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写给医生的感谢信拿药自己吃需要找医生开医嘱吗

请人民医院答复住院期间病人及其家属对具体每天用药情况查询医嘱需要经过医院某部门的批准吗? - 其他类 - 铜陵市市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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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民医院答复住院期间病人及其家属对具体每天用药情况查询医嘱需要经过医院某部门的批准吗?
近日,有亲戚在人医住院,因全天都在吊水,想知道具体用了哪些药,便去护士处查询,想看看医生的医嘱,可护士说不允许看,只告知用了一些抗菌素(不具体),如要看需经过医院某部门的批准。病人不是有知情劝吗?每天的用药是不可以知道的吗?如果每天的用药都不知道(即使知道也是经过复杂的手续,病人本已不舒服,哪有许多精力再去折腾),万一发生意外病人该如何和你们理论?要知道在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医生的医嘱是可以变换的,你们的规定与国家的政策法规是一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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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动回复]
欢迎广大病员对我院医疗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投诉人来我院信访办投诉,我院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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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是无权查看病历的,医生如何制定治疗方案也不是什么都要征求病人同意,医疗是很专业的问题,不是说什么你都能明白的.试问医生如果告诉你你的病可以用下列抗生素:***,问你你用哪一种,你知道你的病适合哪个吗,哪个好哪个不好不还得听医生介绍吗,每个医生看病都一个一个去解释征求意见,那不要做医生了,全做医学教授好了,普及医学临床知识,让每个老百姓生病了都会自己给自己看.该征求病人意见的会征求病人意见的.现在举证倒置,如果一旦有问题,你告了医院,被告方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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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谁规定"病人是无权查看病历的"???????真是怪事了,
我们只是看病历哦!又没说要医生事事征求病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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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说得没道理,病人应该享有知情权,问一下又不犯法,难道自己非得是医生和懂医学才能有资格了解用药情况,岂不是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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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医院有每日用药的清单,每日发到病人手中,病历中的医嘱单,病程记录,等是不允许病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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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医院的做法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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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医的门诊大厅太小了,人多的地方不宽敞,竟在一些没人去的地方浪费空间。患者家属:北京医生未下医嘱_新闻中心_新浪网
患者家属:北京医生未下医嘱
.cn 日05: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同时否认报销遭拒找医院麻烦的传言
  12月7日下午,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的患者家属翁强向记者表示,谁让买巨额药品不是关键,重要的是药品的去向。翁强向记者回忆了邀请北京市朝阳医院副院长王辰的经过。
  5月31日上午,医院放弃了对翁文辉的抢救。翁强于下午赶到医院,并拜托一位医生给父亲插上呼吸机,一个小时后,翁文辉的各项生命体征恢复,翁强曾就此跟医院交涉,但医生说,抢救过来至多活两天。在这种情况下,翁强决定找王辰。
  翁强告诉记者,王辰是6月1日早上到哈尔滨,6月2日就回北京了。“包机需要一周前定航线,这么紧急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包机。”“我们没有给王辰一分钱。这种不符合事实的说法真正伤害了有医德的医生。”翁强说。而且“王辰到哈尔滨只涉及‘技术性的问题’”。“北京医生跨区都不能下医嘱,更别说跨省了,”翁强强调说,“王辰医生只能是在技术上提出一些建议,怎么可能指挥哈医大二院进行治疗?再说了,王辰也不是治肿瘤的,他是呼吸方面的专家。”
  谈到北京专家会诊时,翁强向记者强调,北京专家会诊并不是像其他媒体说的那样是由病人家属组织的,另外,医院只是听取了北京专家的建议,所有的医嘱是由哈医大二院下达的。
  “为了救我父亲,谁让买我都会买。我现在最关心的是真相:这些药谁用了?用了多少?剩了多少?”翁强说。
  近日,互联网上还流传着一种说法:患者家属到医保局报销时因数目巨大,遭到医保局拒绝,他们只有找医院的麻烦。
  对此,患者之子翁小刚于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救人还能考虑报与不报?”他否认“报销受阻”传言,“到现在我们还没探讨报不报销的问题。”他认为,网上关于“患者家属认为可以报销而不惜花费天价医药费”的传言是小人之举。综合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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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青年吃抗抑郁药后跳楼自杀 家属怒告医生开药太随便-中新网
青年吃抗抑郁药后跳楼自杀 家属怒告医生开药太随便
  吃完医生开的药,青年才俊跳楼身亡,家属遂将医院、医生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离奇的案件。
  事件回顾
  探亲成了“不归路”
  在外人看来,36岁的王林年轻有为,有着让人羡慕的一切:国外大学文凭、国际会计证书和澳洲永久居住权。长期在国外居住的他既是父母的骄傲,也是父母的牵挂。
  2012年7月,王林回国探亲,刚到家没几天就觉得右上腹疼痛不适,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镇江滨江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胆囊炎、胆囊结石。有病当然得治,于是,王林在滨江医院接受了胆囊切除手术,之后回到家中静养。
  没想到过了两个月,已经恢复得差不多的他仍然感到上腹部疼痛不适,并且还出现了失眠等症状。“难道是自己手术之后没有调理好?要不去中医院看看,试试中医?”抱着这样的想法,日,王林又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某中医院进行治疗。在候诊室等待了几个小时之后的王林终于见到了接诊医生许江,但是让王林和家人都没想到的是,从进入诊断室到医生开出治疗药物清单,前前后后的就诊时间竟然不足五分钟。许医生简单询问了病情之后,断定王林有轻度焦虑和中度抑郁,并根据诊断开了两周的药,包括中药、舒眠胶囊、“左洛复”和维生素B6。
  拿到药的王林乖乖回到家中,按照医生的嘱咐服用药物。但服用药物之后,出现了明显的焦虑症状,不过,出于对医生的信任,王林并没有停药。就在王林连续服药的第三天早上,家人发现,王林跳楼自杀了。
  原本开朗的儿子一夜之间就与自己阴阳相隔,王林的父母悲恸欲绝。想到儿子之前服药后出现的焦虑等情况,王林的父母找出了“左洛复”药物的说明书,这一看可不要紧,二老发现上面赫然写着“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本身与自杀风险的增加相关,必须观察所有年龄患者使用抗抑郁药物治疗开始后的临床症状的恶化、自杀倾向和行为的异常变化……”然而当天许江在开出这些药物的时候,并没有提及服用“左洛复”后的不良反应。
  为此,二老授权自己小儿子王川将该中医院以及医生许江告上了法庭。
  庭审直击
  不违反国家对于此类药品的规定
  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家属认为许江在诊断的过程中一没有问过王林之前的病史,二又没给王林做细致的检查,短短五分钟就下了结论,说王林有精神类的疾病,却又没有建议患者到专业医院进行诊治,而是随便开了药,还中药、西药一起开,最重要的是,对于“左洛复”这种药物有可能诱发自杀更是连提都没提及。原告代理律师也指出:许江作为只有中医执照的医生却给患者开出了西药,并且没有针对药物的副作用做出详细说明,而“左洛复”更是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方面的药品,开药时应该慎之又慎,必须是精神疾病专科医师才能为患者开药。因此,应该认定医院存在医疗损害的过失,要求院方承担30%的责任,赔偿30多万元。
  医院方则认为,江苏省医学会的有关鉴定已经明确,左洛复的药理作用在一周左右才会出现,而王林只服用了三天的剂量,完全没有达到药物起作用的服用时限。
  对于原告代理律师提出的“左洛复不能由中医师开具”的说法,医院方认为,对于只能由精神科医师开具的药物,国家有详细的名单,但“左洛复”并不在这份名单中,所以,中医科医生开具“左洛复”,并不违反国家对于此类药品的规定。
  在质证阶段结束后,原告申请下次开庭时由省医学会专家出庭接受询问。法庭宣布暂时休庭,下次另行开庭审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习生 赵倩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秦研)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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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Rights Reserved医生开药岂可变医嘱为患嘱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乔子轩
  厦门一名孕妇被车撞到了臀部,在检查发现胎儿没问题后,孕妇带着检查单去看骨科,骨科医生开了三种药,但在服用后却感觉肚子胀,查看药品说明书才发现,有两种药竟然是孕妇禁用药。对此,患者要求开药医生给个解释,而医生则称,患者当时并未告知怀孕。(2月11日《海峡导报》)
  骨科医生所以如此解释,其用意无非是想把药品错开行为,归咎于患者当时并未告知怀孕,是想说明药品错开,责不在医生,而在患者。可实质上,这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
  不可否认,患者身体有特殊情形,需要告知医生,但这并不能免除医生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的义务。毕竟医疗活动专业性较强,用什么药、怎么用药以及药品禁忌,执业医生最清楚,患者难以通晓。为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把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服务赋予给执业医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指导合理用药必须履行两项告知义务,一是告知药品的用法用量,二是告知药品注意事项。履行药品注意事项告知义务,嘱咐患者药品有哪些禁忌和哪些副作用,应是此项义务的应有之义,不论患者是否告知怀孕抑或其他情形,这项义务都不可少,都不能被替代。就如为患者注射青霉素一样,注射前做皮试是最起码的医疗常识,难道能因患者未告知自身身体情况,而就免做皮试盲目用药?
  况且,病人到医院就诊,既是患者又是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有权利知悉购买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的真实情况。而作为药品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与患者生命健康密切关联的药品,特别该药品有禁用人群,在不知晓患者是否属禁用人群的情况下,有必要也必须对患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防止危害的发生。也就说,既然药品孕妇禁用,也预示着孕妇使用极可能把孕妇或者胎儿生命健康置于危险境地,医生开药时必须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通过医生的说明和警示,患者自然审视自身,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由是观之,骨科医生未完全尽到告知注意事项,没能履行好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职责,反以患者未告知医生怀孕开脱责任,理由不能成立。按照骨科医生的解释逻辑,医生对孕妇不开孕妇禁药前提是患者告知医生怀孕,不告知视为不是孕妇。如此逻辑,活生生地把用药嘱咐义务推卸给患者一方,变用药医嘱为用药患嘱,这既有悖执业伦理,又侵犯患者合法权益。
  不过还好,从报道看,错吃禁用药的孕妇,目前只是感觉肚子胀胀的,没有显现其他不良情况。可类似的事情不避免,极可能给医院招来纠纷,给患者带来灾难。要遏制这一现象,必须多措并举。一则医院要依法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对未尽职责的医生追责,倒逼医生合理用药。二则医生在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指导下,根据药物特性对患者做好全方位叮嘱。三则患者坐等医生嘱咐,自己有怀孕等特殊情形,要主动告知,毕竟治愈病患是大家共同的期待。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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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心脏病下了三个支架,出院时一种重要的药医生开错了医嘱,一天两次他开成了一次,一个月后复查付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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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心脏病下了三个支架,出院时一种重要的药医生开错了医嘱,一天两次他开成了一次,一个月后复查付才发现我这几天感充身本伥不舒服,耽误了我的治疗,我该怎么办
河南 周口 发表时间: 11:07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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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2 条
您好,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律所:河南智举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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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律所: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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