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三度面部烧伤 伤残鉴定占全身的9/100能评上伤残等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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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程度怎么精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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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通常把成人烧伤面积在10%以下的二度烧伤称为轻度烧伤,以此计算小面积烧伤,会阴1%)目前比较通用的是以烧伤皮肤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双小腿13%。以上病人如果伴有休克、面部,以此计算烧伤面积,即中国九分法,(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烧伤面积11-30%或是三度烧伤10%以下称为中度烧伤,后躯13%,双手5%);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躯干前后包括会阴1%占27%(9×3)(前躯13%。总烧伤面积超过50%或三度烧伤超过20%则称为特重度烧伤:头颈部占9%(9×1)(头部,双足7%)(9×5+1),双前臂6%,中度吸入性损伤或是伴有合并伤者则严重程度升一级,双大腿21%;烧伤面积31-50%或三度烧伤11-20%称为重度烧伤: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颈部各占3%);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大面积烧伤时用100减去用病人手掌测量未伤皮肤。还有一种简便的计算方法是以患者本人手掌(包括手指掌面)其面积为体表总面积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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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锁骨3度脱位能评十级伤残吗_百度知道
锁骨3度脱位能评十级伤残吗
以下是标准,最后面是十级的:你看看对对号,就清楚了。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因字数太多不能发表去了一、二、三级)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e)五级f)六级g)七级h)八级i)九级j)十级a)一级c)三级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重度癫痫;4)偏瘫肌力3级;5)截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3)一侧肘上缺失;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同上);27)舌缺损&全舌的2/3;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3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8)膀胱全切除;39)尘肺Ⅲ期;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3)粒细胞缺乏症;44)再生障碍性贫血;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 1010(注:10的10次方)/L;48)砷性皮肤癌;49)放射性皮肤癌。d)四级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3)一侧膝以上缺失;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19)双耳听力损失≥91dB;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25)双侧完全性面瘫;26)一侧全肺切除术;27)双侧肺叶切除术;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30)一侧肺移植术;31)心瓣膜置换术后;32)心功能不全二级;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4)全胃切除;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36)小肠切除3/4;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40)肝切除2/3;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6)永久性膀胱造瘘;47)重度排尿障碍;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mL;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0) 双侧肾上腺缺损;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2)尘肺II期;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54)尘肺Ⅰ期伴活动性肺结核;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e)五级1)癫痛中度;2)四肢瘫肌力4级;3)单肢瘫肌力3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7)完全运动性失语;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13)一侧前臂缺失;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21)一侧膝以下缺失;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2,伴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但&20 cm2(注:2为平方);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35)舌缺损&1/3,但&2/3;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37)双肺叶切除术;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39)隆凸切除成形术;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42)食管胸膜瘘;43)胃切除3/4;44)十二指肠憩室化;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47)肝切除1/2;48)胰切除2/3;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6)阴茎全缺损;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60) 阴道闭锁;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63)肺功能中度损伤;64)中度低氧血症;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4 × 1010(注: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3×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3
000/mm3(注::3为立方))或粒细胞含量&1.5×109(注:109为10的9次方)/L(1 500/mm3(注:3为立方));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5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177 μmol/L(&2 mg/dL);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72)慢性重度磷中毒;73)重度手臂振动病。f)六级1)轻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3)三肢瘫肌力4级;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9)不完全性失语;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12)全身瘢痕面积≥40%;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9)一侧踝以下缺失;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32)双耳听力损失≥71dB;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35)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伴发涎瘘;37)舌缺损&1/3,但&1/2;3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3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40)一侧完全性面瘫;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43)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46)胃切除2/3;47)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48)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49)肝切除1/3;50)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5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52)胰切除1/2;53)青年脾切除;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56)肾损伤性高血压;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58)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5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60)阴茎部分缺损;61)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62)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63)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65)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66)白血病完全缓解;67)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68)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6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70)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71)减压性骨坏死Ⅲ期;72)中度手臂振动病;73)工业性氟病Ⅲ期。g)七级1)偏瘫肌力4级;2)截瘫肌力4级;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 ,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 ;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11)全身瘢痕面积≥30%;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21)一足1~5趾缺失;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一前足缺失;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26)下肢伤后短缩&2cm,但&3cm者;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34)双耳听力损失≥56dB;35)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36)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37)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38)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40)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41)双侧不完全性面瘫;42)肺叶切除术;43)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44)气管部分切除术;45)肺功能轻度损伤;46)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47)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48)胃切除1/2;49)小肠切除1/2;50)结肠大部分切除;51)肝切除1/4;5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53)成人脾切除;54)胰切除1/3;55)一侧肾切除;56)膀胱部分切除;57)轻度排尿障碍;58)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5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60)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61)阴道狭窄;62)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63)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65)轻度低氧血症;66)心功能不全一级;67)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68)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L(4000/ mm3)〕;6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109/L(2000/ mm3)〕;70)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71)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mL/72)三度牙酸蚀病。h)八级1)人格改变;2)单肢体瘫肌力4级;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9)面部烧伤植皮≥1/5;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12)全身瘢痕面积≥20%;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34)发声及言语困难;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36)舌缺损&舌的1/3;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41)肺段切除术;42)支气管成形术;43)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44)膈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45)心脏、大血管修补术;46)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47)食管重建术后,进食正常者;48)胃部分切除;49)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50)小肠部分切除;51)结肠部分切除;52)肝部分切除;53)胆道修补术;54)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55)脾部分切除;56)胰部分切除;57)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58)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59)输尿管修补术;60)尿道修补术;61)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62)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63)性功能障碍;64)一侧肾上腺缺损;65)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66)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67)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68)其他职业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69)中毒性肾病,持续低分子蛋白尿;70)慢性中度磷中毒;71)工业性氟病Ⅱ期;72)减压性骨坏死Ⅱ期;73)轻度手臂振动病;74)二度牙酸蚀。i)九级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31)发声及言语不畅;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35)肺修补术;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37)膈肌修补术;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39)食管修补术;40)胃修补术后;41)十二指肠修补术;42)小肠修补术后;43)结肠修补术后;44)肝修补术后;45)胆囊切除;46)开腹探查术后;47)脾修补术后;48)胰修补术后;49)肾修补术后;50)膀胱修补术后;51)子宫修补术后;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54)乳腺成形术后;j)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6)外伤性瞳孔放大;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30)铬鼻病(无症状者);31)嗅觉丧失;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6)鼻中隔穿孔;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9)开胸探查术后;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42)脾损伤保定治疗后;43)肾损伤保定治疗后;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45)卵巢修补术后;46)输卵管修补术后;47)乳腺修修补术后;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49)慢性轻度磷中毒;50)工业性病Ⅰ期;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53)一度牙酸蚀病;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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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的相关知识
其他2条回答
最好拿着病历材料到司法鉴定机构去询问
工伤还是意外事故?工伤的话差不许多,事故的话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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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烧伤面积计算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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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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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烧伤的分类是什么呢 烧伤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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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分类是什么呢?烧伤如何处理呢?医通无忧网与您一起关注:
  一、烧伤的是什么呢?
  烧伤(burn)主要指热力、化学物质、电能、放射线等引起的皮肤、粘膜、甚至深部组织的损害。其中皮肤热力烧伤(如火焰、开水等)最为多见。据统计,每年因意外伤害的死亡人数,烧伤仅次于交通事故,排在第二位,而且在交通事故伤害中也有大量伤员合并烧伤。中国烧伤年发病率约为1.5%~2%,即每年约有2000万人遭受不同程度烧伤,其中约5%的烧伤病人需要住院治疗。烧伤对健康的危害既包括生理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
  二、烧伤的分类是什么呢?
  烧伤可以根据伤害的机制、深度、程度和关联伤害及并发症进行分类。
  1、根据深度区分目前,根据烧伤损伤到皮肤不同的深度,可粗略将烧伤分成一度,二度,三度和四度烧伤。这个方法是由16世纪法国著名的外科医生、现代外科奠基人之一 Ambroise Pare所创建并沿用至今。要非常精确地判定烧伤的深度总是不太容易,特别是在二度烧伤的案例中,因为二度烧伤的深度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改变。鉴于此,即使在最初进行治疗的情况下,二度烧伤也有可能会演变成三度烧伤。而区分浅表烧伤(一度、浅二度)和部分深度烧伤对于烧伤的诊断治疗至关重要,因为前者可能会自然愈合,但是后者常常需要外科清创术和植皮手术。
  2、根据严重程度区分为了更好地将病人及时有效地推荐给不同专业领域的烧伤中心,美国烧伤协会(the American Burn Association)发展了一套区分系统帮助医生在第一时间进行更快的决策和判断。在这个系统下,烧伤按程度分成重度、中度和轻度。这是根据一系列的事实要素来衡量的,如烧伤的体表总面积(TBSA),是否伤及要害的解剖学区域,病人年龄和连带伤害等等。
  a、重度烧伤:10岁到50岁的人群:浅二度以上烧伤占体表总面积大于25%。年龄小于10岁大于50岁的人群:浅二度以上烧伤占体表总面积大于20%。三度或三度以上烧伤占体表总面积大于10%。任何涉及到手部、面部、脚部或会阴部位的烧伤。烧伤覆盖主要的关节部位。围绕四肢任意部位一圈的烧伤任何伤到呼吸道的烧伤。电烧伤烧伤伴有或其他外伤叠加的复合伤婴幼儿烧伤容易引起并发症的高危人群发生烧伤。以上类型的烧伤需要将病人尽快送到专业的烧伤科。
  b、中度烧伤:10岁到50岁的人群:浅二度以上烧伤占体表总面积在15%到25%之间。年龄小于10岁大于50岁的人群:浅二度以上烧伤占体表总面积在10%到20%之间。三度或三度以上烧伤占体表总面积在2%到10%之间。以上类型的烧伤病人需要立即就医进行烧伤诊治。推荐阅读:
  c、轻度烧伤:10岁到50岁的人群:浅二度以上烧伤占体表总面积小于15%。年龄小于10岁大于50岁的人群:浅二度以上烧伤占体表总面积小于10%。三度或三度以上烧伤占体表总面积小于2%。以上类型的烧伤病人需要立即就医。
  3、根据面积计算烧伤,也可以通过总体表面积占比(TBSA)来进行区分,然后再根据深度进行划分。一度烧伤(只有红斑,无水泡)并不包含在内。通常使用的方法称为九分法,可以帮助医生迅速地判断病人受损伤的体表面积。
  更精确的方法是通过伦德-布劳德表来区分成人和儿童身体的不同比例。一个人手(手掌和手指)的大小差不多占体表总面积的1%。实际的平均表面积应该是0.8%,所以使用1%可能会略微高估烧伤面积。10%的儿童烧伤案例和15%的成人烧伤案例因为血容量减少休克可能会有潜在的生命危险,需要尽快输液并在烧伤科监护。
  1)、九分法(成人):
  头颈9%(1个9%),双上肢18%(2个9%),躯干(含会阴1%),27%(3个9%),双下肢(含臀部)为46%(5个9%+1%),共为11X9%+1%=100%。
  2)、九分法(小儿):
  小儿头大四肢小,随年龄而不同,计算如下:头颈部体表面积(%)=9%+(12-年龄)%,双下肢体表面积(%)=46%-(12-年龄)。
  4、根据烧伤原因区分烧伤可能会由不同的外部热源接触皮肤导致,比如火焰、化学品、摩擦、电流、辐射和高温等。因此烧伤也可以据此分成化学烧伤、电烧伤、辐射烧伤和烫伤等。
  a、化学烧伤;
  化学烧伤(chemicalburns)的损害程度,与化学品的性质、剂量、浓度、物理状态(固态、液态、气态)、接触时间和接触面积的大小,以及当时急救措施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化学物质对局部的损伤作用,主要是细胞脱水和蛋白质变性,有的产热而加重烧伤。有的化学物质被吸收后可发生中毒。
  b、电烧伤;
  电流通过人体可以造成全身电击伤和局部电烧伤。电流通过人体有&入口&和&出口&,入口处较出口处重。入口处常炭化,形成裂口或洞穴,烧伤常深达肌肉、肌腱、骨膜及骨髓。损伤范围常外小内大。
  c、烫伤;
  英文名Scalding来源于拉丁语calidus,意思是&热&,通常是由高温液体(水或油)或气体(蒸汽)导致,通常情况是洗澡时皮肤与高温的水龙头接触。又称沉浸烫伤,通常是四肢沉浸在热水表面下发生,在国外是虐待儿童案中幼儿被灼伤的原因。皮肤表面产生的水泡中满是组织液,这是皮肤对热力的反应。推荐阅读:
  三、烧伤的临床症状有哪些呢?
  烧伤的严重程度取决于受伤组织的范围和深度,烧伤深度可分为Ⅰ度、Ⅱ度和Ⅲ度。
  1、Ⅰ度烧伤:损伤最轻。烧伤皮肤发红、疼痛、明显触痛、有渗出或水肿。轻压受伤部位时局部变白,但没有水疱。
  2、Ⅱ度烧伤:损伤较深。皮肤水疱。水疱底部呈红色或白色,充满了清澈、粘稠的液体。触痛敏感,压迫时变白。
  3、Ⅲ度烧伤:损伤最深。烧伤表面可以发白、变软或者呈黑色、炭化皮革状。由于被烧皮肤变得苍白,在白皮肤人中常被误认为正常皮肤,但压迫时不再变色。破坏的红细胞可使烧伤局部皮肤呈鲜红色,偶尔有水疱,烧伤区的毛发很容易拔出,感觉减退。Ⅲ度烧伤区域一般没有痛觉。因为皮肤的神经末梢被破坏。
  烧伤后常常要经过几天,才能区分深Ⅱ度与Ⅲ度烧伤。烧伤创面预后:一度创面2~3天内症状消退,3~5天全愈,脱屑,无瘢痕。浅二度如无感染,1~2星期痊愈,不留瘢痕。深二度一般3~4星期痊愈,不留瘢痕。三度创面3~4星期焦痂脱落,需要植皮后愈合,遗留瘢痕,畸形。
  四、烧伤后怎样处理呢?
  1、轻度烧伤:
  轻度烧伤应尽可能立即浸泡在冷水中。化学烧伤应用大量的水长时间冲洗。在诊所或急诊室,应用肥皂和水仔细清洁创面,去掉所有的残留物。如果污物嵌入较深,可在局部麻醉下,用刷子擦洗。已破或容易破的水疱通常都要去掉。创面清洁后,才能涂敷磺胺嘧啶银等抗生素软膏。常用纱布绷带来保护创面免受污染和进一步创伤。保持创面清洁非常重要,因为一旦表皮损伤就可能开始感染并很容易扩散。抗生素可能有助于预防感染,但不一定都需要。如果未接种过疫苗,应注射破伤风抗毒素。上肢或下肢烧伤,应让它保持在比心脏高一点的位置,以减轻水肿。只有在医院才有可能保持这种体位,那里的病床部件可以升起和用来作牵引。如果是关节部位的Ⅱ度或Ⅲ度烧伤,必须用夹板固定关节,关节活动可使创伤恶化。很多烧伤病人都需要用止痛剂,通常是麻醉药,至少要用几天。
  2、重度烧伤:
  威胁生命的严重烧伤需要立即治疗,最好到有烧伤专科的医院治疗。急救人员应用面罩给伤员输氧,减轻火灾中一氧化碳和有毒气体对伤员的影响。在急诊室,医护人员应保持伤员呼吸通畅,检查是否另外有威胁生命的创伤,并开始补充液体和预防感染。有时严重烧伤病人需要送入高压氧舱治疗,但不是普遍应用,而且,必须在烧伤后24小时内进行。如果在火灾中,呼吸道和肺部灼伤,可用气管插管帮助呼吸通畅。是否需要插管可根据呼吸的频率等因素决定,呼吸太快或太慢都不能使肺有效吸入足够的空气和把足够的氧输送到血液中去。
  3、面部烧伤:
  或喉头水肿影响呼吸需要插管。有时在封闭空间或爆炸引起的火灾中,烧伤的人鼻和口内发现烟灰或鼻毛烧焦,怀疑有呼吸道灼伤时,也需要插管。呼吸正常时,用氧气面罩给氧。创面清理干净后,涂敷抗生素软膏或油膏。然后用消毒纱布覆盖,每天更换纱布两三次。
&&&&&& 4、深度烧伤:
&&&&&& 很容易引起严重感染,应静脉输入抗生素。根据伤员以前免疫接种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大面积烧伤可引起威胁生命的体液丢失,必须静脉补充液体。深度烧伤可能引起肌球蛋白尿,这是因为肌球蛋白从受伤的肌肉中释放出来损害肾脏。如果液体补充不够,就会引起肾衰竭。烧伤的皮肤表面形成较厚的硬壳,称为焦痂,它逐渐紧缩影响创面的血液循环。如果创面围绕上肢或下肢,焦痂使血液循环受限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应切开焦痂松解下面的正常组织。如果创面很小(不大于硬币)只要保持清洁,甚至深度烧伤,也可能自愈。如果下层真皮受损面积较大,常常需要植皮。植皮需要的健康皮片,可以取自烧伤病人自身未烧伤的部位(自体植皮),也可取自其他活人或尸体(异体植皮)或其他种类的动物(异种植皮),常用猪皮,因为它与人皮很相似。
  自体植皮是永久性的,取自其他人或动物的植皮是暂时性的,是在创面愈合过程中为保护创面而采取的措施,10-4天后就要被身体排斥。为减少瘢痕和尽可能保留功能,常常需要物理治疗和固定疗法,尽早将关节用夹板固定,保持在功能位置,以防肌肉和皮肤过度紧张、挛缩。夹板一直保留到创面愈合。植皮前,用各种方法进行关节锻炼,增加活动能力,保持正常关节的活动范围。植皮术后,植皮部位应用夹板固定5-10天,植皮成功后再恢复锻炼。在烧伤愈合期间,病人要消耗较多热量与营养。进食困难的人可以饮营养液或用鼻饲管管饲。严重烧伤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愈合,有的甚至需要几年时间,因此,病人可能变得非常沮丧。大多数烧伤中心都通过社会工作者、精神科医生和其他人员给这类病人提供心理支持。推荐阅读:
  五、烧伤后的家庭急救有哪些呢?
  1、冷疗:是在烧伤后将受伤的肢体放在流动的自来水下冲洗或放在大盆中浸泡,若没有自来水,可将肢体浸入井水、河水中。冷疗可降低局部温度,减轻创面疼痛,阻止热力的继续损害及减少渗出和水肿。冷疗持续的时间多以停止冷疗后创面不再有剧痛为准,大约为0.5-1小时。水温一般为15-20℃,有条件者可在水中放些冰块以降低水温。及时冷疗可中和侵入身体内的余热,阻止热力的继续渗透,防止创面继续加深,减轻组织烧伤深度。冷疗也可减轻水肿,烧伤后皮肤毛细血管急剧扩张,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
&&&&&& 大量血浆样物质渗出血管形成水肿或水疱,冷疗可使因高温扩张的毛细血管急剧收缩,减少血浆样物质的渗出,减轻水肿。所以烧伤后的冷疗越早越好,不要担心水中有细菌、烧伤创面接触生水会感染。应毫不犹豫地进行创面早期冷疗处理,使损伤降到最低限度。马上去医院虽然可得到最好的处理,但有时会错过创面处理的黄金时间,造成创面深部的不可逆损伤。
&&&&&& 2、酸碱烧伤:可造成严重的深度烧伤。虽然酸碱可中和,但中和反应可产生热量,反而会加深创面深度。头面部化学烧伤时,首先应注意眼部,看角膜有无损伤,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创面。生石灰烧伤是一个例外,伤后不能立即用水冲洗。因为生石灰遇水会产生大量热,加重创面的损伤程度。所以首先必须将创面上的生石灰完全清除干净,然后用大量清水冲洗创面。冷疗多适用于四肢或头面部的中小面积烧伤,寒冷季节应注意病人的耐受性。大面积烧伤对冷疗并非完全禁忌,但应考虑冷疗可使体温降低,不利于抗休克治疗。
&&&&&& 创面的处理冷疗对创面有一定的机械清洗作用,创面多较干净,有水疱者不要弄破,也不要将疱皮撕去,以减少创面受污染的机会。创面不要涂有颜色的药物或覆盖有油脂的敷料,以免影响创面深度的估计与处理。要用干净、清洁的被单或敷料包裹保护创面,然后将伤员就近送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皮肤一旦被烧伤后,其损伤将是不可逆的。深度烧伤后疤痕的形成在所难免,疤痕挛缩畸形将直接影响伤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抓住烧伤后短暂的黄金时间对创面进行简单的处理,将大大减轻受损程度,减少疤痕的形成,伤员的预后将大为改观。
  2、预防感染:
  1)、清创术、无菌操作和消毒隔离措施。
  虽然全身性感染的致病菌并非完全来自于创面,但创面的细菌与感染有一定的关系,所以采取减菌措施是必要的,常用的有清创术和无菌操作原则。病人入院早期在不妨碍抗休克的前提下应施以必要的清创,清除创面上的污染物和腐皮,用1&新洁尔灭或0.5%洗必泰冲洗创面,最后用20℃-35℃的生理盐水冲洗创面,以减少创面的细菌数。在防止感染的途径中不能忽视无菌操作和消毒。虽然将病人放置在无菌的层流室内是不容易实现的,在一般情况下也是不必要的,但将病人放置在一个有消毒隔离条件的病房里却是非常必要的,对可能引起交叉感染的一切因素(如病房内用具、医护人员携带物等)都应避免。无菌原则是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关键。
  2)、营养。
  大面积烧伤病人通常同时存在营养不良、免疫功能低下和感染,三者互为因果。研究表明,严重烧伤病人的足够的热量供应下,高蛋白治疗组的调理指数、血清总蛋白、转铁蛋白、C3和IgG水平均高于对照组。加强营养并注意维持正氮平衡能显著减少侵袭性感染的发生率和死亡率。
  3)、免疫疗法。
  烧伤感染的免疫法研究较多的是绿脓杆菌感染的免疫疗法。免疫疗法分主动免疫和被动免疫。目前临床应用的主动免疫主要是绿脓杆菌菌苗,被动免疫是绿脓杆菌免疫球蛋白或高价免疫血清(或血浆)。
  ⑴、主动免疫:绿脓杆菌菌苗根据抗原成分可分为脂多糖抗原和内毒素蛋白抗原二类。7价绿脓杆菌菌苗和16价绿脓杆菌菌苗(PEV-01)属于脂多糖抗原,中国研制的绿脓杆菌菌苗(EP)属内毒素抗原。绿脓杆菌菌苗具有良好的免疫原性。烧伤病人在入院当天、7天和14天三次接种PEV-01后,对16种成分的抗体效价从入院1/4-1/32平均上升到1/64-1/256,并保持4周。血清中出现的凝集素和血凝集对绿脓杆菌致死攻击有保护作用。而未注射菌苗的病人罕有保护性抗体。推荐阅读:
   菌苗的适宜剂量可以产生最大的抗体反应水平,一般推荐应用的剂量为,7价菌苗25&g/kg/次,PEV-01每次用一个成人剂量(RHD),12岁以下儿童给0.5RHD。可采用皮内和肌肉联合或皮下注射。一般5-7天才产生合适的抗体水平。因此菌苗接种越早越好。首次接种应在6天内进行,因为6天后病人对菌苗的反应相当差。主动免疫一般经5~7天,血清中IgG抗体的含量才能达到保护水平,维持时间较短暂,须连续免疫,3-7天接种一次直到绿脓杆菌感染的威胁消失。注射菌苗后局部可出现红肿,体温可升高。对反应严重时应停止或减少菌苗剂量。
  ⑵、被动免疫:被动免疫是给病人注射绿脓杆菌免疫球蛋白或高价免疫血清(或血浆)。高效价免疫血浆的制备是给志愿者注射菌苗,当抗体效价达到1∶512时分离血浆,冻干保存。成人用量250ml,儿童125ml,一般在一周内注射。绿脓杆菌免疫球蛋白在入院当天开始注射,连续3天,成人每次0.5ml,儿童0.2ml。被动免疫可弥补主动免疫产生时间较长的缺点。对免疫功能低下者一般主张烧伤后即刻注射多价绿脓杆菌菌苗和高效价绿脓杆菌免疫球蛋白或免疫血浆。
  3、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预防性应用抗生素的原则是早期、联合、足量和敏感。虽然部分学者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抗生素,但我们认为合理地应用抗生素可以降低侵袭性感染的发生率。早期是指对大面积及深度烧伤或污染较严重的病人入院后即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联合是指联合应用两类抗生素的抑制细菌在创面上及痂下大量繁殖,一般采用先锋霉素加下胺卡那霉素。
  4、积极治疗创面。
  烧伤创面的坏死组织为细菌提供了良好的培养基,创面是感染的主要来源。而且烧伤后免疫功能的损害也随着创面愈合或经切痂植皮覆盖后大多恢复正常。所以积极处理创面(包括切痂植皮、局部外用药物促进创面愈合)是预防感染的关键。
  六、关于烧伤的错误认识
  1、 大面积烧伤为不治之症。
  其实,烧伤面积高达100%的病人,甚至严重烧伤合并多个器官功能衰竭的病人均可成功救治。然而,大面积烧伤很容易并发休克、败血症及多器官功能不全等,可致人于死地,即使是小面积烧伤也会因治疗不当而致严重畸形,甚至死亡。因此,切不可延误抢救时间。
  2、 烧伤后一定会留下残疾。
  实际上,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烧伤湿性医疗技术的应用,烧伤病人如能及时得到正确的治疗,大多可以治愈。即使留有残疾,也可通过整形整容术基本恢复原样。当然,千万不要在消除了烧伤创面后就认为万事大吉,因为治疗烧伤既要治愈烧伤创面,又要尽量做到不留疤痕或不出现因疤痕挛缩而导致的残废。烧伤病人要想取得满意的治疗效果,最好由烧伤专科医师进行综合治疗。
  3、 水疱越大,创面越红、越痛,烧伤就越厉害。
  恰恰相反,这种烧伤程度并不严重,且治疗效果较好。而严重的三度烧伤既无水泡也不疼痛。
  4、大医院医疗费用高,不划算。
  其实,对于严重烧伤的患者,医疗技术差的医院很难救治成功,治疗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并发症,愈后疤痕多,功能障碍严重,其治疗并发症与后期整形费用,实际上远远超出了大医院治疗的费用。
  5、烧伤后不能接触冷水。
  殊不知热力烧伤后及时冷疗可防止热力继续加深创伤,并可减轻疼痛、减少渗出和水肿。
  6、为了不留疤痕盲目迷信某种特效药。
  其实,长不长疤主要取决于烧伤深度和治疗是否合理一般来说,只要不感染,浅二度烧伤愈后均不长疤,深三度烧伤若不植皮均会长疤,深二度创面如果发生感染会长很厚的疤。
  7、有的人认为烧伤后一定会成残疾,加重了病人及亲人的心理负担。
  实际上,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干细胞研究的突飞猛进以及皮肤再生医学的创立,许多烧伤病人如能及时得到正确的治疗,不仅能治愈,而且还会是一个完好的常人,即使有残疾,也可通过整形整容术而基本恢复原样。推荐阅读:
  8、许多人以为消除了烧伤创面就万事大吉。
  其实,治疗烧伤不仅要治愈烧伤创面而且要尽量做到不长疤痕,或不出现疤痕挛缩而导致残废,能做到这些的人就很少了。因此,烧伤病人要想取得满意的治疗效果,最好由烧伤专科医师进行综合治疗,不要迷信某种所谓的特效药。
  七、烧伤后护理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1、体液渗出期(休克期):
  一般为伤后48-72小时,一方面由于烧伤热导致体液渗出而出现了皮肤水肿,另一方面机体由于体液减少而影响内脏的正常功能,如不及时采取救治将会危及您的生命。因此,须做到:
  1)、保持安静平卧,勿乱动乱叫。
  2)、口渴是机体对疾病的正常反应,在一定时间和程度上会持续存在。根据您的病情需要,护理人员会对您采取一定时间(一般为48小时内)的禁食水/少量进食水,希望患者能够配合。
  3)、如有其它不适如疼痛不能忍受、寒冷、呼吸困难等,可示意或告诉护理人员。
  2、感染期:
  从烧伤一开始直到创面封闭的一段时间。由于烧伤破坏了皮肤的正常防御功能,大量创面坏死组织适于细菌繁殖发生感染。此时您可能会有发热、寒战、头痛、乏力、食欲不振等自觉症状,此期对您是一个危险而关键的时期,护理人员会对您采取一些必需的治疗措施,包括:
  1)、隔离措施:因创面暴露是烧伤治疗的主要手段,而暴露的创面又易发生感染,感染既可来自您自身创面又可来自外界环境,因而须一方面对您的创面注意无菌操作,另一方面要对您采取必需的隔离,如实行无人陪伴,控制探视次数等。
  2)、换药:换药是一直伴随着您的整个病程,尤其是在这个阶段更频繁,创面的变化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中溶(脱)痂时创面会出现臭味、流脓等,这是一个自然的病重过程,请不要过于紧张,换药时即使操作很轻,都可能会疼痛,希望您尽量忍耐。
  3)、手术:手术是烧伤皮肤不能自行修复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治疗手段,这通过切除已破坏的皮肤组织,覆以自体或异体皮,这样既可以杜绝细菌生长繁殖的环境,也可能最大限度地保留手、足等功能部位的功能。
  4)、全身或局部浸浴:可以比较彻底地清除创面脓毒及坏死组织,减少局部细菌含量控制感染,促进循环,改善功能。
  5)、营养支持:烧伤具有消耗大,代谢高的特点,故需加强营养支持。除静脉补充外,更需要积极努力的配合,采取正确有效的膳食。
  3、创面修复期:
  浅Ⅱ度创面一般在10-14天内愈合,不留疤,但有色素沉着数月至数年后可自行消失。较浅的深Ⅱ度无感染也可2-3周愈合,但有疤痕遗留。深Ⅱ度及Ⅲ度均需植皮才可修复,且有疤痕遗留。在此期您做到:
  1)、此期往往反复进行多次手术,需要您积极合作。
  2)、加强营养。
  3)、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逐步进行功能锻炼。推荐阅读:
  4、康复期:
  在创面愈合后的一段时间,您可能会遇到以下的问题。
  1)、容貌改变和畸形:这是由于瘢痕挛缩所引起,整形手术会对您有一定帮助,但您更需要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对待已出现的问题。
  2)、功能障碍:功能部位的挛缩畸形所致。在积极配合矫形手术时,您要加强功能锻炼,锻炼健侧的代偿。
  3)、体温调节紊乱,对冷、热敏感:由于烧伤使汗腺遭到破坏而失去了皮肤的调温能力。需要及时地散热及保暖。
  八、严重烧伤病人护理有哪些呢?
  1,保暖很重要。因为病人热量的大量流失,病人的房间一定要适宜的温度。
  2,采取去枕平卧位,每4小时翻身一次,保持创面干燥。
  3,保持呼吸道通畅:大面积烧伤病人和颜面部烧伤的病人,多伴有吸入性损伤,床边应备气管切开包,准备好吸引器,并给予持续低流量吸氧。
  4,体温、脉搏、呼吸:这3项生命体征应每2小时测试1次,并记录。血压也应定时测量。
  5,严密观察,准确记录:做好出入量记录,从受伤时起,在伤后48小时内,分别做第一、第二个24小时总结,并且其中每8小时分别总结1次,计算出胶体、晶体及水分的输入量,包括口服液入量。出量包括:尿量、量、大便量及胃肠减压排出量。
  九、烧伤后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烧伤后的注意事项不少,包括饮食方面、创面清洁方面、治疗方面等等。
  1、严重烧伤简单处理过后,要及时送到医院做专业的治疗,由医生对伤口进行清洗、消毒、包扎,以便有效地避免感染,去除坏死组织,使愈合后皮肤上的疤痕变得更小。烧伤创面刚愈合时,仍会有少量分泌物和药痂,细菌容易快速繁殖,加上表皮薄嫩,结构和功能都不完善,容易发生感染、破溃。在此期间,可使用中性清洁剂进行清洗,清洗后使用抗疤痕药物等治疗。
  2、在饮食上,如果烧伤比较严重,伤后1&2天要少进食,第三天可逐渐正常进食,注意要以清淡、易消化的食品为主,少吃辛辣刺激性食品,如辣椒、姜、蒜等;平时可多食鸡蛋、豆类及其制品等易吸收的优质蛋白。
  3、创面愈合后,在疤痕未稳定的三至六个月的时间里,由于烧伤疤痕表皮结构和功能不完善,表皮较易受到损害,一些不恰当的治疗可能加重损伤。因此,一定要在权威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疤痕的预防工作,在应用抗疤痕药物时,不宜过度用力按摩,也不宜过长时间按摩,这样会造成表皮与纤维板层分离形成水疱或血疱,关节部位过度活动,同样会导致表皮松动分离,起水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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