,卫生部门只需付一定的保管费,就建立起安全、节省、快捷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编辑:付昱)
作者:记者/陈枫通讯员/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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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inx/1.4.1不明原因肺炎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编辑日期:&&作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阅读次数: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简称SARS)是由SARS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起病急、传播迅速、病死率较高。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指导我区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技术方案。
&&&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及《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明原因肺炎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 2、疫情监测、发现和报告
&&& 2.1病例定义2.1.1不明原因肺炎&& 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作出明确诊断的肺炎病例:(1)发热(≥38摄氏度);(2)具有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抗生素规范治疗3至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
2.1.2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它情况,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2.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区疾控中心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区疾控中心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发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情况及时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务人员在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医院应立即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
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网络直报。
区疾控中心在日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主动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数据,分析是否有同一时间、空间或特定职业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生。
2.3& 报告制度& 本中心3427881、应急办接到各医疗机构门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报告中心主任、分管主任和应急办,并报告市疾控中心应急办和区卫生局。
3、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区疾控中心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对病例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调查表详见附件3),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调查时重点了解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主要包括:周围有无聚集性发病现象,有无相应的高危职业史(例如从事SARS-CoV检测、科研相关工作或可能暴露于动物和人禽流感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室人员;饲养、贩卖、屠宰、加工家禽人员及从事禽病防治的人员;未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处置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人员;未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诊治、护理人禽流感或SARS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接触禽类或野生动物或暴露于这些动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环境的情况等内容。
区疾控中心接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组织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追踪和医学观察。
区疾控中心应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4、病例的会诊与排查
区卫生局接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组织县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对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的病例,应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专家组会诊后仍不能明确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的病例,区卫生局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
区卫生局接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本级专家组进行会诊。
专家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人禽流感和SARS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在会诊结束后应提出书面会诊意见,如诊断为其它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将专家组会诊意见逐级通知到原报告单位,由原报告单位订正报告。
在专家组会诊的基础上,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应在发病后1个月内订正报告。
5、病例管理
县级以上医院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病例收治入院,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立即将病人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
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诊治时,要采取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等)。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
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SARS、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者,须按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处置工作。
6、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专家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后,仍不能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时,区疾控中心和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尽快送至有条件的实验室,进行SARS和人禽流感病原检测。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集相关标本进行SARS、人禽流感以及其他传染性呼吸道疾病的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填写标本登记表。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分泌物、气管吸取物)和血清标本等。如病人死亡,应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
对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相关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应事先进行危害评估。若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应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的要求,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进行标本的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经省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明确诊断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省级疾控机构要将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必要时,省级疾控机构要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专家组会诊后已做出明确诊断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检测。
7、响应与终止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级别的响应:
特大事件(Ⅰ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7.1.1& 现场调查所需车辆、防护用品及应急预防性药品等物资由中心办公室予以保证。
7.1.2& 各小分队队员应急箱内备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及密切接触者个案调查表。
7.1.3& 急传科负责准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处理时所需业务参考资料。
7.1.4& 消毒队负责根据疫情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足量的消杀防治药品。
7.1.5& 检验科室负责采样所需物品的准备。
7.2.1& 当预警病例发生时,区疾控中心主任决定是否恢复本中心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工作组设置。
7.2.1.1& 急性传染病防治科及应急小分队根据指挥部或中心主任的要求,赶赴现场,进行相关因素调查。
7.2.1.2& 预警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的主动搜索。
7.2.1.3&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感染发病情况。
7.2.1.4& 采集预警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鼻咽拭子或含漱液、血清以及死亡病例的尸检肺组织、器官分泌物,专人专车冷藏运送至省疾控中心检测。
7.2.1.5& 根据本中心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和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完成调查小结,及时报中心应急指挥部或中心主任及应急办,
7.2.1.6& 针对预警病例生活、居住、工作和活动场所所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7.2.1.7& 公共卫生科加强对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督导。
7.2.2& 当预警病例病例被判定为疑似病例时,以配合省级以上应急指挥部开展现场工作为主。
7.2.3& 应急办根据中心主任的指令,对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上报(报区卫生局、市疾控及实施网络报告),并于事件结束后1周内完成资料的整理归档。
7.2.4 &对群众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认知水平,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7.3& 相应终止
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宣布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并解除疫区,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相应的建议,报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后,本中心响应方可终止。
8、评估 &事件结束后,参与处置人员应对本次事件进行分析总结,并对控制措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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