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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布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 明确七项主要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保监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医药局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林业局 保监会
  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保护和发展中药材,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对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中药材保护、促进中药产业科学发展,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具有扎实基础。党和国家一贯重视中药材的保护和发展。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药材生产研究应用专业队伍初步建立,生产技术不断进步,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监管不断加强,50余种濒危野生中药材实现了种植养殖或替代,200余种常用大宗中药材实现了规模化种植养殖,基本满足了中医药临床用药、中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具备有利条件。随着全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特别是原料质量保障问题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中药材在中医药事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对中药材资源保护和绿色生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代农业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为创新中药材生产和流通方式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中药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由于土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部分野生中药材资源流失、枯竭,中药材供应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中药材生产技术相对落后,重产量轻质量,滥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影响中药质量和临床疗效,损害了中医药信誉。此外,中药材生产经营管理较为粗放,供需信息交流不畅,价格起伏幅度过大,也阻碍了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推动生产流通现代化和信息化,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促进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企业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作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坚持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动传统技术挖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促进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切实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减少对野生中药材资源的依赖,实现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3.坚持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强化质量优先意识,完善中药材标准体系,提高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确保中药材市场供应和质量。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濒危中药材供需矛盾有效缓解,常用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中药材科技水平大幅提升,质量持续提高;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产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稳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具体指标为:
  ――中药材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药材产区;
  ――100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野生中药材实现种植养殖;
  ――种植养殖中药材产量年均增长10%;
  ――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50%,百强中药生产企业主要中药材原料基地化率达到60%;
  ――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
  ――100种中药材质量标准显著提高;
  ――全国中药材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
  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在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摸清中药资源家底。
  建立全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国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药用动植物园、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
  专栏1 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专项
  1.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推进31个省(区、市)约1000个县的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启动并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国家、省(区、市)、县(市)三级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
  2.全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建设。每个省(区、市)建设2―3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站,逐步在资源集中的市(地)、县(市)建设监测和信息服务站点。
  3.全国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建设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10个,药用动植物园15个,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3个。原生境保护药用物种5000种以上,迁地保护药用物种6500种以上,离体保存药用物种种质7000种、共10万份。
  (二)实施优质中药材生产工程。
  建设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重点针对资源紧缺、濒危野生中药材,按照相关物种采种规范,加快人工繁育,降低对野生资源的依赖程度。
  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常用大宗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基地,鼓励野生抚育和利用山地、林地、荒地、沙漠建设中药材种植养殖生态基地,保障中成药大品种和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
  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推广使用优良品种,推动制订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在适宜产区开展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从源头保证优质中药材生产。
  发展中药材产区经济。推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中药材绿色循环经济。突出区域特色,打造品牌中药材。
  专栏2 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专项
   1.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建设100种中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种植养殖基地,重点建设麝香、人参、羚羊角、川贝母、穿山甲、沉香、冬虫夏草、石斛等濒危稀缺中药材基地。
  2.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中药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创新中药、特色民族药等方面100种常用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结合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防沙治沙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建设50种中药材生态基地。
  3.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选用优良品种,建设50种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规模化繁育基地。
  4.中药材产区经济发展。培育150家具有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种植基地的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培育50家中药材产地精深加工企业。
  (三)实施中药材技术创新行动。
  强化中药材基础研究。开展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药效成分形成及其与环境条件的关联性研究,深入分析中药材道地性成因,完善中药材生产的基础理论,指导中药材科学生产。
  继承创新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挖掘和继承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结合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提升,形成优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规范,加大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的力度。
  突破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综合运用传统繁育方法与现代生物技术,突破一批濒危稀缺中药材的繁育瓶颈,支撑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发展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技术。选育优良品种,研发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发展中药材精准作业、生态种植养殖、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等技术,提升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水平。
  促进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优势,加强协同创新,积极开展中药材功效的科学内涵研究,为开发相关健康产品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3 中药材技术创新重点
  1.中药材基础研究。系统掌握50种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和药效成分形成规律,以及环境和投入品使用对中药材产量和品质的影响,形成理论体系。
  2.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继承创新。建立100种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和产地加工标准化技术规范。
  3.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突破。开发20种濒危稀缺中药材经济适用、品质优良的大规模繁育技术。
  4.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技术发展。选育100个优良中药材品种,开发50种中药材的病虫草害绿色防治技术,突破人参、三七等中药材的连作障碍,开发50项中药材测土配方施肥、硫磺熏蒸替代、机械化生产加工技术。
  (四)实施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工程。
  培育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支持发达地区资本、技术、市场等资源与中药材产区自然禀赋、劳动力等优势有机结合,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发展中药材产业化生产经营,推动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供应主体。
  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支持中药生产流通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强强联合,因地制宜,共建跨省(区、市)的集中连片中药材生产基地。
  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推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实现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支持中药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联合发展,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
  专栏4 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专项
  1.现代中药材生产企业培育。培育发展5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重点扶持1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现代中药材生产领军企业。
  2.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支持建立50个跨省(区、市)的中药材规模化共建共享基地。&
  (五)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
  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结合药品标准提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编制工作,规范中药材名称和基原,完善中药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建立较完善的中药材外源性有害残留物限量标准,健全以药效为核心的中药材质量整体控制模式,提升中药材质量控制水平。
  完善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升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提高中药材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环节质量保障水平。
  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建立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中药材原料。
  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加大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经销的中药材、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样检验力度,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专栏5 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项
  1.中药材标准提高和完善。制修订120种中药材国家标准;完善农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安全性检测方法和指标,建立中药材外源性有害物质残留数据库,建立50种药食两用中药材的安全性质量控制标准;完成10种野生变种植养殖大宗中药材的安全性和质量一致性评价。建设可供社会共享的国家中药材标准信息化管理平台。
  2.中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常用大宗中药材的全过程追溯体系。
  3.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现有药品检验机构的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在中药材主要产区和集散地重点支持建设20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六)构建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
  建设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依托科研机构,构建全国性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提高。
  建设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国性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促进产需有效衔接,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和价格暴涨暴跌。
  加强中药材供应保障。依托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和中药材生产企业,完善国家中药材应急储备,确保应对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用药需求。
  专栏6 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1.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设由1个国家级中心、50个区域中心、300个工作站组成的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推进技术共享。
  2.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由1000个信息站点组成的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网络。
  3.中药材供应保障。提高国家应急储备能力,建立100种常用中药材的国家储备。
  (七)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
  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完善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建立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标准,为中药材流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规划和建设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配套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初步形成从中药材种植养殖到中药材初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
  专栏7 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
  1.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健全200种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建立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标准。
  2.现代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在中药材主要产区、专业市场及重要集散地,建设25个集初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开展社会化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推动完善中药材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管理,规范种植养殖中药材的生产和使用。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制度,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应明确中药材原料产地,使用濒危野生中药材的,必须评估其资源保障情况;鼓励原料来源基地化,保障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和中药质量安全。
  (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反映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评价指标和办法,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建设优质中药材原料生产基地。
  (三)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强化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维护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力度查处中药材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交易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建立长效追责制度。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加大对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中央和地方相关支农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的信贷投放,为集仓储、贸易于一体的中药材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
  (五)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基层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鉴定技术和信息服务队伍。加强中药材高层次和国际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科技创业,推动中药材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六)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促进市场稳定,按规定开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道地中药材基地和物流管理认证。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优质中药材的社会认知度,培育中药材知名品牌,推动建立现代中药材生产经营体系和服务网络。
  (七)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交流,做好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宣传工作,按照国际公约主动开展和参与濒危动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合法利用药用动植物资源,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多方认可的中药材标准,促进中药材国际贸易便利化,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建立中药材基地。
  (八)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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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27日发布《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年)》,提出中药材是中国独特且具有战略意义的宝贵资源。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中药材的规划。
该规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等12个部门共同编写,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王黎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明确了“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的指导思想,通过科学发展中药材生产、减少对野生中药材的依赖,将中药材的发展与保护有机结合。
目前,中药材发展面临的困境,一方面是由于土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部分野生中药材资源流失、枯竭;另一方面是中药材生产技术相对落后,重产量轻质量,滥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影响中药质量和临床疗效,损害了中医药信誉。
规划提出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包括100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野生中药材实现种植养殖、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确定的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50%、种植养殖中药材产量年均增长10%等。
为实施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将要实施的七大专项: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专项、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专项、中药材技术创新重点、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专项、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项、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建设专项、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
每个专项都提出了量化目标。如在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专项中,提出启动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建设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10个,药用动植物园15个,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3个等。
实现野生中药材的种植养殖是规划的另一大目标。王黎明表示,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已实现200多种野生中药材的人工种植养殖。到2020年,在实现100种的种植养殖,届时人工中药材的产量将达到中药材总产量的90%。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毛伟明表示,规划从法律法规制度和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晓丹& > 第八章 病机第七节 疾病的转归
一、转归的概念疾病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大多数疾病发生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终将结束,这就是疾病的转归。疾病的转归,是指疾病发展的最后阶段,即疾病的结局。一般而言,疾病的转归,可分为痊愈、死亡、缠绵、后遗等。正胜邪退,疾病向愈:正胜邪退是在邪正消长盛衰发展过程中,疾病向好转和痊愈方面转归的一种结局,也是在许多疾病中最常见的一种转归。由于患者的正气比较充盛,抗御邪气的能力较强,或因及时地得到正确的治疗,邪气难以进一步发展,进而使病邪对机体的作用减轻或消失,人体的脏腑、经络等组织的病理性损害逐渐得到修复,精、气、血、津液等的耗伤也逐渐得到恢复,机体的阴阳在新的基础上获得了新的相对平衡,疾病即告痊愈。例如,由六淫所致的外感疾病,邪气从皮毛或口鼻侵人人体。若机体正气不虚,抗御病邪的能力较强,则不仅能延缓病情的进一步发展,使病变局限在肌表和经络,而且可在机体正气抗御病邪的作用下,驱邪外出,一经发汗解表,则邪去而营卫和调,疾病痊愈。邪胜正衰,疾病恶化:邪胜正衰,是在邪正消长盛衰的发展过程中,疾病向恶化甚至死亡方面转归的一种结局。由于机体的正气虚弱,或由于邪气炽盛,机体抗御病邪的能力日趋低下,邪气的致病作用进一步发展,机体受到的病理性损害日趋严重,则病情因而趋向恶化:若正气衰竭,邪气独盛,气血、脏腑、经络等生理功能衰惫,阴阳离决,则机体的生命活动亦告终止而死亡。例如,在外感疾病过程中,“亡阴”、“亡阳”等证候的出现,即是正不敌邪,邪胜正衰的典型表现。此外,在邪正消长盛衰的过程中,若邪正双方的力量对比势均力敌,出现邪正相持或正虚邪恋,邪去正气不复等情况,则常常是许多疾病由急性转为慢性,或留下某些后遗症,或慢性病持久不愈的主要原因之一。二、转归的形式疾病的转归是邪正交争趋势及其盛衰的表现:在疾病过程中,正气与邪气不断地进行着斗争.产生邪正盛衰的病理变化。种病理变化不仅关系到虚实证候,而且直接影响到疾病的转归:在一般情况下,正胜邪退,则疾病趋向于好转而痊愈;邪胜正衰,则疾病趋向恶化甚至死亡。病的转归除痊愈和死亡外,尚有缠绵、后遗、复发等形式,(一)痊愈痊愈,痊谓病除,愈谓病瘳:痊愈即病愈,是指疾病状态时的机体脏腑经络的阴阳气血紊乱消失,生理功能恢复正常,阴阳气血重新处于平衡状态。痊愈就是完全恢复健康,康复如初,即完全康复。痊愈是疾病转归中的最佳结局。疾病能否痊愈与痊愈的快慢,除依赖于病人的一般健康情况、抗病能力外,及时、正确、积极的治疗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外感风寒,邪气从皮毛或口鼻侵入人体,若机体正气比较充盛,抗御病邪的能力较强,则不仅能防止病情的进一步发展,使病变局限在肌表,而且正气可以驱邪外出,使疾病痊愈。若用发汗解表法治疗,使邪去而正气恢复,可对疾病的痊愈过程起促进作用,在疾病痊愈过程中,包括病邪对人体作用的消除或终止,人体脏腑经络的病理变化完全消失,阴阳气血重新归于相对平衡状态。虽然暂时可能出现邪退正虚的局面,但最后终归恢复健康。(二)死亡生尽谓之死,“人身与志不相有曰死”(《素问·逆调论》)。亡,死也,死亡。死亡,是生命活动的断绝,是机体阴阳离决,整体生理功能永久终止的病理过程或结局。死亡,可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两类。生理性死亡,指享尽天年,无病而终,为自然衰老的结果。病理性死亡又分因病而亡和意外死亡。因病而亡,是各种疾病损伤,使机体气绝,阴阳衰极而离决。意外死亡是指跌打、外伤、中毒、车祸等各种意外损伤所造成的死亡。病理性死亡是在邪正斗争及其盛衰变化的过程中,形成邪胜正衰,使疾病逐渐恶化而导致的一种不良的结局。中医学根据形神合一的生命观,认为形存则神存,形盛则神明,形衰则神衰.形谢则神灭,神明则形安。得神者昌,失神则亡。死亡意味着形神分离,“五脏皆虚,神气皆去,形骸独居而终矣”(《素问·移精变气论》)。死亡,不仅是机体生命活动和物质生化的永久性终止,而且还要神气皆去。换言之,形谢而神灭,神去则机息,生命告终而亡,故中医学把亡神作为判断死亡的重要标志。传统认为,死亡是一个过程,包括频死期、临床死亡期和生物学死亡期。目前,一般认为,死亡是指机体作为一个整体的功能永久停止,但并不意味着各组织器官同时死亡。因此,根据脑死亡的概念,把脑死亡作为判断死亡的一个重要标志。一旦出现脑死亡,就意味着机体作为一个整体的功能永久停止。(三)缠绵缠绵,是指久病不愈的一种病理状态,邪正双方势均力敌,处于邪正相持或正虚邪恋的状态,是病理过程演变为慢性迁延性的表现。缠绵状态的基本病机为正虚邪恋。由于在邪正斗争过程中,正气虽未至溃败,但已因邪气的损伤而削弱;而邪气由于经过正气的奋力抗争,也趋于衰微。因此,邪正双方势均力敌,处于非激烈性抗争的一种相持不下的病理状态。缠绵状态下,正气不能完全驱邪外出,邪气也不能深入传变,从而使病变局限并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具有病变表现不甚剧烈,疾病持久不愈的特点。在缠绵状态下,病势有相对稳定和不稳定的病理过程。其一,虽有缠绵,但病势稳定,;经正确治疗和调护,可向治愈方向演变,可视作疾病的一种结局。其二,疾病缠绵而病势又不稳定,且有反复发作,或持续加重,或治疗和护理不当,则病势日趋恶化,乃至死亡。所以应积极进行治疗,设法打破缠绵状态的病理僵局,争取疾病的痊愈或好转。(四)后遗后遗,又称后遗症,是指疾病的病理过程结束,或在恢复期后症状体征消失,病因的致病作用基本终止,只遗留原有疾病所造成的形态或功能的异常。后遗与缠绵不同,后遗症是病因、病理演变的终结,是疾病的一种转归。而缠绵则是疾病的迁延或慢性过程,为疾病的自然延续。后遗症所表现出来的形态或功能异常,如肢体震颤、身体畸形、失语、痴呆、偏瘫等。其功能异常,包括脏腑经络功能障碍和精神情志障碍。此外,还有一种伤残,主要指外伤所致的人体某种组织结构难以恢复的损伤或残缺。如枪弹、金刃、跌仆、虫兽等给形体、脏腑造成的变形、缺失等,就属伤残范围。总之,后遗和伤残都是涉及疾病半永久性结局的概念。(五)复发复发,又名复病、再发,是指即将痊愈或已经痊愈的疾病再度发作。复发是疾病过程连续性的特殊表现形式,其特点是原有病变经过一段“静止期”后再度活跃,即机体内原有的病因尚未完全消除,在一定条件下重新发作。复发的病机是正气渐复但尚薄弱,邪气虽除而余邪未尽,邪正相争近乎停止,机体气血阴阳趋向正常。此时一旦出现损伤正气或助长邪气的条件,便易于打破邪正相安之势,于是邪势复盛而旧病复发。因此,积极彻底地治疗疾病和注意病后调养以培补正气,可以减少和防止疾病的复发。引起疾病复发的常见诱因主要有以下四种:1.食复:食复,又名食劳复,指疾病愈后,脾胃尚虚,因饮食失节而导致疾病复发者。“热病热退之后,胃气尚虚,余邪未尽。先进清粥汤,次进浓粥汤,次进糜粥,亦须少少与之,切勿过食也。若纳谷太骤,则运化不及,余邪假食滞而复作也,名日食复”(《重订通俗伤寒论》)。疾病初愈之际,既要注意增进饮食营养以培补正气,但又不可恣意进食,当视疾病过程中脾胃受损的程度,选择相宜之晶,既要营养丰富,又要易于消化吸收,并掌握适当的进食量,方能受益而杜弊。“凡病新瘥,自宜先用陈仓米少许,煎汤少饮,俟其无恙,渐次增浓,胃气渐旺,谷食渐增,至胃气复旧,然后少进肉味,撙节爱养,自无复证”(《伤寒溯源集》)。食复,轻者损谷自愈,重者消导方瘥。2.劳复:劳复,指疾病初愈,余邪未清,因过度劳累而致疾病复发者。劳复一般分为劳力复、劳神复和房劳复三种。劳力与劳神是指体力和脑力的过度操劳。有时在正常人看来是微不足道的劳动,但对疾病初愈者来说,却不堪忍受,这也属过度操劳。如伤寒瘥后,元气未复,余邪未清,稍加劳动,其热复作,即多语、梳头、洗面、更衣之类,皆能致复。所以疾病初愈之际,应当充分休息,以促进正气早日恢复,虽需辅以合理活动?以促进气血畅行,但须量力而为。房劳复是指在病后余邪未尽,正气亏虚,又行房事,甚至房事过度,徒伤正气,使邪无所制而疾病复发:此又称为“房复”、“色复”、“交接劳复”、“男(女)劳复”等。因房劳伤精,精亏则气血更虚,正气不支,可导致病势更为重笃,因而是劳复中之重证:所以中医学把节欲惜精,保养精气,作为病后调摄的一个重要原则。3.情志复:情志复,指疾病初愈,由于情志过激而致旧病复发。精神情志活动对疾病的发展与转归有很大影响。精神恬静而愉快,有利于气机的调畅和精气血津液的正常代谢,使正气旺盛,则能促进康复和预防。减少疾病复发,如过度精神刺激,强烈或持久的情绪波动.则可引起气机紊乱和气血津液失常,脏腑功能失调使余邪再度致病,疾病易于复发。如伤寒瘥舌,因事触怒,相火暴发,因而余热复作者,称“怒复”,4.重感复:重感复,是指疾病初愈,余邪未尽,又复感新邪,而致旧病复发;病后正虚.易被邪侵,重感新邪,易于引起旧病复发。此外,还有一种叫“自复”的复发形式,是指疾病初愈后,不因饮食、操劳、情志、感邪所诱发,而是无明确的诱因而自行复发者。多由余邪未尽,正气尚虚,无力抑邪,致使邪气暗长,而导致旧病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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