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再入院能15天内两次住院报销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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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种病再次住院,能不能再次报销?
上次是因为这个病住院,这次还是一样。上次保险公司已经报销了一次,这次还能不能再次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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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您好,如果您是短期的保险,这要额度没有用完,是有合理的证件都有理赔的,但是大病都不是这样了,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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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那一家的险种,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可以看看条款。也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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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额度还未使用完毕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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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你好:如果你的保险还是生效的,且保险额度还未使用完毕,同一疾病住院是可以报销的。
&&业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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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非常欣喜地告诉你,如果你购买了泰康吉祥,你可以间隔30天再去住院,我们泰康又可以给你赔付180天。在整个合同期间,可以给你赔付一千天!《泰康吉祥综合健康保险计划》,产品特色:1-小病不愁。每次住院最多可给付180天,每天补助100元;在合同有效期内累积可给付1000天。2-大病无忧。(成人32种重疾,少儿17种重疾,各分成4组)患不同组的重大疾病可获4次赔付,每次10万,保险责任不因第一次赔付而终止。3-生存保障、吉祥到老。不论保险期间是否发生住院津贴或重大疾病赔付,合同期满时照样领取全部所交保费加上年年分红复利计息的利息,抵御通货膨胀,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保障兼顾教育金、养老金。4.保费豁免。一旦确诊罹患重大疾病,(交费期内)投保人所有未交保费由公司代为缴纳!交费及保障方式:成人版一:投保年龄 18-50周岁,交费至60周岁保障至65周岁。保险金额及费率表:投保
险费(成人一)18--24
7900投保示例:康先生30岁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泰康吉祥综合健康保险计划》,交费至60周岁,保障至65周岁,住院津贴保额100元/天,重疾保额10万元。利益说明:康先生所交保费:5400元/年X交费年期(30年)=共交保费(162000元)领取方式:1.生存至满期,可一次性领取:已交保费162000+累积红利。2.满期前身故,可领取:已交保费(5400元/年)X交费期间年数,加上到那时累积的红利。 3.住院津贴:意外住院,实际住院天数X100元/天(需入住二级或以上医院)
疾病住院,(实际住院天数—3)X100元/天(需入住泰康人寿定点医院)一次住院180天;再次住院需间隔30天,总共可赔付1000天。4.重大疾病理赔:(少儿17种重大疾病;成人32种重大疾病)90天观察期后,确诊重大疾病,一次性给付10万元。总共可获得4次重大疾病赔付,每次可获得10万元。(罹患同一病种除外,后一次重大疾病需与上一次重大疾病间隔90天)。合同依然有效。5.保险费豁免。被保险人在90天观察期后,确诊重大疾病,保单交费期内未缴的保费(5400元/年)将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代为缴纳!6.还本付息:生存至满期,还可一次性领取:已交保费(不管是谁交的)162000+累积红利。满期前身故,可领取:已交保费(5400元/年)X交费期间年数,加上到那时累积的红利。
&&天龙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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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超过上限规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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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假设此病为重大疾病,我将非常遗憾的告诉你,重大疾病一般只理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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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保险还是生效的,且保险额度还未使用完毕,同一疾病住院应该是可以报销的。
这些问题能否帮到您
其实这两个都是保险产品,只是购买的渠道不一样,当然收益也会不一样,银行保险理财型多点,而保险公司的产品比较全面,养老,意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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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不足15天再住院不能报销是有这样的规定吗?
出院不足15天再住院不能报销是有这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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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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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咨询当地医保主管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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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医保出院报销可以当天再办理入院吗?收藏
因为住院费用高达二十万,目前经济困难。我们想先办理出院先报销一部分出来,再当天办理住院治疗可以吗?
应该不可以.各地政策不一样.去医保办问一下.岀院后住不上就麻烦了.
我们这出院的时候,医院直接报销
应该可以,可以回当地社保局问一下
这种问题直接和医生交流啊,他们精通的很
医院没催交钱,不用鸟他。医院都是有欠费额度
医生有办法,找医生。
可以转到别的医院
看当地政策吧,我们这以前可以,现在不行了
你把这个月的透析次数开够药拿够出院有什么关系呢
在我们这你随便出进 反正你自己掏门槛费的
各地政策不同,我们这要求间隔15天
沈阳也是出院15天以后才能住
你要先办理出院,柜台报销后再办住院。
出院报销至少要一个月才把钱打到你卡上,也救不了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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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还没好医院让先出院再住院 为规避医保政策
&&& 原因 医院让患者分解住院,是为了规避医保政策带来的压力
  结果 加重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
  老父亲住院十多天病还未好,医生就让出院,然后重新办理入院手续,这让西安市民李先生及其家人很是纳闷。医生解释说,他们也没办法,这样做是为了规避医保政策带来的压力。
  记者了解后发现,这种分解住院的现象属违规行为,不仅给患者带来很大麻烦,而且还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患者质疑为啥让人出院再交钱办住院
  十多天前,李先生的父亲因肺部问题住进了西安西五路上的一家三甲医院。他父亲参加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这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
  但让李先生及其父亲感到迷惑的是,住院治疗了十多天,病还未全好,5月5日,医生却让他们办理出院,然后再办理住院手续继续治疗。李先生表示,父亲刚开始住进来的时候,按照西安市医保政策交了1000元医保起付款,现在再办理二次住院手续,按照政策规定应该还要交700元左右的起付款。“明明在住院,为啥让出院再交钱办住院?我们心里也很不舒服。”李先生表示,父亲住院已经花了6000多元钱。而医生给出的解释是,他父亲办理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经达到了医疗保险规定的出院费用限额,所以采用“二次住院”的方法规避医疗保险带给医院的压力,“但这个解释同样让我们感到不解。”
  分解住院多交一次或几次住院起付款
  李先生遭遇的现象是否合乎规定呢?近日,记者来到李先生父亲就诊的医院。“那样的做法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在听了记者反映的情况后,医院宣传部负责人表示,医院将进行了解调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工作人员指出,李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分解住院”,就是医院怕超出医保报销费用限制,在病人达不到出院标准的情况下“出院”,然后让病人“重新入院”,二次缴纳“门槛费”。这是一种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使参保人多交一次或几次住院起付款,加重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
  以李先生的状况为例,“分解住院”多支付了700元的起付款。另外,一次性医疗费个人自付比例按照四个档次划分(如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20000元以上),费用升高个人自付比例逐步降低。因此,“分解住院”后医保患者一次性医疗费也被分解,其自付部分也会增多。
  记者了解到,“分解住院”在全国其他有医保政策的地方也有发生。“这是我们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医保处工作人员表示。
  定额控制超过定额越多医院负担越重
  据了解,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西安市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平均费用实行的是“定额加单病种限额结合”的结算方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医疗单位的不同级别和类别以及所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量,参照上年或前三年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水平,剔除不合理开支、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控制指标。比如,李先生父亲所住的三级甲等医院,定额标准是6500元。
  按照西安市规定,当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度对参保人员在规定的诊疗项目内合理医疗费实际支出额不到定额费用总额的90%的,按实际支出额计算;支出额在90%-100%之间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后,另以节约部分70%的比例,奖励定点医疗机构;当实际支出超过定额费用总额15%以内的,超支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20%,统筹基金负担80%;当实际支出超过定额费用总额15%以上至30%的,超支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40%,统筹基金负担60%;而当实际支出超过定额30%以上,超支部分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现行的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定点医疗机构滥用药、用贵药等状况,保证参保人员利益不受侵害。但医院也有自己的苦衷。“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收的医保病人越多,亏损就可能越大。”一家医院有关人士表示,这让医院有很大压力,去年该医院接诊医保患者方面亏损了百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医保中心给医院下定额,医院就将定额指标分配给每个科室,超额部分只能由科室自己承担。于是各科室又会想方设法将风险转嫁到病人头上。
  改进建议定额控制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记者采访中有医生表示,现行的“定额加单病种限额结合”结算方式实际带来了一些副作用,在医院、医保中心和患者的三角关系中,把医务人员推到与患者发生冲突的最前沿。
  对此,医保处工作人员表示,“医疗保险可以说是一种博弈,试图在医院、患者和医保中心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让三者利益都不受损害。”虽然制度实施过程中,都会有缺陷,但正在逐步完善。
  对医院提出的亏损状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定额控制指标,以医院上年定额为基础,结合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及其他因素对定额控制指标进行相应调整;另一种是逐步扩大单病种的范围。目前西安医保单病种住院医疗项目共14项,如重度治疗、恶性肿瘤手术治疗等等,都是病情比较复杂、手术难度大、治疗费用比较高的项目,以后可以考虑将其他一些病种增加到其中。本报记者 李彪
责任编辑:魏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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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文化中心报销过住院费,再次住院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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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苗先生患有脑梗死到医院看病,却被医生告知,他先前在其他医院住过院,现在再次住院就不能报销了。于是,苗先生询问《洛阳晚报》记者,这种情况合理吗?医疗保险报销是否有相关规定?
  听您倾诉
  以前住院报销过费用,再次住院不能报销?
  昨日,苗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告诉《洛阳晚报》记者,去年8月,苗先生患脑梗死,就近在解放军第150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进行了医疗保险报销。最近,因为身体没有完全好转,加上朋友向他推荐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科大一附院&)的神经内科,苗先生就决定换个医院再检查一下。
  张女士说,苗先生在科大一附院神经内科检查后,医生称其不用住院治疗,开了一些药,建议他回家休息,服药疗养即可,但苗先生仍然觉得身体不适,想住院治疗。医生告诉他,他之前在其他医院住院报销过费用,并且不是在发病的15天内来医院就诊的,现在住院的话,住院费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了。
  这个回复让苗先生和张女士不解,住院报销过费用,就不能再次享受医保了吗?因为对相关规定不太了解,俩人希望《洛阳晚报》记者能帮忙求证一下。
  记者跑腿
  非手术治疗的疾病,急性期内才能享受报销
  昨日上午,《洛阳晚报》记者前往科大一附院。
  听过苗先生的情况,科大一附院医疗报销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说:&能不能报销,要看医生的诊断,根据病人是否需要住院来判断。&
  这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文件汇编》,&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章节中显示,&非手术治疗的各科疾病:疾病的急性期、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期、肿瘤病人化疗、严重的并发症或出现危象、严重的血液疾病、精神病、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情况&,才属于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
  工作人员解释,苗先生在疾病急性期首先在解放军第150中心医院就诊、住院,确实享受了费用报销,但在科大一附院就诊时,医生检查后已经告知他不需要住院,属于病情恢复期,病人在这种情况下住院,就不在使用医保的范围了。
  跑腿结果
  不放心病情,决定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洛阳晚报》记者将医院的解释转告张女士,了解清楚目前的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张女士放下心来。
  张女士仍然不放心丈夫的病情,想让他住院治疗。科大一附院医疗报销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建议,如果苗先生仍然感觉身体不适,希望继续住院治疗,又想享受医保报销,可以到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的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得知这一消息,张女士和苗先生决定这几天就去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接受治疗。
  ●诉求人评价:对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了解清楚了,感谢记者的帮助。(记者 寇玺)
[ 责任编辑:姬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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