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一医院做健康证要多少钱 什么时间点上班?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实现培训市场规范有序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健康有序的原则,通过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和托管(带生)服务机构。

1.是否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登记;

2.培训场所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是否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是否核心区块工业用房(望江门以东、洛河以西);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3.是否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挂钩的行为;

4.是否存在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或组织培训的行为。

(一)开展培训机构整治行动。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人力社保、文广新、体育等部门分别负责牵头,联合所在镇(街道)及法制办、公安、市场监管、民政、建设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卫计、安监、消防等部门,结合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三改一拆、治危拆违等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全市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已审批登记的培训机构,因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未审批的培训机构,经整改合格并符合办学许可条件的,引导其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二)开展托管(带生)机构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牵头,联合教育、公安、建设规划、卫计、安监、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托管(带生)机构进行全面排摸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一)深度排查阶段(20186月底前)。各镇(街道)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本辖区的培训机构和托管(带生)机构开展网格化摸底,登记造册。

1.查清培训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内消防隐患、食品安全(有餐饮服务的机构)、接送车等问题。

2.查清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情况。

3.查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等不良行为。

4.清查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内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专兼职教师情况。重点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815日前)。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印发《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告知书》。各培训机构按照《告知书》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在告知书送达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或搬迁)。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搬迁的培训机构将予以停业整顿或关停处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12月底)。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会同镇(街道)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当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业整顿、依法取缔等四类方式进行集中整治。

全面整改阶段具体任务:

1)对存在消防、食品、房屋安全、公共卫生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2)对于无证无照的教育培训机构,暂不具备办学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且有整改意愿的,给予限期1—3个月的整改,整改后经检查合格的,可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确需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教育培训的,需事先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3)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等不良行为,并将违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4)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对于暂不具备办学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给予限期1-3个月的整改。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96月底前完成)。在分类整治的基础上,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各镇(街道)、教育、公安、民政、文广新、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对于停办后新出现的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其办学行为在媒体上曝光,防止整治后反弹。

(一)成立临海市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指导全市整治工作。建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并向社会公布,畅通群众举报信访渠道,接受市民来电来信,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牵头民办非学历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类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对整治合格且符合办学条件的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类培训机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查处参与举办培训机构、托管(带生)机构和在上述机构执教的在职教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等不良行为;配合做好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做好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文广新局:牵头做好民办非学历艺术类,如音乐、舞蹈、乐器、书画、主持等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体育局:牵头做好民办非学历体育类,如游泳、球类、棋类、武术等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新闻传媒集团:广泛开展宣传,做好培训机构在市级新闻媒体刊登广告的审查把关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指导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依法整治工作。

市发改局(物价局):配合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整治工作;依法规范培训机构价格行为。

市公安局:根据出租房管理和人群集聚公共场所管理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整治工作;依法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进行临时查封。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已审批的非经营性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对整治合格且符合《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机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市财税局:配合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整治工作;依法做好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偷漏税查处工作。

市环保局:配合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整治工作。

市建设规划局:根据建筑质量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整治工作;依法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非法接送车辆的打击工作。

市卫计局:配合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整治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指导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管;配合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整治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章建筑和违规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等。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饮食安全监管工作;对整治合格且符合审批条件的机构,依法办理注册手续;依法对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做好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市水务集团:配合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整治工作。

市供电局:配合做好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的整治工作。

市消防大队:对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进行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和指导;积极做好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消防许可(或备案)工作。

各镇(街道):成立镇(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做好辖区内托管(带生)机构的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

(一)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互相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依法整治,确保稳定。要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整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好维稳预案,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充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动员全市上下,形成人人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健全机制。按照属地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年度检查等工作。将中小学生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教育工作业绩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

附件:1.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检查记录表

4.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整治抄告单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

副组长:茅海波(市府办)

金如文(市人力社保局)

王正强(市人力社保局)

陈海丽(市新闻传媒集团)

王凌辉(市交通运输局)

张群声(市建设规划局)

蔡才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谢伟龙(市市场监管局)

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校外培训、托管等机构(下称机构)消防安全等隐患的整治工作,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886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告知书,现将本告知书送达你处,请你务必仔细阅读本告知书,并认真逐条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在告知书送达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或搬迁)。对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搬迁的机构将予以停业整顿或关停处理。

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受送达人(举办者)签字:

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1.未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登记:

2.是否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3.是否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4.有无在职教师参与。

需要经过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

1.设在危房、违章建筑、地下建筑或二层以上木楼板、木楼梯建筑物内

2.与生产经营性场所、居住部分未采用水泥楼板和实体墙分隔到位

3.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 14周岁及以下学生用房设置在四层及以上

5.14周岁以下学生活动场所未设置独立疏散楼梯

6.二层及以上人数之和超过50人只有一部疏散楼梯

7.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设置在聚氨脂泡沫彩钢板的建筑物内

8.设置防盗窗或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

9.电动车在楼道内充电、停放或室内停放区域未进行“硬隔离”

10. 核心区块工业用房(望江门以东、洛河以西)

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楼梯间无杂物堆放等

2.明敷的电气线路阻燃套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

3.选用4公斤及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按每50平方米不少于一具进行配置,每个配置点不少于2具且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公共部位

4.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房间的顶部规范设置简易火灾报警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联网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

5.每层疏散楼梯间和公共走道区域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规范

6.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或简易喷淋)

7.厨房使用明火应采用实体墙分隔,油烟管道定期清洗,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器,燃气连接管应采用金属防爆管

8.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日常消防管理和消防培训演练,对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并记录

1.办学用房属于违章搭建

托管机构:1.无餐饮许可证   2.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







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专项整治记录表







有无组织参加各类竞赛或升学考试



有无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1.设在危房、违章建筑、地下建筑或二层以上木楼板、木楼梯建筑物内

2.与生产经营性场所、居住部分未采用水泥楼板和实体墙分隔到位     □

7.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设置在聚氨脂泡沫彩钢板的建筑物内  □

2.明敷的电气线路无阻燃套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  □

3.未选用4公斤及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未按每50平方米不少于一具进行配置(每个配置点少于2具且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公共部位)   □

4.未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房间的顶部规范设置简易火灾报警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联网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         □

5.每层疏散楼梯间和公共走道区域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规范 

7.厨房使用明火未采用实体墙分隔,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未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器,燃气连接管未采用金属防爆管  □

8.未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未开展日常消防管理和消防培训演练□,未对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并记录  □

托管机构:1.无餐饮许可证□ 2.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












1.“与居住部分未采用水泥楼板和实体墙分隔”:与居住出租房必须采用水泥楼板和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分隔。如房屋所有者、“经营场所”业主和居住者为同一责任主体,“经营场所”可燃物较少,且与居住部分采用水泥楼板和实体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分隔时可开设防火门或钢制防盗门(不能开设其他洞口)。经营场所内不能住人。

2.“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 场所所在建筑板屋面和墙体为泡沫夹心彩钢。场所吊顶内违反规定使用的易燃(塑料板、泡沫、海绵等制品)装修、装饰材料面积占吊顶面积10%以上的。场所墙面上违反规定使用的易燃(海绵、泡沫、塑料等制品)装修装饰材料面积占墙面面积40%以上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及以上的则认定为存在。

3.“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指本培训、托管机构独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4.“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畅通”: 楼梯间底部不能设置仓库等功能用房,不能放置可燃物品。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不能上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堆放杂物。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防盗门、电动卷帘门、电动升降门。须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否则视为不畅通。

5.“油烟管道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清洁”:油烟管道应每季度至少全面清洗一次。

6.“备注”一栏内可填写其他隐患。

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整治抄告单






有无组织参加各类竞赛或升学考试


有无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1.设在危房、违章建筑、地下建筑或二层以上木楼板、木楼梯建筑物内

2.与生产经营性场所、居住部分未采用水泥楼板和实体墙分隔到位     □

7.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设置在聚氨脂泡沫彩钢板的建筑物内  □

2.明敷的电气线路无阻燃套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  □

3.未选用4公斤及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未按每50平方米不少于一具进行配置(每个配置点少于2具且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公共部位)   □

4.未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房间的顶部规范设置简易火灾报警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联网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         □

5.每层疏散楼梯间和公共走道区域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规范 

7.厨房使用明火未采用实体墙分隔,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未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器,燃气连接管未采用金属防爆管  □

8.未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未开展日常消防管理和消防培训演练□,未对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内容进行防火检查并记录  □

托管机构:1.无餐饮许可证□ 2.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













1.“与居住部分未采用水泥楼板和实体墙分隔”:与居住出租房必须采用水泥楼板和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分隔。如房屋所有者、“经营场所”业主和居住者为同一责任主体,“经营场所”可燃物较少,且与居住部分采用水泥楼板和实体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分隔时可开设防火门或钢制防盗门(不能开设其他洞口)。经营场所内不能住人。

2.“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 场所所在建筑板屋面和墙体为泡沫夹心彩钢。场所吊顶内违反规定使用的易燃(塑料板、泡沫、海绵等制品)装修、装饰材料面积占吊顶面积10%以上的。场所墙面上违反规定使用的易燃(海绵、泡沫、塑料等制品)装修装饰材料面积占墙面面积40%以上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及以上的则认定为存在。

3.“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指本培训、托管机构独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4.“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畅通”: 楼梯间底部不能设置仓库等功能用房,不能放置可燃物品。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不能上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堆放杂物。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设置防盗门、电动卷帘门、电动升降门。须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否则视为不畅通。

5.“油烟管道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清洁”:油烟管道应每季度至少全面清洗一次。

6.“备注”一栏内可填写其他隐患。

抄送:临海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2018年临海市大洋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政办〔2012114号)精神,实行分批次招生,特制定本办法。

大洋小学(南校区)320人,大洋小学(北校区)320人,托阳小学240人,回归小学80人。

2018年常住户籍儿童学区划分同2017年,详见附件1《大洋街道各公办小学学区具体划分方案及学区划分示意图》。

根据“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的原则,在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和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与事实相符的前提下,按批次、按类别先后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如上一批次、上类别招生结束后,某个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再进行下一批次、下一类别的招生。

1.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在2017831日及以前迁入的,监护人在本学区有常住房产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的原村民子女;

2.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在2017831日及以前迁入的,学区内无房产但常住在本学区;

3.统筹安排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下列四类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2)按学校征地、拆迁协议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对象;(3)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子女;(4)国家、省、地(市)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确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但在201791日至2018615日间迁入的。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被录取的,由大洋中心校统筹安置到大洋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父母在相应学区有常住房产且在2017831日及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的。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的父母在相应学区有常住房产但房屋所有权证在201791日至2018615日间取得的。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报名对象: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区有常住房产且在2017831日及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报名对象: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区有常住房产但房屋所有权证在201791日至2018615日间取得的;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第一至第六批次招生时间及办法。

符合上述第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于77日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预报名验证。

符合上述第二、三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于78日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预报名验证。

符合上述第四、五、六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于79日上午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预报名验证。

大洋小学北校区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大洋小学南校区(即原大洋小学)进行预报名验证。

预报名验证均须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儿童预防接种证、健康证、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学校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在615日前张贴招生通告,把入学资格、验证时间及需携带的材料、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的预报名资格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心校备案。 714日学区学校公示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对象预录取名单,717日,学校公示第三至六批次对象预录取名单,公示期均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91日到学区学校报到注册。

第六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七批次。

1.报名对象: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子女,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企业单位职工子女,其子女须在大洋街道辖区幼儿园连续就读2年及以上(需提供其子女幼儿园连续就读证明,其父母三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单位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协议及工资清册)的。

2.录取办法:按照适龄儿童父母社保缴费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第七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八批次。

1.报名对象:具有临海户籍且在大洋街道区域内经商、务工三年以上人员的子女,其子女须在大洋街道辖区幼儿园连续就读2年及以上(需提供其子女幼儿园连续就读证明,其父母的社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清册等有效材料)的。

2.录取办法: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学校(在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作无效)。先按社保缴费时间先后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按工商营业执照持有时间先后招生;还有空余学位再按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册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第七至第八批次招生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相关各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公布的通告。

非本市户籍,在大洋街道范围内工作居住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5号)规定执行。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对象在811日到大洋中心校( 地址:大洋西路2号,即大洋小学南校区内)报名申请,813日按积分高低落实到相应的学校。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及人数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定,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布点进行核准。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1.适龄儿童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2018年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6周岁(即2011912012831日出生)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不准拒收本学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29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否则不予注册电子学籍。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2.房产以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为依据,房产用途为住宅,须为单独所有或直系亲属(夫妻)共有。        

1)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共有的,则该房产可视作等同适龄儿童父母房产。

2)本文发布之日后购买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享有的房产面积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如产权人为二人或以上共有的,只受理房产所占份额在51%及以上且共有房产面积在40平方米及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学申请。

32018年、2019年适龄儿童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需满一年(计算至当年831日前),2020年须满二年,2021年须满三年,2022年须满四年,2023年须满五年,2024年及以后须满六年。

4)在小学6年就学周期内,如发生房屋产权转移,原产权人已享受该房产入学的,则新产权人不再享受。

5)因继承配偶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以配偶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3.具有大洋街道联合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到居住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提供居住证明并经调查核实)。

4.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积分制入学,华侨华人子女及外籍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优先的原则,按照划片、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加强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符合条件的遗漏对象,经大洋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由大洋中心校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置入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大洋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大洋街道各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大洋街道各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3.大洋小学南、北校区简介

4.大洋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大洋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大洋街道各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1、大洋小学(南校区)学区:东从东方大道与绿化路交叉处开始,沿绿化路往南至大洋中路,再沿大洋中路往东至良南路(曹家路),再沿良南路(曹家路)往南至临海大道,绕临湖公馆东面至灵湖东端以西;南从灵湖东端起围绕五峰村和五孔岙村东、南、西面接灵湖西边至清化路,沿清化路往西至柏叶西路,再沿柏叶西路往西至立法路口以北;西沿立法路柏叶路口往北至东方大道以东;北从立法路北段沿东方大道往东至绿化路以南范围内具有大洋户籍并在大洋该辖区有产权房的居民。包括泾头项、五家殿、洋头、五峰、五孔岙等5个行政村。

2、大洋小学(北校区)学区:东沿府园北路往南至东方大道,再沿东方大道往东至西洛河路(东沈路),再沿西洛河路(东沈路)至南段为界;南从西洛河路(东沈路)南端转临海大道往西绕台州中学东边及紫藤别院东边、湖景国际南边、西边接良南路(曹家路),再沿良南路(曹家路)往北至大洋中路,再沿大洋中路往西至绿化路,再沿绿化路往北至东方大道,沿东方大道往西至立发路口的以北范围内具有大洋户籍并在大洋该辖区有产权房的居民。包括国庆、山峰、绿化、临东、双桥、丁家洋、林桥、曹家、旧下渡、新桥头等10个行政村。

3.托阳小学学区:西洛河路以东,具有大洋户籍并在该辖区有产权房的居民。包括狮云、麻地头、庄头、梅岙、双田、柘溪、洛河、下洋岩、塘里、桑园、西林、前江等12个行政村。

4.回归小学学区:开石、桥东、西新等3个行政村,具有大洋户籍并在该辖区有产权房的居民

大洋街道各公办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大洋小学南、北校区简介

大洋小学(北校区)是一所高规格、高标准的现代化新型学校,位于大洋街道绿化村,东临山溪岗,南靠台州学院,西临回浦中学,北依白云山,校园占地75亩,按48个教学班的规模设计建造,总投资8600万元,打造目标是省内一流学校、市区名校。其办学体制,与大洋小学实行一体化办学,即一所学校两个校区,实行同一班子管理,同一教师队伍。根据办学体制,对两所学校的命名为:原大洋小学为大洋小学(南校区),新学校则为大洋小学(北校区)。

大洋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专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