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岁不知道怀孕 同房有没有怀孕

  关于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终于告了一个段落,那就是官方力经几个月的调查以后终于肯回应公众。  第一,大伯父不是童养媳的法定抚养人,将童养媳十二岁送人不是遗弃罪。  第二,童养媳怀孕时已经是十四岁,不应该算强奸。  第三,双方没有到现场就发结婚证,发证的人已经被警告。  第四,没有报警回执,不能证明警察不作为。  官方的回应中称:“巫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好大阵容的呀,但组成这么大的阵容花了那么久的时间(媒体报道到到官方回应历时一年),得到的结论不是追责,而是完全替自己的无耻行为进行辩解,其实一个人无耻无非说这个人是一个人渣,那么一个团队(纪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无耻可以说是团渣吗?而这个团渣还以伟大,光荣,正确继续管治民众!我们就来看官方的无耻之处在哪里?  第一,大伯父不是童养媳法定抚养人是没有错的,那么民政局呢?你们就可以对一个没有人抚养的小孩置之不理吗?官方对于超生收罚款,对于拉人去结扎从不会缺位,但一个没人管的小孩就被忽略了,交的社会抚养费咋就一点都没有用呢?如果你们稍有一点人性,稍尽一点责任,何至以让一个小女孩进入万劫不复之地。  第二,怀孕时已经十四岁不算被强奸,调查组的大人们,你们家应该应该也有妻有女吧?她们有几人时刚好满十四岁就怀孕的?有的话你们就说出来!我觉得14岁自愿怀孕就不算强奸的法律确实挺操蛋的,制订法律的人应该希望自己去找十四岁的女孩破处,而自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吧?既然一个人没有满18岁就不能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为什么对于自己被自愿发生性关系咋就能承担责任呢?我不是一个女人,但看到一个女人怀胎十月都觉得不能承担,何况是一个十四岁的小孩?  第三,发结婚证这段描述更体现了官方的无耻:官方说当事人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去领结婚证,民政局将他们的资料暂存,一年以后才给他们发结婚证,我是一个光棍不知道结婚流程,民政局的服务会不会这么周到?会不会把资料暂存一年以后还能发结婚证?  第四,没有报警回执,不能证明警察不作为,报警回执在警察手上,他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不要说一个小孩,就算一个大人,警察不给回执,你还能拿他咋的?  前几天香港法官把特首送去坐牢,而这边司法机关确完全替自己的无耻行为进行辩解,难怪有人这有人要反司法独立了,司法一独立之后就不可能成为行政机关的打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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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社会保障福利都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个小女孩怎么办?你说咋办??你是打算养活她呀还是帮她上大学找工作呀??既然帮不了她就不要打扰她和她当前的生活了,那是她的命运!!如果没有她老公的收养,或许她早已经死了,这事你咋不拿出来当成重点来说呢?
  所以说,做人做事要考虑清楚,对于有些人来讲,有些事就是时也势也运也命也,没办法更改!!不要一时头脑一热想哗众取宠就放任自己的言行,那样只会让明白人唾弃!!
  @喜欢听朗诵
19:07:18  在社会保障福利都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个小女孩怎么办?你说咋办??你是打算养活她呀还是帮她上大学找工作呀??既然帮不了她就不要打扰她和她当前的生活了,那是她的命运!!如果没有她老公的收养,或许她早已经死了,这事你咋不拿出来当成重点来说呢?  -----------------------------  你不要扯社保不健全?孤儿院建来是做什么的?收了社会抚养费是拿来做什么的?交了税是拿来做什么的?
  装人可以,但是装逼装犊子就可恨了,懂不!!重复一遍那个女孩子的命运如此,你改变不了,不要去破坏她已经稳定的生活,除非你能够供她上大学供养到她找到工作自食其力,或者干脆点你就直接改变国家政府的福利能力...否则你闭嘴吧,不要因为你的冲动和装逼再害了她!!
  妇联那群垃圾不出来发一下声?
  你再这么闹腾下去,一旦她老公被抓了,她和她的孩子怎么活??就算你闹到国家给她提供一个月几百块的福利,够她和孩子生活的么?所以你这么闹腾不是帮她而恰恰相反,所以不要害她了!!
  @喜欢听朗诵
19:15:45  你再这么闹腾下去,一旦她老公被抓了,她和她的孩子怎么活??就算你闹到国家给她提供一个月几百块的福利,够她和孩子生活的么?所以你这么闹腾不是帮她而恰恰相反,所以不要害她了!!  -----------------------------  她哪来的老公,她现在还没结婚好不好,一个成年人强行和一个14岁的小女孩发生性关系,而且还生了小孩,他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她和人生,她的命运已经和那个男人溶为一体了,生米已经成熟饭,你能让时光倒退回生米状态嘛?你能把熟米饭再变回生米和水嘛?你要是有这本领你就继续!!
  @andreafuyu
19:15:08  妇联那群垃圾不出来发一下声?  -----------------------------  党团工青妇,都是党的工具,党不叫他们说话没人敢吱声的。
  @喜欢听朗诵
19:15:45  你再这么闹腾下去,一旦她老公被抓了,她和她的孩子怎么活??就算你闹到国家给她提供一个月几百块的福利,够她和孩子生活的么?所以你这么闹腾不是帮她而恰恰相反,所以不要害她了!!  -----------------------------  你神经病啊,法律就是法律,道德是道德.
  @喜欢听朗诵
19:20:01  她和人生,她的命运已经和那个男人溶为一体了,生米已经成熟饭,你能让时光倒退回生米状态嘛?你能把熟米饭再变回生米和水嘛?你要是有这本领你就继续!!  -----------------------------  神经病:在美国,凡是和14-16岁以下少年儿童发生性关系的,一概会被视为强奸罪。不管当时的情况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与未成年少年儿童有性关系,有人举报,提起诉讼,一旦确认属实,成年当事人就会被判强奸罪。哪怕真的是这个未成年人是作为性交易工作者,与成年当事人有交易关系,也照判强奸罪。需要强调的是,成年人和16岁以下男孩子发生性关系,也是犯罪。
  @喜欢听朗诵
19:11:08  装人可以,但是装逼装犊子就可恨了,懂不!!重复一遍那个女孩子的命运如此,你改变不了,不要去破坏她已经稳定的生活,除非你能够供她上大学供养到她找到工作自食其力,或者干脆点你就直接改变国家政府的福利能力...否则你闭嘴吧,不要因为你的冲动和装逼再害了她!!  -----------------------------  神经病,这是中国的法律:  1、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所以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不管是以金钱,还是“感情”,抑或是欺骗等手段,只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一律按强奸罪进行定罪处罚。
  @喜欢听朗诵
19:08:46  所以说,做人做事要考虑清楚,对于有些人来讲,有些事就是时也势也运也命也,没办法更改!!不要一时头脑一热想哗众取宠就放任自己的言行,那样只会让明白人唾弃!!  -----------------------------  神经病,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任何年龄的男性都不可以和未满16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否则即属非法性交,触犯刑事罪行。
  劝楼上的,不要装着逼指手画脚的站着说话不腰疼,你装逼可以,但是你不要害人!!不要害那个已经很苦命的女孩子了,她不是你装逼的道具!!
  @喜欢听朗诵
19:33:05  劝楼上的,不要装着逼指手画脚的站着说话不腰疼,你装逼可以,但是你不要害人!!不要害那个已经很苦命的女孩子了,她不是你装逼的道具!!  -----------------------------  你妹10岁就被人捉去卖淫,现在每月收入有5000元,如果举报捉了鸡头,就要她改行,以后她怎么生活?到底举报是帮你妹还是害你妹?  神经病,不按法律办事,以后就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包括你妹.
  当事人怎么说?  这个才是重点。  当事人如果说,这个不是强奸,那就不是。因为确实满了十四岁。  如果当事人说,这个就是强奸,我要求公诉他,那检察院就应该提起公诉。  根据现在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基本没有认定成强奸的可能。人家在法庭说我就是自愿的,难道法院不采信?  所以,少咸吃萝卜淡操心,别人要什么,你就给她。人家要道歉,你就给道歉,人家不要对方坐牢,你也别强塞给人家。哪怕你认为这个人坐牢是应该的,你也的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是不是。
  @巨大猫头鹰
09:35:11  当事人怎么说?  这个才是重点。  当事人如果说,这个不是强奸,那就不是。因为确实满了十四岁。  如果当事人说,这个就是强奸,我要求公诉他,那检察院就应该提起公诉。  根据现在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基本没有认定成强奸的可能。人家在法庭说我就是自愿的,难道法院不采信?  所以,少咸吃萝卜淡操心,别人要什么,你就给她。人家要道歉,你就给道歉,人家不要对方坐牢,你也别强塞给人家。......  -----------------------------  当事人怎么说,当事人说她在12岁的时候被强奸,参考贴子《重庆巫山现代童养媳》,
  巨大猫头鹰
09:35:11  当事人怎么说?  这个才是重点。  当事人如果说,这个不是强奸,那就不是。因为确实满了十四岁。  如果当事人说,这个就是强奸,我要求公诉他,那检察院就应该提起公诉。  根据现在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基本没有认定成强奸的可能。人家在法庭说我就是自愿的,难道法院不采信?  所以,少咸吃萝卜淡操心,别人要什么,你就给她。人家要道歉,你就给道歉,人家不要对方坐牢,你也别强塞给人家。......  -----------------------------  @老鹰嘴-28 11:03:27  当事人怎么说,当事人说她在12岁的时候被强奸,参考贴子《重庆巫山现代童养媳》,
  -----------------------------  如果当事人说了,她在十二岁的时候被强奸,那么检察院和公安就应该介入调查。  强奸是刑事罪名,理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假如当地的公安和检察院不这么做,那么就是渎职。
  巨大猫头鹰
09:35:11  当事人怎么说?  这个才是重点。  当事人如果说,这个不是强奸,那就不是。因为确实满了十四岁。  如果当事人说,这个就是强奸,我要求公诉他,那检察院就应该提起公诉。  根据现在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基本没有认定成强奸的可能。人家在法庭说我就是自愿的,难道法院不采信?  所以,少咸吃萝卜淡操心,别人要什么,你就给她。人家要道歉,你就给道歉,人家不要对方坐牢,你也别强塞给人家。......  -----------------------------  @老鹰嘴3256
11:03:27  当事人怎么说,当事人说她在12岁的时候被强奸,参考贴子《重庆巫山现代童养媳》,
  -----------------------------  @巨大猫头鹰
11:07:00  如果当事人说了,她在十二岁的时候被强奸,那么检察院和公安就应该介入调查。  强奸是刑事罪名,理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假如当地的公安和检察院不这么做,那么就是渎职。  -----------------------------  现在官方的说法是当事人14岁怀孕,不应该算强奸!
  巨大猫头鹰
11:07:00  如果当事人说了,她在十二岁的时候被强奸,那么检察院和公安就应该介入调查。  强奸是刑事罪名,理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假如当地的公安和检察院不这么做,那么就是渎职。  -----------------------------  @老鹰嘴-28 11:10:57  现在官方的说法是当事人14岁怀孕,不应该算强奸!  -----------------------------  那叫不算强奸幼女,不叫不算强奸。  强奸本身这个罪名是不看年龄的,别说14岁,140岁被强奸了那一样算强奸啊。  这么说的人,压根就是法盲。如果不是法盲,那就是恶意偷换概念忽悠老百姓。
  他妹的,又是个愤青。
  如果不是看到红红的公章,真不敢相信是真的!      
  当然算啦!哪还有什么童养媳啊!封建思想!  
  判决书说12岁认识(做童养媳的法律语言),14岁生小孩,不要要说去经历,我作为一个男人想一想都会觉得很恐怖!
  强大的新闻发言人,留此存照:  新闻发言人:马泮艳的人生经历确实十分不幸和曲折。马泮艳日(户籍登记日期)出生于巫山县双龙镇。1997年5月,马泮艳母亲方登连因精神病发作,将其父亲马正平打死,后离家出走。时年9岁的马泮艳及其姐马泮珍、妹马泮辉生活无法保障,由伯父马正松代养。四年后,因马正松实在无力代养,在亲属的建议下将马泮艳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2002年10月,马泮艳产下一女。2007年8月,产下一子。2008年后,马泮艳大多数时间在广东等地务工,较少回家。2016年6月,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
  @喜欢听朗诵
19:20:01  她和人生,她的命运已经和那个男人溶为一体了,生米已经成熟饭,你能让时光倒退回生米状态嘛?你能把熟米饭再变回生米和水嘛?你要是有这本领你就继续!!  -----------------------------  @andreafuyu
19:28:04  神经病:在美国,凡是和14-16岁以下少年儿童发生性关系的,一概会被视为强奸罪。不管当时的情况如何,也不管是男女,只要成人与未成年少年儿童有性关系,有人举报,提起诉讼,一旦确认属实,成年当事人就会被判强奸罪。哪怕真的是这个未成年人是作为性交易工作者,与成年当事人有交易关系,也照判强奸罪。需要强调的是,成年人和16岁以下男孩子发生性关系,也是犯罪。  -----------------------------  不要凡事就扯什么美国  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各方,有利于女孩生活,成长的才是根本的方法。吐槽、骂街谁都会,实际的生活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喜欢听朗诵
19:15:45   你再这么闹腾下去,一旦她老公被抓了,她和她的孩子怎么活??就算你闹到国家给她提供一个月几百块的福利,够她和孩子生活的么?所以你这么闹腾不是帮她而恰恰相反,所以不要害她了!!   -----------------------------  @老鹰嘴-27 19:19:16   她哪来的老公,她现在还没结婚好不好,一个成年人强行和一个14岁的小女孩发生性关系,而且还生了小孩,他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  那个强奸犯应该惩罚!支持  
  @andreafuyu
19:15:00  妇联那群垃圾不出来发一下声?  —————————————————  妇联那帮垃圾都是官员家属,能发声吗?  
  重庆巫山童养媳含冤17年,到底依啥法在治国?  网上玩多了就会觉得所有的新闻都不再是新闻,死人都不是事,最近我经常看中国人口时钟,生只是数字变动了一下,死也只是数字变动了一下,当然生的数字变动我们经历了,只有死的数字变动在等我们了,然而重庆童养媳我还是要发帖的,或者说我也只能发帖了,毕竟有这么悲惨的经历存在,我们总不能说我们的人权比人家好五倍。
网上的木桶理论曾经很流行,就是说决定木桶能装多少水的是那块最低的板,而不是最高的那块板,那么人权保障同样以此此类推,人权保障如何不是由有那些有警卫员警卫的人体现出来的,而是由那些没爹没妈的孩子,他们人权保障如何体现出来, 为了从依法治国这个角度去看重庆的童养媳事件,我们借用一下巫山县政府发言人的谈话,该谈话体现了县一级政府的管治水平,甚至可以说体现了大直辖市重庆的水平,毕竟这么容易激起民众愤怒的事件,县一级政府不经请示是不敢乱说话的,发言人说:  “马泮艳的人生经历确实十分不幸和曲折。马泮艳日(户籍登记日期)出生于巫山县双龙镇。1997年5月,马泮艳母亲方登连因精神病发作,将其父亲马正平打死,后离家出走。时年9岁的马泮艳及其姐马泮珍、妹马泮辉生活无法保障,由伯父马正松代养。四年后,因马正松实在无力代养,在亲属的建议下将马泮艳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2002年10月,马泮艳产下一女。2007年8月,产下一子。2008年后,马泮艳大多数时间在广东等地务工,较少回家。2016年6月,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  这个发言人的发言向公众描述了先是政府渎职(主要是公安局和民政局),然后村民集体违法,最后造就了一个小女孩的悲惨命运,依据1991年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条款能得到执行,悲剧根本不会生。(为啥要提1991版的,因这个法已经有好几个版本了,而送养童媳悲剧发生的2000年刚好是该版本的法律还在生效的时候。)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五十条第三款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说这几条法律足以保护童养媳的三姐妹,她们的人生根本没有这么悲惨!  但中国行政机关就是这样,恶法总是干得很积极,如收容遣送,计生罚款,强拆房子,电动二轮车禁行,但对于保障公障权利的法,如如何避免童养媳悲剧的发生,他们就选择链忽略了!  一个县的政府,集体研究出来的一个发言稿居然违法或者说是犯罪,而且他们的违法犯罪竟然得不到制约! 除了中国大陆应该不会有这种现象吧?假如在香港,就算是副国级特首,照样被香港的媒体和司法修理,而在中国大陆,即使是县处级违法,媒体也变哑了,司法也又残了!  这些人到底在依啥法在治理我们这个国家呢?
  @老鹰嘴3256
21:20:00  重庆巫山童养媳含冤17年,到底依啥法在治国?   网上玩多了就会觉得所有的新闻都不再是新闻,死人都不是事,最近我经常看中国人口时钟,生只是数字变动了一下,死也只是数字变动了一下,当然生的数字变动我们经历了,只有死的数字变动在等我们了,然而重庆童养媳我还是要发帖的,或者说我也只能发帖了,毕竟有这么悲惨的经历存在,我们总不能说我们的人权比人家好五倍。 网上的木桶理论曾经很流行,就是说决定木桶能装多少水...  —————————————————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一种欺骗,保障权利的法律根本不执行也没人问责,而剥夺权利的法律总是能积极执行!  
  在中国说法律,司法机关都这么法盲。在山沟说福利,官员说,我自己都还没吃饱呢。  
  你现在没妹妹或者女儿!不代表你家永远不会有未成年人!道德不应该绑架法律!没有规矩怎成方圆?  
  对这个报道印象很深,第一,真实、悲惨!第二,对子女没有感情,离子女而去,不知她的子女谁负责!第三,他在家的时候受欺负了找伯父找姑妈,出门多年后,突然又回来找伯父,找姑妈!  对此事个人看法:第一,对于他伯父、姑父等人来说,我的评论是,旁人站着说话不腰疼,换位思考,当自己都养不活儿女的时候,怎么去抚养侄女!所以不要以现在处境思维去评判不同处境的人!  第二,对于政府,政府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个别公务员关心自己吃不好胜过关心其他人没饭吃!但她现在是想问责当地政府呢?还是打算报复当年对他‘不公’’的亲戚朋友呢?还是打算治他夫家的罪呢?现在有什么建设性作用呢?  马泮艳无疑是悲惨的,但是什么造就了她的悲惨,更重要的是会不会有下一个‘马泮艳’!她现在的子女谁带,他们的未来谁负责?  作为同样贫困地区的人,和她相似经历的不少!感觉有的人就是不停抱怨,批评谁没有为她说话,谁没有为他服好务,谁又没有为他贡献,而没来得及考虑自己贡献了多少,是否尽了责任!而有的人却很少说话,从不要求,半身黄土半生泥,每天计划着如何生活,小孩怎么带大,怎么培养!现在感觉抱怨的小孩也跟着抱怨,不说话的逐步摆脱贫困,小孩已开始成人成才!
  @喜欢听朗诵
19:20:00  她和人生,她的命运已经和那个男人溶为一体了,生米已经成熟饭,你能让时光倒退回生米状态嘛?你能把熟米饭再变回生米和水嘛?你要是有这本领你就继续!!  —————————————————  难道这样就得跟他过一辈子,自己还没有选择的权利了?  
  脱离实际情况谈道德,谈法律,那是瞎扯淡。执政党养她吗。大一统的法律本身就是扯淡玩意,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世纪情况。打个比方,有的民族可以带刀,有的连菜刀都要实名制。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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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岁,爱上一个怀孕的女人》
《十四岁,爱上一个怀孕的女人》
文/颜克大学毕业,娜拉最高兴的事情是她把第一次给了他爱了四年的人,但这一次,也改变了她所有的人生轨迹。命运是什么?有时候我们害怕命运就像害怕鬼怪一样,它像鬼怪一样窥视着我们,它站在明处,我们却在茫茫的黑夜,命中注定的,既然无法改变只有接受,娜拉接受了命运的安排。她还沉浸在回忆的幸福里,憧憬着未来的一切美好,娜拉想如果明年可以考上母校的研究生,或许她还可以与他在一起。回家第一个月没有来例假娜拉以为是突然的水土不服或是环境的改变引起的,她以前也有过这种情况,也就没在意。第二个月还没来,娜拉和妈妈闲聊,妈妈毕竟是过来人,立刻警觉起来,直接去楼下的药店买了早孕试纸。娜拉怀孕了,她不相信这是真的,她告诉妈妈只有一次,妈妈也愿意相信试纸有误,立刻带娜拉去了医院。确定怀孕。娜拉整个人立刻焉了,她对未来想过很多,但从来没有想过这样结局。娜拉有着北方女子的坚强。她和妈妈都听到了医生的话,怀孕7周,就娜拉的身体,不适合做人流,如果坚持要做,有可能再也没有当妈妈的机会了。这个时候妈妈是娜拉最坚强的后盾,妈妈没有一点责备,只是替她想办法,妈妈问她谁的孩子,妈妈知道娜拉是个好女孩,娜拉不想说,妈妈便不问了。只说要马上给她接受对象结婚,娜拉当然不愿意,她说现在的社会没有哪个男人会愿意要这样的女孩,她要一个人生下孩子,她可以。妈妈知道女儿的倔强,便不再说什么,只是精心照顾女儿。娜拉犹豫了很久,她没有把这个事情告诉严冲,爱,不是麻烦,他也不想他的家庭陷入困境。但她在自己的家已经呆不下去了,虽然妈妈什么都没有说,她从妈妈的眼神里看得出无奈,爸爸是个多么要面子的人,她怎么能承受女儿未婚先孕的事实。娜拉决定离开家。她问姨妈借了10万,并且让姨妈替她保密,她知道母亲会还给姨妈的。娜拉知道她也会还给妈妈的,只是她不想爸爸妈妈那么伤心。她临走的时候留了一张纸条,让妈妈不要找她,她会回家的,并且让妈妈先替她还了借姨妈的10万元钱。娜拉没有和所有同学亲人联系,她怕妈妈伤心,怕妈妈找她,虽然她知道这样做妈妈一定也很伤心,但她还是这样做了。为了离家远远的,她买了一张机票飞去海南岛,这个她喜欢却一直没有去过的岛国。到了三亚,她立刻被这里的蓝天白云和美景陶醉了,她知道自己选对了地方,她的心情也好多了,她要给孩子一个好的环境,让孩子快乐健康的出生。第一晚娜拉找了个简单的小旅馆住,熟悉附近的环境,她想也许她需要一份工作,小旅馆的阿婆是个热情善良的老妇人,这也许是娜拉的命运里好的一部分,很多时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总有人帮助娜拉。老妇人说孙子的学校很近,他们学校招老师,快开学了,娜拉应该去问问。娜拉很感谢阿婆提供的信息,也对阿婆说了实情,谁知阿婆说姑娘去吧,就说你是我远房的亲戚吧,以后吃住都在我这好了,小旅馆除了一个打扫卫生的就她和阿良两个人,阿良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因为一次车祸离开了,他们祖孙俩就相依为命,还好有这个小旅馆支撑着生活。娜拉很感谢阿婆,说工作之余会帮阿婆打理旅馆的,她出门的时候转身看了看旅馆的名字,“回家”,娜拉突然感觉她真的像是回家了。应聘很顺利,娇小的娜拉除了皮肤白皙还真的像南方人。娜拉说了自己的实情,正好学校的美术老师这个学期休产假,她可以顶替一个学期的课程,娜拉高兴极了,工作一天是一天吧,以后还不知道会怎么样的。回到“回家”,阿婆听到这个消息比自己有了新工作都高兴,好像娜拉真的是她的亲戚。阿婆收拾了一间最好的房间,让娜拉住下了。又让清洁工梅嫂带娜拉去买生活必需品。娜拉和梅嫂回来的时候看到一个小男孩依偎在阿婆怀里吃着冰棒。她知道这一定是阿良了。阿婆让阿良叫娜拉姐姐,娜拉说该叫阿姨了,阿婆又笑着说叫老师也好!阿良14岁了,个子不高,还有些像小学生。这之后阿良开学就常常和娜拉一起走一起回来。这个年轻的小子有时候像孩子,有时候又忧郁的像个大人,娜拉知道阿良在学校常常受欺负,因为他没有父母,阿婆又没有文化,阿良学习并不好。这一切都因为娜拉的到来改变了,这个小男孩极喜欢娜拉,有时候像朋友,有时候又像孩子,娜拉也因为自己马上要做母亲了而对阿良格外心疼。刚来的时候阿良还不太爱笑,有了娜拉在学校对他的照顾,阿良的笑声多了起来。阿良个子矮小却爱打篮球,以前从来不在学校和同学们打,只是回家了在旅馆的院子里的墙上挂的简易球框练习运球投球,娜拉有时候也陪阿良打一会。学校的秋季运动会上,娜拉鼓励阿良报名参加篮球比赛,没想到阿良在比赛中个人最好成绩12分,立刻在学校让大家刮目相看,同学们似乎也友好许多。看着阿良这么高兴,阿婆更高兴了,阿婆说很感谢娜拉,她从来没有见过阿良这么高兴。有一次娜拉看到阿良穿的一件草绿色T恤袖子后面的线开了,立刻让阿良脱下来给他缝,可是阿良死活不脱,回屋换了一件才把开线的给了娜拉,娜拉笑了,这个小子长大了,知道害羞了。第二天娜拉去超市的时候又给阿良买了一件新的蓝色T恤,阿良高兴极了。阿婆还说娜拉赚钱不容易,不要给阿良买东西,把他宠坏了。到了第四个月交房租的时候阿婆说什么都不要钱了,她说她已经把娜拉当自己家人了,以后吃住就不要和她客气了,娜拉真的很感谢阿婆对她的照顾,她知道阿婆也不容易,她把每月的租金都悄悄的存了起来。娜拉也感谢肚子里的孩子,5个月了,肚子已经有一点隆起,她却一直没有孕吐和不适。很多个失眠的夜晚她也想过和妈妈联系,但她知道她必须坚持,只能祈求妈妈的原谅。她知道自己的母亲是伤不透的,有一天她一定会回家的。不知何时娜拉觉得阿良对她的情感有了改变。她仿佛也习惯了和这个小男孩一起。寒假时候阿良没事很少出去玩,多半的时间就是陪着娜拉,给她捡贝壳,去海边散步,用他的零花钱给娜拉买小东西,娜拉大阿良10岁,可阿良只是个孩子,有时娜拉觉得自己像母亲一样对阿良。这让她想起了严冲,可大自己10岁的严冲怎么能和小自己10岁的阿良比呢,阿良还只是个孩子。有一次娜拉洗了头发在吹头发,阿良看到了一定要帮娜拉吹,娜拉虽然没有看到阿良的表情,但她从阿良的手轻柔的抚摸中能感受到这个小男孩不一样的爱,他的手轻轻的顺着头发抚摸娜拉的背,娜拉的脸。娜拉转过身看阿良的时候阿良确实躲闪的眼神。到最后待产的日子娜拉有时候会莫名的想发脾气,只有阿良在,阿良就想尽办法逗娜拉开心,有时候还趴在娜拉肚子上和她的孩子说话。新的学期娜拉就没有去学校教课了,阿良只要放学就飞奔回来陪着娜拉。只有阿良在,娜拉也会很高兴,娜拉永远能感受到阿良的眼神在她身上,她去看阿良的时候,阿良却故意扭头。阿婆和梅嫂也很高兴,这个小家要添新成员了,大家都很高兴。有一个周末的下午娜拉午睡醒来的时候看到阿良趴在自己的床边睡着了,手轻轻的拉着娜拉的手,娜拉把手抽出来的时候阿良也醒了,却转身跑了出去。娜拉起身没坐好一下子摔到地上了,她痛的大哭起来。闻声跑来的梅嫂看到娜拉下身都是血吓坏了,赶快打了120。阿良也跑过来看到这情景都吓傻了,但一会他便跪在娜拉身边抱着他,像一个大男人一样抱着她给她力量。1月11日,娜拉早产生下了一个小女孩。出院回家之后女儿很健康,娜拉看着这个小小的孩子真觉得自己像是在做梦。阿良甚至比自己还爱这个小宝贝,逗孩子,抱孩子,换尿布洗尿布,阿良只要不上学这些事情他抢着帮娜拉做。娜拉仿佛从阿良的眼神里看到了自己对严冲那样的憧憬和爱,但在娜拉眼里,阿良只是个小孩子。娜拉也非常感谢阿良的陪伴,只是,他想阿良是因为缺乏母爱吧,什么时候她离开了,就可以了。有一次娜拉在阿良房间里给她收拾东西,很多时候她也把阿良当自己的孩子。她无意中看到了阿良一篇日记,十四岁的他爱上了一个怀孕的女人,这个女人给予了他想要的一切,他要一辈子照顾这个女人,她知道那个女人指的是她。娜拉想或许只有离开吧,但离开会不会对阿良有太多的伤害,也许默默的陪伴他长大才是最好的爱。
爱陶,爱手工,爱生活!和我一起写写画画吧!美好的度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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