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有医院乳腺穿刺活检疼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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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甲医院做了穿刺活检,病理报告说是肺腺癌。没有做任何治疗
陕西-西安&07-24 18:16&&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你好,我在甲医院做了穿刺活检,病理报告说是肺腺癌。没有做任何治疗。之后转入乙医院,乙医院参考甲医院检查结果,给我做了肺切除手术。手术之后活检结果是小细胞肺癌。和乙医院结果不同。然后我拿甲乙医院切片去丙医院会诊。丙医院结果是小细胞肺癌,和乙医院相同。如果一开始知道是小细胞肺癌,我就不做手术了。现在我可以追究甲医院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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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湖北省京山县京源大道448号受害人吴文波,今年34岁,生前为京山劲翔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日,受害人有轻微发烧症状,在新市医院三门诊就诊,医生口头询问后,确诊为上呼吸道感染,打点滴一次之后,感到发烧症状稍有缓解,但出现流口水、呃噎等过敏症状。4月30日中午,受害人再次到该门诊就诊,医生说:“流口水、呃噎属过敏症状”,她既不建议到人民医院确诊,又不作任何检查,就调整更换用药,未作皮试,再打点滴一次,受害人流口水、呃噎症状加重,于5月1日凌晨突然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等等,我们认为新市医院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有严重错误、京山县卫生局作为行政监督执法单位监管不力,导致受害人吴文波死亡:  
一、违反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①无病情详细书写记录(无病历书写);  
②处方笺上无医师签名;  
③在整个医疗过程中“诊断、用药、调配、注射”全部由1个人完成而没有监督与制约,我们怀疑对受害人使用的是否属处方上的药;  
④4月30日受害人有明显的过敏症状,既不建议去人民医院确诊,又不作进一步检查,就随便更换用药,并且不作皮试,导致迟发性药物过敏(可在人体内潜伏50小时)致死;  
当我们对上述不规范行为提出指控时,医院和部分调解领导却说:“此类情况普遍存在,满街都是”等等。  
二、伪造病历资料  
事情发生后的5月2日,县卫生局作为卫生行政执法找谭敏做过询问笔录,但他们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封存所有资料,给医院伪造病历有隙可乘。  
吴文波在5月1日早晨突然死亡后,县公安局直接去新市医院三门诊部封存了病历资料与使用药品,同时,向执业医生陈艾华做了询问笔录,陈医生在做笔录时说4月29日打吊针做了皮试,4月30日调整更换用药时没有做皮试,而在5月4日高县长主持的调解中,新市医院突然拿出4月29日和4月30日两次做过皮试记录的处置卷。针对这两份突然冒出来的书写笔迹与处方笺完全不符的处置卷,吴文波表哥易世移(律师)请公安局重新宣读一遍4月30日没做皮试的询问笔录(易世移对现场做了全程录音),易世移当时气愤得重拍办公桌说:“此处置卷是伪造的!”,在场的领导和医院两位院长目瞪口呆、无言以对。显然这两份处置卷是伪造的。  
在县政府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新市医院不承认在医疗过程中有过错,拒不承担责任,并签字盖章书面承诺“只要经过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与医院有关,医院愿意承担责任。”针对医院承诺,张县长、高县长一再表态“随你谭敏在省内、省外、甚至美国请鉴定机构都可以,费用不用你承担,你谭敏还担心什么!”等等。在张县长、高县长二位县长的一再表态下,我们试图相信二位县长、相信政府,抛开人死不能开膛破肚的说法,佘祥林案件必竟是万分之一,由开始的坚决不同意做鉴定改变  为同意做鉴定,并于5月14日上午签立了“关于吴文波同志非正常死亡协调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明确“鉴定按国家医疗纠纷鉴定规定程序进行,鉴定费用由新市医院负责承担。”协调会议纪要签立之后,我们在网上查找了具有权威的“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并已草拟好“申请书”,可医院却以“你们选的省外鉴定机构鉴定费用高、你们单方选的鉴定机构我们不相信”为由,拒绝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事情又一拖再拖……5月16日下午,县政府高县长、张县长以及卫生局多位领导让我们家属回避,而他们却与医院邵院长一起经过多方打电话询问后,气冲冲地让新市镇刘书记甩给我们一句“你们要鉴定可以,必须找荆门医学会!”(他们根本不懂得荆门医学会只是做医疗事故鉴定而不是做医疗纠纷鉴定。)随后,县领导以及卫生局领导离开办公室,对我们不张不理。无奈下,我们第二天早晨又到高县长办公室找他,高县长不在办公室,谭敏给他打电话,谭敏说:“高县长调解协议纪要上说得很清楚是医疗纠纷鉴定,我们不是做医疗事故的鉴定,为什么说要鉴定必须找荆门医学会?”。高县长说“医疗纠纷就是医疗事故,事故就是纠纷,纠纷就是事故,没有事故哪来的纠纷。”谭敏说“高县长您说的事故就等于纠纷,纠纷就等于事故,那您给我写个文字就说这句话是您说的行不行?”高县长说“我凭什么给你写文字,你有什么权利要求我写。”谭敏说“高县长那我在您办公室门口等您,您什么时候回来?”高县长说:“我在外面开会,不会来,你等我一天我也不会来,明天、后天等我几天我也不会来!”。受害人吴文波的尸体已经在殡仪馆躺了18天了,县领导竟是这种态度!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于5月18日清晨去找省纪委巡视组,我们等了整整一天,晚上见到了省领导,他们热情接见了我们,我们也向省领导如实反映了情况,省领导也给我们留下了联系电话。  
到今天为止,死者已经在殡仪馆冷库中躺了二十几天了,事情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确实应验了张县长在我们第一次调解会上所说的“政府耗得起,你们耗不起!”。我们现在是走途无路,但我们一定会坚持走下去,哪怕是到省、北京……我们要求在北京抽选一家权威鉴定机构(因为北京的鉴定机构相对来说比地方机构接触面广,设备、技术先进,更具权威性),为吴文波查明死因,一定要为死者讨个说法,不能让他就这样在医院的错误诊疗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做冤死鬼。  
我们请求政府替我们作主,给死者一个说法。我们非常怀疑个别领导没有真实地向县政府汇报本起医疗纠纷的实情,坚信人民政府一定会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吴文波的父母亲:吴仁义
徐引枝  
妻子:谭敏(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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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京山人,很同情你…    你发的这个分版没啥人的    你还是发到杂谈上去吧,哪里的影响力绝对够大的;    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据本人多方了解,有关吴文波死亡纠纷的情况如下:  
一、医治及死亡经过  
死者吴文波,系京山县劲翔电脑商户,日上午9时许吴文波自驾摩托车到新市卫生院三门诊找陈医生诊治,自诉头昏肢软、鼻塞流涕、咽喉微痛,夜间有点发烧等,经检查吴文波当时体温37.40C,咽部充血,扁桃体轻度肿大。据此陈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经皮试阴性后,给予了相应治疗:一是5%糖水250ml加入头孢噻肟钠5.0g、地塞米松5mg静滴;二是0.9%生理盐水100ml加入病毒唑针500mg、维生素C针2.0g静滴,三是维生素C银翘片口服。输液途中,吴文波一直在观看电视节目,吸烟2-3支(陈医生曾劝其戒烟),吴文波没有说什么不适。输液完毕后,陈医生告知了维生素C银翘片的服用方法及回家后注意事项(不饮酒、少吸烟,饮食清淡、多喝开水,注意休息,不适随诊),患者自驾摩托车离开。4月30日上午10时许,患者再次就诊新市卫生院三门诊,自诉病情好转,还有点鼻塞流涕、无发热头痛、心慌、气短等症,饮食、睡眠都好。昨日输液回家后有时有点呃逆,今早喝了一口食醋后已好,无其它不适,想再输液一次,巩固一下疗效。经检查体温 36.40C。陈医生征得患者同意换用药输液治疗: 5%糖水250ml加氨苄西林舒巴坦钠4.5g、病毒唑针400mg; 0.9%生理盐水100ml加穿琥宁针10ml静滴,输液途中患者无任何不适反应,一直在观看电视节目。下午1:00左右输液完毕陈医生再次向其交代注意事项后,吴文波自驾摩托车离开回电脑商店。据死者家属介绍,当日下午4时,吴文波骑摩托带妻子和小孩到惠水乐园游玩,晚上在夜摊上吃晚饭后,其妻回商店,吴文波带小孩到华联商厦看文艺节目至晚上10点多钟回家,11点多钟洗澡后入睡,5月1日2点左右吴文波起床上厕所、点蚊香后再次入睡,5时左右其妻被吴文波的异常呼吸声惊醒,呼之不应而拨打120急救,120急救医生赶到后,经检查宣布吴文波已经死亡,5:30其妻向110报警中心报警。  
二、医患纠纷及调处经过  
吴文波死亡后,5月1日一整天,家属未与新市卫生院及卫生行政部门联系,5月2日上午八时许突然聚集约40人左右到新市卫生院采取锁门、摆放花圈、拉横幅、贴标语、哭吵等方式冲击医院,干扰医院的医疗秩序。新市卫生院院长一边组织人员接待死者亲属,阐明院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观点,一边向县卫生局、新市镇政府领导汇报事件起因及目前状况。县卫生局随即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县领导指示迅速成立调处专班,县分管领导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新市卫生院调查处理吴文波医疗纠纷事件。由县卫生局对死者妻子及当事医生进行询问并做笔录。同时,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新市医院提出要死者家属派出3-5名代表出面协商,但死者家属始终不接受派代表的提议,致使协商场面极度混乱。调处专班还是耐心细致的做家属的工作,反复讲明处理医疗纠纷的合理合法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走医学鉴定程序,三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耐心劝导其亲属放弃使用闹事等非法手段来解决纠纷。但死者家属坚决不作医学鉴定和尸检,并提出160万赔偿,协调多轮均无果而终。协调过程中死者家属出言不逊,反复谩骂工作人员、污辱工作人员人格,捶桌子、摔椅子,损坏医院办公设施,还扬言要闹到达到目的为止。协调人员虽遭谩骂甚至有遭殴打的危险,但仍未放弃引导死者亲属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努力,反复劝导,但死者亲属的行动却不断升级,堵死医院所有进出通道、限制协调人员、医务人员自由,阻碍患者及家属出入医院;使医院的正常诊疗工作陷于停顿。并在5月2日晚零时许砸开医院门诊输液室、观察室、配药室大门,强行占用观察床、椅子作为他们休息场所,把整个医院搞的一片狼藉。  
  据本人多方了解,有关吴文波死亡纠纷的情况如下:  一、医治及死亡经过  死者吴文波,系京山县劲翔电脑商户,日上午9时许吴文波自驾摩托车到新市卫生院三门诊找陈医生诊治,自诉头昏肢软、鼻塞流涕、咽喉微痛,夜间有点发烧等,经检查吴文波当时体温37.40C,咽部充血,扁桃体轻度肿大。据此陈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经皮试阴性后,给予了相应治疗:一是5%糖水250ml加入头孢噻肟钠5.0g、地塞米松5mg静滴;二是0.9%生理盐水100ml加入病毒唑针500mg、维生素C针2.0g静滴,三是维生素C银翘片口服。输液途中,吴文波一直在观看电视节目,吸烟2-3支(陈医生曾劝其戒烟),吴文波没有说什么不适。输液完毕后,陈医生告知了维生素C银翘片的服用方法及回家后注意事项(不饮酒、少吸烟,饮食清淡、多喝开水,注意休息,不适随诊),患者自驾摩托车离开。4月30日上午10时许,患者再次就诊新市卫生院三门诊,自诉病情好转,还有点鼻塞流涕、无发热头痛、心慌、气短等症,饮食、睡眠都好。昨日输液回家后有时有点呃逆,今早喝了一口食醋后已好,无其它不适,想再输液一次,巩固一下疗效。经检查体温 36.40C。陈医生征得患者同意换用药输液治疗: 5%糖水250ml加氨苄西林舒巴坦钠4.5g、病毒唑针400mg; 0.9%生理盐水100ml加穿琥宁针10ml静滴,输液途中患者无任何不适反应,一直在观看电视节目。下午1:00左右输液完毕陈医生再次向其交代注意事项后,吴文波自驾摩托车离开回电脑商店。据死者家属介绍,当日下午4时,吴文波骑摩托带妻子和小孩到惠水乐园游玩,晚上在夜摊上吃晚饭后,其妻回商店,吴文波带小孩到华联商厦看文艺节目至晚上10点多钟回家,11点多钟洗澡后入睡,5月1日2点左右吴文波起床上厕所、点蚊香后再次入睡,5时左右其妻被吴文波的异常呼吸声惊醒,呼之不应而拨打120急救,120急救医生赶到后,经检查宣布吴文波已经死亡,5:30其妻向110报警中心报警。  
  二、医患纠纷及调处经过  吴文波死亡后,5月1日一整天,家属未与新市卫生院及卫生行政部门联系,5月2日上午八时许突然聚集约40人左右到新市卫生院采取锁门、摆放花圈、拉横幅、贴标语、哭吵等方式冲击医院,干扰医院的医疗秩序。新市卫生院院长一边组织人员接待死者亲属,阐明院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观点,一边向县卫生局、新市镇政府领导汇报事件起因及目前状况。县卫生局随即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县领导指示迅速成立调处专班,县分管领导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新市卫生院调查处理吴文波医疗纠纷事件。由县卫生局对死者妻子及当事医生进行询问并做笔录。同时,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新市医院提出要死者家属派出3-5名代表出面协商,但死者家属始终不接受派代表的提议,致使协商场面极度混乱。调处专班还是耐心细致的做家属的工作,反复讲明处理医疗纠纷的合理合法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走医学鉴定程序,三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耐心劝导其亲属放弃使用闹事等非法手段来解决纠纷。但死者家属坚决不作医学鉴定和尸检,并提出160万赔偿,协调多轮均无果而终。协调过程中死者家属出言不逊,反复谩骂工作人员、污辱工作人员人格,捶桌子、摔椅子,损坏医院办公设施,还扬言要闹到达到目的为止。协调人员虽遭谩骂甚至有遭殴打的危险,但仍未放弃引导死者亲属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努力,反复劝导,但死者亲属的行动却不断升级,堵死医院所有进出通道、限制协调人员、医务人员自由,阻碍患者及家属出入医院;使医院的正常诊疗工作陷于停顿。并在5月2日晚零时许砸开医院门诊输液室、观察室、配药室大门,强行占用观察床、椅子作为他们休息场所,把整个医院搞的一片狼藉。  5月3日上午8时许死者亲属到院长办公室砸掉办公用品,并在医院大厅内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燃放鞭炮,严重影响40余名住院病人的治疗康复。5月3日下午2时许死者家属组织20余人围堵县政府大门,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及死者家属代表进行协调,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指出:希望死者家属保持克制,要求依法处理纠纷。院方表示愿意接受,但死者亲属拒绝,并进一步提出210万元赔偿要求。就在县领导与死者家属商谈过程中,死者家属仍继续围堵县政府长达半小时之久,后经县公安局领导反复劝说才撤离。  5月4日死者亲属继续在新市卫生院采取锁门、设置灵堂、摆花圈、在医院门诊大厅燃放鞭炮的方式干扰医院工作秩序,阻止病人进入医院就诊,并与到院就诊患者发生激烈语言冲突,谩骂就诊患者,继续限制医务人员出入、患者家属出入医院送饭、探视的自由,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使门诊患者不能就医,迫使近30名患者转院治疗,使医院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干扰,蒙受了很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5月5日上午9时许死者家属再次组织40余人围堵县政府大门,后又冲入县政府大院,将前来处理纠纷的县领导及有关单位人员逼到办公大楼旁进行斥责、谩骂。5月5日10时30分县政府两位领导再次组织调解,其亲属仍不接受依法处理的建议。
5月6日上午和下午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医患双方在县信访局会议室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相差太大未有结果。5月7日由新市镇党委副书记和县公安局负责人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沟通,要求他们按法律程序解决,但未果。5月8日由新市镇副书记和县公安局负责人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未果。5月9日上午死者家属组织十余人到荆门市上访,荆门市信访局指示要严格依法处理,下午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新市镇副书记、县卫生监督局局长、新市卫生院院长等将死者家属接回京山。6时30分县领导再次组织协商未果,死者家属还扬言要殴打新市卫生院协商代表。5月10日、11日、12日、13日由县领导、新市镇副书记分别与医患双方沟通。5月14日9时由新市镇副书记组织双方在新市镇进行协调,承诺不管鉴定结果如何,新市镇政府将从人道主义出发考虑适当资助死者家属后,双方达成进行医学鉴定的协议。5月15日死者家属单方提出不相信湖北省的鉴定机构,专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院方提出随机抽取国内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死者家属拒不接受。5月16日由县领导再次组织协商未果。5月19日由新市镇副书记再次组织在新市镇协调未果。  5月26日下午新市镇领导、县卫生局负责人再次组织双方协商,仍未取得一致,院方考虑死者家属无协商诚意,再次协商已无意义,要求终止协商程序,建议其走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此次纠纷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据本人多方了解,有关吴文波死亡纠纷的情况如下:
  据本人多方了解,有关吴文波死亡纠纷的情况如下:
  本人多方了解,有关吴文波死亡纠纷的情况如下:  一、医治及死亡经过  
死者吴文波,系京山县劲翔电脑商户,日上午9时许吴文波自驾摩托车到新市卫生院三门诊找陈医生诊治,自诉头昏肢软、鼻塞流涕、咽喉微痛,夜间有点发烧等,经检查吴文波当时体温37.40C,咽部充血,扁桃体轻度肿大。据此陈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经皮试阴性后,给予了相应治疗:一是5%糖水250ml加入头孢噻肟钠5.0g、地塞米松5mg静滴;二是0.9%生理盐水100ml加入病毒唑针500mg、维生素C针2.0g静滴,三是维生素C银翘片口服。输液途中,吴文波一直在观看电视节目,吸烟2-3支(陈医生曾劝其戒烟),吴文波没有说什么不适。输液完毕后,陈医生告知了维生素C银翘片的服用方法及回家后注意事项(不饮酒、少吸烟,饮食清淡、多喝开水,注意休息,不适随诊),患者自驾摩托车离开。4月30日上午10时许,患者再次就诊新市卫生院三门诊,自诉病情好转,还有点鼻塞流涕、无发热头痛、心慌、气短等症,饮食、睡眠都好。昨日输液回家后有时有点呃逆,今早喝了一口食醋后已好,无其它不适,想再输液一次,巩固一下疗效。经检查体温 36.40C。陈医生征得患者同意换用药输液治疗: 5%糖水250ml加氨苄西林舒巴坦钠4.5g、病毒唑针400mg; 0.9%生理盐水100ml加穿琥宁针10ml静滴,输液途中患者无任何不适反应,一直在观看电视节目。下午1:00左右输液完毕陈医生再次向其交代注意事项后,吴文波自驾摩托车离开回电脑商店。据死者家属介绍,当日下午4时,吴文波骑摩托带妻子和小孩到惠水乐园游玩,晚上在夜摊上吃晚饭后,其妻回商店,吴文波带小孩到华联商厦看文艺节目至晚上10点多钟回家,11点多钟洗澡后入睡,5月1日2点左右吴文波起床上厕所、点蚊香后再次入睡,5时左右其妻被吴文波的异常呼吸声惊醒,呼之不应而拨打120急救,120急救医生赶到后,经检查宣布吴文波已经死亡,5:30其妻向110报警中心报警。  
  二、医患纠纷及调处经过  
吴文波死亡后,5月1日一整天,家属未与新市卫生院及卫生行政部门联系,5月2日上午八时许突然聚集约40人左右到新市卫生院采取锁门、摆放花圈、拉横幅、贴标语、哭吵等方式冲击医院,干扰医院的医疗秩序。新市卫生院院长一边组织人员接待死者亲属,阐明院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观点,一边向县卫生局、新市镇政府领导汇报事件起因及目前状况。县卫生局随即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县领导指示迅速成立调处专班,县分管领导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新市卫生院调查处理吴文波医疗纠纷事件。由县卫生局对死者妻子及当事医生进行询问并做笔录。同时,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新市医院提出要死者家属派出3-5名代表出面协商,但死者家属始终不接受派代表的提议,致使协商场面极度混乱。调处专班还是耐心细致的做家属的工作,反复讲明处理医疗纠纷的合理合法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走医学鉴定程序,三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耐心劝导其亲属放弃使用闹事等非法手段来解决纠纷。但死者家属坚决不作医学鉴定和尸检,并提出160万赔偿,协调多轮均无果而终。协调过程中死者家属出言不逊,反复谩骂工作人员、污辱工作人员人格,捶桌子、摔椅子,损坏医院办公设施,还扬言要闹到达到目的为止。协调人员虽遭谩骂甚至有遭殴打的危险,但仍未放弃引导死者亲属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努力,反复劝导,但死者亲属的行动却不断升级,堵死医院所有进出通道、限制协调人员、医务人员自由,阻碍患者及家属出入医院;使医院的正常诊疗工作陷于停顿。并在5月2日晚零时许砸开医院门诊输液室、观察室、配药室大门,强行占用观察床、椅子作为他们休息场所,把整个医院搞的一片狼藉。  
5月3日上午8时许死者亲属到院长办公室砸掉办公用品,并在医院大厅内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燃放鞭炮,严重影响40余名住院病人的治疗康复。5月3日下午2时许死者家属组织20余人围堵县政府大门,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及死者家属代表进行协调,在听取双方陈述后指出:希望死者家属保持克制,要求依法处理纠纷。院方表示愿意接受,但死者亲属拒绝,并进一步提出210万元赔偿要求。就在县领导与死者家属商谈过程中,死者家属仍继续围堵县政府长达半小时之久,后经县公安局领导反复劝说才撤离。  5月4日死者亲属继续在新市卫生院采取锁门、设置灵堂、摆花圈、在医院门诊大厅燃放鞭炮的方式干扰医院工作秩序,阻止病人进入医院就诊,并与到院就诊患者发生激烈语言冲突,谩骂就诊患者,继续限制医务人员出入、患者家属出入医院送饭、探视的自由,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使门诊患者不能就医,迫使近30名患者转院治疗,使医院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干扰,蒙受了很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5月5日上午9时许死者家属再次组织40余人围堵县政府大门,后又冲入县政府大院,将前来处理纠纷的县领导及有关单位人员逼到办公大楼旁进行斥责、谩骂。5月5日10时30分县政府两位领导再次组织调解,其亲属仍不接受依法处理的建议。
5月6日上午和下午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医患双方在县信访局会议室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相差太大未有结果。5月7日由新市镇党委副书记和县公安局负责人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沟通,要求他们按法律程序解决,但未果。5月8日由新市镇副书记和县公安局负责人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未果。5月9日上午死者家属组织十余人到荆门市上访,荆门市信访局指示要严格依法处理,下午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新市镇副书记、县卫生监督局局长、新市卫生院院长等将死者家属接回京山。6时30分县领导再次组织协商未果,死者家属还扬言要殴打新市卫生院协商代表。5月10日、11日、12日、13日由县领导、新市镇副书记分别与医患双方沟通。5月14日9时由新市镇副书记组织双方在新市镇进行协调,承诺不管鉴定结果如何,新市镇政府将从人道主义出发考虑适当资助死者家属后,双方达成进行医学鉴定的协议。5月15日死者家属单方提出不相信湖北省的鉴定机构,专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院方提出随机抽取国内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死者家属拒不接受。5月16日由县领导再次组织协商未果。5月19日由新市镇副书记再次组织在新市镇协调未果。  
5月26日下午新市镇领导、县卫生局负责人再次组织双方协商,仍未取得一致,院方考虑死者家属无协商诚意,再次协商已无意义,要求终止协商程序,建议其走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此次纠纷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死者亲属的心情可以理解,失去亲人的痛苦常人确实难以承受,但是其所作所为却让人难以苟同,把医院堵了让别的患者如何安心住院治疗,暴力的方式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应该走法律的程序来来寻找死者真正的死因,而不应该用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以换取巨额赔偿。  
    死者亲属的心情可以理解,失去亲人的痛苦常人确实难以承受,但是其所作所为却让人难以苟同,把医院堵了让别的患者如何安心住院治疗,暴力的方式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应该走法律的程序来来寻找死者真正的死因,而不应该用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以换取巨额赔偿。      父母和妻子 完全看不出有伤子之痛和伤夫之痛,讨说法的最好办法就是尸检查明死因,尸检,是最好的办法............
  法律程序.
  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京山人,谁都知道京山县是一个什么的地方!佘祥林案件还不能引起人的重视吗?到目前为止,个别领导连“医疗纠纷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都分不清,从家属同意作鉴定开始到现在,医院采取的态度是一拖再拖,个别政府领导出尔反尔,对自己说过的话不负责任,本以为当初用大话把受害者家属骗入鉴定误区而选定荆门医学会作鉴定的,可受害者家属也不都是文盲......
  ①无病情详细书写记录(无病历书写);  ②处方笺上无医师签名;  ③在整个医疗过程中“诊断、用药、调配、注射”全部由1个人完成而没有监督与制约,我们怀疑对受害人使用的是否属处方上的药;  ④4月30日受害人有明显的过敏症状,既不建议去人民医院确诊,又不作进一步检查,就随便更换用药,并且不作皮试,导致迟发性药物过敏(可在人体内潜伏50小时)致死;  当我们对上述不规范行为提出指控时,医院和部分调解领导却说:“此类情况普遍存在,满街都是”等等。  难怪京山县老百姓常遭此难!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注射“氨苄青霉素”是要作皮试的,可是该医生连皮试都没做就直接注射!这就是京山县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下的医生的所作所为。
  受害者永远都是弱者!
  官官相护!老百姓永远得不到公平、公正!“京山县”也确实够“红”、够“火”、够“牛”的。
  从原文可以看出受害者家属是同意鉴定,找出原因。可领导们对说出的话得负责任呀,是你们提出让受害者家属任意选择鉴定机构的,人家家属选择了你们又不同意了,这是什么领导嘛!说白了就是官官相护,欺、压、耗老百姓!人都在那躺了这么多天了,政府和医院一拖着耗着,还说受害者家属没伤痛,你们的良心都跑哪去了?
  尸检,是最好的办法............
  难道你们从原文看不出来受害者家属是同意鉴定甚至尸检的!  关键是领导和医院对自己先前说过的话要负责!
  “随你谭敏在省内、省外、甚至美国请鉴定机构都可以,费用不用你承担,你谭敏还担心什么!”  这明明是领导和医院都当众承诺的,可后来受害者家属要到北京请鉴定机构却又不同意,这不明摆着拖、耗着老百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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