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得有精神病吗我没事的时候总会有离开的时候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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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精神病13年了,事越来越多了,孩子老人我一个人太累了,妻子一点忙也帮不上,麻事连个商量的人都没有,我能离婚吗
妻子有精神病13年了,事越来越多了,孩子老人我一个人太累了,妻子一点忙也帮不上,麻事连个商量的人都没有,我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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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如何鉴定精神病
我们有个同事,大家都觉得他不太正常,但是又不好说什么,他总是搞得和别人不一样,我们有什么观点出来他总是要找些无谓的理由进行反驳,其实根本不管他的事,或是说怎样的观点都是无所谓的,但是他就是要这样,我们都怀疑他有精神病,强迫症的那种。想我有个不正常的同事,要怎样鉴别她又没有精神病?
可以做一下MMPI人格测验,应该网上可以查到这个测验。
判断患者是否有心理疾病,以下是医学界公认的“病与非病三原则”第一、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统一性原则。也就是患者是否出现幻觉,如幻听幻视等。第二、精神活动内在协调性原则。通俗说法就是对某件事有正常反应,该哭的时候哭,该笑的时候笑。。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有病了。
第三、个性的相对稳定性原则。就是说没有外界重大变革的时候,患者是否性格大变,是否行为混乱。
此外,区分心理疾病和精神病的标准是是否有“自知力”,要是患者意识不到自己的不正常,那毫无疑问就是有病,需要去精神科治疗,连心理咨询都不用了。
你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检查:仪表:如打扮比平时过份妖艳或怪异;或蓬头垢面、不处理个人卫生。意识:如对外界刺激没反应,经常发呆,或注意力不集中。定向力:对时间、地点与人物混淆不清。知觉:精神疾病时常出现俗称的幻觉症状,最常见的就是听幻觉。思维:最常见的是病人有一些奇怪的脱离现实的想法。情感:如哭笑无常,比平常高昂激动;或过度悲伤;或坐立不安;担心不知道要发生何事;紧张、害怕、恐惧等。动作行为:如出现怪异行为,做些不可理解的动作(如捡食垃圾、反复洗澡等);或有破坏行为;或有攻击性行为。
望作参考!
我的叔叔今年才28岁,却从一年前开始,精神有点失常了,总是一个人自说自话的,听奶奶说是因为他最爱的妻子由于意外事故死了,之后他受到了刺激,就再没有正常过了,现在感觉有点傻了似的,也去医院看过,医生说是患有了精神病了。建议我们进行心理治疗。想我的叔叔患有了精神病在心理方面有没有什么好的治疗方法啊?
您好,精神病心理治疗:搜索从心理进行精神分裂的治疗,应从“心”入手,可以帮助患者真正打开心结,缓解治疗病情。专家指出,心理疗法是根据患者个人的临床情况、应对能力及个人意愿,采用支持性心理治疗技术,对患者进行心理治疗干预,以减少复发,减少社会应激,增进社会及职业功能。祝健康。
您好,精神病的鉴定分民事和刑事两种,刑事的由公安委托,民事的由个人、律师或者法院委托,检查项目由鉴定机构根据案情和送鉴定的材料决定。
沧州安定医院无想请专家给个建议
精神病的确诊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临床表现等即可进行确诊,精神病越早合理治疗越好。中医“五位一体”疗法强调整体施治、辨证治疗、祛除病根,从根源上杜绝疾病的复发。前期进行系统治疗,后期巩固治疗及精神补养,所有这些治疗都是在辨证上,对每个患者采取个性化的治疗方案,让治疗理论与患者实际病情相结合,做到真正的因病施治。针对精神病易复发专家通过药物激活自身自愈潜能,提高自身抵抗疾病的能力,阻止外来邪气的进犯,预防复发.
您如果很担心的话,建议您可以带着患者去正规医院的精神科做一些详细的检查,早日治疗效果最好。精神病的治疗主要采取药物治疗,F-YD技术治疗,行为治疗,工作治疗,娱乐治疗,心理治疗及各方面疏导,以消除或减轻病者的种种障碍。
病情描述(主要症状、发病时间):请问在大街上看到一些各方面都正常的人(包括言谈、举止、面部表情、穿着打扮),他们有可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吗?在没有外部环境刺激的情况下会突然发动袭击案件吗?针对最近频发的精神病伤人案例,有没有什么方法在暴力发生之前识别有这种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吗?如何规避这种风险?
想化验、检查结果:
你好!精神分裂症是大脑功能紊乱所致,其表现为精神活动的异常,它是受幻觉、幻听、幻视、幻触等症状的支配和困扰,所以在防范上是一大难题,只有增加对精神卫知识的了解,才有利益防范,表现较为明显的应该是观察患者的表情和眼神。
病情分析:您好:这个和每个人的心理有直接关系,一个人一种性格,一个个性,暴力倾向一般是指的有心理问题的人。指导意见:这种情况一般人如果没有心理不健康就不会是精神病患者,没有刺激是不会有突然发动袭击案件的,如果真的是有这样的患者,首先就是先观察眼神眼睛是心灵的窗口,如果一个人有不正常举动都会表现在眼神上。
我生完小孩后,情绪十分的低落,去当地的医院治疗后,医生给我的诊断是精神病,病情一直都反反复复,不能完全的好,医生建议我到精神病医院进行专科治疗。想精神病医院看精神科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病情分析:严格意义上,只有精神疾病已经对周围的人们产生一定程度的危害,才能算是精神病人;而精神异常却自得其乐,于众无害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自过自己的生活,可以称其为“个性的生活”。指导意见:而住院程序,自然要分很多种啦。有自愿的,在由院方确诊后便由家人把他送进去;有产生危害的,由各种机构强制送进去。
病情分析:请根据提问仔细分析病情进行回答,坚决不允许出现不针对性的回答问题指导意见:你好,精神科一般是挂号完了然后做问卷,最后医生会根据病情选择吃药还是物理治疗。如果是看心理咨询,一般是挂号后医生会通过问话的方式,就能知道你是哪种类型,严重程度,然后选择吃药或者定期做心理疏导都行。吃药打针时治不好的,只是能缓解症状而已,关键要找到根源并解决掉。
我处了一个对象还可以,就是觉得没有怎么来感觉,我有个朋友就是在精神病医院上班的,我那天去看她,竟然看到我对象了。我很害怕,开始还以为也跟我一样估计是来看朋友的吧,可是我看他是来看医生的。想请问只要去精神病医院看病的都是属于精神病吗?
你好,首先去精神病医院不一定就是有精神病,神经方面的问题也是属于精神科的范围,所以不用担心,只要看平时跟正常人一样的话就没有什么问题的。
病情分析:心理医生懂得在适当的时候反问你,让你正视自己的想法,不要逃避,也懂得在你回答不上来的时候做出解答,不会勉强你让你难堪,这就是他们跟普通人的区别。指导意见:精神病院除了收治一些精神病患者之外,还有临床心理学门诊,从医学角度来讲,心理疾病被喻为精神病的一种,从专业角度来讲,心理障碍不是病,只是对某些事物的看法有所偏差而已,生活在社会,很少没有精神压力及心理压力,只是选择发泄的方式不同,为什么很多人在对着别人的时候说不出来,而对着心理医生却能畅所欲言,放松,是最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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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如何鉴定精神病相关热门回答我和他认识有半年的时间了,半年的接触里我觉得我们很谈得来,他很早就要求我跟他回家去见父母,我们都见过父母后,他家应该没有什么意见,但是我家刚开始不太同意,因为他做业务的关系,我父母怕他接触的人太杂,而且比较能忽悠,觉得不太可靠。后来我和他说了,多往我家走动搞好关系,现在好了许多
我和他认识有半年的时间了,半年的接触里我觉得我们很谈得来,他很早就要求我跟他回家去见父母,我们都见过父母后,他家应该没有什么意见,但是我家刚开始不太同意,因为他做业务的关系,我父母怕他接触的人太杂,而且比较能忽悠,觉得不太可靠。后来我和他说了,多往我家走动搞好关系,现在好了许多。
他的工作很忙,忙起来没有黑天白天的(他是做物流的),这个时候我就觉得自己很孤单。有时候给他发信息他也不回复,我知道他忙,可是有时候他怕我说他不给我回复信息,就骗我说信息没收到,或者没看见误删了之类的话,其实我特讨厌他骗我,(类似的事情还有和我玩牌偷牌等,虽然是闹着玩)尽管都是小事情,但是我很介意。他总说我不看大处,光看我自己那点小事情,但是我就不希望他骗我。
或许如果真的他说不和我在一起了,我倒反而是一种解脱,这样就不用为他这些事情操心了,但是实际上我们还在一起,而且他也总说快点结婚吧,他的年龄不小了(28岁),可是我抱着这种怀疑的态度怎么能够放心得把自己托付给他呢。
这些事情我也和他说过,不过基本上他会说好话哄我,但是我知道不管怎么说,忙起来的时候有什么都不顾了。闲的时候也是整天睡觉,不知道给我打电话,有时候我妈问,怎么也不给你电话呀,我只能说他忙。
其他的方面,他也对我很好,比如说我不会吃刺鱼,他就会摘给我吃(在他家吃饭的时候也这样,他是个挺要面子的人),或者忙工作的时候抽时间出来陪我吃个午饭,每每提起这些,他都说我要是不喜欢你能这样做么。
所以我现在很矛盾,他有对我好的一面,也有忽略我的细节,那么我应该怎么样来看待呢,现在的心里好矛盾。
我看了看。有以下几个想法想告诉你。
1.他人比较懒。(大多数相关信息都比较懒。实话实说)
2.你说他经常骗你,我觉得他心眼比你多,对你最多的还是敷衍。
(男人说几句瞎话没什么,但是看他用在什么地方了,偶而说一次谎话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直说谎话。如果他成了习惯,以后不由自主的就会说谎话。)
3.我觉得他不是很重视你,至少是他看工作比你重要。(我就不是这样,以前我在蓝岛做SWATCH的店长,在忙在累我也会优先我老婆的,我经常在上班的时候给我老婆发信息,尽管商场再三强调不能干私事。但是我还是觉得老婆比较重要,工作可以在......
我看了看。有以下几个想法想告诉你。
1.他人比较懒。(大多数相关信息都比较懒。实话实说)
2.你说他经常骗你,我觉得他心眼比你多,对你最多的还是敷衍。
(男人说几句瞎话没什么,但是看他用在什么地方了,偶而说一次谎话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直说谎话。如果他成了习惯,以后不由自主的就会说谎话。)
3.我觉得他不是很重视你,至少是他看工作比你重要。(我就不是这样,以前我在蓝岛做SWATCH的店长,在忙在累我也会优先我老婆的,我经常在上班的时候给我老婆发信息,尽管商场再三强调不能干私事。但是我还是觉得老婆比较重要,工作可以在找,好老婆就只有一个,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4.你说闲的时候也是整天睡觉,我觉得他比较自私,好不容易有一天休息还不和心爱的人在一起?如果要是觉得累那干脆就不要交朋友了。如果交朋友也打算结婚的话,在苦在累也得忍着,男人嘛。
5。我觉得摘鱼刺和两人在一起吃饭,这都是应该的,没有必要拿出来炫耀。(90%以上的人都能做到,他还拿出来单说,以为自己很伟大)
6.最后一点说说自己的想法,个人觉得他想联系你的时候就联系你,不想联系你的时候就扔到一边了(好象玩具一样,喜欢就拿过来玩玩,不喜欢了就扔到角落里)。他会给你打电话而不给你发信息,那纯粹是应付,打电话很简单,几分钟而已。发信息就不一样,是随时的。而且我保证当你收到他信息的时候肯定会比打电话要高兴,为什么呢?因为是不同的感受。本质就不一样。
最后,我觉得你应该慎重考虑。你可以采取这样的方法,不主动联系他,看他会不会为你着急、担心(考验时间自己定,一般来说是1个星期的时间)。如果你不主动联系他,他也不联系你,那我劝你还是和他分了吧,因为在他心理你的位置不是很重要。
如果他要是很着急,非常担心的话,我觉得在他休息的时候你两去一个安静的地方把你在意的一些事情说出来,看他是什么意思,如果谈的很好那就继续交往,如果他不想改变,那你还是考虑其他的人吧。(两个人在一起就是需要磨和的)
其他答案(共11个回答)
的,他爱他自己胜过爱你,我想你父母的看得很透切啊,相信你父母的话才是对的.
其实你说的那些小事也不小,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品格。
其实我个人是比较注重细节的,我看的出来你也一样。
从你的叙述来看,你的男友不是很实在,不发信息可以理解,但骗你删掉或是没收到那就不对了,那就是欺骗,虽然是小事,但有时小事如果如此,那就不用说大事了。现在还没结婚就这么对你,那他以后有了外遇也这样,那就有你受了。
忙的时候没理你也可以理解,但闲的时候不理你那就更说不过去了。
婚姻是人生大事,要慎重考虑清楚啊。
例如:生病、失去家人、下岗······我们应学会独立自主,不能总是依赖别人!具体请问@艾君AI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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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标移到好友头像位置,如果好友上线,弹出的资料框下方会有好友的IP地址,如果好友比你后上线且隐身,那么就会显示“对方好像不在线哦”,如...
身材在很大的程度上受遗传的影响。与营养、锻炼密切相关。与吃什么的关系不大。主要是控制总热量的摄入。和适当的体育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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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查了血怀孕数值,可是月经还是来了,以为流产把我都快吓死了,结果是来月经了[尴尬]
首先,在这件事中,我个人认为你应该也是个受害者!因为他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有意的想和你发展出乎正常朋友的关系!你是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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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根据结果看不出来男女的,你最好还是问一下帮你做检查的医生,男女都一样
答: 心里烦恼如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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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她都结婚的人了还管她那么多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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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中国父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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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疑似精神病人? | 科学人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疑似精神病人?
本文作者:李松蔚
编辑的话: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陈仲伟主任被一名疑似精神病人袭击,不幸遇难。据报道,陈医生此前曾多次受到这位疑似病人的骚扰并报警,但惨剧仍然发生。为何这样的病人得不到收治?我们应该如何面对疑似精神病人?本文是北京大学临床心理学博士李松蔚,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和思考。
陈仲伟医生的死,缘于一颗几十年前的烤瓷牙变色——这比那些单纯的“病人伤医”事件更令人震怖。如果是跟具有正常思维的患者发生矛盾,悲剧似乎还有可能避免。大不了,“孩子学医打断腿”也算个出路。但这次的凶手显然已经不正常。今天他可以对医生下手,明天就可能是老师、同事、邻居、陌生人,谁能躲得过?这种人似乎完全无法用理智沟通,无法预测,自然也无从防范。我们很难有办法将他们彻底隔离到外太空。也许有一天,一个素不相识的“怪人”找上门,认定跟你有不共戴天之仇,你毫无头绪,但他不依不饶,就是缠上你了。你怎么办?
你会说这个人“有病”,你会报警,你会请他去看精神病医生。这些事,陈医生都做了,但仍然遭遇了最大的不幸。
精神病送医难、收治难
在现有的新闻报道中,没有就“陈医生报警”这一过程透露更多的细节。但我完全可以根据日常经验推测一下:这个人看上去“有病”,但他只是对报案人口头纠缠,没有什么过激的言行,似乎也够不上处罚的标准。假如警察足够负责,不是口头警告一下就请人离开的话,他最多能做的,就是给相关医疗机构打电话。
警察:“喂,有一个人可能有精神病,你们能不能处理一下。”
医生能做什么呢?医生说:“可以,请他来我们这里挂号。”
“呃……他不想去怎么办?”
“那就请他的亲属送他过来,如果找不到亲属,由民政部门送过来。”
是的,跟电影里的画面不一样,精神科医生不会抬着担架跑过来,一拥而上把“病人”按倒,注射一针安定,再把他扛上担架抬走,此后就让他在精神病院度过余生。这是劫匪,不是医生。何况人家还搞不清这个人是不是真的“病人”——总得诊断之后才能确定。根据我国现行《精神卫生法》:“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这是电影,不是现实。图片来源:imdb
在这种情况中,病人显然不会愿意主动去医院,那怎办?只好联系家属了。
“喂,你们是XXX的家属吗?他今天跟人吵了一架,人家报警了,好在没什么大事。刚刚我们联系了医院,医院建议你们带他去看一下。”
“好的好的,给您添麻烦了。唉,他脑子是不大清楚……”
“是不是有病啊?有病的话要去医院看啊。”
“唉,看过的看过的。我们这就过来接人,地址是?”
现实情况是,家属很可能也不情愿带“病人”就医。一方面,看病还要排队花钱,另一方面,讳疾忌医是人类的天性。万一真的被诊断出“精神病”,不好听不说,现在精神医学也没那么发达,诊断出来了也不一定能治好,往往就是隔离。万一医生要把他长期“关”在医院里,作为亲人又于心何忍?现在在外面过得也挺好,就让他在外面吧。大不了就是多去派出所赔礼说说好话。
很多针对疑似病人的这种投诉,就这样不了了之。
尴尬的现状
凭什么只有病人及家属可以做主,其他人就不能扭送疑似病人就医?但如果你考虑到另一种可能,就会觉得这样的设置也不无道理,那就是正常人可能会“被精神病”。想象一下,如果有一天你跟人有了冲突,你可能怒斥他是“神经病”(精神病),他可能也怒斥你是精神病,你们可以相互宣称对方有病,但你一定不希望别人因此就具有将你送医的权利。
事实上,精神病性障碍作为一类诊断,有一点其它疾病都不具备的特殊性,叫做“自知力障碍”,是说精神病患者缺乏对自身精神病态的认识和批判能力,否认自己有病,拒绝治疗,这也往往被看作病情严重的标志。
这个特点导致了一条第22条军规式的悖论:“我越不认为自己有病,说明我病得越重”。这不仅仅是一个精神病人接受“精神病”时的障碍,也是一个非精神病人拒绝“被精神病”的障碍,因为否认就等于承认。“我没有病!”的呼声越大,对你的怀疑反而越确凿。因此从一开始就需要小心鉴别,让没病的人不至于被当成有病,避免那些本不该接受的治疗,这件事和“让有病的人接受治疗”同样重要,甚至也许是更重要。——国外有那样的研究,实验者冒充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尽管他们做了充分的准备,了解如何“自证清白”,但他们最后几乎还是难以逃脱。
你怎么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图片来源:
精神病性障碍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它的不可预测性,谁也说不清他们会做出怎样的事。因此,病人可能成为公共安全的巨大隐患——假如真的做了什么倒还好,因为《精神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这说明,如果他的行为真的越过边界,证明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公安机关可以强制送医。只可惜,我们常常不能提前证明这种危险。
最怕的不是贼偷,而是贼惦记。
就像陈仲伟医生的悲剧。如果疑似精神病人对他先动了手,或者威胁“我要杀了你”,警察不可能无动于衷,否则就是他们的失职。但如果对方只是说你没把我的牙治好,我要索赔,难道能以“危害安全”为由逼他去住院?
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就没有绝对安全的净土。
有病,到底要怎么“治”?
每当讨论到“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疑似精神病人”时,一种常见的思路就是寄希望于精神病院,期待医院成为收容精神病人的机构——或者干脆把“收容”换成“关押”也好。只要是精神病人,最好就一辈子锁在医院里,不要放出来危害正常社会,仿佛是一座为他们量身定做的终身监狱。但如果真的那么做,且不说医院会不会爆满,且不说算不算反人类,首先那不是医院应该做的事。医院只是医院,是一个治病的机构。
“病人”的意思,据说就是“痛苦的人”。一个人得了感冒,没有人会强制他看医生,如果他承受不了痛苦,他就会主动去医院交钱,挂号,诊断,开药。精神病的特殊性,在于他们自己往往不自知痛苦,而别人痛苦。在别人想要“请”他治病的时候,就很难与传统观念里“治病”的概念发生呼应。
同样说“病”,我们却在混淆两种不同的认知。每当被疑似病人伤害的人对医院说:“他有病”。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在于:我的人身安全被这个人威胁了,我希望你们对他的行为进行限制——这是在公共安全管理的层面说话。而疑似病人(或家属)则是在医学的层面说话,他们说:“我没病”,这样就可以拒绝就医。背后的意思是:我们并不痛苦,不需要医学的帮助。
统一这两种认知的前提是,疑似病人(或家属)认同“病”是一种“痛苦”,只要是这种情况——或者说,只有这种情况——他们就会主动寻求医学的帮助。在精神病的领域,有一个再好不过的例子,就是司法精神病鉴定。因为精神病人不用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
不管这方面理论和实践有多少争议,一旦犯下罪行,犯罪嫌疑人(或家属)会想方设法地求一张“精神病性障碍”的标签,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时候他们面临着真实的痛苦,并非生理或精神上的切肤之痛,而是由人际互动的规则导致的惩罚:他的行为伤害了别人,他(或家属)必须为这种(疑似病理性的)行为付出代价。此种痛苦,某种意义上可以被医学——以一种特殊的形式救助,也就是说,免除一部分的责任,这种情况他们自然会翘首以盼。
对病情来讲,这种处理方式有害无益,这可以另文详述。我这里想说的是,就算我们要给他“病人”的特权,起码他要认真看待自己的“病”。也就是要去就医,要拿到正式的诊断,同时接受正式的治疗。这里涉及到一种特殊的权力,叫做“诊断权”,只有医生才有这一种权力。如果我们只凭自己一个念头,就将某人断定为“有病”,在规则上先为他们网开一面,给予“病人”的一应特权,不仅逾越了权力的边界,并且很可能削弱了他们就医的动机。
川师大事件中,嫌疑人就进行了司法精神鉴定。图片来源:Weibo
我作为心理咨询师,任何时候被问到“你觉得他有没有病”,都会谨慎回答:“对不起,我没有这个权力。”因为我知道诊断意味着什么。
我们唯一发动病人(或家属)接受治疗的途径就在于此。让他们理解:如果他继续在正常人的人际社会里搅和,将会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惟其如此,他们才会认识到医院并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囹圄,反倒是当前唯一宜居的福地。“此病不愈,寸步难行”。换句话说,限制其自由不应依赖于医院或医生,而在于正常社会中,每一个人,每一次互动,每一条规则对其言行的反馈。
尊重规则,保护自己
在接受为“病人”提供的诊疗之前,任何人都需要活在准则之下。这些准则有时会写在纸上,更多时候则落实在我们的言行中。简言之,就是做这件事,有这件事的反馈:做错事要道歉,造成损失要补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愿赌服输。无论情愿与否,必须为自己的一言一行买单。
这是所有人都能放心活在这个社会中的基石。一个人总是破坏别人财物,就算他不自知,他的家人总要赔钱。赔得多了,自然就会需要医生治病。但如果苦主们都是高风亮节的君子,笑一笑:“算了,他可能就是有病嘛”,这种看似宽广的胸怀,恐怕耽误病人自己。
我有点担心,陈仲伟医生的悲剧,最终留给这个社会的影响,就是“正常人”在给予正当反馈时更加畏畏缩缩,为“病人”预留出更大的特权。人们也许会更倾向于逃避:“精神病人太危险,看见就要躲着走”,打不得,骂不得,惹不起,躲得起……因为可能是“病人”,一小部分人的言行失范,会让大部分人都选择视如不见,姑息纵容(同时不切实际地许愿,期望警察或医院把这些人管好)。某种意义上,这是在为这部分人制造一片横行无忌的真空。受到了这样的鼓励,无论这些人是否真的“有病”,他们的行为常常会不断恶化升级。
对于一般人来说,保障安全最好的办法,就是遵照正常人的行为规则,保证每个人对我做的事都会得到应有的结果。哪怕他投诉几十年前的牙变了色,只要是一份投诉,我就认真受理这个投诉,一份投诉就应该得到投诉应有的结果。而在投诉之外,如果我的名誉被诋毁,或者我的权利被妨碍,我也必须追责到底。
追责本身也意味着尊重:“我当你是一个健全的人,你当为自己的言行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不歧视你,也就不会让着你。”如果每一个人都用这样的态度对每一个人,一丝不苟,真正有病的那些人就更有可能觉察到不妥。
不可以预先认定:“这个人有病。”那样我们就会在心里打退堂鼓:“算了,何必跟病人一般见识?”那是对别人不尊重,更是对自己不负责。
生死攸关的大事,容不得退缩。
只要这位“疑似病人”还没有得到正式的诊疗,那么对于你来说,他就是一个普通人。不能有“算了”“他有病”“交给警察我不管了”的想法,也不能接受其他人给出的“他脑子不清楚别一般见识”这样的解释。
他还没有得到诊疗,对于我来说,他就是一般人。
我相信,假如这样的疑似病人在每一个人那里,都锲而不舍地受到前种对待,他和他家人迟早会更愿意走上求医之路。——社会给他的反馈越是严厉,他接受帮助就会越早。
说到底,这件事其实并不只与“精神病人”有关。看过了那么多室友的,同事的,亲友的,陌生人的血案,我们早已了解,每个人对他人而言,都是一座不知何时喷发的活火山。我们能苟活到现在,不知道要感谢多少人的不杀之恩。而我们之所以还能对此保持相当的安全感,靠的不只是警察或医院,正是靠我们共同维护的那些规则。一个人为其言行承担了后果,才能约束言行的边界。无论“病人”与否,只要活在医院外的世界,这一点都是一样的。(编辑: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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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疑惑其实源自于司法部门对法理常识的无知刑事处罚中,剥夺自由刑是结合社会效果和个人改过的,但死刑不是,死刑从一开始就是对于无可改过的犯人进行极致处理,以期达到社会效果。对于这种犯人还考虑精神病否,实际上是不合适的。简而言之,精神病人犯罪,应与常人同等度量,不足死刑的由监禁改为精神病院治疗,死刑必须同样执行。这样就不会有人对精神鉴定干扰司法公正有疑义了,实际社会效果也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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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内容:你怎么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让哲学系的学生毕设就做这个,通过的放出来,挂掉的关进精神病院深造。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自由?
引用文章内容:追责本身也意味着尊重:“我当你是一个健全的人,你当为自己的言行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不歧视你,也就不会让着你。”说得好.
我一贯认为,法律即使是对精神病患者,也不应该有特例而免于刑责,正常人怎么判刑,精神病患者也照办就是,没有例外。无论是为大部分人消除安全隐患起见还是消灭免罪特权,我都认为这么做是正确的。来自 广告位招租
引用 的话:让哲学系的学生毕设就做这个,通过的放出来,挂掉的关进精神病院深造。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时候自由?不需要这么麻烦,去居委会花点钱开个证明就得了(误)来自 广告位招租
如果陈医生受理了那个“投诉”并与之“商讨”,如果没有达成共识,使对方满足,难道不会激怒对方吗??如果是你,你敢面对一个精神病像对待正常人一样与他争辩事实,讲道理吗??如果是我我不敢,因为可能当时就让他爆发,说不定立即就砍了我,更甚者,殃及他人。人人都应该的到尊重,病人也一样,可是因为是病人,就有些可以肆意妄为?医院不是囹圄,可是不应该弄一个适合精神病人住的地方吗?明明让他们出来危害社会更是令人痛苦的。没人愿意成为那个被伤害的人。。究竟我们该怎么做才能让自己不那么危险?等待似乎成了我们唯一可做的事,其实不然吧。当遇到疑似精神病人时,我们可不可以与亲人朋友商讨?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并随时提高警惕。这些陈医生都做了,可是仍然没有避免悲剧,这就需要我们的政策帮帮忙了。避免发生冲突但也不逃避,让其感到自己不是“可以随便欺负的”。有关部门可不可以制定多次被扰着可申请鉴定对方是否有精神病,如果对方没有病,钱自己出,如果有,钱就对方出。出现问题就得想办法解决,空谈没有任何用。
引用文章内容:我当你是一个健全的人,你当为自己的言行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不歧视你,也就不会让着你。想到了《无法触碰》
果壳前两天被挖出来的那个“为什么要对精神病人过度宽容”不就是讨论的这个吗?不能强制治疗。不能宰了。不能永远关起来与正常人隔离。诶呀真可怕,祖宗也不是这么个供法儿啊。
这种疑惑其实源自于司法部门对法理常识的无知刑事处罚中,剥夺自由刑是结合社会效果和个人改过的,但死刑不是,死刑从一开始就是对于无可改过的犯人进行极致处理,以期达到社会效果。对于这种犯人还考虑精神病否,实际上是不合适的。简而言之,精神病人犯罪,应与常人同等度量,不足死刑的由监禁改为精神病院治疗,死刑必须同样执行。这样就不会有人对精神鉴定干扰司法公正有疑义了,实际社会效果也没有变化。
引用 的话:我一贯认为,法律即使是对精神病患者,也不应该有特例而免于刑责,正常人怎么判刑,精神病患者也照办就是,没有例外。无论是为大部分人消除安全隐患起见还是消灭免罪特权,我都认为这么做是正确的。这么一来就得先建立专门收押精神病人的监狱,否则对普通监狱来说会是个管理上的恶梦。把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等同于正常人的犯法行为是建立在牺牲病人权益的基础上的。如果承认精神病是所有疾病中的一种,那么这种方式在法理上感觉有问题。试想象一个人得了致命传染病而不自知,感染了他人而致被感染者死亡,这个人不会因此获刑。这和精神病人的共同点是带病而不自知,实施危害他人行为的时候不自知,最终致他人死亡。当然精神病和身体疾病有许多区别,但正是存在上述共同点才导致争议,很难单纯说哪种观点的对与错。我倾向支持减责免责的原则,但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必须要接受强制治疗,并且成立专门的机构收治这类病人,其安全等级甚至要比普通监狱高才对。虽然想法不一,但最终却是与你所希望的做法一致了。只是资源是硬伤。
引用 的话:这么一来就得先建立专门收押精神病人的监狱,否则对普通监狱来说会是个管理上的恶梦。把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等同于正常人的犯法行为是建立在牺牲病人权益的基础上的。如果承认精神病是所有疾病中的一种,那么这种方式...牺牲病人的合法权益,请问是那种权益,照你的说法就是杀人不用偿命吧?
引用 的话:牺牲病人的合法权益,请问是那种权益,照你的说法就是杀人不用偿命吧?你这句话的槽点太多,而且感觉像是非纯理性的质问了。我就简单回一句好了:如果是故意杀人的,应该要偿命。
引用 的话:这么一来就得先建立专门收押精神病人的监狱,否则对普通监狱来说会是个管理上的恶梦。把精神病人的违法行为等同于正常人的犯法行为是建立在牺牲病人权益的基础上的。如果承认精神病是所有疾病中的一种,那么这种方式...另外如果被传染人死亡,传染人肯定也死亡了吧。另外,传染病的发病原因是什么需要首先搞清楚,如果不致命,被传染人也可以治好,在一定情况下承担民事赔偿就好,不需要限制行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精神病人要担责。就向您说的强制治疗,不过这个方法目前可行性,资源欠缺。未来希望会有相关立法,政策出台。
听说过一个家庭里有精神病人,惹了事就被送医院,家里穷,没钱支付住院费用就被送了回来,然后再惹事送医院,无限循环……
引用 的话:你这句话的槽点太多,而且感觉像是非纯理性的质问了。我就简单回一句好了:如果是故意杀人的,应该要偿命。就事论事而已,当然我的说法有点简单粗暴。 另外我觉得李博士文章写得很好,本来自己想说两句,看到您的说法,我也赞同。当然我可能看到的是极端事件,影响了我对精神病人这个群体的认知。最后一句,一个人的生命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引用 的话:另外如果被传染人死亡,传染人肯定也死亡了吧。另外,传染病的发病原因是什么需要首先搞清楚,如果不致命,被传染人也可以治好,在一定情况下承担民事赔偿就好,不需要限制行为,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精神病...先说一点,从非典到艾滋病,死亡率都不是100%的。以非典为例,被感染而死的那么些人,我没有看到有传染者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而疑似感染者或确诊感染者被限制行为是属于预防性措施,非刑责。对违法行为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在形式上虽然很像监禁,但在法理上不属于刑责,意义不一样。而现实问题,我从一开始就承认,资源是硬伤。
精神病要想免除刑责,必须在犯罪之前就有精神病诊断才行。这样家属就会事先给精神病送医做诊断了。对于没有医生诊断过的精神病患者,任何犯罪行为应该和普通人等同,没有例外。
引用 的话:就事论事而已,当然我的说法有点简单粗暴。 另外我觉得李博士文章写得很好,本来自己想说两句,看到您的说法,我也赞同。当然我可能看到的是极端事件,影响了我对精神病人这个群体的认知。最后一句,一个人的生命权...对此表示理解。另外我赞同李博士的文章写得好,只是觉得有些建议提得较为理想化,但这问题不在李博士身上,而是我觉得现阶段的任何建议都有可能过于理想化,因为现实当中的许多条件都并不成熟。公民的生命权任何人不能剥夺,这毫无疑问,但我们讨论的核心矛盾应该不在这点。
引用 的话:精神病要想免除刑责,必须在犯罪之前就有精神病诊断才行。这样家属就会事先给精神病送医做诊断了。对于没有医生诊断过的精神病患者,任何犯罪行为应该和普通人等同,没有例外。赞同,且应该分两种情况1、事发前未做过鉴定,那此人是一直享有正常公民权利的,犯罪后就要承担相应责任2、事发前做过鉴定,这种情况下再出事,此人责任可以减轻,但必须由其监护人承担其余部分
看完让我想起半个月前,记得是工作日的下午我刚进小区的南大门,看到迎面走来一位五十来岁的大妈表情呆滞身材很壮实,我只是扫了一眼而已,眼角余光感觉到她转身跟着我走,小区里转悠的就是些带小孩的大爷大妈的人并不是很多,还听到她和别人打招呼,听到有个大妈说你住这边的,跟在我后面大妈说:我认识她的,我当时还没有太在意,但是我能感觉到她离我的距离越来越近,我本能的反应就是加快了脚步,但我心里越来越觉得不对,就这样一路跟到了我快要进我住的这栋楼的时候,我害怕了,猛然转身果然她距离我的距离不足一米,我顾不得自己挺着8个月的大肚子飞奔到西门的门卫保安那里,我告诉保安大叔有一个陌生大妈一直跟着我,果然我刚说完,大妈就就进来依然面无表情的指着我说:我认识你的,我害怕及了,毕竟比我高壮很多,我解释道:我根本不认识她,我的解释在她面前好无力但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保安大叔很淡定对我说,她有精神病,以后遇见她绕着走就好。。。我在想如果我当时就这样直接回了家会怎样,她会做出什么样的举动我无法想象,但从此我不敢一个人在从小区南门进出,进出小区都像做贼一样,看看四周会不会突然窜出这个大妈。。。我只想说对于精神病患者作为他们的家人必须做好看护的责任,也许她自己感觉不到自己有病,但确给别人的生活带来影响
引用 的话:这种疑惑其实源自于司法部门对法理常识的无知刑事处罚中,剥夺自由刑是结合社会效果和个人改过的,但死刑不是,死刑从一开始就是对于无可改过的犯人进行极致处理,以期达到社会效果。对于这种犯人还考虑精神病否,实...这种我曾经也觉得很合理。但不排除有“真精神病”的人,被他人利用执行了案件。这样真正的主谋,会无从知晓,会逍遥法外,会有机会再次用同样的手段犯案。而更可怕的是,精神疾病可以通过残忍的方法诱使,或者直接从小培养。如果这样的话,会不会有一条精神病人生产线?会不会那些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失踪人口,会出现在一个个案发现场,作为可再生的犯案工具?细思恐极。
引用 的话:这种我曾经也觉得很合理。但不排除有“真精神病”的人,被他人利...不可能因为待遇相同,也就无所谓精神病人和正常人了,该服刑的服刑该治疗的治疗,该死刑的死刑。能被利用只有在不处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既然处死的,那么利用精神病人和要挟普通人有什么差别呢?他们为何要费这个力去找沟通不便的精神病人呢?正常人不是更容易要挟么? 另外,触发可验证的精神病如果那么容易的话,全民恐惧的难道不该是被触发成精神病么?为何还要怕被人利用呢?也让目标精神病了不就好了,干么还杀人?干么还冒同样被发觉的风险去多套个无关的人进来呢?这不合生物的懒惰原则。
我觉得后面几段说的很不切实际,虽然从理想状态讲每个人都要互相尊重,但如果一个人疯疯癫癫地站在你面前,和你说话完全没有逻辑,情绪也失控,你还能好好和他说话期望和他解决问题?你当然是会先预判他可能有病啊,然后做出趋利避害的选择,这是最正常不过的吧,怎么可能在那种情况下还想着说“医院没诊断他是精神病,所以我不能当他是精神病”,这是不是有点搞笑?
其实这根本就没啥好争论的,如果当事人被证明是精神病人,那就让他的监护人出来负担刑事责任就好了嘛,就像未成年人犯罪一样啊…如果他没有监护人,那就说明他没有精神病,这个事情就行保险缴费一样,不对事发本身做过多讨论,就看你前面铺垫怎么做,最终保证有罪有罚的社会平衡就好了嘛
其实这根本就没啥好争论的,如果当事人被证明是精神病人,那就让他的监护人出来负担刑事责任就好了嘛,就像未成年人犯罪一样啊…如果他没有监护人,那就说明他没有精神病,这个事情就行保险缴费一样,不对事发本身做过多讨论,就看你前面铺垫怎么做,最终保证有罪有罚的社会平衡就好了嘛
做为一个有良心的医生应该拒绝为杀害同僚的精神病患者出具精神病证明。
我们这处理疑似精神病是这样的,警车带人到精神病院,开证明,关进去。
引用 的话:,也爆出很多精神病的事,在中国很少家庭愿意承认自己的家人有精神病,更别说带他们去看病了,看上面发大数据就因为社会歧视有精神病史的人啊,而且这种病确实对社会可能有危害。至亲怎么会希望自己的亲人被主流社会排挤呢
把全部美国人变成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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