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患者或近亲家属如何引导患者配合治疗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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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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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是医患双方共同的责任,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不仅充分体现了患者的权利,也诠释了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其中既包括医务人员要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又包括患者在就诊时应提供真实病情、真实信息。诊疗过程中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有助于及时发现不良因素、可有效的避免医疗缺陷、保证医疗安全,增加医疗透明度,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此,我院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有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责任和义务。
二、医务人员应引导患者在就诊时提供真实病情和真实信息,并向患者宣传提供真实病情和有关信息对保障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有意识的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与患者疾病诊疗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以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做出正确理解与选择,从而更积极的配合治疗。为患者提供健康知识教育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四、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医务人员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确认;其中特殊检查(治疗)、创伤性诊治活动前需知情同意签字确认,以确保医疗行为的顺利进行。
五、鼓励患者在查体前向医务人员提出洗手要求。
六、主动邀请和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尤其是患者在接受手术、介入或有创操作前告知其目的、操作方式和风险,并请患者参与手术部位的确认。
七、主动邀请患者及其家属参与治疗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医疗决策过程。最大限度地促进医患沟通,有利于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及个体差异的不同制定出适应每个患者的详细、科学的治疗(手术)方案,当患者病情变化的时候能够及时调整修改治疗(手术)方案。以提高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自我护理能力,利于改善患者的健康状况。
八、严格落实查对制度和身份识别制度。患者接受手术(介入)、有创诊疗操作前医务人员应主动邀请患方说出身份,并参与疾病诊断和部位、手术(介入)方式、操作项目的核对。标本采集、输液、输血、药物使用等各类诊疗活动时,邀请和鼓励患者主动参与医疗安全管理,请患方自报姓名、诊断和相关药物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信息,医患双方主动查对。
九、需要使用设备或耗材的,医务人员应为患者提供设备和材料的相关信息。让患者对操作有所了解,以确认设备及耗材和患者身份具有唯一对应性,以及和相应费用的对应性。
十、鼓励患者向药学人员提出安全用药咨询,主动获取安全用药知识。药物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用药目的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充分体现患者的知情权,并邀请患者参与用药时的查对。
十一、 护士在进行护理和心理服务时,应告知患者护理操作的目的、操作的步骤以及如何配合及配合治疗的重要性。
十二、 对儿童、老年、孕妇、行动不便和残疾患者,用语言提醒、搀扶、请人帮助和警示标识等办法邀请患方主动参与,防止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
十三、 科室利用宣传栏、专题讲座、健康大讲堂等方式,宣传和鼓励患者(近亲属)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在适当场合张贴安全用药宣传资料,及方便患者随处领取降压、降糖、抗肿瘤等特殊药物科普折页等。
十四、 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患者(近亲属)对病情和各项诊疗活动的反映及意见。 十五、 医务人员应鼓励患者对不理解、不明白的问题多问,对于患者的提问要耐心认真的解答。
十六、 宣传科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大讲堂活动,鼓励临床科室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健康知识普
及及活动,加强前期宣传,并为患者提供咨询和反馈的途径(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十七、 在医院网站上创建健康教育模块,为患者提供有关健康和疾病的知识,增加患者对
疾病的认识;在门诊、病区等处张贴宣传页,向患者介绍疾病常识、手术或特殊治疗措施、医院等。制作健康教育小册子,内容由各科室自行拟定,可包括对特定疾病的简单解释、特殊医疗护理检查操作过程、面对疾病的正确心态、正当用药指导等。 十八、 建立投诉机制,向患方公开本院接待患者投诉的主管部门(医患关系办公室)、
投诉的方式及途径,鼓励患者通过认真填写《满意度调查表》反馈住院期间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十九、 落实出院患者回访制度。医院职能科室及病区进行出院患者回访工作,并进行记录
小结分析。对患者治疗效果,满意度情况,改进意见等调查,同时对患者的健康促进进行指导,促进医疗持续改进。篇二:2、鼓励患者参与医疗管理制度
类别:患者安全目标管理
名称: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制订日期: 目的
积极鼓励并主动要求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安全意识,从而保证医疗安全行为。
2 适用范围
恩泽医疗中心下属各院区
3 引用文献
4 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及内容
4.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提高医疗安全意识,积极鼓励并主动邀请患者参与药物使用、检查治疗部位确认,就治疗措施和过程的疑问提出咨询。
4.2患者在门诊或住院的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主动向患者提供诊疗目的、注意事项、风险及后续治疗等相关事项,仔细解释患者提出的疑虑。
4.3医务人员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告知病人,在书面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解释、图表和照片等方法,一般应告知病人如下信息:
4.3.1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及相应的后果、拒绝治疗的可能后果,需要患者参与确认的事项等。
4.3.2手术的目的、方法、预期效果、术中术后可能预料到的后果、潜在危险、直接实施该手术的人员,手术部位的确认程序等。
4.3.3康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患者需要参与的环节及注意事项,患者对医疗措施有任何疑虑,均可直接向医务人员咨询。
4.3.4参与病人治疗的医生或相关治疗小组成员,病人参与安全管理时的医务联络员。
4.4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的要求:
4.4.1由病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参与医疗安全管理。
4.4.2病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应将告知内容直接告知其本人,必须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所有需确认的事项由病人本人与医务人员确认。对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病人,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参与医疗安全管理。
4.4.3在下列情况下,可由病人的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医疗安全管理:
4.4.3.1病人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后可能造成病人不安,进而影响医务人员开展诊疗的,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医疗安全管理;
4.4.3.2病人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理解或不愿了解各项诊疗措施,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医疗安全管理;
4.4.3.3委托代理人由病人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近亲属或代理人中选择,按照病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循序依次担任。无直系或近亲属的病人,可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
4.4.3.4病人以授权的方式指定委托代理人,并由双方(病人和委托代理人)按医院规定在授权书上签名,授权书一式两份,医院和被授权人各存一份。该委托代理人代表病人行使其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签署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参与医疗安全管理。
4.5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在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时,主动告知并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4.5.1各类手术时邀请患者一起确认手术部位;
4.5.2麻醉时与患者一起确认麻醉方法、穿刺部位;
4.5.3某些创伤性和高风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纤维支气管镜检、各种内窥镜检查时,邀请患者确认特检特治部位;
4.5.4输血及血液制品时邀请患者或其家属确认血型;
4.5.5使用毒副作用较大的药物时,邀请患者参与药物查对确认,告知患者并邀请患者主动监测可能发生的毒副作用及不良反应;
4.5.6详细告知患者有关医保、农医保政策,使用高值耗材情况,在取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邀请患者参与监督;
4.6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前,操作者亲自与病人或其家属详细交待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经病人本人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医患双方签署同意书后,在实施操作前提请患者或其授权人确认手术、操作部位。
4.7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主管医生必须对病人或其家属进行输血风险教育,详细交待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经其 知情同意并签署同意书后,在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时与患者或其授权人一起确认血液或血制品的血型、交叉配备情况。
4.8实施麻醉前,麻醉医生亲自与病人或其家属详细交待麻醉方式、可能发生的麻醉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经病人本人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同意书后,在实施麻醉与患者确认。
4.9使用化疗药物、激素类药物、抗痨、溶栓、抗凝治疗等毒副作用较大的药物之前,必须向患者或其授权人讲明使用药物的必要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在患方签署同意书后,开具药物医嘱;在使用药物时,医务人员主动邀请患者或其授权人确认使用的药物名称、剂量、剂型、用法。
4.10患者入院时,医务人员应对其进行跌倒及坠床风险的评估,对风险度较高的患者应当进行预防宣教,并邀请患者及其家属参与预防措施的落实。
流程图:无
相关文件:无
记录表单:无篇三: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不仅充分体现了患者的权利,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同意权,也诠释了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同时有助于及时发现诊疗过程中的不良因素,有效的避免医疗缺陷,保证医疗安全,增加医疗透明度,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此,我院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临床医疗、医技科室医务人员,应针对患者疾病的诊疗信息利用入院宣教、病情告知、工休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和机会向患者(近亲属)提供相关健康知识的宣教,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的理解与选择。
二、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医务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确认;其中特殊检查(治疗)、侵入性医疗措施、创伤性诊治等活动前需与病人(近亲属)沟通,告知详尽过程、目的、不良反应及风险等,做到充分知情同意并签字,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实施操作等医疗行为的顺利进行。
三、引导患者在就诊时应提供真实病情和真实信息,并向患者宣传提供真实病情和有关信息对保障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
四、针对患者的疾病和诊疗信息,为患者和家属提供相关的疾病和健康知识的教育,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的理解与选择。
五、主动邀请和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尤其是患者在接受特殊治疗、特殊检查或有创操作前告知其目的、操作方式和风险,并请患者协助、参与。主动邀请患者及其家属参与治疗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医疗决策过程。最大限度地促进医患沟通,有利于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及个体差异的不同制定出适应每个患者的详细、科学的治疗方案.当患者病情变化的时候能够及时调整、修改治疗方案。以提高患者/家属的知情权和自我护理能力,利于改善患者的健康状况。
六、严格落实查对制度及身份识别制度。患者接受特殊治疗,有创诊疗、特殊治疗等操作前医务人员应主动邀请患方说出身份,认真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并通过腕带信息、疾病诊断、治疗处置方式,操作项目的核对等确认患者身份信息。标本采集、输液、药物使用等各类诊疗活动时,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和相关药物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信息,医患双方主动查对。
七、需要使用设备或耗材的,为患者提供设备和材料的相关信息。让患者对操作有所了解,以确认设备及耗材和患者身份具有惟一对应性,以及和相应费用的对应性。
八、药物治疗时,告知患者用药目的与可能的不良反应,鼓励患者和家属主动获取安全用药知识,充分体现患者的知情权,并邀请患者参与用药时的查对。
九、护士在进行护理操作和心理辅导服务时,应告知患者护理操作的目的、操作的步骤、以及如何配合及配合治疗的重要性。
十、对儿童、老年、孕妇、行动不便和残疾患者,用语言提醒、搀扶、请人帮助、警示标识等办法邀请患方主动参与防止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
十一、定期向患者举行医疗健康教育讲座,宣传参与医疗安全活动。
十二、建立投诉机制,向患方公开本院接待患者投诉的主管部门、投诉的方式及途径。 十三、落实出院患者回访制度。医院职能科室及病区进行进行出院患者回访工作,并进行记录小结分析。对患者治疗效果,满意度情况,改进意见等调查,同时对患者的健康促进进行指导,促进医疗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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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不配合治疗医方无过不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及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第1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诊疗护理行为,必须得到患者及家属的配合,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如果是由于患者及其家属的原因延误了治疗,出现人身损害后果的,说明受害患者一方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如果患者的损害后果完全是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延误诊疗,医疗机构没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需承担责任。现通过一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 2008年10月,刘某因误咽鱼刺到A医院就诊,医生初步诊断为食道损伤,并给予抗感染治疗。2天后,刘某到该院复诊,检查见“食道下段近贲门处有一扁细鱼刺样异物”。医生想再次检查,却遭受患者拒绝,不得已只开具了消炎药让患者服用,医嘱随诊。5天后刘某到医院随诊,经医生再三动员,刘某同意做纤维喉镜检查,当医生准备经纤维支气管镜伸入其食道检查时,遭遇患者拒绝,医生不得已只得给患者做雾化吸入治疗,不料治疗时患者突然口吐鲜血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医生再三建议患者实施检查和治疗,但是患者一直拒绝,不配合治疗,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医生已经尽到注意义务,也告知了患者病情以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但是患者不配合治疗,因此,医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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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医患关系的修复亟待全社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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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真高抬这孙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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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问题已经极其严重,全社会受害还在糊糊涂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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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8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家属拒绝规范诊疗 医疗机构不担责类别:&& 浏览量: 1080&& 版次:&& 版名:&& 稿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
摘要:南海弃婴案,省妇幼录音门、深圳儿科医生被打等重大医患纠纷层出不穷,医患关系大有剑拔弩张之势。前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对草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12月15日前向广东省法制办反映。 今日社论: 专题:(南方都市报&&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海弃婴案,省妇幼录音门、深圳儿科医生被打等重大医患纠纷层出不穷,医患关系大有剑拔弩张之势。前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简称“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对草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12月15日前向广东省法制办反映。 &&&&其中“草案”规定,家属不配合规范诊疗导致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过万元公立医院不能自行协商私了。若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要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手术须书面同意 &&&&在“录音门”里,患儿家长称为何老是要签字,也有人质疑医院是否也在推脱责任。根据“草案”,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很多患者害怕签知情同意书,认为一旦发生事故医院就没有责任了。”参与制定该办法的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解释,实际上,签了字,只是同意用一种医疗方法,不是说患者签了字医院就完全免责。如果在手术过程中医院有医疗差错,责任还是在医生。知情同意只是让患者知道病情、手术成功率等。 &&&&家属不配合规范诊疗,医院免责 &&&&草案规定,若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导致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八毛门’为例,家长拒绝手术,医生也无法强制,万一孩子出现肠穿孔,医院是免责的。”廖新波解释,还有“录音门”当中医院要做“腰穿”,但是家长拒绝,由此导致的损害,按照条款,医院也是免责的。草案还提到,在患者家属不配合合理诊疗时,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生尽到诊疗义务可免责 &&&&如果在危急的情况下,家属又不同意手术呢?廖新波表示,就以华侨医院产妇胎盘早剥的案例为例,患者本人拒绝手术,但是抢救生命是争分夺秒的,所以医生还是要大无畏冒着风险抢救病人。该办法也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情况可以免责。 &&&&最近发生的深圳父母不满被救活孩子可能是脑瘫打骂医生的事情。廖新波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医生应当履行义务,告知家长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但是医生一定要抢救病人,因为人的生命力很强,不能说孩子就一定会脑瘫,或许因为抢救及时避免脑瘫。但是家属打骂医生就是治安的范畴,公安机关应该介入。草案也规定了公安机关要立即赶赴现场,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等。 &&&&1万元以上赔款不能私了 &&&&今年6月份,广东省医疗调解委员会成立,该办法推出新规挺了一把医调委。地级以上市应当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市辖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并且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广东省医调委主任周继华表示,近年来广东省每年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大约为2.5万―3万起。其中诉诸法律的只有600起左右,行政调解的1000多起。其它两万多起纠纷,最后都是由医患双方私了了,其中超过1万元赔偿起码占据一半。 &&&&草案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草案 &&&&要点 &&&&患方权利?患者有权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 &&&&(一)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向其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以及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二)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三)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四)患者有权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清单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医闹处置?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要受罚 &&&&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教唆、胁迫他人干扰医疗纠纷处理; &&&&(二)非医疗纠纷当事人、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等无直接利益关系者参与医疗纠纷处理; &&&&(三)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围堵出入口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致使工作、医疗不能正常进行; &&&&(四)盗窃、抢夺、毁坏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及其他诊疗文件资料,损坏医疗机构公私财物; &&&&(五)将老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弃留医疗机构; &&&&(六)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或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摆放花圈、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干扰医疗秩序; &&&&(七)谩骂、侮辱、诽谤、实施暴力、威胁、骚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限制其人身自由或阻碍依法执业的行为; &&&&(八)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医院免责?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院方免责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处置程序?患者死亡后12小时内须移送殡仪馆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3名代表参加协商。(南方都市报&&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二)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结论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三)在患方要求下,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 &&&&(四)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应在患者死亡后1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医疗机构所在地殡仪馆,死者近亲属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阻拦。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殡仪馆,协助死者近亲属和殡仪馆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相关处理事宜;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进行尸检明确死因。对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其家属阻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现场处置民警有权移放尸体。 &&&&赔偿过万公立医院不可私了 &&&&草案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含1万)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反思(南方都市报&&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廖新波:签字泛滥凸显医生专业自主权尴尬 &&&&“其实这个办法有很多地方带有无奈。”廖新波表示,这个办法酝酿了3年,他也一直在参与其中。他认为比如让患者签名知情同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尴尬的。现在老是强调以病人为中心是不对的。因为医生必须要有专业自主权,他要拯救生命,他应该按照自己的专业来制定医疗方案。但是现在患者的维权意识过度,所以步步让患者签字,共同承担医疗责任。“实际上在国外,只有大型的有选择性的手术时或者病危时才让患者或者家属签字。”他呼吁应该出台专门的医疗法,而非地方性法规。 &&&&点评 &&&&参保费甚至高过“私了”费 &&&&“按照我们医院的病床数、医务人员数量折算,每年我们参保的费用在100万元以上,而我们每年花费于医疗纠纷处理的费用还没有这么多。” &&&&―――某大型三甲综合医院医务处负责人 &&&&万元以上要调解,人手不够 &&&&“目前我们最困惑的就是一旦确定1万元标的以上的纠纷,都需经医调委调解的话,现在的人力资源肯定是不够的。”―――广东省医调委主任周继华(南方都市报&&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建专业法庭处理医疗纠纷案 &&&&“如果需调解,就需要由政府组成专门的机构或者由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来进行,这样更有公信力,诸如山西等兄弟省份就是这么做的。此外,就是效仿海南省,建专业的医疗法庭,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类案件。”―――――――某大型三甲综合医院医务处负责人 &&&&本版采写: &&&&南都记者&薛冰妮&王道斌 &&&&通讯员&温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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