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规定产后要把产前资料放医院的?

 18.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制度一、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的中文和医学术语。
二、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表达要明确、客观,不可含糊其辞或主观推断。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笔双横线划在错字上,改动医师盖章,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三、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均须用正楷签署全名,不得用草书或外文签名,更不能只签一个姓代替全名。

四、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对病历修改一律用红笔,注明修改日期,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须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名。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五、对按照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本院主管院长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知情选择书》中所确定的被告知者。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现制定我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和监督检查规定,目的是规范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工作,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最终保障医疗安全,具体规定如下:

一、    坚持医务科督查与科室自检相结合的办法考评。要求医生、护士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及时完成各项记录。书写病历的医生及护士应经常对照质量评分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二、    科室内由科主任、高年资医生、护士长组成科室病历质控小组,随时对病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    检查工作由医务科主持,人员由临床科室各派一人,原则上是科主任参加,如果科主任有事可以指派本科医师参加;此外每次检查病历时,病案室配合抽取病历。

病历检查方法为:病历由医务科从病案室抽取,每次每个医生的病历都要检查;各科室不能检查本科室病历,其余可随机抽取,每份病历均需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逐项全面检查并评分,不得漏项。

六、    病历检查人员要本着对医生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评分,查完后签署名字和日期。

七、       医务科将最终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汇总意见后上报院领导,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病历给予处罚。

产科门诊工作制度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门诊医护人员应派       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二、对疑难重症病人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三、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四、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五、门诊检验、超声、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六、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七、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八、门诊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一、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指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和护士担任抢救工作。重大抢救需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立即报告业务院长。二、抢救器械及药品力求完备齐全,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检查,随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三、医师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情况及时测脉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止血、配血、给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等。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五、对危重病人抢救时必须做到检查细致、诊断准确、处置妥善,并要严密观察病情,记录及时完整,注明详细时间。对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才能移动。
六、日夜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用药情况要详细交待。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所用药品的空安瓶,经两人核对方可弃去,口头医嘱执行时应加复核,并及时补记。七、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病情变化随时告知家属,必要时请家属签字,病危要签病危通知单。
八、急诊科、临床各科抢救完毕,对危重病人和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均要做好抢救登记、记录和小结,完整填写抢救登记簿或危重抢救(死亡)报告单中的各项内容,并要做好消毒工作。

产科三级查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下级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二、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处理。三、查房前医护人员做好准备工作,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经治住院医师报告简要病历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科主任应根据情况做好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1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进行必要的诊治分析和教学讲解。
2
、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应;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人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院问题。
3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人;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修改、开出医嘱。六、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应详细、准确记录于病历中,必要时上级医师应审查修改签字。上级医师查房批示应及时执行。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死亡病例一般应于死亡1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等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二、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经治医师须将讨论情况详细记载于病历内。
三、意外死亡病例以及疑有医疗差错事故纠纷的死亡病例,无论是否属医疗事故,均须及时讨论,且在3天内将讨论结果书面上报医务科。四、死亡病例讨论的重点是: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经验总结、国内外对本病诊治上的先进成果和方法等。讨论结束时主持人须提出总结意见。

一、各级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二、严格执行三级医生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疑难杂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倒讨论制度等核心制度。三、严格值班、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对新病人、术后病人及危重病人加强巡视,精心护理,及时处理。必要时随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紧急会诊讨论。
四、坚持首诊负责制度,不准借故推诿和拒收病人。加强急诊工作和抢救工作,不得延误病人诊治。树立良好医德医风,不断改善服务态度。

五、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医患沟通。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七、经常组织业务学习,鼓励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八、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由科主任报院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九、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汲取教训,改进工作。十、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一、我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二、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三、 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四、 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五、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1.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2.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人流动日、月报。医技科室应填写好病人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人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院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1 急诊药柜的药品,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 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放置、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清点,保证随进应用,应指定专人保管。

3 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合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销。

5、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编号排列,固定数量,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三日内(包括死亡)全部回收病案室。

1.病案室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2. 病案室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3.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

4.门诊患者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5.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

6.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7.复印归档病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可以复印。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8.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为加强对助产技术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产科质量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的要求,我院全面开展产科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具体如下:

 一、医院产科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目的:

1.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医院产科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积极整改;

2.提高产科医护人员对医院产科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3.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医疗救治的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

4.提高我院产科对孕产妇的诊治水平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

1.院内各相关科室与产科的沟通和协作情况;

2.产科基本硬件设施、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产科许可的要求

3.产科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特别是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制度、流程和具体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首诊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4.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5.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7.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

8.组织领导村级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9..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10.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3 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
、负责正常产妇接待接产工作,协助医师进行接产工作,做好接产准备,注意产程进展的变化,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异常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
3
、经常了解分娩前后的情况,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注意保护会阴、保证母婴安全,严阵以待防差错事故。
4
、经常保持产房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5
、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幼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
6
、负责管理产房的药品器材。
7
、根据需要,负责孕期检查和产后随房工作。
8
、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接产工作。
9
、对病房出现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工作人员进入待产室要更换手术衣、口罩、帽子鞋子。
2
、待产室整齐清洁,地面无污迹,每天用3-5%来苏尔液拖地,墙壁、无影灯与桌面等处,每日擦抹一次,晨晚均要开窗通风,避免室内空气污浊。
3
、消毒液浸泡,每周更换一次,各种消毒液浓度要达到要求。
4
、每周彻底清扫一次,每日用紫外线定时消毒。

母婴同室消毒隔离制度1、室内定时开窗通风换气,每日一次,备手提式紫外线消毒灯,作出院终末处理。
2
、室内日常清洁消毒,湿式打扫,病房地面与走廊每天用含氯制剂拖扫一次。
3
、工作人员注意手的清洁,治疗操作及接触产妇、新生儿前后洗手,必要时消毒液浸泡。喂哺前帮助母亲清洁手、乳头。
4
、护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多人次接触产妇及婴儿而引起交叉感染。
5
、工作人员如患传染病及时调离。
6
、隔离病房收住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如HbeAg阳性孕产妇)。
7
、产妇与婴儿用物分开,直接接触新生儿的布类需经高压消毒后使用,换下的尿布要放在固定的容器内。
8
、控制陪护探视人员,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传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1.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每周大扫除,室内、家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每月作细菌监测,并记录。物品表面细菌少于8个/cm2。空气少于500个/m3
2
、每日通风2次,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半年监测1次,有记录。
3
、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拖把擦地面l2次。
4
、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识。
5
、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6
、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的,用后应用杀菌剂浸泡,刷洗晾干再用。
7
、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桶等,均按常规进形清洗、消毒或灭菌。
8
、持物筒、持物镊、敷料缸、器械盘等冲洗用品,每周进行2次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更换消毒液。
9
、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处理、更换、消毒。
10
、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注有灭菌日期。
11
、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12
、患者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安全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医疗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执行好差错事故防范处理制度

三、对于违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责任心差而造成医疗纠纷和事故,医院要严肃处理。四、、对孕产妇及其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窃及安全用电知识教育。五、医护人员会用灭火器、防火门处理火灾事故。六、随同来院的小孩须由监护人看管,严防走失、跌伤等事故发生。
七、定期对电路进行检测,消除隐患。八、使用好电子监控系统。九、定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1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
、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
、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4
、《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使用卫生局批准的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
、《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6
、《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7
、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8
、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9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卫妇字[2001]6号)文件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相关规定:(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1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
(二)补发程序: 1) 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A4纸)到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2) 妇产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核审表进行核审,核审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核审表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3) 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10
、本制度由本院解释。

业务培训制度一、严格执行职工继续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成立培训领导小组。三、每月组织一次产科知识学习,使受培训者通过教科书和产科杂志等扎实掌握产科相关临床理论,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国外新进展并能于实际工作相结合。

四、培养临床医师处理急诊能力,独立完成产科常规临床操作。

五、进行临床进修学习,使受培训者对妊娠高血压、羊水栓塞、心衰、肾衰等急症有正确的诊断和处理。

五、积极参加法制教育、母乳喂养讲座、三基考试、护理操作比赛等学习培训活动。

1.询问现病史,测血压、体重、进行高危评分

1、小于12周:建母子健康档案,进行常规化验:(包括初诊)

1)血液检查:血常规、血型(RH因子)检查。甲、乙、丙型肝炎标记物、肝功。

3)阴道分泌物检查:如:滴虫、霉菌清洁度。

4)心电图、多系统超声检查。

2、产前检查时间要求:

*复查时每次均要检查血、尿常规 

3、复查时的特殊检查:

6)大于35周 指导孕妇自数胎动。每周行胎心监护,NST检查可疑异常者,24小时之内复查,异常者收入院。

737周行骨盆专家鉴定。

7)大于37周每周复查“B” 超

8)大于等于41周,每3天复查“B”超 

1)血糖测定: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3)产前遗传性疾病筛查(唐氏筛查)具体要求:根据月经推算妊娠达14---19周者,小于35岁的孕妇,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自愿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必须检查。

产后访视常规1、产妇出院前,经治医生再次告知产妇如何与有关随访组织联系,并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
2
、产妇出院后孕产妇保健手册转交户口所在地或休养地的保健组织,由保健人员进行访视。
3
、医院提供母乳喂养支持、咨询服务。
4
、做好母乳喂养随访工作,及时了解母乳喂养情况及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并加以指导,坚持做到纯母乳喂养4-6个月。
5
、产妇出院3天内,第14天和第28天进行三次产后访视。1)了解产妇一般情况: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
2)测血压、体温。3)检查乳头有无皲裂,泌乳是否通畅,乳房有无血肿、硬结,乳汗分泌量,宫底高度,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4)观察恶露及其性状,会阴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合并及指导避孕方法。
5)宣传母乳喂养好处,指导科学喂养。6)了解和观察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能力及大小便情况,测体温、称体重,进行全身检查:颜面、五官、皮肤、脐部等。指导新生儿护理

孕产妇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   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   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   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   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孕产妇。

七、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围产儿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3.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情况的制度

1. 产科医师接到乡村医生电话或直接转至我院的孕产妇后,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对转来的患者进行救治。

2. 转入我院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制定治疗方案。

3. 对疑难病历及时组织会诊,并做好抢救记录和总结。

4. 病人出院时要将病人住院期间情况、治疗经过、出院后注意事项等反馈到村卫生所,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保健指导,以利于产妇康复。

5. 我院无法救治的病例及时转院,转院时由医护人员陪同。

1、  抢救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液。

2、  输血前必须履行输血治疗同意书手续。

1. 输血前检查包括:乙肝五项、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血清等试验。如遇急诊,输血前必须留有血样备查“输血前检查”。

2. 开输血申请单的首诊医师,负责追回输血前检查的结果并张贴到病历上。

3. 输血申请报告单等内容不能缺项:输血前结果要补添。

4.    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输血前由两名护士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血液有效期、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输血。输血时做到一次一人一份。

6.    如果输血时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填写好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并与有关部门一起查明.

8. 医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科室和个人负责。

一、   根据卫生部已发布的《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设立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小组。

二、   加强医院管理与卫生监督,设立专兼职人员担任。

三、   指定全员感染控制规划及各项卫生标准,决定有关院内感染的重大问题。

四、   定期召开会议,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主要研究院内感染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考评有关管理效果,提出控制感染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等。

五、   负责有关感染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接受控制感染方面的咨询,提出关于医院感染方面奖惩办法的建议。

六、   对发生的感染流行情况纪行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七、   协调全院各科室控制感染工作,对各科有关措施提出指导。

八、   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消毒试剂。

1.   目的:为了有效降低手术治疗风险、保障患者手术治疗安全,特制订术前讨论制度。

2.   参加人员: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麻醉科医师参加。

3.   讨论前准备:讨论前应将相关资料准备好,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相关人员应详细查阅医学资料和书籍。

4.   讨论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条件,术前准备,手术方法及步骤,麻醉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是否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术后护理等。

1.   目的:考察剖宫产术前讨论制度执行情况,最大程度保障医疗安全和手术患者安全。

2.   审核组织:由业务院长领导,医务科人员参加审核。

3.   审核内容:术前诊断及依据是否与术后相符;手术适应症掌握情况;术前准备是否充分;手术操作方法及步骤是否得当;麻醉效果如何;术中是否出现意外情况并采取哪些措施;是否履行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手术室的配合情况如何;术后患者恢复情况等。

4.   根据审核结果,对手术治疗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加以推广,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一、   孕妇住院待产,工作人员应进行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管理强化教育。

二、   对无母乳喂养禁忌者,不允许婴儿奶粉、奶瓶、奶嘴入院。

三、   待产过程中鼓励产妇吃高营养食物补充足够水分,增加体力待产。

四、   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待产妇,宣传有关临产时的卫生知识增强产妇自然分娩的信心,严密观察产程,并详细记录,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五、   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时要测血压,听胎心,并作好记录。

六、保持室内卫生,定期消毒,有传染病的产妇应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一、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除非有医学指证);

二、作到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对剖宫产术的产妇,在能作出应答反应30分钟内,让母亲与婴儿皮肤接触30分钟以上;

三、产后24小时内有医护人员帮助喂养;

五、不准将奶瓶、奶嘴带入病房,无医学指证,不得给婴儿喂母乳替代品;

六、每月给婴儿选择和做其他处理,使母婴分离不得超过1小时;

七、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执行探访指定,保证母婴有良好的休息。

1..分娩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

2.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3.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4.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5.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

6.分娩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

7.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8.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点眼等,送婴儿室。

1.   依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为提高我院助产人员临床技术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我院组织助产人员定期考试,考核由我院领导及妇幼保健负责人共同组织。

3.   考试对象为所有持《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的助产人员。

4.   每次助产人员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考试。

5.   考试结果纳入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日常工作。

助产人员例会制度  一、我院每1—2月召开一次会议,全年不少于8 

二、参加人员:院长、妇幼保健员、产科医师;
    
1.报告孕产妇情况及高危孕产妇筛查、处理、转诊情况,预计下月分娩数及高危孕妇分娩地点选择;

一、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   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着,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三、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四、   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

处理原则:及时修补与缝合。

5.      如阴道壁有静脉曲张破裂与出血严重时,可用纱条暂时填塞,3小时左右慢慢取出,然后修补缝合;

处理原则:立即修补缝合。

1.      先兆子宫破裂时,必须立即给予抑制子宫收缩的药物,如吸入乙醚,肌注度冷丁等并尽快行剖宫产术;

2.      子宫已有破裂者,立即作剖腹检查术,大量输血以防休克,大量抗生素预防感染;

3.      已发生休克萧何,应尽可能就地抢救,必须转院时应在大量输血、输液的条件以及腹部包扎后再行转院;

手术方式的选择:①如患者无子女,子宫破裂的时间在12小时以内,裂口边缘尚整齐无明显感染是4可考虑修补缝合破口;②若裂口较大、撕裂有多处,且有感染可能,应考虑作次全子宫切除术;③裂口向下延及宫颈者作全子宫切除术。

5.      对每一例子宫破裂的孕产妇均应检查膀胱、输尿管、宫颈与阴道,如有裂伤,应同时作好修补术。

6.      对子宫破裂或损伤的孕产妇,都须给予抗感染药物,并给予多种维生素与铁剂以增强抵抗力。

产后出血处理常规 


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阴道出血量超过400毫升的病理现象。病因按发生率多少依次为子宫收缩乏力(70%~75%)、胎盘滞留(15%)、软产道损伤(8%~10%)、凝血功能障碍(5%左右),有时可有1个以上因素造成。可引起失血性休克,危及产妇生命。

子宫收缩乏力性产后出血。可因子宫局部(羊水过多、巨大儿、子宫肌瘤、多胎妊娠等)和全身因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贫血、精神过度紧张、产程过长)造成。特点是胎盘娩出后阵发性子宫出血,有血块,子宫体软。处理原则为迅速加强宫缩,制止出血,并补充血容量。

二、   胎盘滞留性产后出血。胎儿娩出后胎盘滞留或剥离不全均可影响宫缩,造成出血,特点是出血发生在胎盘娩出前,检查胎盘后可确诊。处理原则为协助胎盘剥离或娩出。

三、    软产道损伤性产后出血。胎儿娩出过快、胎儿过大或由阴道手术助产造成,最常见为会阴、阴道裂伤。特点是胎儿娩出后即出现持续性鲜红色阴道出血。检查发现软产道局部有裂伤。处理原则为立即缝合。

四、凝血功能障碍性产后出血。常伴有全身性疾病如血液病、肝病、羊水栓塞、重症胎盘早剥等影响凝血功能引起出血,特点为血不凝。治疗原则为消除病因,杜绝促凝物质来

认真细致地观察产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    定时连续观察宫缩持续时间、强度、规律性、以及间歇时间,并记录。

2. 胎心:于潜伏期在宫缩间歇每隔1—2小时听胎心一次,活跃期每12—30分钟听胎心一次。胎心率<120次/分或>160次/分均提示胎儿缺氧,应查找原因,立即给产妇吸氧,改左侧卧位。

宫口扩张及胎头下降:宫口扩张曲线将第一产程分为潜伏期和活跃期潜伏期是从规律宫缩开始至宫口扩张3厘米,约需8小时,超过16小时称为潜伏期延长。活跃期指宫口扩张3—10厘米,约需4小时,超过8小时称为活跃期延长。胎头于潜伏期下降不明显,于活跃期下降加快,每小时下降0.86厘米,可作为分娩难易程度的指标之一。

破膜:一旦破膜应立即胎心,观察羊水性状、颜色和流出量,记录破膜时间。若先露为头,羊水呈黄绿色,应立即进行阴道检查,注意有无脐带脱垂,并给予处理;若羊水清,胎头尚浮需卧床;破膜超过12小时尚未分娩者,酌情给予抗生素。

5.    血压:每隔4—6小时测一次,若血压升高给与相应处理。

6.    饮食:少量多次饮食,高热量易消化食物,摄入足量水分。

7.    活动与休息:临产后,若宫缩不强,未破膜,可在病室内适当活动。若初产妇宫口近开全,或经产妇宫口已扩张4厘米时应卧床并左侧卧位。

8.    排尿与排便:临产后,鼓励产妇每2—4小时排尿一次。初产妇宫口扩张<4厘米、经产妇<2厘米时,应行温肥皂水灌肠。

10.阴道检查:应严密消毒下进行。

2.    指导产妇屏气用力:正确运用腹压,方法是让产妇双足蹬在产床上两手握住产床把手,一旦出现宫缩,先行深吸气屏住,然后象解大便样向下用力屏气以增加腹压。若第二产程延长,应及时查找原因,避免胎头长时间受压。

3.    接产准备:经产妇宫口扩张4厘米且宫缩规律有力时,应将产妇送至产室,仰卧于产床上清洗并消毒外阴,接产者按无菌操作准备接产。

4.    接产要领:保护会阴的同时,协助胎头俯屈,让胎头以最小颈线在宫缩间歇时缓慢地通过阴道口,胎肩娩出时也要保护会阴。

二、第三产程的处理常规:

1.    新生儿的处理:清理呼吸道;阿普加评分;处理脐带;处理新生儿.

2.    协助胎盘娩出:切忌在胎盘尚未完全剥离前用手揉按、下压宫底或牵拉脐带;

一、抢救准备工作:所有分娩均应作好新生儿窒息复苏准备。

二、新生儿抢救物品准备:

辐射保暖床:微环境温度30-32度(27-31度)

清理呼吸道用具:吸引球、Delee吸管、气管导管、喉镜、低压吸引器。

供氧设备:氧源、导管、湿化瓶、面罩、头罩、气囊人工呼吸器、人工呼吸机。

脐静脉给药器械、脐静脉插管包、导管。

辅助:听诊器、胃管、口管、空针、电池、喉镜灯泡、剪刀、胶布。

肾上腺素;碳酸氢钠;纳络酮;多巴胺;5-10%葡萄糖;地塞米松;甘露醇;生理盐水;5%白蛋白、乳酸林格氏液;注射用水等。

1、产科医生、助产士都应经过新生儿复苏的训练,掌握新生儿抢救的基本方法及适宜技术,如判断病情、清理呼吸道、气管插管、心脏挤压、人工呼吸等技术,随时可以有效复苏。

对高危妊娠的分娩,或可能发生新生儿窒息的分娩应在台下作好新生儿抢救准备,并负责通知儿科医生到产房或手术室,共同完成抢救工作。

重度窒息儿抢救后病情需继续监护者应及时转入高危新生儿病房,并负责将新生儿出生前后及抢救过程详细介绍给儿科医生。

3助产士职责:(也应熟悉复苏技术)

对分娩中有可能发生窒息的,有一定识别能力,同时请产科医生在台下作好抢救准备。

掌握新生儿出生后的初步处理,能熟练配合产科医生或儿科医生完成新生儿复苏抢救。

掌握Apgar评分法。

注:评分应1分钟、5分钟、10分钟各评一次,若生后1分钟评分8分,数分钟后又降至7分以下,也属窒息。但窒息复苏不能评分后再开始,应及早进行。

(二)ABCDE复苏方案

2、先吸口腔后吸鼻腔粘液;

3、必要时气管插管,清理气管内粘液,6秒钟内完成。

1、触觉刺激,以建立呼吸

2、必要时正压给氧(面罩或气管插管气囊给氧)

1、胸外按摩(双手法或双指法);

2、药物应用(肾上腺素)

作好监护、保暖和评价。

呼吸暂停为药物抑制 

情况,胎儿情况。查血尿常规、

肝肾功能、电解质。记出入量。

4)监测腱反射、呼吸、尿量,备好10%

如心肾功能不好,则速尿

开放静脉1~2条,给氧

监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留置导尿,记出入量

询问病史,必要检查,血尿常规、血

如出现休克则快速输晶体液1500ml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处理流程图

头痛、眼花、视物不清,上腹部疼痛。或任何

微尿蛋白或水肿。    无水肿及轻度自觉症状和头晕。   程度的妊高征出现妊高征并发症如心衰、

肺水肿、HELLP综合症等。

肝肾功能,电解质,氧饱和度,血气分析)

一、目的:高危妊娠筛查工作是围产保健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此制度。

1. 年龄小于18岁、大于35岁的第一产产妇(初产妇)40岁以上的经产妇(已经分娩过一个孩子)。或身材过矮(身高在1.4以下),体重过轻(小于45公斤)或过重(大于85公斤)的孕妇。
  2.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 在怀孕期间同时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炎、肝炎、肺结核、糖尿病、血液病、严重贫血、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子宫良性肿瘤等内科病。
  3. 怀孕期间异常: 如母子()血型不合、胎儿发育不良、过期妊娠、骨盆太小、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羊水太多或太少等。
三、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业务院长任组长,成员:妇幼保健人员及产科医师。
1.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按照“村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对孕产妇逐一筛查、登记造册,及时发现高危孕妇。
2.产科医师对村级妇幼人员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评分并及时填写“哈尔滨市高危妊娠登记簿”,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诊,出现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处置。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1. 村妇幼医生要按照黑龙江省《村级孕产妇危险因素评分登记表》的要求,及时将﹥15分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30分者及时转至区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2. 按照《哈尔滨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对筛查出动态高危因素﹥10分的孕妇应立即转至上级产科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监护,对筛查出固定高危因素﹥10分以上的孕妇,应于孕24周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检查。

3. 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需转至三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4.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5. 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一、   我门诊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产前检查指导及治疗,监护重病高危孕妇,我科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二、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三、高危孕妇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向家属交待病情,征的家属同意后留院处置,并请上级医师给与技术援助,待病情稳定或度过危险期后,再行转院。

四、较重病人转院时有我科医护人员护送。

五、高危孕妇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六、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我科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1.    门诊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3.    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4.    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    筛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8.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9..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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