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疗过失鉴定机关工勤人员过失犯罪在哪里?地址是哪里?

大家都在搜:李久凯律师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医疗事故鉴定法律专题&甘肃省医疗事故鉴定
甘肃省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关于甘肃省医疗事故鉴定的精选问答:
共 4 位律师回复
对 21 人有帮助Q我弟弟上年的时候在甘肃生了病去医院就诊,但是由于医生的误诊现在导致我弟弟成植物人了,我弟弟家里面本来就很穷一直没什么经济来源,我们亲戚就商量下找医院赔但是不太清 律所: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区域:甘肃/定西/擅长交通事故,1个相关案例金志刚律师 17:25:18回复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律所:吉林东镇律师事务所区域:吉林/松原/擅长交通事故,0个相关案例郑宪明律师 17:29:18回复你好!标准:
一级乙等=一级;二级甲等=二级;二级乙等=三级;二级丙等=四级;二级丁等=五级;三级甲等=六级;三级乙等=七级;三级丙等=八级;三级丁等=九级;三级戊等=十级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律所: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区域:广东/东莞/南城区擅长土地房产,0个相关案例陈国威律师 17:35:18回复你好!为了科学划分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一至十级。 共 2 位律师回复
对 14 人有帮助Q我哥哥在医院进行治疗,由于医生的错误判断,导致我哥哥的双眼失明了,现在家里人都很伤心,我就想问一下,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呢? 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区域:安徽/合肥/擅长刑事辩护,1个相关案例姚吉志律师 14:27:18回复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2、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3、一般7至15日出鉴定报告。 共 2 位律师回复
对 39 人有帮助Q我表哥前几天肾结石,进了医院,前天动手术的时候,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我表哥现在还昏迷不醒,没有过危险期,我表哥家人,想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想问一下医疗事故等级怎么 律所: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浦东新区/擅长刑事辩护,5个相关案例张建生律师 9:48:38回复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别人的问题仅供参考,建议您写出问题让律师做针对性解答
关于甘肃省医疗事故鉴定的热门法律知识 更多&&
2016年甘肃省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有: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482016年度甘肃省医疗事故赔偿内容有:(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1772016年甘肃省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营养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护理费(五)误工费(六)被扶养人生活费(七)交通费47
医疗事故鉴定法律百科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7*24小时第一时间响应,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吉安专业律师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最新专题
其他人正在看
医疗事故鉴定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00
周一至周日9:00 - 23:00
||||网站地图|
Copyright(C)2004-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您当前位置:
医疗过失鉴定应注意什么?
医疗过失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那么,医疗过失鉴定应注意什么?
  医疗过失鉴定建议:
  1、不是临床医师,不具有临床医师的执业资格,不应也不能对临床医学作出鉴定。
  2、临床医学的复杂和特殊性质,决定法医无法胜任医疗过失的鉴定。
  现行医学分科越来越细,不是该专科的医师很难评估疾病演变过程的转归。法医由于对临床医治过程中产生的并发症候群缺少经验, 因此其作出的医疗过失鉴定,很难让众多资深医学专家信服,其公正性缺乏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客观性。
  3、某些结论的推论性强,不具客观性和科学性。
  基于现行和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为保证法院审理 医疗赔偿案件所依据的证据公正、科学、客观,笔者认为医疗过失鉴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应建立医疗过失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各医学专业专家、法院法医组成;每个省、市设立医院过失鉴定专家库,按专业分组;每次鉴定时,可由医患双方任意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与法院派遣的法医共同参加鉴定,体现医学过失鉴定的权威性、合理性。
  二是医疗过失鉴定会可设立在司法部、司法局或学术团体,脱离卫生行政部门。每次鉴定由法院委托,法院法官主持,鉴定委员会秘书协同做文秘及辅助工作。
  三是鉴定内容应包括:医患争议的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确定医疗过失方的过错比例和确定患者自身条件及疾病本身发展转归因素所占的比例,患者伤残程度评定,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及所需 相关的合理费用。
  这样的医疗过失鉴定委员会将有利于医疗赔偿案件中的确定,能够为判案法官提供依据,也能够平息医患双方不平衡的心态,有利于医疗赔偿案件的公正处理。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如果您遇到了以下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您的利益,建议先咨询一下对应的专业律师。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font color="#ff6-8333,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杰出律师推荐
医疗事故频道
(人)|(个)|(条)
医疗过失鉴定咨询
下一步您可以:
热门搜索:
免责声明:找法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最新知识推荐
按地区找医疗事故律师
医疗过失鉴定频道
:人 :个 :条
Copyright@2003- 找法网() 版权所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高
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发生争议并具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和鉴别的活动。鉴定文书属于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鉴定结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是查明事实真-相、确定案件性质和明确责任的重要证据。因此,鉴定结论有“证据之王”的美誉。
发生医疗纠纷后,无论是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都必须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望而却步。
据笔者所知,在北京地区,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向各区(县)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首次鉴定的费用为3000元;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服的,申请北京市医学会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为3500元;如果由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费用更高,为8500元。
而且,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鉴定费用也在“水涨船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也许,对于财大气粗的医疗机构来说,区区几千元,只是“九牛一毛”;但是,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患者或医疗机构向国家司-法-部公告在册的有医疗过错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费用一般在8000元左右,甚至10000元。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目瞪口呆”。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法律根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决方案:
鉴于医疗纠纷的鉴定费用过高这一不争的事实,为了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笔者认为,在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上,可以先由医疗机构垫付。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则直接由医院全额承担;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错(如误诊、漏诊、手术不当、处置不及时和病历书写不规范等情况),鉴定费用应由医院根据过错程度分担;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既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不构成医疗过错,患者的疾病完全是由患者的原发性疾病引起或不积极配合治疗而扩大的部分,则由患者承担该鉴定费用。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高
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发生争议并具有专门性的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和鉴别的活动。鉴定文书属于鉴定结论,是一种重要的证据。鉴定结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是查明事实真-相、确定案件性质和明确责任的重要证据。因此,鉴定结论有“证据之王”的美誉。
发生医疗纠纷后,无论是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都必须支付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望而却步。
据笔者所知,在北京地区,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向各区(县)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首次鉴定的费用为3000元;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服的,申请北京市医学会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为3500元;如果由中华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费用更高,为8500元。
而且,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鉴定费用也在“水涨船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也许,对于财大气粗的医疗机构来说,区区几千元,只是“九牛一毛”;但是,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果患者或医疗机构向国家司-法-部公告在册的有医疗过错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费用一般在8000元左右,甚至10000元。高昂的鉴定费用,让患者及其家属“目瞪口呆”。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法律根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决方案:
鉴于医疗纠纷的鉴定费用过高这一不争的事实,为了减轻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压力,笔者认为,在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上,可以先由医疗机构垫付。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则直接由医院全额承担;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错(如误诊、漏诊、手术不当、处置不及时和病历书写不规范等情况),鉴定费用应由医院根据过错程度分担;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既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不构成医疗过错,患者的疾病完全是由患者的原发性疾病引起或不积极配合治疗而扩大的部分,则由患者承担该鉴定费用。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原文地址
更多相关文章
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文由免费提供,来源于网络。本文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请在转载引用时保留。否则因《》一文引起的法律纠纷请自负,。您现在的位置: →
→ (2013)景民三初字第112号
(2013)景民三初字第112号
发布时间: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景民三初字第112号&原告李艳。法定代理人李兴科(原告之父)。委托代理人杨冰琳,甘肃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景泰县中医院。住址:景泰县705路东。法定代表人张世武,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刘勇,甘肃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秦国峰,该院医生。原告李艳诉被告景泰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2009)景民三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李艳不服,提起上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白中民一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艳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作出(2012)甘民申字第161号民事裁定,驳回李艳的再审申请。李艳仍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日作出(2012)甘民监字第12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并作出了(2013)甘民提字第6号民事裁定,撤销本院(2012)甘民申字第161号民事裁定、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白中民一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和景泰县人民法院(2009)景民三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发回景泰县人民法院重审。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李兴科及委托代理人杨冰琳、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勇、秦国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原告因外感头疼发热等症状入住被告处进行治疗,由于被告的误诊、漏诊、延误最佳治疗时机等,致使原告病情不断恶化,至日原告的病情不断加重,经原告亲属的再三要求,被告派人将原告送至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治,2月24日原告病情再次加重,出现右侧肢体瘫痪,专家会诊后,诊断为结核性脑膜脑炎,于2月26日入住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门诊急诊为:1.结核性脑膜脑炎2.慢性硬膜下积液,3.症状性癫痫。经过五六次住院治疗,留下残疾。原告认为其入院后由于被告的误诊、漏诊,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再加之被告临床经验和技术条件不足发生错误判断,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医疗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一审中经被告申请对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1.不存在误诊的行为;2.不存在延误治疗的行为;3.不存在医疗过失的行为。现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元及新产生的各项费用15267元(包括鉴定费5000元)。被告辩称,1.原告在住院期间被告不同意转院,与事实不符,有病历为证;2.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诊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增加的各项费用是2010年第二审开庭前产生的费用不予质证,已超过举证期限。经审理查明,日,原告李艳因头疼、发热等症状入住被告处进行治疗,诊断病例记载为发热、外感风寒、发热待查、病毒性脑膜炎?11日,经CT检查,意见为脑膜炎,至日,原告家属要求转院治疗,住院16天。同日,被告派人护送原告至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专家会诊,诊断为结构性脑膜脑炎。日,原告入住兰州军区总医院,诊断为结核性脑膜脑炎、大脑中动脉炎、慢性硬膜下积液、症状性癫痫。原告先后六次在该医院住院进行治疗,共计住院216天最后从兰州军区总医院出院时,诊断为脑脓肿术后症状性癫痫、右侧肢体轻偏瘫、右肱骨上线形骨折、皮下血肿、贫血、低蛋白血症。出院医嘱,继续输液10天,服药,1-3日门诊复查,不适随诊,严格制动右上肢。治疗中,原告共花去医疗费元,出院后花费治疗费10267元。之后,原告即以被告存在误诊、漏诊、延误最佳治疗时机等为由将被告起诉本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种损失共计元。在一审中经景泰县中医院申请,对中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景泰县人民法院委托白银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对此进行了鉴定,鉴定为景泰县中医院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景泰县人民法院作出(2009)景民三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原告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了该判决。2010年4月李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自行委托甘肃法医学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李艳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李艳的伤残等级、景泰县中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李艳伤残的因果关系,证明李艳属四级伤残。花费鉴定费5000元。由于原告坚持申诉, 2013年3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景泰县人民法院重审。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景泰县中医院对李艳提交甘肃法医学会司法医学鉴定的景泰县中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李艳的伤残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有异议,但对伤残鉴定无异议。日景泰县中医院提出申请对景泰县中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李艳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本院依法委托甘肃仁龙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期间由于李艳提出景泰县中医院提供的李艳病历原件与其复印的病历不一致,故该所将所有材料退回本院,请法院对所有证据重新核实后进行鉴定。同时终止了鉴定程序。本院对原被告的所有证据进行质证后,将所有材料封存,交由甘肃仁龙司法鉴定所继续鉴定,由于该鉴定所的鉴定人员病逝,该所一再推延鉴定结论。故重新委托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景泰县中医院对鉴定人李艳的诊疗行为无明显过错,被鉴定人李艳的伤残与景泰县中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由于景泰县中医院存在对李艳所患疾病的复杂性及并发症的不良预后认识不足,该医院对被鉴定人李艳的伤残后果承担轻微责任。花费鉴定费8500元。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原告提交景泰县中医院住院病历1份、兰州军区总医院住院病历6份、兰州军区总医院住院费用结算单7张, 3张结算单已经合作医疗报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药费票据、景泰县人民医院病人结算单、景泰县红水卫生院住院费用结算单、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门诊发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门诊发票、景泰县民康药店收费票据,白银市人民医院门诊票据,景泰县红水乡卫生院住院费用结算单,白银市人民医院门诊票据,城华村卫生所收费票据、景泰县西城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单、住宿费票据、交通费票据兰州总医院收费票据、甘肃法医学会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收费票据,对于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原件被告予以认可,对原告提交的自行委托鉴定的伤残等级无异议,对鉴定的其他事项有异议。对原告于2010年第二审开庭后的证据不予质证,已超过举证期限。被告提交的李艳在景泰县中医院的原始病历,原告质证无异议(已复印在一审卷宗),被告提交白银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2009)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证实景泰县中医院不存在医疗过失、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证实景泰县中医院对鉴定人李艳的诊疗行为无明显过错,被鉴定人李艳的伤残与景泰县中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由于景泰县中医院存在对李艳所患疾病的复杂性及并发症的不良预后认识不足,该医院对被鉴定人李艳的伤残后果承担轻微责任。原告质证对这两份鉴定均不认可,第二次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是无效的。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国家法律保护。经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和甘肃法医学会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其结论为景泰县中医院对鉴定人李艳的诊疗行为无明显过错,被鉴定人李艳的伤残与景泰县中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李艳的伤残等级为四级。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能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庭审中,原告提出其病历存在人为篡改情况,并向本院提交了原告病历复印件,称该病历与原件不相符。被告出示病历原件后说明,病历中的有些材料原告没有复印。经本院核实,李艳的病历原件与复印件并无篡改的痕迹,经原被告核对后将原告的所有病历原件及证据封存,送交鉴定机关鉴定。原告对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提出异议,认为该鉴定违反程序,并请求该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出庭质证,由于原告未交纳鉴定人员的出庭费用,鉴定人员拒绝出庭。本院审查后认为本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人员及鉴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原告的上述理由,本院不予采信。本案中,被告告知了患者的病情和医方将要采取的医疗措施。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准相应的诊疗义务。综上,由于李艳在景泰县中医院治疗期间属于疾病早期,症状不典型,加之该院的病原学检查手段有限,故难以明确诊断。该院同时给予抗菌及病毒治疗,但是不能确定治病病原菌,导致疗效不佳。因此,景泰县中医院对李艳的诊疗行为无明显过错,李艳与景泰县中医院的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主观方面,景泰县中医院存在对该病的复杂性及并发症的不良预后认识不足,该院对李艳的伤残后果承担轻微责任。依据过错原则及公平原则,本院认为被告应对李艳伤残承担10 %的民事责任。对于本案的各项赔偿项目,本院确认如下:1、伤残赔偿金,按照2012年年度甘肃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即3909元/年×20年×70%=54726元;2、护理费按2012年度甘肃省农、林牧、渔业的标准,232天×56.28元=13056.96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40元×232天=9280元;4、住宿费78元,5、复印费168元;6、出院后治疗费10267元;7、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李艳的伤残确给其家人造成了较重的精神损害,原告要求精神抚慰金50000元过高,应酌情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本院对医疗费元及交通费3936元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李艳的损失共计人民币元。被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1978.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信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景泰县中医院赔偿原告李艳人民币21978.10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清偿完毕。 本案案件受理费4965元,二次鉴定费合计13500元,由原告承担16618.50元,被告承担1846.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予受理。&&&&&&&&&&&&&&&&&&&&&&& &&&&& & & & & & & & & & &审 &判& 长& 李桂锋&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 判& 员& 李保存 &&&&&&&&&&&&&&&&&&&&&&&&&&&&&&&&&&&&&&&& &&&&人民陪审员& 张成轩&&&&&&&&&&&&&&&&& &&&&&&&&&&&&&&&&& & & & & & & & & & &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 &&&&&&&书& 记 &员& 李& 萍 您现在的位置:&&>>&&>>&&>>&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正文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
作者/编辑:佚名
  []医疗过错机构目前,患者可以在诉讼前先律师事务所到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确定医院存在过错的,患者则可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患者任何一方的,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而此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患者伤残程度如何?患者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因果关系鉴定和伤残鉴定。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行为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应对侵害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
根据此原则,加害人的过错,应当由受害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医疗行为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医疗过错鉴定的地点
如果是医疗事故鉴定的话,必须要向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后指定专家进行鉴定,《》()。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共分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各级的鉴定机构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定。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盛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
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被告为:XX省(自治区)医疗事故鉴定书。
3、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中,还规定了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也就是我国的第三级医疗事故鉴定了!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
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随文赠言:【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所属栏目:〖 尚无数据〗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相关:
  〖〗链接地址:
  鉴定材料提供的医疗过错鉴定机构由网友原创或转发,若医疗过错鉴定机构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本站联系,谢谢!
上一个文章: 下一个文章: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机关工勤人员过失犯罪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