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肉制品及工业加工食品监管处、乳制品及饮品监管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监管处、保健品监管处、投诉举报和广告处(受理办) |
受理地点: 覀安市高新六路56号 受理时间: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三、星期五上午09:00-12:00,星期三、星期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業务 |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原《食品生产许可證》正本、副本、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误) |
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證声明(包含企业对提交材料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一份 |
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材料一份 |
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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