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婴儿脑瘫表现生晚了脑瘫医有责任吗?给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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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病情未稳出院造成脑瘫 法院认定双方都有责任
核心提示:
日照一新生儿出生后出现窒息,经吸氧后好转并于出生后6小时出院,后发作性抽搐,被诊断为脑瘫。父母认为接生医院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77万余元。后经法院调解,孩子父母获赔110万余元。
济南1月2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刘利红)日照一新生儿出生后出现窒息,经吸氧后好转并于出生后6小时出院,后发作性抽搐,被诊断为脑瘫。父母认为接生医院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77万余元。后经法院调解,孩子父母获赔110万余元。
事件还原:
新生儿窒息病情不稳定即出院
日照的小强(化名)之母王某因出现临产征兆,于日2时40分到某医院待产,当日12时12分顺娩出小强。小强出生后,出现窒息表现,经吸氧后好转,于当日18时出院,后因发作性抽搐于次日到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之后辗转到国内多家医院治疗未见好转,目前被诊断为脑瘫。后来,小强的父母因此离婚,母亲离开小强,小强跟祖父母生活。
小强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日照市岚山区法院,要求某医院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0余万元。
岚山区法院委托法医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院方助产过程中诊疗护理行为记录欠规范、会诊制度不完善、未尽知情告知义务,小强父母未做孕前全面检查、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综合以上医患双方因素,医院过错程度与患方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小强现在的病症。小强病情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某医院分期赔偿小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今后护理费等合计110万余元。目前,被告已向原告支付首付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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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脑瘫 医院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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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京津冀资深大律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保定广播电视报》&社会说法&专栏作家,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刑事代理与辩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公司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房产、工伤、债权债务、商标侵权、社会调查等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案情」 日10时,妊娠九个多月的曾某在丈夫谢某的陪同下,入住福建省长汀县某医院妇产科待产,入院诊断为&G1Po孕38周宫内妊娠ROA&。日7时30分,患者曾某出现&胎膜早破&、&羊水清&,此后并伴&不规则阵缩&。日5时25分,进入第一产程,羊水Ⅲ度混浊,6时49分进入第二产程,行&会阴切开,胎头吸引&助产娩出新生男婴谢某,生后1分钟及5分钟Apgar评分分别为8分、10分。产后婴儿逐渐出现哭声低、反应差、口唇紫绀等,经妇产科处理无好转,于同日16时转儿科治疗。 入住儿科检查后拟诊:1、新生儿硬肿症;2、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予保温、吸氧、抗感染、改善微循环、脱水、止血、抗惊厥等治疗。患儿于日曾出现抽搐,经处理后缓解,在儿科住院一周,患儿面色红润、未再抽搐,呼吸平顺,反应好,吮乳有力,病情稳定,于日出院。患儿出院后,其父母发现儿子谢某逐渐出现&反应迟钝,不能抬头&,此后多次到当地医院咨询就诊未果, 日经龙岩市第一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症,其后患儿先后还就诊于龙岩市第二医院、北京博爱医院,均诊断为:脑性瘫痪。 2001年8月,谢某、曾某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人某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21万余元。 「鉴定与调解」 该案历时近三年经三级鉴定机构鉴定,最终结论为:医院产程观察记录不全,无法明确因先天因素或胎儿窘迫引起的患儿脑性瘫痪,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法院受理后,依原告申请,先后委托长汀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龙岩市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对本案进行鉴定,结论均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原告提出异议并再次申请重新鉴定, 日福建省医学会受法院委托,对本案进行重新鉴定。2004年8月福建省医学会作出闽医鉴定(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书分析意见: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资料,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在分娩过程中,胎头吸引助产术符合产科处理原则,但产程观察记录不全,无法证明胎儿无宫内窘迫;因新生儿血小板仅61&109/L,且有蛛网膜下腔出血,无法明确因先天因素或胎儿窘迫引起的患儿脑性瘫痪。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日,法院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方的工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医院自愿补偿小孩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经济损失计人民币95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点评」 本案属医患纠纷,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对医患纠纷,患方只要举出在某医院就医后,有损害结果,医方要免责就必须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也就是说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本案中因医方的操作规程有瑕疵,产程观察记录不全,导致无法明确患者是因先天因素或者胎儿窘迫引起新生婴儿脑性瘫痪,最终鉴定结论为,医方属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而从举证责任倒置的角度看,因医方的记录不全,医方无证据证明患者与其医疗行为无关,医方是不能免责。因此医方应对患儿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收案数有上升趋势,该类案件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由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涉及到全社会分配公平与正义的问题。鉴于医疗行为的风险性比较高,且属于具有公共福利性质的行业,要解决医患双方的矛盾,只有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为了实现既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能够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创造有利的环境的双重目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投医疗责任险或设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的方式,以分散因医院过错行为造成的风险,减轻因医疗机构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近悉,北京市将出台医疗责任险,我们呼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推广,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我国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受害人的关爱,才能体现我国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才能比较科学地调整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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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脑瘫的疾病,在临床的医疗当中,是非常常见的小儿疾病,该病一旦发生后,都会给社会带来了很大负担,给家庭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无论哪种类型的脑瘫,均具有非进行性脑损伤或发育障碍的特点。该病一旦发生后,都会给患者的发育健康造成了影响,危害性极大,所以,患者及时的进行相关治疗尤为重要。那在临床上,孩子生下来三个月就脑瘫吗?
步骤/方法:
1脑瘫疾病多发生在年龄较小的儿童当中,并且,脑瘫的疾病主要发作在出生一个月左右的孩子身上,对于家长来说,了解三个月婴儿脑瘫的症状可以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只要家长注意对治疗时机进行把握就可以帮助孩子减轻脑瘫危害。
2儿童一旦出现了脑瘫疾病之后,首先身高会比正常儿童矮小,并且易患呼吸道熏染疾病。另外,患者还会有脑损伤使肌张力异常的情况出现,这在患者生后一个月就可见到,这也是三个月婴儿脑瘫症状。
3另外,患者的发声也会受到了停滞,身体发硬,以及头围异常的情况出现。建议家长一定要观察宝宝的身体状况,一旦宝宝出现了异常的情况时,要及时的到医院就诊检查,及时进行相关的治疗。
注意事项:
建议家长应当在日常生活中避免频繁的用手亲吻宝宝或者用手触摸宝宝,同时,家长还要避免和宝宝共用餐具、水杯,家里所有人都要经常洗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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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要求院方在顺产不出的情况下进行剖腹产手术,院方均予拒绝,结果导致胎儿在肚子里严重缺氧,现成为脑瘫。  事件具体经过:  患儿母亲于日在长兴县中医院妇产科门诊检查出有身孕,期间一直按照该医院妇产科医生的要求一次不落的进行相关孕检,并且每次检查的结果都是好的。日凌晨患儿母亲出现见红,我们考虑到当天正好是预产期,还是直接住院待产比较保险,就于8月14日上午8时许到长兴县中医院妇产科住院待产。日凌晨1点多产妇开始出现阵痛,当时医生检查说产道开了一指,可能当晚就会生,并且胎儿的胎位和大小都正常要求我们进行顺产,可是直到8月16日下午4点钟左右,产妇已经持续阵痛了39个小时,就是没能顺产成功,我们亲属害怕产妇长时间无法顺产导致胎儿在产妇肚子里时间长了会缺氧,所以去医院产科办公室要求医生给我们进行剖腹产。期间负责我们的王欢欢医生由于在家休息,我们特意打电话跟她说明了我们的担忧后,她同意立即进行手术并且让护士给我们做好了术前准备工作,但是等王医生从家里赶来准备给我们进行手术时,产科办公室的徐亚平和李萍两位医生不顾我们的苦苦相求就是不同意进行手术,坚持要我们进行顺产,王医生没办法只能对我们说再观察一下吧,要是当晚再不生,就在第二天上午进行手术,我们亲属在一再要求手术无果的情况下只能无奈的离开办公室。8月17日上午6点多产科医护人员进病房检查,我们向其询问何时能进行手术,并且再一次向其说了胎儿胎动少的情况,但医护人员只说了句“一切正常的,还是顺产吧”就走了。直到日上午7点半左右王医生来病房检查时看情况有点不对劲才给我们进行了剖腹产手术,但术后患儿情况十分不理想。主刀医生王欢欢说患儿没什么大问题,就是吸了点胎粪有点缺氧,中医院条件有限保险点还是送湖州妇保医院观察几天。随后,我和我母亲陪同王医生以及患儿一起去了湖州妇保医院。当日上午9点50左右我们赶到湖州妇保医院,王医生将患儿交给急诊室一名医生后便离开了。当时湖州妇保院的新生儿科没有床位,患儿一直到中午11点左右才住进新生儿急救中心的。我和我母亲于日中午11点10分收到湖州妇保医院的病危通知书,并且患儿情况十分严重一去就上了呼吸机并且抢救了16天,并不是中医院所说的只是去观察几天。患儿在3月龄时,湖州妇保医院的医生结合患儿表现及磁共振检查结果,建议我们去省儿童医院进行治疗,我们听从了医生的建议立即去浙江省儿童医院进行医治,直到目前患儿已经快9个多月大了,我们一直在浙江省儿童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在日浙江省儿童医院的神经内科和康复科专家给出了患儿的明确诊断结果为“脑性瘫痪”,并出具了诊断书。在浙江省儿童医院近6个月的治疗过程中,医院对患儿进行了基因检测等各种相关检查,排除了先天性脑瘫的可能性,并且在我们询问了该院新生儿科、神经内科、康复科的多名专家后,患儿就是由于产妇产程过长致使宫内严重缺氧才导致成为脑痪的。现在宝宝情况很不好,医生说就算康复个3、5年也不能保证他能走路。  经咨询专业人士分析院方主要存在过错有:  1、产妇在到预产期住院及难产期间(既日至8月17日)院方医生未对产妇进行B超等基本检查,未确认胎儿宫内的基本情况是否良好。  2、产妇在日凌晨1点多宫口开到1指直到8月17日上午8点做手术,产妇产程一直持续了近56个小时,在此期间院方没有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剖腹产也没有采取任何纠正胎儿宫内缺氧的相关措施,并且在家属多次强烈要求进行手术的情况下,院方仍然坚持进行顺产,后来知情人士透露,院方是在追求自然分娩率。  3、据日及16日的两次胎监报告显示胎儿已有宫内窘迫的指征(两次报告评分都仅为7分且胎动项评分为0分胎动次数为0次。产妇口头多次反映胎儿胎动明显减少。产妇宫缩异常。),但院方并未按要求进行进一步的相关检查这明显违反了胎儿宫内窘迫的诊疗程序。从而导致胎儿在宫内缺氧情况得不到有效纠正,耽误了最佳救治时机。  4、在日上午8点18分患儿出生,8点30分左右主刀医生出来跟我们说患儿已出生但是一直没有哭,随后过了大概10分钟左右又出来跟我们说患儿开始哭了但是哭声比较微弱并且吸入了一些胎粪需要送湖州妇保医院观察一下。由此可见患儿在出生10分钟后的情况还是非常不好的,但是医院在给患儿的评分中初评为7分,1分钟评5分,10分钟评9分。实不知评分依据何在,院方明显是在弄虚作假。  5、日8:45-9:40在转移到上级医院的救护车中,院方明知患儿存在缺氧窒息的情况,但在途中却未给予任何相关救治,这进一步加重了患儿的病情。  6、患儿出生时既然情况这么严重,且转院途中存在巨大风险,院方却为对家属进行相关告知。  家属目前遇到的困难:  1、宝宝要不要继续做康复治疗,经过9个月的治疗,我们家属已经把能借到钱全部用于宝宝的治疗上了,但以目前每月将近1万5千元的康复费用(今后随宝宝越来越大,做的康复项目也会随之增加,费用只会越来越高昂),哪怕宝宝的父亲现在一天打两份工也实在无以为继。  2、医院从始至终没有积极面对,从头到尾医院的负责人都在回避、拖延。而且在我们当地湖州市医院会鉴定医疗事故时,院方提供虚假病历、湖州市医学会明显包庇偏袒医院、在医患双方提交的材料明显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单方面采用院方材料做出了明显失实的鉴定结论。具体证据如下:  (1)院方在提交的产前记录中产妇宫口在日凌晨1:30分前一直未开,湖州医学会也是单
方面以院方提供的病历为鉴定结论依据的,但真实的情况是产妇在8月15日凌晨1点多宫口就开了且开了一指。(详见后附图:8月20日的《医院投诉登记表》第一行)  (2)在湖州医学会鉴定会上,我方明确指出院方在转院途中未给予患儿任何相关救治措施,但医学会并未给我们回复且鉴定书中也没有这条的相关记录。  (3)院方给患儿出生时评分为9分(此为正常宝宝的评分),为何如此好的评分还要紧急送往上级医院进行抢救呢。  (4)日院方未进行“胎儿宫内窘迫”的相关检查就以没有手术指征为由两次拒绝产妇及家属的剖宫产手术要求,但在8月17日同样没有进行“宫内窘迫”相关检查院方却又以此为手术指征进行了手术。 难道有没有手术指征仅仅就凭医生的感觉吗?
  发帖的目的:  目前,我们家属真的是走投无路了,希望广大好心人给予以下帮助:  1、帮忙牵线权威媒体介入此事,让医院正面进行回应。  2、帮忙牵线有医疗官司经验、有能力、客观公正的律师,给予我
们法律上的援助。  3、帮忙转发该贴,让更多的人关注此事,希望好心人指条明路,给我儿子一份希望。  无奈的遭遇:  我们在湖州市医学会鉴定医疗事故的时候,在会议上我还再三强调和询问当时会议的主持人管仲良(湖州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的主任),我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是否和院方的一致,如果一致请书面回复我所提出的对医院过失行为的质疑点,如果有出入的地方我们也可以和院方当堂对质,当时在会上他(管仲良)是很肯定对我说双方所说的情况基本一致,结果出鉴定书的时候他们医学会避重就轻,包庇医院,把我提交的材料中对医院最不利的几点过失均没有写入鉴定书中。所以说我们老百姓真的是有苦说不出,有怨没处申。一开始我们真的很傻很天真的听医院和卫生主管部分的意思按照法律程序走,结果他们就在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光明正大的弄虚作假,他们这么丧尽天良,我们却拿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到现在都找不到一个愿意受理我投诉的部门。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楼主发言:4次 发图:0张
  一面之词,不能信,。。不过好心疼你宝宝  
  帮顶  
  @排骨汤不好喝吗
07:28:55  一面之词,不能信,。。不过好心疼你宝宝  -----------------------------  医院的公章盖在那不是我能造假的
  @u_15-06-05 07:58:52  帮顶  -----------------------------  谢谢
  @排骨汤不好喝吗
07:28:55  一面之词,不能信,。。不过好心疼你宝宝  -----------------------------  这里所说的每句话,我都问心无愧。
  想知道和医院的纠纷后来怎样的结局还是没有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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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下来一个小时没有自主呼吸会造成脑瘫
12岁 08:54:34
病情描述:
孩子生下来一个小时没有自主呼吸会造成脑瘫吗
病情分析:
请根据患者提问的内容,给予专业详尽的指导意见。(最多输入500字)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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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病情分析:
你好,新生儿窒息长达10分钟,有可能出现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宝宝生下来1小时没有自主呼吸,有可能出现脑瘫,建议定期去医院复查。
指导意见:
新生儿窒息期间,如果进行了清理呼吸道分泌物,人工辅助呼吸,或气管插管,也不一定造成脑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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