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非高风险人员是什么意思?

为统筹做好我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南京人民度过喜庆安宁祥和的春节,1月14日下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把牢十个关口,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大家详细介绍我市冬春季疫情“十个关口”防控要点,确保我市春节期间疫情平稳可控。

关口1:基层社区(村)——来宁返宁请报备

社区(村)全部落实“五有一网格”措施,开展“梳网清格”,梳理排查来宁返宁人员,及时发现并登记信息。来宁返宁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登记信息,配合核查14天内行程史。

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人员,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至其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8天。14天内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出示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自由流动。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专车转运至采样服务点开展采样检测,在核酸结果出具前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规定地点等候,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自由流动。

关口2: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在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方面,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做好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精准掌握每个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所有师生非必要不离宁。

倡导网上学习,相关部门会科学制定延迟开学预案,遇突发疫情时能及时应对,确保“停课不停学”。所有师生员工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师生员工在开学前14天做好每天的体温检测和记录,并在返校时提交。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返校的师生员工还需查验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坚持“非必须不外出”,不聘用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接收重点管控地区的学生,严禁师生以外任何人员进入培训区域。对出现发热等紧急情况的师生及时开展应急处理。

关口3:公共场所——景区、剧院限流,鼓励预约就餐

剧院等演出场所、网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浴室、澡堂等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旅游景区全面推行网上预约,接纳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鼓励预约就餐,鼓励提供定制化年夜饭外卖服务和团餐预订配送服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尽量控制在10人以内,积极推广分餐制。

关口4:公共交通——坐航班时尽量不使用厕所

旅客应尽量使用网上购票,提前更新并出示“健康码”、配合测温进出站,全程佩戴口罩,候车期间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乘车期间避免走动、交谈、饮食,乘坐航班时尽量不使用厕所。

火车站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宁人员的信息查验和健康管理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受控转运工作;机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宁人员、国内中转航班中14天内入境人员的信息查验和健康管理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受控转运工作;汽车客运站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停运相关地区客运班线。收费站倡导使用ETC通过,服务区收费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方式,避免滞留和聚集,减少车辆、旅客停留时间。

关口5:医疗机构——配备专用CT,鼓励视频探视

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要安排高年资医务人员,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货物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者,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疑似症状,立即专人陪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配备专用CT、DR等,并落实医疗设施、设备专用。加强环境、设施设备、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实行“人物同防、医患同防”。

住院病人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医疗机构实施视频探视。

关口6: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集中监管

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施集中监管,未经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杀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入市。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前,运输车辆和驾乘人员必须进行全面预防性消毒。

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出库证明及追溯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关口7:入境口岸——入境人员实施“14+14”的隔离观察

从南京禄口机场、港口码头入境的人员,一律送隔离宾馆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目的地为南京的,在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上海受控转运回宁人员,在一律实施“3+11”集中隔离的基础上,继续实施14天居家隔离。在外省市入境、实施14天集中隔离的来宁返宁人员,需继续实施居家隔离至入境28天期满。

经“快捷通道”入境人员,严格规范执行“2+12”政策,加强防疫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闭环管理时间延长至入境后第28天。

关口8:进口非冷链货物、寄递物流——外卖外送餐食要加“食安封签”

口岸海关根据布控指令组织对进口货物外包装进行核酸抽样检测,严格落实“逢进必检”。进口货物卸运、拆箱时要对外包装、集装箱(集装器)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和物品进行全面消毒。

邮政快递企业对国际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加强消毒、通风等工作,每天全面消毒一次,并对国际邮件、快件进行全面消毒,邮政快递企业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邮件、快件分区存放并消毒,个人要对收到的国际邮件快件的内件进行全面消毒。

邮政快递从业人员、餐饮外卖配送人员严格执行测温、佩戴口罩和手套等疫情防护有关要求。鼓励无接触式配送,减少与顾客直接接触。有条件的快递物流企业、餐饮企业应为快递、外卖工作人员设立指定通道,提供口罩、手套、消毒液等用品。外卖外送餐食要加“食安封签”。使用的保温箱、物流车及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关口9:会议活动——非必要不举办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非必要不参加。单场线下会议活动50人以上,做好场所和环境评估,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对于前28日内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苏康码”为黄色或红色的人员,参与会议活动时有发热等身体状况异常人员不得参加;对于前14日与正在接受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等密切接触的人员不建议参加;对于前14日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宁人员持有7日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能参加。

关口10:企业——返岗员工原则上居家隔离14天

企业对员工出行需严格管理,非必要不出宁,确需离宁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的设区市,不赴境外。企业严格落实节后返岗员工的防控要求,返岗员工原则上居家隔离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上岗。

鼓励员工在宁过年,发动党员干部带头,采用发送“视频流量”“过年大礼包”“特殊津贴”“留宁过节补贴”等措施留工稳岗,吸引外地员工在宁过年。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正常工作的,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推行弹性休假,合理安排调休。

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患者一方除了对所引起的损害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患者一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给予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违法事项和违法情节可以给予医疗机构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给予医务人员警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几乎所有的医疗行为都会对患者造成伤害:诊疗手段存在创伤性、药物具有毒副作用、治疗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患者本身存在个体差异,同一治疗方法对同一疾病的不同个体可能出现不同结果,因此,如果仅以最终的治疗结果来判断医疗过程的合法性显然对医方不公平。虽然医疗行为有一定的危险性,但为促进疾病的治疗、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应当对其危险性有一定的允许,以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利益。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只有在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下才能被认定,如: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等情形。“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非法行医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下行为可以认定是非法行医行为

(1)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3)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4)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实践中常遇到的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表现形式有:利用巫术、封建迷信行医;利用气功行医;利用现代仪器进行非法医疗活动;非医疗机构超越服务范围进行医疗活动;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人擅自开办诊所,进行医疗活动;利用非法行医的手段推销产品及治疗。

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存在以下情形,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可追究相应人员的刑事责任:

(1) 造成就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2)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3)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4)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5)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案例一: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活动案●●

2013年9月,成都市某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接到群众投诉某美容店为其进行“激光”脱唇毛后留下瘢痕,随后卫生监督员到该美容店检查,经调查后发现:1、该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了脱毛、点痣等医疗美容活动;2、该店老板胡某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脱毛、点痣等医疗美容活动。

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800元并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诊疗科目仅登记为美容中医科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整形美容手术,应认定为超范围执业。

妇幼保健机构必须申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外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乳腺外科手术。

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从事未登记科室诊疗活动被处罚案●●

杭州某医院外科只核准登记普通外科专业,未经核准登记泌尿外科专业。该院为两名患者进行体外碎石,累计收入为 2211. 00 元。该院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2500 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外科”一级科目下的二级科目有: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其他。该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执业范围中只取得“普通外科”(二级科目)诊疗科目,并未取得“泌尿外科”诊疗科目,其开展泌尿外科相关诊疗服务属于超范围执业。

医师所属科室与执业范围不同,是不是超范围执业?下一篇我们继续探讨。

专家谈“冠” | 浅谈冠状病毒易感人群和高风险人群

到目前为止,全球确诊病例已超过10万人。易感人群和高危人群是公共卫生三级预防的重点,也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

五、不同人群的防护措施

当一个新的病毒进入人体时,人类对它是没有抵抗力的,只能靠我们的免疫力,免疫力也不会很快就起来,因为我们所有的细胞对这种新的病毒是没有记忆的。于是,就会产生斗争,这个斗争就是天然免疫。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就是一种全新的病毒类型,所有人都是易感人群,感染后都可能发展为重症。为此,针对不同的人群,我们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为了更好地执行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三级预防”,我们就要清楚了解人群发病的流行病学特点,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保护易感人群和高危人群。

1.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防护:

1.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1.2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2.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1.2.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1.2.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1.3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4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1.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1.6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1.7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2.1老年人要学习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个人防护措施、手卫生要求和健康习惯,勤洗手,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2.2面对疫情,老年人可能会感到紧张、不安,家人应给予关心与照顾,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老年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减少老年人外出,如果确需外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2.3老年人的体质较弱,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基础性疾病患者抵抗力低,要健康饮食,勤加锻炼,另外要按照医嘱服药,做好日常健康监测。

2.4一旦发现老人有咳嗽、发热等症状,一定要依病情送至附近医疗机构就诊,送医途中要佩戴好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孕妇处于特殊免疫耐受状态,对冠状病毒具有易感性。同时婴儿的免疫功能尚不成熟,也是患新冠的高风险人群。对于孕婴人群,应做好如下防护:

3.1疫情流行期间,孕妇应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需做好个人防护。家庭聚餐,亲人来往的接触,会增加感染风险,可以告知亲人朋友特殊时期减少探亲活动。

3.2孕产妇居家应注意:(1)保持居室空气清新,温度适宜,适时开窗,避免过冷或过热。(2)孕产妇的毛巾、浴巾、餐具、寝具等生活用品单独使用,避免交叉感染。(3)注意保持手部卫生。饭前便后,用流动水,肥皂或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4)尽量避免亲朋好友探视。(5)产妇要注意个人卫生,喂奶前要洗净双手。(6)保持营养均衡,清淡饮食,避免过度进食,做好体重控制。生活规律,睡眠充足,多饮水,适当运动,保持良好心态,增强自身抵抗力。

3.3目前新生儿感染的病例非常少见。新型冠状病毒是否通过胎盘垂直传播或者出生后通过母乳喂养传播仍不清楚。为了保险起见,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母亲分娩的新生儿应立即按病毒感染流程隔离观察两周,不要喂母乳。

尽管目前对于儿童是否易感仍有争议,做好相应的防控却是必要的。

4.1各省市中小学要积极响应教育局发布的延迟开学的通知,开展网上开课活动,避免出现人群聚集。

4.2家长要关注儿童的健康状况,督促子女勤洗手、讲卫生,另外做到尽量不要去人群较多的地方,若必须外出的话,记得戴好口罩。

4.3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去就近的医疗点就诊。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奔赴工作岗位,城市外来人员的增多很有可能加速病毒的扩散或者导致再次引发传播,为此,复工人员做好防护也是极为重要的。

5.1返回复工城市后,要根据当地以及公司的要求,居家隔离7-14天,确认不携带病毒之后方可上班。

5.2错峰出行,出门戴口罩,不要去人群密度较大的地方。

5.3上班进出门量体温,确保健康,上班期间戴口罩,减少开会次数,自带餐盒,尽量减少去食堂的次数,若无法避免,则要做到“一人一桌”。

按照以往的规律,病毒在传播的过程中,毒力会逐渐减弱,加之之前我们经历了2003年 “非典”的历炼之后,应对冠状病毒的经验和技术也大大地提高了,所以这次这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防卫战最终一定也能被我们打赢,所以大家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并不用过于恐慌,前景一定是乐观的,只要科学做好防护,胜利最终是属于我们的。

作者简介:李建祥,博士,苏州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毒理系,教授,主要从事香烟与氡致肺癌机理研究,以及药物、化学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品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

注:本文转载自苏州大学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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