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环后造成子宫穿孔急性肠穿孔孔属于几级医疗事故大概赔偿多少钱

& 取环术致子宫穿孔肠穿孔1例
取环术致子宫穿孔肠穿孔1例
摘 要:女,28岁,孕1产,。因取环后持续下腹痛38h于T23急诊入院。7a前足月顺娩一女婴,于6a前宫内放置O型节育环。放环后无不适症状,月经正常,从未妊娠。现要求再生育,于38h前在当
【题 名】取环术致子宫穿孔肠穿孔1例
【作 者】李国华 姜晶 王秀芬 孙永红 薛伟
【机 构】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山东青岛266555
【刊 名】《中国误诊学杂志》 2004年第4卷第11期,页
【关键词】子宫穿孔/病因学 肠穿孔/病因学 宫内避孕器排出 手术中并发症
【文 摘】女,28岁,孕1产,。因取环后持续下腹痛38h于T23急诊入院。7a前足月顺娩一女婴,于6a前宫内放置O型节育环。放环后无不适症状,月经正常,从未妊娠。现要求再生育,于38h前在当地卫生所取环,术中自觉腹中牵拉痛,随即剧烈疼痛而晕厥,醒后下腹呈持续性坠痛,伴恶心,肛门坠胀感及阴道少量出血。当地卫生所立即予以抗炎止血等保守治疗,但疼痛无缓解,伴发呕吐数次,呕吐物均为胃内容物,有排气排
【下载地址】
本文导航:
子宫穿孔/病因学,肠穿孔/病因学,宫内避孕器排出,手术中并发症
上一篇:暂无显示法宝之窗
案例与裁判文书 &
蒋某某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全文】CLI.C.3271896
蒋某某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徐民一(民)初字第3279号
  原告蒋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翀,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法定代表人舒敏,执行院长。
  委托代理人周密。
  委托代理人张滨,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某某诉被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翀,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周密、张滨到庭参加诉讼。审理中,当事人一致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延长一个月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某某诉称,日,原告因月经不净至被告处门诊,诊断为阴道出血待查,医嘱分段诊刮+取环术,原告于当日接受该手术治疗。原告术后即感下腹部疼痛,被告未予处理。原告腹痛难忍,于当日20时再次就诊,但被告拒绝就诊,认为系术后正常反应,建议原告口服止痛片。第二日8时,原告因疼痛难忍再次就诊,被告将原告收治入院行剖腹探查术,发现子宫穿孔、小肠穿孔、腹膜炎。原告认为,被告在医疗过程中严重违规,直接导致原告子宫穿孔、小肠穿孔、严重腹膜炎,目前出现粘连性肠梗阻,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被告对以下项目承担80%的赔偿份额:医疗费1,428.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60元、营养费2,400元、残疾赔偿金87,702元、误工费14,000元、护理费8,489.88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10,000元,另承担鉴定费4,300元。
  被告***辩称,本案医疗纠纷经过鉴定,被告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赔偿比例,被告认为应为70%。对于原告的具体诉请:对原告主张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无异议;原告在日发生的医疗费系治疗原发疾病,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对原告在其他医院的医疗费发票被告无异议;原告在被告处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已由被告支付,原告不应再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主张误工费应当提供财务签收凭证;原告丈夫的劳动合同系在本案损害发生后签订的,合同上记载的工资为1,850元/月,故原告主张的护理费标准无依据,被告认可的护理标准为1,500元/月,此外,在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安排护士护理原告,被告承担了护理费用5,701.81元;被告认可交通费500元;原告主张的律师费过高。对于被告垫付的住院医疗费(包括伙食费)、护理费,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经审理查明,日原告因“阴道出血淋漓不净2月”至被告处就诊。B超示:子宫中后位,宫内膜厚约6毫米,宫内ICD上端距宫底浆膜15毫米。诊断:阴道出血待查。处理:分段诊刮+取环术。8月10日9时40分,原告因“分段诊刮+取环术,术后下腹痛,无排便排气”至被告处就诊。腹部平片示:两膈下见游离气体影,左侧明显。被告考虑气腹将原告收治入院。入院诊断:诊刮+取环术后,子宫穿孔,消化道穿孔可能,腹膜炎可能。被告于13时15分为原告全麻下行剖腹探查+小肠穿孔修补术+子宫修补术。术中探查见腹腔内淡血性,含肠内容物液体并混有绿色粪样物约200ml。回肠距回盲部130厘米处见直径0.5厘米穿孔。宫底部见直径约0.3厘米穿孔。术后予胃肠减压、抗炎补液止血对症治疗。术后第5天查体:腹部切口上1/3裂开达筋膜层。术后第10天拉合腹部上1/3切口。原告在术后第17天出现腹胀。外院会诊后考虑胃动力不足,予药物治疗后好转。9月10日、12日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门诊诊断:肠穿孔术后、肠粘连。原告于9月18日出院。出院诊断:诊刮+取环术后,子宫穿孔,小肠穿孔,急性腹膜炎。
  日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核磁共振检查示:肠修补术后改变,盆腔少量积液。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原告人身损害,故提起本案诉讼。
  本院委托上海市杨浦区医学会对涉案医疗纠纷进行鉴定,该会分析认为:1、患者日因阴道出血淋漓不净2月,宫内放置节育器10年在医方就诊,医方行取环+分段诊刮术的手术指征存在。2、患者术后即出现腹痛呈进行性加重,并于手术后的当天晚上20:00至医方急诊,医方未对患者进行检查让其回家,病情未被重视,延误了最佳手术治疗时机,存在处理不当的过错。3、日上午患者因腹痛加剧再次就诊,此时医方考虑“诊刮+取环术后,造成子宫穿孔,消化道穿孔可能,腹膜炎可能”收入院。医方急诊予剖腹手术探查,距穿孔近24小时,术中见小肠穿孔予以修补,子宫穿孔予以修补术。见腹腔内淡血性,含肠内容物液体并混有绿色粪样约200ml,回盲部及回肠末端肠管表面见脓苔附着。4、术后患者时感腹痛,排便不畅,据术后提供门诊病历,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有肠粘连诊断记录。鉴定意见为:1、本例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2、***在医疗活动中,存在取环+分段诊刮手术操作不当,造成子宫穿孔、肠穿孔、腹膜炎的医疗过错,与患者蒋某某的人身医疗损害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3、参照《》,患者蒋某某的人身医疗损害等级为三级戊等对应十级伤残。4、本例医疗损害医方的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原告支付鉴  ······
关注法宝动态:
感谢法宝客户:
法宝通用产品
研发与应用
注意:只能下载当前页数据,下载异常请查看!
邮件主题:
邮件接收地址1:
邮件接收地址2:
转发人姓名:
转发人邮箱:放环术后子宫穿孔合并肠穿孔病例报道
通过一例放环术后子宫穿孔合并肠穿孔的报道,探讨子宫穿孔合并肠穿孔的原因、特点、防治措施等,为以后的手术提供更多的理论参考.
745300,甘肃省正宁县人民医院妇产科
年,卷(期)
机标分类号
本文读者也读过
加载中,请稍候
.客服电话
&&8:00-11:30,13:00-17:00(工作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肠穿孔症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