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属于那个社区

  老婆临产,来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住院部,等待护士安排住院时得知没有床位,需要加床。本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缴纳了住院押金,然后护士就让等待,等待,等待。等到下午一个有良知的护士说找了张检查床让躺一会,本人表示不胜感激。自以为这只是临时过渡用的,没想到啊没想到,在这需要过渡至少一天,检查床上没有被子,没有枕头,为了让老婆休息的好点,我去找了值班护士,护士的话真让人大跌眼镜,说今年是猴年,生二胎的多,头胎也多,床位紧张,加的床就是没有枕头,但有条毯子,让自己找枕头,还说要理解他们,本来我也没打算吵架,大晚上的那么多新生儿和产妇孕妇也需要好好休息,但是看到的情形真是觉得有上万头草泥马在奔腾。明明有枕头,却不给!!!大家帮我看看这篮子里的东西是不是传说中的枕头???就放在楼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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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挤进省妇幼,还是要心怀感恩的。  我们家胡店乡卫生院一点也不紧张。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关于举办《产科护理新进展暨高级助产学习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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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8:09:53
尊敬的各位专家、同仁:
面对剖宫产率攀升,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增加等产科问题的冲击与挑战,为了提高产科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助产技术,推广产科新理念、新技术,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与管理能力,促进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由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和甘肃省护理学会妇产科护理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的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产科护理新进展暨高级助产》学习班[-038(国)]将于2015年6月27日-28日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举办。届时,将邀请国内和省内知名产科医护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及临床技术观摩。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I类学分10分。欢迎各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积极选派代表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题讲座主要内容:
1.调动和激发人类自身潜能
2.阴道助产与肩难产的处理
3.助产士门诊及分娩自由体位
4.产科助产及护理信息系统开放应用
5.产科家庭化服务模式
6.孕期均衡营养与体重管理
7.新版新生儿窒息复苏解读
8.促进自然分娩新模式--限制性会阴侧切技术
9.缩宫素引产观察及规范化护理
10.产科中医护理项目的合理应用
11.出生缺陷高危因素的识别及预防
12.护理绩效管理
13.产科急危重症正确识别及干预
14.会阴裂伤及会阴侧切缝合新技术
二、主要授课教师:
1.浙江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徐鑫芬&&& 护理部主任
2.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妇产科&&&&&&&&&&&&& &卢& 杰&&& 妇产科总护士长
3.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 仇& 杰&&& 院& 长
4.甘肃省护理学会&&&&&&&&&&&&&&&&&&&&&&&&&& &齐海燕&&& 理事长
5.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潘玮华&&& 院长助理
6.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易& 彬&&& 院长助理
7.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何晓春&&& 主任医师、产科首席专家、
三、参会人员:
各级医院、社区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妇产科医生、护士长及护士等相关人员。
四、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5年6月26日8:00—22:00时
报到地点:兰州市天源温泉酒店(七里河区安西路100号)
学习班:2015年6月27日-6月28日
学习班地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住院医技楼7楼多功能厅
五、交通路线: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旁
A、机场:机场乘大巴至金百合宾馆下车后向西步行至体育街后向北步行500米即到。
B、火车站:乘6路公交车至天源温泉酒店下车即到。
C、汽车站:在甘肃省长途汽车站对面乘6路公交车至天源温泉酒店下车即到。
六、培训费用与报名方法:
培训费700元/人(含会务费、资料费、授课期间餐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回执邮寄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北街143号,
微信号:gsfyckjjb;
联系电话:(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护理部)
联系人:刘丽萍;武玉蓉;
微信号:gsfyckjjb
请扫描二维码:&&
八、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 &1.学习班相关事宜会及时发送至微信平台,敬请关注以上微信号或扫描二维码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北街143号 邮箱:730050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医保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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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9:33:04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答: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支付范围划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管理、分开核算,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
2、什么是个人帐户?
答:个人帐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设立的医疗终身帐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3、什么是统筹基金?
答: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后剩余的基金即为统筹基金。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4、什么是起付标准?
答:就是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费”,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700元、1000元、1400元,参保人员在当年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按所住医院的等级起付标准递减20%,但最低不得低于上述起付标准的50%。
5、什么是最高支付限额?
答:即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限额,也称“封顶线”。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36000元;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6万元;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3万元。
6、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构成。甲类药品目录主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药品目录主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个人自付10%,居民个人自付20%,其余部分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7、什么是诊疗项目?
答: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准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指临床诊疗必需的、安全有效的和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指临床诊疗必需的和效果确定的、但需适当控制使用的诊疗项目。先由职工个人自付10%,居民个人自付20%,其余部分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指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8、哪些诊疗项目、诊疗服务和医用材料不在基本医保范围内?
答:1、各类非疾病治疗项目:如各类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项目的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增智项目的费用;各种健康体检、婚检、求职体检、离境体检的费用;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产后各种恢复期体疗的费用;各种医疗鉴定费、咨询费;非疾病应用高压氧仓费;2、一些高精尖诊疗设备如PET、电子束CT、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治疗项目;3、一些医用材料如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4、一些高精尖治疗项目。如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梅毒、淋病及其他性传播疾病;近视眼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5、出国工作、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在国外和港、澳、台等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6、一些诊疗过程中额外的生活服务,如交通费、会诊交通费、急救车费、陪护费、护工费、营养费、特需服务的项目和服务设施费、书刊报纸费、尸体料理费、尸体冷藏费、排尿排便器具费等;7、特需的医疗服务如特诊诊疗费、门诊及住院病历工本费、各种检查治疗加急费、各种医疗风险保险费、滞纳金费、各种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家庭医疗保健等);8、不孕不育诊疗等费用;9、自费材料;冒名住院、不符合入院标准等其他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10、由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它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费用;有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等。
9、出院结算时需自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答:1、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药品目录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2、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职工个人自付10%部分,居民个人自付20%部分。3、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700元、1000元、1400元。4、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用。5、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内按规定的自付比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
10、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负比例”是多少?
11、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医疗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2、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共性与区别是什么?
答:共性主要有:二者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服务;生育保险的享受者在享受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区别:(1)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女职工育龄期,按照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国策,女职工一生基本上只享受1-2次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两次以上的不多。医疗保险则没有年龄的限制。(2)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正常的分娩无需进行治疗,只要求定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检查,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而医疗保险主要是通过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对患病的参保者进行治疗。(3)生育假期的享受期限,国家有明确规定。一般产假为98天。医疗保险对享受者的假期没有时间限制。
13、我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与缴费实行强制性,由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35%,企业及其他单位0.7%。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4、生育保险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答:生育保险可享受的待遇有:产前检查费、产前疾病筛查、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15、生育津贴有哪些发放标准?
答:按参保人员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1、产假98天,达到晚育105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享受155天的津贴,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津贴。二胎享受98天津贴。 2、实施人工流产术享受15天的津贴。女职工怀孕16周以下引产的享受15天津贴;4个月到7个月引产享受42天津贴;7个月以上引产享受90天津贴。
16、出差、学习、探亲其间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出差、学习、探亲期间因突发疾病需异地住院治疗的,符合急诊急救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身份根据医保相关规定报销。
17、什么是异地安置?
答:异地安置是指参保城镇职工中的在职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或退休人员在异地安家后,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在居住地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18、什么是转外就医?
答:转外就医是指参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经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转往本行政区域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1、多次检查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患者;2、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和治疗而兰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此项业务的;3、病情严重有必要转院抢救的患者。
19、如何办理转外就医?
答: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确需转往本行政区域外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经办。具体流程:转诊医疗机构检查诊断或治疗后,由经治医师(副高级以上职称)填写《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表》,说明转外就医理由,科室主任、分管医保院长逐级审核同意,经该医疗机构医保办登记签章后,患者即可转外就医。
20、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怎样申办?
答:凡符合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的参保人员,需办理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者,填写《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申请表》,按说明填写完整(患多种疾病的,应按所患主要病种填报,最多申报两种疾病),加盖所在单位或社区(限居民)及选定门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章,并附本人医保卡复印件和病情证明资料,按规定时间前报送至省级或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北街143号 邮箱:730050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是不是谁建的卡就在谁那生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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