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保我患肺癌纳入医保术后出院己办特病门诊医生开药如何报销?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http://tn.cq.gov.cn         
&&&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 2.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 二、在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 1.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 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 3.超过上述规定参保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全额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的医保费用。
&&&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 1.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镇街社保所通知为准),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居委会办理;超过上述时间参保缴费的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并到县医保中心确认。
&&& 2.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 四、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 2015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人?年。大学生参加2014学年(2014年9月-2015年8月)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 例1:张某参加2015年居民医保,应在日―12月20日缴费,如未在日前办理2015年度的参保缴费,则可以在日到9月30日补办,缴费标准为一档80元,二档200元。若在6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缴费金额则为:参保档次应缴金额加各级财政补助经费。
&&& 五、居民参保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 1.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参保居民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 2.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独立参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 3.对参保居民在当年1月1日到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对当年3月1日后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 六、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 从2013年起,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标准确定。2015年为80元/人?年。普通门诊在定额报销额度内使用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 七、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怎么办?
&&& 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定额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金额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定额报销资金为居民医保基金的组成部分,不属于个人所有。
&&& 八、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全年报销封顶线(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另: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例2:二档参保人员张某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次住院共发生医疗费用12000元,其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是11000元,则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额是:
&& (1)按规定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85%=9265元;
&& (2)按规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65%=6955元;
&& (3)按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1)×45%=4590元。
  例3:上例中如果张某按规定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中医药费用5000元。居民医保基金报销额是:
&& (1)按规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00)×65%+5000×(65%+10%)=7585元,可多报630元。
&& (2)按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100)×45%+5000×(45%+10%)=5315元,可多报725元。
&&& 执行中医药政策后,在同等情况下,张某在二级中医院多报630元,在三级中医院多报725元。
&&& 九、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共25种,其中重大疾病12种,慢性病13种。
&&& 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11.地中海贫血(中、重型)&12.白血病。&
&&& 慢性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 十、怎样获得特病资格?
&&& 1.申报: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应向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⑴《重庆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申请表》、⑵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⑶本人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
&&& 2.诊断: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每月组织诊断医疗机构和申报人员集中开展检查诊断工作。诊断医院成立的特殊疾病诊断工作组负责特殊疾病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对合格的人员纳入特殊疾病进行管理并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对不合格的,将申报资料和《重庆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申请表》退还申报人。
所需资料:本人的病史资料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
&&& 注意:具备特殊疾病资格的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参保缴费的,从其未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取消特病资格。之后接续缴费的重新按规定申请办理。
&&& 十一、具有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特病待遇报销标准是多少?
&&& 重大疾病门诊: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门槛费,其门槛费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报销封顶线;未成年人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为10万元,二档为15万元。
&&& 慢性疾病门诊:不设门槛费,按比例、限额报销。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特殊疾病,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十二、具有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就医?
&&&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患特殊疾病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 十三、参保的孕产妇生小孩,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
&&& 参保的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补助费,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4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的按照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 十四、什么是“儿童两病”?哪些儿童可以享受“儿童两病”优惠政策?
&&& “儿童两病”是将儿童患有的符合规定病种的白血病或患有符合规定病种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儿童两病”。其中儿童白血病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两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四类。0-14周岁(含14周岁)患有“儿童两病”的参保儿童可以享受“儿童两病”优惠政策。
&&& 十五、“儿童两病”患者治疗的定点医院有哪些?
&&& 治疗儿童白血病的定点医院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 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定点医院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市中山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
&&& 十六、“儿童两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儿童两病患者在定点医院治疗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70%;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在医保报销后,再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按定额标准的&20%给予救助;对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但确属家庭困难的儿童白血病患者,可在医保报销后,另申请由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按定额标准的10%给予救助。
&&& 十七、参保儿童患“儿童两病”政策规定以外的白血病怎么办?
&&& 参保儿童如患儿童两病政策规定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以外的其他白血病,可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管理政策,办理特殊疾病资格,享受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 十八、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医院看病就医?
&&& 1.参保人员在本区县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自由选择。
&&& 2.参保人员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医保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或区县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3.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可在医保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住院者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所在地医保中心或医保局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 注意: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
&&& 例4:张某在开县参加一档居民医保,到重医附一院住院,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5000元。属于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需办理登记手续。1.张某按规定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可报()×40%=1680元;2.张某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则只能报[×(1+5%)]×(40%-5%)=1456元,少报224元。
&&& 十九、参保人员市内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临时就医证)在定点服务机构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报销。
&&& 例5:张某在开县参加二档居民医保,到当地县人民医院住院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发生的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5000元,按规定医保基金报销()×65%=3055元,个人自付1945元。张某出院结算时,只需交纳1945元即可。
&&& 二十、参保人员市外看病就医后怎样报销医疗费用?
&&& 参保人员在市外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县医保中心(医保局)或区县规定的机构审核报销。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
&&& 报账所需的资料:就医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外伤住院的还需提供受伤地出具的受伤证明,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件等。
&&& 二十一、暂时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就医怎么办?
&&& 可暂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就医凭证;无居民身份证号的或居民医保系统中身份证号重复、错误,暂以临时就医证为凭证。临时就医证由参保人员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医保中心(医保局)或当地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免费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照均可),个人身份证明及个人参保缴费凭证。
市政府部门网站市民防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委
市城乡建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房管局
市文化委(市版权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
市政府法制办
市机关事务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供销总社
重庆各区县政府网站长寿区
区内网站潼南司法局
潼南城乡建委
潼南工业园区
潼南公区资源交易中心
潼南行政服务管理办
 |  |  |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制作维护: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邮箱: (建议显示分辨率以上)
&&技术支持: &&&& 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办理流程
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办理流程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特殊疾病由于治疗费用高昂,往往成为家庭的经济重担。近几年,我国政府不断关注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险保障,陆续将各类特殊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提高特殊疾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那么,2016年特殊疾病是多少?应该怎么办理报销呢?下文将为您介绍。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 起付线:500元;2. 报销比例:超出起付线部分,甲类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85%;乙类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75%。3. 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4. 超出部分报销: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流程申报人员只要申请认证特殊疾病,即可享受上述的报销比例。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所需材料:《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两张1寸近照(一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用于分中心做特病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2. 报销办理流程:1) 将上述材料上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上述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20日。2)
申报人员应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拨打参保医保中心电话或直接到单位或医保中心了解检查医院的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8:30准时到达指定医院。3)
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的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以及身份证原件、医保证。4) 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拓展:哪些特殊疾病在医保保障范围内?一、慢性疾病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慢性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选1所),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二、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地中海贫血(中、重型);10、儿童先天性**病;11.儿童白血病。前一篇:后一篇:
热门资讯热门关键词热门计划热门产品亿友独家 |乙肝列为重庆门诊特殊病,门诊报销每年最高6000 - 乙肝交流 -
肝胆相照论坛 -
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 记住密码
0) {$('ls_answer').style.display='';$('ls_answer').focus();} else {$('ls_answer').style.display='none';}">
安全提问(未设置请忽略)
母亲的名字
爷爷的名字
父亲出生的城市
你其中一位老师的名字
你个人计算机的型号
你最喜欢的餐馆名称
驾驶执照最后四位数字
& 亿友独家 |乙肝列为重庆门诊特殊病,门诊报销每年最高60 ...
查看: 2356|回复: 0
现金5132 元&精华15&帖子&注册时间&最后登录&
重庆乙肝药物降价
2016年已经过去了,但对于亿友公益和广大的乙肝战友来说,2016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首先是去年5月20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一线乙肝药物替诺福韦酯降价,
从1470元/瓶降到490元/瓶。其次是另一种一线乙肝药物恩替卡韦也接连在河北、河南等地大幅度降价。
12月6日,在重庆病友、亿友公益志愿者小田的呼吁下,重庆公立医院的抗病毒恩替卡韦
价格提前从140元/瓶降到63.08元/瓶;接着在23日,替诺福韦酯在公立医院确定降价,价格为563.5元/瓶。
重庆战友在亿友app发布替诺福韦酯降价信息
重庆好消息接踵而至
重庆的乙肝患者听到药物降价的消息后喜上眉梢。
然而对于重庆乙肝患者来说,最好的消息是重庆人社局确定今年3月份将慢性乙型肝炎(简称慢乙肝)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简称门特)范围内,
报销的额度为6000元一年。
重庆人社局关于确定慢乙肝纳入门特的文件
重庆市的规定曾不合理
然而在之前,亿友公益调研发现,近七成省会城市,其中包括拉萨、西宁等西部省会城市,已将乙肝列为门诊报销,
但重庆市仅把肝硬化(失代偿期)列入了基本医疗保险门慢病种,丙肝列为城镇职工医保门慢病种。&&
重庆市之前要求肝硬化(失代偿期)才能报销的规定也不合理,因为在慢乙肝时期,若专业医生确诊断乙肝战友达到治疗需求,就必须要接受抗病毒治疗。而治疗需求不等同于肝硬化(失代偿)。
也就意味着,不是肝硬化但接受了抗病毒治疗的乙肝患者,只能自费治疗。因为你不是肝硬化(失代偿),就不能给予报销。
另外,重庆市之前要求乙肝患者住院后才能用重庆医保报销的规定也不合理,因为绝大多数的乙肝患者是不需要住院。
很多吃药的患者无需住院,就选择自费去买药,可见这个关于报销的规定对大多数的患者来说,没有多大的用处。
入门特对战友为何至关重要?
为什么慢乙肝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是最好消息呢?
首先要先了解慢乙肝的一些基本情况。慢性乙型肝炎的疾病特点是慢性化,而慢性化又决定了它的治疗的长期化。少则几年的抗病毒治疗背后是一大笔的用药花销。
可想而知,长期用药的花费能报销的话,可以极大地减轻患者治疗负担。
而门诊特殊病种就是政府出台的报销慢性病患者药费的一个重要制度——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意味着原本只有住院才能报销药费的战友,现在只需通过门诊,就可报销部分药费。
推动重庆乙肝入门特背后的那些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庆医保部门将慢乙肝纳入门特,一方面是离不开政府部门对乙肝患者治疗负担重问题的重视。
另一方面,也离不开相关群众的呼吁。在推动重庆乙肝纳入门特的过程中,发生了很多激励人心的故事。
故事1:雷闯亲自提交建议信
推动重庆慢乙肝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之前(简称门特),亿友公益发起人雷闯和志愿者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先是对全国各地的医保政策做了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又撰写了4000多字的《关于将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列为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建议》建议信。
在16年春节回重庆忠县老家的期间,雷闯亲自去重庆人社局提交建议信,并将信件送至人社局局长陈元春处。
雷闯亲自重庆人社局递交建议信
至于送建议信的初衷,雷闯表示,我也是重庆人,我也想为自己家乡的乙肝战友做点事情。
随后雷闯在3月份便收到重庆人社局诚恳的书面回复,重庆人社局领导对建议信内容表示重视和关注。
重庆人社局给雷闯的回复
故事2:给重庆人大代表寄建议信
仅靠个人发声,力量是微乎其微的。为此亿友公益利用在2015年、2016年重庆市两会召开前夕,将建议信寄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争取得到重庆人大代表的支持和发声。
最终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药品交易所副总经理夏晋,重庆市政协委员、农工党重庆医科大学副主委、重庆医科大学教授刘建等共5位重庆两会代表采纳了我们的议案,并提交给了重庆市两会。
另外,在2015年年底举行的重庆市医学会肝病学分会、感染病学分会年会期间,通过亿友公益的努力,30多名肝病专家联名呼吁乙肝门诊报销。
亿友公益和志愿者给重庆人大代表寄信
故事3:全国各地乙肝战友齐发声
正因为有社会各界关注和亿友公益坚持不停的呼吁,乙肝群体的声音让重庆政府听到并受到重视,最终推动重庆医保部门将慢乙肝病种纳入门特。今年3月份起重庆乙肝战友将能享受到政策改变带来的福利。
阿甘协力营齐聚全国各地乙肝战友,他们联名为乙肝纳入重庆门特发声
申请门特报销攻略
随着国产替诺福韦的上市,亿友公益推测今年各种乙肝抗病毒药物的价格还会进一步的下降,乙肝战友的负担也会进一步的减轻。小亿君在这里不仅要祝全国的乙肝战友新年快乐,身体越来越好,也要给乙肝战友的门特报销支支招。
最后也想提醒下各地乙肝战友,由于各地的慢性乙肝报销的政策都有差别,在确定治疗前一定要先去了解报销流程,将报销手续办理好,因为有个别城市会以DNA转阴或肝功能正常后不作为录入报销的凭据。
乙肝战友想了解更多相关乙肝报销政策可下载乙肝群体互助平台“亿友app”,关注亿友公益公众号“yiyougongyi”也可加小亿君微信“yiyougongyi0728”入群抱团取暖,共抗乙肝。
亿友公益2017年的资金全部来自网友捐款,目前资金仍有缺口。如果您觉得我们脚踏实地做事,可以考虑捐助亿友。一键捐款链接为:
亿友公益(政府注册)由论坛狗蛋(雷闯)创立,为战友的权益倡导。
请考虑捐款支持我们,捐款网址http://t.cn/R5DNKNe
下载“亿友”app,用手机和战友交流更方便,或在下载
Powered by请输入医生姓名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特殊病种常见问题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特殊病种常见问题
关于申请门诊特殊病备案,您了解了多少?
为减轻患大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北京市自2001年起,提高了病程较长,适合于非住院连续治疗或在院外长期服药,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3种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自2001年至今,北京市门诊特殊病种已扩充到9种,我院可申办的特殊病种有6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简化群众办事环节和手续, 自日起,北京市医保中心调整了门诊特殊病患者的备案流程,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可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到医院医保办直接办理备案&一站式&完成申报、备案、治疗等手续。完成特殊病备案流程的参保人,即可享受特殊病种有关报销政策,减轻门诊就医负担。
1、我院可申办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
答:& 1、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3、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例如:问:患者被确诊为恶性肿瘤,是不是就一定可以申请门诊特殊病备案?
答:不是,首先医师要确诊该患者是否有恶性肿瘤,其次该患者近期需要在门诊做放、化疗。符合2种条件的患者,医生才可以为其申请门诊特殊病备案。
2、符合门诊特殊病备案条件的患者都需要哪些材料申请门诊特殊病备案?
答:北京市医保卡、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特殊病种申报表》。
例如:问:患者持临时医保卡或者是医保卡复印件能申请门诊特殊病备案吗?
答:不能,患者必须持北京市社保卡申请办理。
3、患者在住院期间能申请门诊特殊病备案吗?
答:不能,患者可等出院结账后,持北京市社保卡申请办理。
4、患者持异地医保卡或者是新农合身份,可以申请门诊特殊病备案吗?
答:不能。患者必须是持有北京市医保卡才能申请门诊特殊病备案。
5、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是否与缴纳医疗保险时长有关?
答:北京户籍人员无此项限制,非北京户籍人员需连续缴纳医疗保险满24个月后,才可以申请门诊特殊病备案。
6、医师为患者填写《特殊病种申报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医师为患者填写《特殊病种申报表》时,需要根据患者病情完整填写申报表(诊断、确诊时间、手术名称、手术时间、医生签字并加盖手章)。
例如:问:科室里每个医生都能为北京市患者申办门诊特殊病备案吗?
&&&&& 答:不是,只有经科室推荐,并且已在医保中心审批备案的医师,才能为符合门诊特殊病备案条件的患者申请办理。
7、门诊特殊病患者在门诊缴费时,有专门的收费窗口吗?
答:有,门诊大厅收费处9号窗口(门诊特殊病种收费窗口)。
8、门诊特殊病备案有效期是多少长时间?
答:医城镇职工、征地超转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备案有效期为1年。例如:备案起始日期为:,则备案截止日期为;城镇居民(一老一小)门诊特殊病备案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例如:备案起始日期为:,备案截止日期为:.
9、在门诊特殊病备案有效期结束之前,患者仍需要在门诊放、化疗治疗,续办特病手续与首次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流程一样吗?
答:流程一样,仍需要持北京市医保卡、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特殊病种申报表》申请办理。
10、属于续办门诊特殊病备案的患者,可提前多长时间申请办理?
答:备案截止日期前2个月均可允许备案。
11、门诊特殊病患者备案生效后的报销待遇问题: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何不同?
答: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等同于住院报销比例(如图-1)。当门诊特殊病患者在门诊就医时,如果符合门诊特殊病的费用(门诊收费系统自动划分),可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实时结算,如果不符合门诊特殊病的费用,则按照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实时结算(如图-2)。例如:患者同时患有肺癌和高血压疾病,因肺癌放化疗已申报门诊特殊病,当患者门诊就医时,因肺癌放化疗所产生的费用按门诊特殊病政策报销,而治疗高血压所发生的费用则按照普通门诊比例报销。
如图-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如图-2(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
12、门诊特殊病的起付线周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答:首先,门诊特殊病种交起付线周期为360天,起付线周期从门诊特殊病备案生效后第一次按照门诊特殊病交费日期算起(如果第一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费用为住院费用,则按照入院日期算起。)例如:患者门诊特殊病生效日期为8月1日,但8月10日才第一次按门诊特殊病结算,则起付线周期从8月10日起计算360天 。
13、门诊特殊病起付周期还没到,但有效期已经截止,患者还会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吗?
答:不会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例如特殊病患者备案日期为,而门诊特殊病费用发生日期(门诊特殊病起付线开始日期)为。那么门诊特殊病截止日期到。而门诊特殊病起付线周期到结束。如果患者想继续享受未用完的门诊特殊病起付线周期,则应该在门诊特殊病截止日期前两个月内续办门诊特殊病。续办的门诊特殊病种生效后,特病的起付周期会延续到本次结束并再一次开启新的特殊病起付线周期,依次循环。
14.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不办门诊特殊病备案不能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但是可以按照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吗?
答:不享受,必须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否则与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相关的门诊费用一律自费结算。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如何办理出、住院手续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如何办理出、住院手续
1、医保定点医院没选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在医院报销吗?
答:我院是A类定点医院,在我院就医不受区域及自选定点医院的限制,凡享受医保待遇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本市参保人员到我院就医,均可按医保相关规定报销。
注:医疗照顾人员我院必须为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才能实时报销。
2、参保人员怎样办理住院手续?
答: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未发卡证明&到住院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医生开具住院许可证&持患者身份证到住院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交纳社会保障卡及住院预交金&病房住院。
①工伤病人住院时需交《工伤证》,患者在未取得工伤证以前符合工伤支付标准的费用,应先由患者全额支付,后到所在单位进行手工报销。
②享有社会最低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时需同时出示《最低生活保障证》,将复印件交到住院处。
③当您准备住院分娩或做中期引产手术时,请在办理住院手续的当日内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两张交到住院处。
出院时仍未提供《生育服务证》者,不能按生育保险结算,请您全额自费结算后,在住院处9号医保咨询窗口开具&全额结账证明&,到所在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如果您持有的是外省《生育服务证》,请复印《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一共两个证件,每个证件复印两份,一并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交到住院处。
3、住院期间转诊(转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在住院期间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患者,由本院医生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医生签字盖手章到住院处一层9号医保咨询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4、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能报销吗?
答:按照北京市关于&社会保障卡管理规定&,住院期间&社会保障卡&不得外借,住院期间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5、何为&红名单&?住院期间不是红名单该如何报销?
答:单位或个人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即在&红名单&内,如果单位或个人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就不在&红名单&范围。如住院期间不在&红名单&内,请您全额自费结算后,在住院处9号医保咨询窗口开具费用全额结账证明,携带社会保障卡、住院明细单、住院费用收据及出院诊断证明书和全额结账证明到所在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6、住院期间未交&社会保障卡&或持&未发卡证明&该如何报销?
答:住院期间未交&社会保障卡&或持&未发卡证明&可在住院处全额办理出院手续,到9号医保咨询窗口开具全额结账证明,携带社会保障卡、住院明细单、住院费用收据及出院诊断证明书和全额结账证明到所在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7、对住院明细单有疑问怎么办?
答:您在住院处结账前请认真核对住院费用,如有疑问,可先到所在病房询问后再结帐。
8、出院未结算期间,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患者出院后无法结账需要就医看门诊,可以先办张就诊卡自费看病,等住院结完账后,持医保卡、住院清单、住院收据,还有门诊自费收据到住院处9号医保咨询窗口开具押卡证明,到所在区县社保中心手工报销。
9、住院患者怎样办理结算手续?
答:如无特殊情况,自病房下达&出院通知&至住院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持押金条到住院处窗口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后可以先打医保咨询电话查询您的费用是否结算完毕再来结帐,在您的诊断证明书和押金收据上有病历号,提供病历号即可查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人工器官和材料费报销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人工器官和材料费报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单病种报销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单病种报销政策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保患者门、急诊就医问答
北京市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保患者门、急诊就医问答
北京市医保患者急诊就诊问答
1、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急诊可持《社保卡》就医,按普通门、急诊政策报销。
2、急诊就诊未携带社保卡可以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未携带《社保卡》至急诊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全额垫付,持处方、明细、收费单据、医生诊断证明,到工作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3、如何办理急诊留观手续?
答:符合急诊留观条件的患者在收到由医生开具的《急诊留观许可证》之后,应将社保卡交到急诊收费处留存,并交付相应押金,即可办理急诊留观住院手续。
4、急诊留观期间费用如何报销?
答:办理留观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时按住院费用报销,在此之前发生的费用按普通门、急诊报销。留观期间不能发生普通门、急诊费用,否则急诊留观费用不予支付。
5、急诊留观期间发生的检查、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30%。
6、急诊留观期间监护床位费如何报销?
答: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在急诊留观发生的监护床位费和特级护理费医保基金仅支付14日。超出14日的监护床位费按普通床位费支付,特级护理费按一级护理费支付,超出部分自费。
7、如何办理急诊留观结算手续?
答:当您收到&出留观通知&时,需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先到急诊分诊台盖章,再到急诊收费处进行结算,从押金中扣除患者应付费用。急诊留观结算后您会收到有&急诊留观&字样的门诊收据及住院明细。
8、工伤患者急诊就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工伤患者在急诊就诊,挂号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工伤证》,如所治疗的疾病和《工伤证》上载明的工伤伤害部位或职业病诊断相符,挂工伤急诊号,按工伤保险报销普通急诊和急诊留观费用;如治疗的疾病与《工伤证》上载明的工伤伤害部位或职业病诊断不相符时,应挂普通急诊号,按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普通急诊和急诊留观费用。
&&&&&&&&&&&&&&&&&&&&&&&&&&&&&&&&&&&&&&&&&&&&&&&&&&&&&&&&&&&
北京市医保患者门诊就诊问答
在门诊就诊时能用别人的社保卡吗?
答: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京人社发[2010]5号文规定,&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是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为违法行为。因此请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社保卡,不能借给他人,包括自己的直系亲属使用。当您在门诊就诊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社保卡》,实名就医。
能帮他人别人开药吗?
答:能帮他人开药,代开药的人员需出示患者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代开药人员身份证明后方可开具相应药品及诊疗。
工伤患者如何就诊?
答:工伤患者需在挂号处10号窗口挂工伤号,当您就诊时,应查主动出示社保卡及《工伤证》。
医生只能为挂工伤号的患者开具与工伤证上载明工伤伤害部位或职业病诊断相符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如工伤患者开具非工伤疾病相对应的药品及诊疗时,需要到挂号室重新挂医保号或自费号;
工伤患者因工伤导致的疾病需转诊时可以转到任何一家医院吗?
答:工伤患者因治疗工伤导致疾病需要转诊时,必须转到工伤定点医院;
根据相关规定,门急诊就诊开具处方时药量要求如下:
急诊:不超过三日量
门诊:不超过七日量
行动不便的不超过14日量
十种慢性病不超过30日量
工伤职工与工伤疾病相对应的药品门(急)诊开药量不超过一个月
十种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结核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持卡就医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持卡就医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没有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会出现哪些问题?
答:在职职工退休后没有及时变更信息,在持卡就医时,仍将按照在职职工的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这会损害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问:在职转退休人员应如何进行社保卡信息变更?
答:持卡人信息可到发卡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数据同步。
问:社保卡欠费怎么解决?
答:请欠费患者在院端全额结算,回单位或社保所查询。
问: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出现问题怎么办?
答:患者持社保卡到社保所进行处理。
问:社保卡可以借用吗?
答:社保卡是不能借用的,这是违法行为
问:什么情况下参保人员未持社保卡就医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
答:因急诊未能持卡的;因企业欠费的;参保后未发卡的;参保人员补换卡过程中;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异地就医的。如遇以上六种情况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然后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开药量温馨提示
开药量温馨提示
当您在我院就医开具处方时应注意:急性疾病不超过三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七天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两周量。
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患者应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
&&& 感谢您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如有疑问可咨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参照执行文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处方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发【2009】17号
京人社发【2011】64号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医疗保险办公室
工伤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工伤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问:工伤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问:工伤患者在未取得工伤证以前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在未取得工伤证以前应按工伤支付的住院费用由患者全额支付,到所在单位报销。
问:工伤患者在取得工伤证后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办理住院时需交工伤证和社保卡,出院后按工伤保险报销,患者只需负担个人自付部分。
问:工伤患者在门诊就医时如何报销?
答:工伤患者在门诊看符合工伤认定的疾病时需携带工伤证和社保卡到挂号处10号窗口挂工伤号,如看非工伤认定的疾病则挂医保或
问:工伤患者凭工伤证是否可以到任何医疗机构就医?
答:工伤患者看符合工伤认定的疾病时,需要到工伤定点医院就医。
问:工伤患者在取得工伤证以后,是否可以报销任何医疗费用?
答:工伤患者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只有符合工伤认定部位或职业病名称的费用方可按工伤保险报销;且治疗工伤的药品和诊疗应符合工伤报销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方可报销。
问:工伤患者是否治疗任何疾病都能按工伤报销?
答:工伤患者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自费方式结算。
问:工伤病人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如何办理?
答: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城镇居民(学生儿童)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城镇居民(学生儿童)
问:在外地居住就读的学生儿童看病能报销吗?
答:能。学生儿童在外省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居住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问:学生儿童就业时,还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吗?
答:这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参保人员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已缴费医疗保险年度内再次失业的,在本次医疗保险期内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第二种情况是,参保人员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在本次医疗保险年度内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全额垫付,结算时持相关单据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手续。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城镇居民(老年人)
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城镇居民(老年人)
问:什么是首诊社区转诊制度?
答: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需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网上转诊才能到我院持卡就医,一次首诊有效期为90天,超过90天则须再次到社区首诊。
问:长期在外地居住的老年人看病能报销吗?
答:能。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城镇老年人,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微信二维码
ICP备案信息:京ICP备
医院地址(西直门院区):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1号
邮编:100044
医院总机:
COPYRIGHT (C)  :北京分形科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肺癌 医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