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因素素检测评价报告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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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定期检测)
东莞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定期检测)
本地检测机构,服务效率高、贴心,反馈快
¥4000.00≥2个
营业执照已上传
发货地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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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总量8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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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公司地址|广东 东莞 石排镇 石横大道 鸿策大夏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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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类型:行业检测行业类型:材料分析、 电子电器、 纺织品、 家具检测、 食品药品、 箱包皮革、 化学品危险性检测、 玩具、 建材陶瓷、 汽车检测、 电磁兼容、 服装、 农产品、 化妆品、 工业废弃
东莞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定期检测)
【检测评价意义】:全面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与浓(强)度,发现存在隐患,保护工人健康;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提供素材;为职业健康体检提供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检测评价周期】:每年一次【报告时间】:自采样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与评价报告。具有广东省安监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技术服务乙级资质,检测与评价报告受安监部门认可。已先后为广东省上千家企业提供了检测与评价服务,素以高效、严谨、通过率高而获得众多客户一致好评!【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定点委托检测】业务概况:主要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遵从客户意愿,对其指定的危害较大的部分工作场所或岗位的指定检测项目,参照职业卫生相关技术规范尽可能的暴露出被指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为委托企业提供重点岗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局部依据、有针对性的做出相应改进。报告时间:自采样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报告,特殊情况的时限另行协商。
供应商信息
东莞市正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简介:东莞市正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环保服务公司。公司主要服务于广东企业,为企业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应急预案、风险评估、环境监测、清洁生产、废水、中水、废气、粉尘、噪音等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环保验收等环保一站式服务。 公司以“专注环保,用心服务”为核心价值,一切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希望通过专业水平和不懈努力,为企业环保事务提供服务指导;多年来,东莞正通环保一直秉承以用户需求为核心,在专注广东本地市场开拓的同时,为超过两百家企业提供环保相关服务,如华为、雪花啤酒、大兴化工等数十家上市公司已和我们形成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优质、用心的服务赢得了众多企业的信赖和好评,在广东地区逐渐树立起公司良好品牌。 公司不仅仅提供专业环保业务指导,同时还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环保问题和困难提供指导帮助。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和追求,一定能够实现与企业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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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职业病防治院
医院别名:青海省职业病防治院
医院性质:公立/综合医院
医院等级:未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城西区南川西路69号
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由职业病防治院检测后,其结果还需像什么部门申报?申报后有回执吗? by ltt8081
现在的事情难做多了,多头管理,过去是卫生部门在管,现在是安监部门也在管(而且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有下面一些文件,供参考吧: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自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未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
第四条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五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1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
第二条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属于审核管理的项目,应当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属于备案管理的项目,应当对申请资料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五、你所讲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是已经完成了检测和评价,有两种情况:
(1)向安监部门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
(2)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要向卫生部门申报,并取得备案回执。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应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卫生监督所来办理,也就是原来的防疫站
但是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现在这一块移交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此现在应该向他们申报
可是很多地方安监部门不管
你最好去当地卫生监督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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