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哪里

医疗机构查询 - 重点领域
当前位置: >
重点领域&>&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院务公开&>&医疗机构概况
字体大小:&&
汕头市卫生计生局
医疗机构查询
汕头现代妇科门诊部
汕头市龙湖区嵩山路125号
曙光医疗美容门诊部
汕头市金砂路106号国际商业大夏B座1-2楼
三泰门诊部
龙湖区金泰庄南区24幢一层101号房、二层201号房
龙湖区岳惠正骨医院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金新路旁下三合路段
新惠民妇科门诊部
&汕头市黄山路安和街佳和12巷11号
汕头妇产医院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15号
汕头市龙湖区下蓬医院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证果路27号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医院
汕头市嵩山南路71号
汕头泌尿科医院
汕头市珠池路45号
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
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18号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市金平区长平路57号
汕头市中医医院
汕头市金园区新兴路11号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汕头市外马路52号
汕头韩江医院
汕头市韩堤路18号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泰山北路万吉片区
汕头大学校医院
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汕头市金湖路50号
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
汕头市金园区红领巾路1号
汕头市皮肤病防治院
汕头市金园区长平路14号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汕头市金平区饶平路7号
三博综合门诊部
滨港路16号112铺面
汕头大学医学院眼科中心
东夏北路尾
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
汕头市珠峰南路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
汕头市金园路21号
汕头市金砂中医医院
汕头市金砂新厝直巷11号
汕头市升保脑血管病医院
汕头市厦岭路69号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汕头市金平区中平街15号
汕头市中心医院
汕头市金园区外马路114号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汕头市东厦北路(珠厦小区)&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医院
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西堆水库旁
汕头市濠江区河浦人民医院
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大道旁
汕头市濠江区妇幼保健站
汕头市濠江区西堆五围园区卫生局内
汕头市濠江区慢性病防治站
汕头市濠江区西堆五围园区卫生局内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汕头市濠江区礐石海旁路12号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医院
潮阳区棉城镇柳园路86号
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
潮阳区和平镇安轿村
汕头市潮阳区妇幼保健院
潮阳区妇棉城平北路段
汕头市潮阳区大峰医院
广东省潮阳区和平大峰风景区东侧
汕头市潮阳区耀辉医院
潮阳区贵屿镇
汕头市潮阳区中医医院
潮阳区棉城中华路478号
汕头市潮阳区慢性病防治站
潮阳区棉城西环城路54号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324国道峡山练南路段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医院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环美路1号
潮南南里门诊部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峡华路300号峡华二街一幢
潮南健民门诊部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西沟管区主片下(广汕公路边)
汕头市澄海区妇幼保健院
澄海区中山路98号
汕头市澄海区大东医院
澄海区东里镇樟林
汕头市澄海区慢性病防治站
澄海区环东北路6号
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卫生所
澄海区莱芜经济开发区
汕头市澄海区中医医院
澄海区澄城中山路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
澄城环东环北路
汕头市南澳县人民医院
南澳县后宅镇隆澳路
龙湖区金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卫生院
澄海区新溪镇文化路东侧
龙湖区新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卫生院
澄海区外砂镇迎宾北路
龙湖区鸥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
金平区永祥街道永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安平路199-201号
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汕头市金平区大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金园区三洁四巷4号
汕头市金平区第三人民医院/金平区鮀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升平区鮀都路中段
金平区广厦街道红荔社区卫生服务站
汕头市东厦北路东厦花园二期天山商铺03、04号
金平区石炮台街道平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金新路101-103
汕头市金平区升平妇幼保健院/金平区乌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二马路62号
汕头市金平区金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汕头市金平区第二人民医院
汕头市玫瑰园11幢
金平区光华街道新乡社区卫生服务站
汕头市新岐路14号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医院/金平区岐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护堤路138号
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金平区金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金新北路109号
广厦街道浮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汕头市珠峰路东裕园24-25号
汕头市金平区第一人民医院/金平区新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镇平路2号
金平区东方街道榕松社区卫生服务站
松园30幢103-104
月浦街道月浦社区卫生服务站
月浦街道月兰15巷21号
金平区鮀莲街道莲美社区卫生服务站
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金路2号
汕头市濠江区河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宫前路
濠江区玉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濠江区玉新街道岗背社区
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濠江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汕头市濠江区濠江花园临国士局铺面7栋13号
汕头市濠江区滨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濠江区滨海街道钱塘社区滨海内街
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卫生院
汕头市濠江区宕石街道珠浦管理区
汕头市濠江区马滘街道凤岗社区卫生服务站
濠江区马滘街道凤岗居委
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葛陈社区卫生服务站
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葛陈社区
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濠江区永濠街13号
汕头市濠江区马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濠江区马滘街道凤岗社区
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濠江区宕石街道洪厝街40号
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濠江区广澳街道广澳居委
汕头市潮阳区金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潮阳区金浦街道工交路
汕头市潮阳区关埠中心卫生院
潮阳区关埠镇港底开发区旁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卫生院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卫生院
潮阳区和平镇沿江路71号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卫生院
潮阳区海门镇迎宾路
汕头市潮阳区棉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东山大道180号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中心卫生院
潮阳区谷饶镇华光工业区
汕头市潮阳区文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棉城中华路122号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卫生院
潮阳区西胪镇新兴路
汕头市潮阳区河溪卫生院
潮阳区河溪镇桑田乡
汕头市潮阳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潮阳区棉城中华路大盐巷9号
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卫生院
潮阳区金玉镇金溪乡
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卫生院
潮阳区铜盂镇兴富路111号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峡山街道上东浦
汕头市潮南区两英中心卫生院
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南京路117号
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卫生院
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溪和路325号
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卫生院
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上南村
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卫生院
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广汕公路港口路段10号
汕头市潮南区陇田中心卫生院
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浩溪居委
汕头市潮南区雷岭镇卫生院
汕头市潮南区雷岭镇双溪乡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卫生院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陈贵公路中段
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卫生院
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友北村柏乔大道
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卫生院
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镇前横街
汕头市潮南区成田镇卫生院
汕头市潮南区成田镇深成路溪东路段91号
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卫生院
澄海区溪南镇埭头村神仙园
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卫生院
澄海区莲华镇镇前路
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坝头卫生院
澄海区坝头镇荣禄桥侧
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澄华街道卫生院
澄海区城区北门直街
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卫生院
澄海区莲上镇莲东路
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卫生院
澄海区盐鸿镇大道
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
澄海区隆都镇店市
汕头市澄海区东里中心卫生院
澄海区东里镇文化西路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中心卫生院
澄海区莲下镇槐泽灰堤头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湾头卫生院
澄海区湾头镇镇前路
汕头市澄海区上华镇卫生院
澄海区上华镇下陈澄江路旁
汕头市南澳县云澳中心卫生院
南澳县云澳镇武当山路
汕头市南澳县深澳卫生院
南澳县深澳镇内西街
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卫生院
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
相关附件:政府网站南通市政府南通物价局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南通热线
常用网站新浪网百度搜索雅虎中国健康报
&&&&nbsp&nbsp&nbsp&nbsp&&&
加入收藏 &&&&nbsp&nbsp&nbsp&nbsp&&&
2015年海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答&wsj浏览()&来源:海门市卫计委1、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答:坚持既保证人人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又避免重复参合(保) 、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确定参合对象为:(1)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户籍在本市的农村居民;(2) 除海门高新区和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镇居民外,其余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户籍在本市的城镇居民。2、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答:符合参合条件的本市居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缴纳参保基金,由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统一收缴和登记造册,将收缴基金与花名册上报所在乡镇,由乡镇核对后以电子数据形式上报市合管办,基金上缴市财政专户,个人缴纳基金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截止日过后不得退补。继续实行连续不间断参保制度。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婴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3、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答: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平均每人600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120元)。4、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答:(1)在本市范围内住院治疗的参保者必须刷卡实时结算报销医药费用,合作医疗办公室不再办理在本市范围内住院病人的结报工作。(2)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出院后,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合作医疗卡复印件、转院证明或务工(探亲)证明、住院发票原件、用药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到所在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重要提醒:如有需要请将发票、出院小结及用药清单复印后留存。5、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标准?答:2015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在乡镇医院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在县级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为400元,在海门市外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800元。剔除不可报销医药费用,凡符合补偿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按医院分级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乡镇级医院(含中心卫生院)报销84% ;市级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报销72%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 ;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0%。恶性肿瘤病人在相应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150000元。特殊疾病报销规定:(1对符合政策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按每人400元的标准定额补助。&& (2)非工伤、非交通事故、非故意自伤自残且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及后续医药费用,按医药费用总额的40%报销,全年封顶5500元。&& (3)列入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按《海门市单病种管理试行办法》执行。6、重大疾病救治规定有哪些?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重大疾病符合省规定救治条件的,个人提出救治申请且通过市合管办审核转诊到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诊治的,按省规定的定额或限额标准的70%予以报销。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白血病: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终末期肾病:海门人民医院、海门中医院。乳腺癌、宫颈癌:海门市人民医院、海门市中医院、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南通肿瘤医院。耐多药肺结核: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血友病: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重性精神疾病:海门市仁济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1型糖尿病、甲亢、唇裂、腭裂: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肺癌、食管癌:海门市人民医院、海门市中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海门市人民医院、海门市中医院、海门市第二人民医院、海门市第四人民医院、海门市第五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急性心肌梗塞:海门市人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7、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有哪些规定?答:(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实时结报,不实行手工结报。参合农民在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单张门诊处方可报药品费用最高限额40元,报销比例为50%,一般诊疗费用5元,报销4元,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用10元,报销9元,每人每天限报销一次,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20元.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门诊不予报销。(2)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对象,全年最高享受4000元的限额补偿;恶性肿瘤、慢性肝炎、失代偿肝硬化、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癫痫病、帕金森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银屑病、甲亢、溃疡性结肠炎、消化性溃疡等慢性病参保对象,全年普通门诊报销满220元后,超过部分按40%给予补偿,全年封顶2500元。8、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政策规定是怎样的?答: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相关政策规定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达到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给予补偿。具体的报销政策如下: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起付线为15000元。补偿比例: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具体分段补偿比例为:1.5-5(含)万元补偿50%、5-10(含)万元补偿60%、10-20(含)万元补偿70% 、20万元以上补偿80%。市外就医者以合规可补偿费用的80%计入。在统筹地区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外出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急诊、已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可除外。9、医疗费用中哪些费用不可报销?答:(1)自购药品、输血等费用;(2)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性病和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医疗事故、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流产、堕胎、计划生育后遗症及其它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4)冒名或挂名住院,或明显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不遵医嘱而拒不出院者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发生的一切费用;(5)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药物的费用;(6)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规定不予报销的各项费用。10、参保者住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答:(1)要告知经治医生自己是农保病人,尽量选择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物。(2)尽量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市级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且到市合管办办理转院手续,未办理转院手续的,一律按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比例予以报销。外出务工、探亲期间突发疾病在当地医院住院的,不需办理转院手续,但须提供务工或探亲证明。11、外市定点医院有哪些?答:下列医疗机构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市定点医院:南通:通医附院、传染病医院、一院、二院、妇产科医院、通济医院、中医院、肿瘤医院、瑞慈医院;南京:省人民医院、中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明基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苏州:苏大医学院附一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上海:上海市第一、九人民医院、仁济、瑞金、长征、长海、中山、华山、龙华、曙光、新华、华东医院、胸科医院、肺科医院、肿瘤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汾阳路五官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德济医院。这些医院不包括他们的分院、联合病房等机构。未列入的外市医院为非定点医疗机构。12、2015年度参保人员补偿享受时间及结报截止时间有何规定?答:按照“先缴费、后给付”的原则,参保人员交纳当年足额基金后,一年内可以享受补偿。2015年度参保人员补偿享受时间为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偿付。每年度参保者医药费用结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2月底,即2014年度结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2015年度结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对逾期结报者不予受理。
&&&&&&&&&&&&&&&&&&&&&&&&&&&&&&&&&
您所处的位置&&
&欢迎来到海门市卫计委!海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在哪里报销吗_百度知道
海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在哪里报销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门诊不能报销必须住院才能报销,请给我采纳谢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政府网站南通市政府南通物价局南通财政公共信息网南通热线
常用网站新浪网百度搜索雅虎中国健康报
&&&&nbsp&nbsp&nbsp&nbsp&&&
加入收藏 &&&&nbsp&nbsp&nbsp&nbsp&&&
2013年海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答&wsj浏览()&来源:海门市卫生局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我市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答:坚持既保证人人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又避免重复参合(保) 、重复享受待遇的原则,确定参合对象为:(1)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户籍在本市的农村居民;(2) 除海门高新区和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镇居民外,其余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户籍在本市的城镇居民。3、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答:符合参合条件的本市居民以户为单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缴纳参保基金,由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统一收缴和登记造册,将收缴基金与花名册上报所在乡镇,由乡镇核对后以电子数据形式上报市合管办,基金上缴市财政专户,个人缴纳基金截止时间为 2012年12月15日前,截止日过后不得退补。继续实行连续不间断参保制度。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婴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4、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答: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平均每人410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80元)。5、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报销?答:(1)在本市范围内住院治疗的参保者必须刷卡实时结算报销医药费用,合作医疗办公室不再办理在本市范围内住院病人的结报工作。(2)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出院后,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合作医疗卡复印件、转院证明、住院发票、用药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到所在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重要提醒:如有需要请将发票、出院小结及用药清单复印后留存,合管办不提供此类原件的查阅及复印。6、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标准?答:2013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在乡镇医院住院每次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在县级医院住院每次起付线为400元,在海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每次起付线为600元。剔除不可报销医药费用,凡符合补偿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按医院分级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乡镇级医院(含中心卫生院)报销82% ;市级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报销70%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5% ;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0%。恶性肿瘤病人在相应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120000元。特殊疾病报销规定:(1)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旁亢、唇腭裂等20种重大疾病符合省规定救治条件的,个人提出救治申请且通过市合管办审核转诊到定点医院诊治的,按省规定的定额或限额标准的70%予以报销。(具体根据《海门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方案》执行 )(2)对符合政策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按每人350元的标准定额补助。(3)非工伤、非交通事故、非故意自伤自残且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及后续医药费用,按医药费用总额的40%报销,全年封顶5500元。(4)列入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病种按《海门市单病种管理试行办法》执行。7、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有哪些规定?答:(1)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实行实时结报,不实行手工结报。参合农民在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单张门诊处方可报药品费用最高限额35元,报销比例为50%,一般诊疗费用5元,报销4元,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用10元,报销9元,每人每天限报销一次,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80元.县级以上医疗机(含县级)门诊不予报销。(2)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对象,全年最高享受4000元的限额补偿;恶性肿瘤、慢性肝炎、失代偿肝硬化、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癫痫病、帕金森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等慢性病参保对象,全年普通门诊报销满180元后,超过部分按40%给予补偿,全年封顶2500元。8、医疗费用中哪些费用不可报销?答:(1)自购药品、输血等费用;(2)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性病和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医疗事故、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流产、堕胎、计划生育后遗症及其它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4)冒名或挂名住院,或明显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不遵医嘱而拒不出院者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发生的一切费用;(5)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药物的费用;(6)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规定不予报销的各项费用。9、参保者住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答:(1)要告知经治医生自己是农保病人,尽量选择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物。(2)尽量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市级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且到市合管办办理转院手续,未办理转院手续的,一律按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比例予以报销。10、外市定点医院有哪些?答:下列医疗机构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市定点医院:南通:通医附院、传染病医院、一院、二院、妇产科医院、通济医院、中医院、肿瘤医院、瑞慈医院;南京:省人民医院、中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鼓楼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明基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苏州:苏大医学院附一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上海:上海市第一、九人民医院、仁济、瑞金、长征、长海、中山、华山、龙华、曙光、新华、华东医院、胸科医院、肺科医院、肿瘤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汾阳路五官科医院。这些医院不包括他们的分院、联合病房等机构。未列入的外市医院为非定点医疗机构。11、2013年度参保人员补偿享受时间及结报截止时间有何规定?答:按照“先缴费、后给付”的原则,参保人员交纳当年足额基金后,一年内可以享受补偿。2013年度参保人员补偿享受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偿付。每年度参保者医药费用结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2月底,即2012年度结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8日,2013年度结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对逾期结报者不予受理。&&
&&&&&&&&&&&&&&&&&&&&&&&&&&&&&&&&&
您所处的位置&&
&欢迎来到海门市卫计委!首页----南通----海门----新闻中心
海门刘浩人大代表献计农村医疗卫生
被阅读160次
  7月27日,刘浩镇人大组织部分市、镇人大代表,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视察。
  代表们先后视察了镇卫生院和浩中卫生室,听取了卫生院情况介绍。通过视察,代表们认为,近年来刘浩镇卫生院硬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内部管理也上了新台阶,添加了必要的医疗设备,方便了群众就医,获得了周边群众的好评。
  代表们就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为全镇人民提供舒适、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了建议:要大力普及社区卫生服务。切实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工作。村卫生服务室要备足常用药品,方便群众。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扩大免费体检项目的惠及面;切实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采取定向培训、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办法,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按制度化、规范化要求,逐步调整和改善医务人员层次结构,形成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要重视乡村医生青黄不接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培养。要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尽快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条件,同时多渠道解决医技人员短缺等问题,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医疗卫生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