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医保摔一跤能报多少?


医保报销案例4篇 篇一:医疗保险报销案例 案例一: 日前,何氏眼科医院迎来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挂牌后的首例医保患者。老人名叫王景山,今年82岁,一年前患老年性白内障致盲,当得知何氏眼科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后决定来何氏眼科接受手术。何伟院长采用国际最先进的小切口超生乳化术,亲自为老人实施了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术后第二天老人的视力一下子提高到了0.5。而老人由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仅支付费用639元,占所有费用的四分之一。 何氏眼科医院作为第一家民营专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早在半年前就开始进行不懈的努力,无论是从医疗质量还是服务态度上都更加严格地要求,还加强了医护人员、咨询人员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的培训,并专门设立了由专家出诊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室”,保证医保患者得到满意的治疗。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后,为给患者提供和良好的就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于今年4月开始筹建新的医院大楼并争取年内竣工。同时,还增加了先进的医疗设备。例如:用于白内障手术的术前视力预测仪、人工智能型数字化超生乳化仪;用于准分子激光手术术前检查,提高手术准确度和视觉质量的波前像差仪和干眼仪;确保准分子激光手术后获得最佳视力和视觉效果的数字化调节测量仪和自动云雾机;用于判断视疲劳、老花眼的双眼开放式屈光近点测量仪等; 优质的医疗设施、整洁的环境、亲切的服务,何氏眼科将以更新、更好的形象回报社会各界广大患者多年来的厚爱。 注:患者:王景山,82岁,老年性白内障 单位:沈阳三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费用:2515元其中:个人支付639元个人账户127元医保统筹基金为老人支付1749元 案例二: 国际金融报报道:某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得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董事长这番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 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倒也觉得踏实多了。 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 篇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案例 某在校学生,年龄20岁,2015年因患恶性肿瘤在广州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 如果按照新的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该在校学生此次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达1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9.69万元,城乡大病保险报销费用1.7万元,两项合计为11.39万元。参保人个人负担为3.61万元。 也就是说,若按照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来计算,该在校学生个人只需要负担3万多元。 案例2:医疗费50万医保报30万民政补16万个人仅负担3万多 某农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年龄50岁,2015年因恶性肿瘤多次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达50万元,其中: 城乡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部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费用18.28万元,城乡大病保险报销费用12万元,两项合计为30.28万元。 民政医疗救助报销部分:该参保人经民政部门审核,符合医疗救助及重特大医疗救助条件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应支付19.72万元,其中4.45万元可以享受4万元医疗救助,超过4.45万元至9.45万元可按50%报销,可享受2.5万元,9.45万元至14.45万元按60%报销,享受3万元,超出14.45万元按70%报销,享受3.69万元,累计可享受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13.19万元。 民政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法规科)

  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文书档案、印鉴管理、行政接待、后勤服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局内财务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和报表编报、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等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大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个人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等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等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

  负责组织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总额控制结算管理办法等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及DRGs等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等工作。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负责对接国家及省医保局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名单的药品、医用耗材,制定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等工作。

  负责依法监督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基金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基金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等工作

  (六)医保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安全防护、医保局网站及信息平台正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负责医保信息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的管理和定点医药机构信息接口的认证组织实施、做好全市医保数据质量的监督控制工作;

  负责市区参保人员的备案管理(包括市区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市区门诊特殊治疗、用药使用的审批备案等)、待遇审核(包括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相关复核、医保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等)、财务结算相关工作。

  (八)机关党的机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负责市医疗保障局四个派出分局各项医疗保险费征缴基数稽核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四个派出分局日常稽查业务;负责协调异地就医不能联网结算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医疗保障局派出机构(东安分局、西安分局、阳明分局、爱民分局)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各辖区内各类参保单位、人员的参保登记、征缴扩面、人员变动、死亡清账、信息修改等综合业务。

  负责人:牛嘉(东安分局)

  于景荣(西安分局)

  张晓奇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科)、基金监管科、机关党委。

  刘书晶  副局长,分管医药服务管理科、医保信息化管理科、直属分局;协助张晓奇同志分管基金监管科。

  刘昭晖  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分管总稽核师、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东安分局、西安分局、爱民分局、阳明分局;协助张晓奇同志分管办公室(法规科)、机关党委。

  钟国栋  党组成员,分管待遇保障科。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八面通街莲花湖路58号民生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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