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成立一年以上,关于更名扩大范围后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性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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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益性捐赠可税前扣除
吴叶祥 余浩虹
&&【编者按】&&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展开。为便于纳税人掌握2010年度最新出台的各项政策,本报特邀市地税局有关业务负责人对各项收入、扣除、税收优惠等最新政策进行系列解读。&&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有关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会,在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在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解读:&&45号文实际上明确了三个问题:1.扣除条件的细化。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对象不是在有关部门下发的名单中,则捐赠不能扣除;如果对象的资格已过期,则捐赠也不能扣除。2.原始基金捐赠人的扣除问题。只有基金会首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3.扣除凭证的问题。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关于股权投资损失的扣除时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6号)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解读:&&6号公告明确了股权投资损失的扣除问题。新税法颁布后,对于股权投资损失是一次性扣除,还是分次扣除,存在争议。6号公告明确规定,股权投资损失可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一次性扣除,对于以前审批至2010年尚未处理完的股权投资损失也可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同时,申报表应做出相应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投资(转让)损失应按实际确认或发生的当期扣除,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的相关内容不再填报。&&关于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的扣除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件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关于工会经费扣除条件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4号) 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 (吴叶祥 余浩虹)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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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会在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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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将其个人持有的价值83亿元人民币的有价证券全部捐出,组建国内最大的个人慈善基金——新华都慈善基金会,但我国对于股权捐赠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尚无完善的相关流程和法规。日前,财政部迅速出手,下发了《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号)。  对比日实行的《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等相关法规,新政策在以下方面值得关注:
  1.捐赠范围扩大到“股权”。财企[2003]95号规定,企业持有的股权和债权不得用于对外捐赠。新政策是对旧政策的延伸和发展,财政部关于股权捐赠这个新形式的引进,对公益机构今后的发展道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企业捐赠股权须经审议。由自然人、非国有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控股的企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投资者审议决定后,其持有的股权可以用于公益性捐赠。
  3.企业捐赠股权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不得要求受赠单位予以经济回报。目的是规避假慈善、真避税的行为。
  4.受赠对象是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5.企业以持有的股权进行公益性捐赠,应当以不影响企业债务清偿能力为前提。
  随着“股权捐赠”的逐步盛行,出现了曹德旺的“河仁基金会”、杨澜的“阳光文化基金”、牛根生的“老牛基金会”、陈发树的“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等个人基金组织。纵观国内捐股案例,非公募基金具有以下五个特点:第一,所有的股权捐赠都是流向捐赠者专门设立的基金会;第二,基金会的日常运作还是以股权的红利为主,较少出现将股份套现以进行捐赠的情况;第三,由于国内慈善立法尚未完善,因此以捐股形式成立的基金会通常选择在海外注册或者挂靠在政府名下,比如,阳光文化基金就是在香港地区注册,老牛基金会的主管单位就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第四,捐股者所拥有的股份都是在香港上市,这也与香港资本市场对捐股的慈善理念较为接受有关;第五,由于捐股牵涉上市公司治理与股价,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来完成过户。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捐赠股权成立的个人基金组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则企业的股权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而对于是否为“非盈利”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明确了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团体须应具备的条件,并于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又联合公布了《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名单包括“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66家,“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3家。
  虽然以上公布的名单中不包括陈发树的“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等人捐赠股权成立的个人基金组织,但为了争取税收上的优惠,以上非公募基金组织可以根据财税[号第四条规定,进行申报。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2.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3.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4.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另外,对于捐股形成的非公募基金组织,还要注意财税[号第三条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的具体范围: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自然人、非国有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控股的企业,其持有的股权用于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经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符合下列捐赠方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个人捐赠,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向老年活动机构、农村义务教育、教育事业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等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以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名单中,不包括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等捐股成立的基金会。
  对于捐股企业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相应的,对捐赠股权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本年利润中扣除。
  例:皇明公司将其拥有的华达公司的5%股份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用于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该捐赠项目符合《证券法》及有关证券监管的其他规定,并办妥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已知皇明公司该5%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皇明公司本年会计利润为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税费。
  皇明公司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 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华达公司& & 1000
  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300×12%=42(万元)
  财税差异分析:
  会计上将股权捐赠的1000万元全额在利润中扣除,由此产生了8(万元)的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此差异属于非暂时性差异,应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公益意识的增强,企业对外捐赠出现了新的形式,“股权捐赠”越来越流行,提醒有关部门尚需完备以下方面:
  1.股权捐赠是一个新的事物,其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以及税收问题都需要加强相关立法进行规范。
  2.中国第一代企业家即将进入大规模的代际交迭时期,因此通过基金的方式来保存资产会成为一种趋势,这其中就包括用于捐赠的慈善基金等。由此相关部门应加强该方面的监管工作。
  3.我国关于企业捐赠税收优惠的规定,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而言,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理设计企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有利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4.捐赠股权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权限及程序,应具备操作性强的文件,同时加强监督管理。
作者: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秦文娇 来源:《财务与会计导刊》2010年第2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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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明慈善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开明慈善基金会等14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开明慈善基金会(Kaiming&Charity&Foundation)是由民进中央主要领导发起,民政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非公募基金会。是新形势下,民进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更好的响应中共中央重视解决民生问题的号召,为提升全会社会服务能力而创建的公益平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担任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罗富和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王佐书,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新疆圣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林圣雄,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建勇,开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正拜,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吴文彦担任基金会副理事长。注册资金2000万元,于日在北京成立。现有理事14名,监事1名。&
  成立以来,基金会立足民进的优势和特色,先后举办了“同心?彩虹行动2012年新疆少数民族校长暑期培训班”和8期毕节实验区“同心?彩虹行动”金沙教师培训班以及在贵州黔西南洲安龙县修建了390多口“同心彩虹?水窖”。为支持我国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改善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为开明慈善基金会提升筹资规模,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到民进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从而对利用税收管理、监督开明慈善基金会,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张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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