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医院科室有儿童放化疗科室吗

五岁小孩得了脑肿瘤,到北京天坛医院看病,挂号要多长时间,有什么办法最快给孩子动手术?_百度宝宝知道北京世纪坛医院-院讯新闻-科室今日-儿科举办“儿童脑肿瘤治疗论坛”,北京儿童脑肿瘤知名专家荟集一堂
||||||||||||
  招聘公告:
路径导航:&&&&
&&共有 <font color=#6 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颜色:
<select name=do_color_frm size=1 onChange="if(this.options[this.selectedIndex].value!=''){for(ifontzoom=0; ifontzoom
【字体:&&】【】【】
儿科举办“儿童脑肿瘤治疗论坛”,北京儿童脑肿瘤知名专家荟集一堂
&&发表日期:日8:46&&&
来源:儿科
作者:呙 芳
&&&本页责编:王占荣,原驰
四月芳菲,群英竞放。4月15日,正值春光大好之时,我院儿科成功举办了“2014儿童脑肿瘤治疗论坛”。
国际著名儿童脑肿瘤专家、德国汉堡大学儿童血液肿瘤中心主任、德国儿童血液肿瘤协作组儿童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研究项目(HIT/GPOH)负责人Stefan Rutkowski教授,以及北京天坛医院儿童神经外科主任李春德教授、北京天坛医院放射科主任邱晓光教授等国内儿童脑肿瘤界知名专家出席会议并做主题演讲;来自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儿童研究所、北大人民医院、北大妇儿医院、清华大学玉泉营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八一儿童医院)、武警总医院、解放军307医院等10家医院的儿科、儿童血液肿瘤科、外科、化疗科、病理科的专家、医生,以及我院儿科医护人员和我院相关科室的医生,共80多人参加了论坛。
论坛分为疑难病例专家查房和主题学术演讲两个部分。
上午,在我院儿科医生办公室进行了疑难病例专家查房。儿科汇报了30份采用德国HIT2000方案治疗的儿童脑肿瘤典型疑难病例,包括非典型畸胎横纹肌样瘤、松果体母细胞瘤、原始性神经外胚瘤、室管膜瘤、髓母细胞瘤。病例汇报采用英语进行,Stefan Rutkowski教授对每份病例的治疗提出了建议。我院放疗科医生也参加了疑难病例查房和病例治疗讨论。
在疑难病例查房中,Stefan Rutkowski教授惊奇地看到我院儿科近年来采用德国HIT2000方案治疗儿童脑肿瘤患儿达近400例,并取得显著疗效和较高的生存率,对此,Stefan Rutkowski教授给予了充分地肯定和由衷地赞赏,同时,也注意到了我院儿科在儿童脑肿瘤诊疗中存在的不足,表示愿意为我院儿童脑肿瘤诊疗提供指导。我国儿童脑肿瘤病种丰富、病情复杂、病源量大,Stefan Rutkowski教授愿意与我院儿科进一步开展临床医疗合作。
德国汉堡大学儿童血液肿瘤中心主任、德国儿童血液肿瘤协作组儿童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研究项目(HIT/GPOH)负责人Stefan Rutkowski教授在我院儿科进行疑难病例查房
下午,在我院住院楼四层报告厅举行了“儿童脑肿瘤治疗论坛“学术演讲。我院副院长尹金淑出席并致词;中国抗癌协会北京儿童肿瘤学会主任委员、北京儿童医院儿童肿瘤科前主任祝秀丹教授主持。Stefan Rutkowski教授、北京天坛医院儿童神经外科主任李春德教授、北京天坛医院放射科主任邱晓光教授、我院儿科主任孙黎明教授先后作主题演讲。
Stefan Rutkowski教授是国际著名儿童脑肿瘤专家,他领导的德国儿童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研究项目(HIT/GPOH)及取得的成果受到世界儿童脑肿瘤学界的广泛关注。Stefan Rutkowski教授以“儿童脑肿瘤优化治疗与质量保证-德国HIT方案的治疗经验”为题,介绍了德国儿童脑肿瘤诊治的最新进展及成果,并回答了现场提问。
之后,北京天坛医院儿童神经外科主任李春德教授就儿童脑肿瘤手术治疗进行了演讲,北京天坛医院放射治疗科主任邱晓光教授就“颅内生殖细胞肿瘤放疗”进行了演讲,并回答了现场提问。
最后,我院儿科主任孙黎明教授以“儿童脑肿瘤分层诊断及治疗方案HIT-2000/GPOH疗效分析”为题进行演讲,介绍了儿科近年来应用德国HIT-2000/GPOH方案治疗儿童脑肿瘤的经验及疗效。孙黎明教授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选派的国家公派留学生,在德国汉堡大学儿童血液肿瘤中心留学六年,研究儿童血液肿瘤化疗,获得德国医学博士学位;回国后,致力于儿童血液肿瘤的临床诊治和研究,在应用德国血液肿瘤协作组(GPOH)治疗儿童白血病、儿童脑肿瘤、儿童肾脏肿瘤方面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近年来,多次组织中德儿童血液肿瘤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带领儿科逐渐与国际化儿童肿瘤治疗接轨。
Stefan Rutkowski教授作主题演讲
北京天坛医院儿童神经外科主任李春德教授作主题演讲
北京天坛医院放射科主任邱晓光教授作主题演讲
北京世纪坛医院儿科主任孙黎明教授作主题演讲
北京世纪坛医院副院长尹金淑出席论坛,会见Stefan Rutkowski教授,并致词。
孙黎明教授与 Stefan Rutkowski教授交谈
  北京儿童医院专家现场提问
本次“儿童脑肿瘤治疗论坛”荟集了首都地区儿童脑肿瘤学界知名专家,是一次具有国际水平并代表了首都地区儿童脑肿瘤诊疗水平的学术论坛,在积极推升首都地区儿童脑肿瘤诊疗水平的同时,推升了我院儿科在首都地区儿童血液肿瘤学界中的学术地位,充实了我院肿瘤学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图片:龚小军)
&?专题2信息无
京卫网审[2013]第1013号&&京ICP备号&&&&京公网安备号前几天,当全世界的媒体都在关注并谴责美国曾于危地马拉用人体做梅毒治疗试验这一不道德的事件时,中国的北京天坛医院、普仁医院在2002年至2006年用患者宝贵的生命做代价,进行放射试验的罪恶行径,从一起医疗事故纠纷中露出端倪。刘匡宁与北京天坛、普仁两家医院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证据非常清楚的显示,北京天坛、普仁两家医院严重违反国际公约惨无人道的用病人做活体实验。经查证,北京天坛和普仁两家医院于2006年底方才获得国家的放射治疗许可。那么,在此之前,两家医院在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是根本不具备条件开展此类诊疗活动的,在那个时段所有患者均被当成实验品和牺牲品供两家医院获取非法收益以及让医院积累经验、让医生练习技术。请看邱晓光、罗世琪联合发表的两篇论文部分内容摘要:      第一篇《拟诊颅内生殖细胞瘤试验性放疗剂量的探讨》    “目的 探讨颅内基底神经节区生殖细胞瘤的早期诊断及综合治疗.方法 对25例颅内基底神经节区生殖细胞瘤患者的年龄、性别、发病早期的临床症状、体征、血液中肿瘤标记物的榆查及影像学检查的结果等特点进行分析判断,得出早期诊断的依据并行早期综合治疗.结果 3例开颅手术,1例活检,病理证实为生殖细胞瘤,21例通过临床特点分析,在生殖细胞瘤早期即明确诊断,末行手术,直接进行化、放疗.患者随访最长7年,最短10个月,平均45个月.1例外院手术大部分切除肿瘤,病理诊断生殖细胞瘤,来我院行化、放疗,6年后肿瘤复发,再次化疗,肿瘤消失,已随访1年未见复发,其余24例随访均未见肿瘤复发.患者经过治疗后,肿瘤虽已消失,但症状、体征并不能完全缓解.结论 通过细致的临床观察,综合分析判断临床特点,基底神经节区生贿细胞瘤是可以做到早期诊断,并通过化、放疗等非手术治疗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      第二篇《基底神经节区生殖细胞瘤的早期诊断及综合治疗》    “目的 探讨拟诊颅内生殖细胞瘤试验性放疗的最低剂量.方法 选取2003年5月至2004年12月间在我科行试验性放疗的49例患者,原发灶单发者30例,多发者19例(2个病灶者14例,3个病灶者4例,1例已脑室播散有4个病灶),共74个病灶.病灶体积采用患者试验性放疗前、后CT/MRI片的测量数据,试验性放疗剂量为10~38 Gy/5~19 f,中位剂量为12 Gy/6 f.以试验性放疗后病灶体积缩小50%为准,缩小≥50%者,认为其对放疗敏感.结果 病灶体积缩小(R)<50%有8个(10.8%),病灶体积缩小≥50%有66个(89.2%).结论 DT 12 Gy/6f可作为拟诊颅内生殖细胞瘤的试验性放疗剂量.”    这两篇论文的内容说明什么?说明他们在拿病人搞研究、做试验。他们这种拿病人做实验研究的活动显然没有获得国家批准,因为当时他们不具备合法的放疗资质。这样做也没有将实情告知过病人并征得他们的同意,他们把病人当作小白鼠一般的试验品,是严重蔑视、作践生命的行为,若用《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来比照,他们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人权,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反人类罪行。这些丑恶行径大白于天下,将会给我们国家卫生事业的对外形象严重抹黑。我们现在拿刘匡宁在天坛医院误被诊误治这个医疗事故仔细想一想,为什么北京天坛、普仁两家医院会在这个诊治过程中犯下不可思议的低级错误?明明可以用他们熟知的诊疗规程对患者作出正确诊断,明明可以用他们最擅长的手术技术对患者进行正确救治,可他们偏偏对患者进行的是他们尚不具备资质、设备应用条件、无合法资格放疗医生的放射治疗?若不是主观蓄意拿病人做活体实验,又是什么?这种不惜牺牲患者宝贵生命搞研究、做实验的行为,是主观恶意程度极高的谋财害命、谋名利害命的犯罪!!!两家医院人所从事的这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属于人神共愤的犯罪行为,必须引起国家卫生部的高度重视,立即做紧急的应急处置。司法机关绝不能视而不见,必须作为大案、要案依法追究,严惩不贷。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希望广大网友关注
  罪恶昭彰的天坛医院
    对北京天坛、普仁两家医院非法行医、非法用患者作试验研究的举报  ——致国家卫生部部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陈竺部长:您好!  我叫刘维德,家住郑州市。是一起在北京天坛、普仁两家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刘匡宁的父亲。早在2005年末,我就对北京天坛医院存在非法行医问题向您上书反映,该问题在转交北京市卫生局查处后,被一些官员渎职袒护,不了了之。现随着对案情有关问题的深入调查,一些触目惊心的存在于天坛、普仁两家医院非法行医以及非法用患者做试验研究的证据清晰的浮出水面。在这里,我不是无中生有,因为我在用确凿证据说话;我也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我所反映的问题比目前国际媒体普遍关注的美国曾在危地马拉不道德的用人体做梅毒治疗试验的事件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涉及国家形象、也关乎人的生命尊严问题,我作为一个有责的中国公民,必须向国家卫生部门最高长官的您报告一一一有着“世界三大神经外科治疗中心”盛誉的北京天坛医院是如何非法行医的,是如何非法用患者做放射试验研究的。
  2002年盛夏,我儿子刘匡宁被发现患有脑肿瘤。经多方推荐,我们慕名到北京天坛医院求治。北京天坛医院的有关医生未按基本的诊疗规范进行必要检查,将原本为良性的肿瘤诊断为恶性,引导患者到北京天坛、普仁两家医院非法组建共同管理的放疗科,进行大剂量的“x”刀的放射治疗。治疗期间发生过因急性放射反应而产生的病危一次。放疗结束后,医生告知患者,所患恶性畸胎瘤是不治之症,只能回家等死。不愿轻易放弃的我们又到天坛医院专家会诊中心,找两位知名专家做最后会诊,两专家仅凭核磁影像,下了两条诊断结论:1.恶性畸胎瘤;2.无法手术治疗。并口头告知患者生存时间不会很长。后来我们在亲戚的帮助下,异常艰难的来到美国治疗所谓的“不治之症”。美国这家医院在履行了国内外普遍遵循的诊疗规范进行检查后,很快就确定为良性肿瘤,并施以正确的手术治疗,使我儿子死里逃生。  现查明,北京天坛医院和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北京普仁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亦即非法行医)事实:  1.北京天坛医院和普仁医院在2002年时,其业务范围均不包括放疗科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也就是说,北京天坛、普仁两家医院在2002年不具备开展放射治疗的条件。国家因此没有对其批准许可。两家医院擅自开展放射治疗是一种违法行为。  2.北京天坛医院和北京普仁医院在2002年8月份为患者刘匡宁进行放射治疗时,放疗医生邱晓光没有大型仪器设备上岗证。普仁医院使用的“X”刀仪器设备,没有《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违反了卫生部四十三号令《大型医用仪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经省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技术评审委员会进行应用技术评审,经评审合格者,发给《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复审工作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和第十四条“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实行技术考核、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  这说明两家医院的从事该工作的人员专业技能不达标。使用的“X”刀放射仪器设备的安全性没有达标。这种设备根本无法保证对放射剂量和放射聚焦点进行精准掌控。病人用这种仪器进行疾病治疗,和病人服用没有经过国家安全检验与批准的非法药品的性质一样恶劣。  3.北京天坛医院邱晓光医生在为刘匡宁进行治疗的时候(2002年8月份),他仅有医生资格证,而没有进行执业注册(他于2004年11月才获准执业注册),另一个叫初君盛的人在当时两证皆无(他2006年才刚获得医师资格证),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  日,国家卫生部再次重申“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非法行医”。   上述事实和确凿证据表明,北京天坛和普仁两家医院于2006年底方才获得国家的放射治疗许可,有关医生的合法行医资格是2005年底才具备。那么,在此之前,两家医院在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根本不能开展此类未经国家批准的诊疗活动。2002年至2006年,天坛医院大量向设在普仁医院放疗科介绍输送病人,包括我儿子在内的所有患者均被当成实验品和牺牲品,供两家医院开展放疗这块新领域的试验研究。他们采用各种试验方法让医院积累经验、让医生练习技术。请看邱晓光、罗世琪联合发表的两篇论文部分内容摘要:  第一篇《拟诊颅内生殖细胞瘤试验性放疗剂量的探讨》  “目的 探讨颅内基底神经节区生殖细胞瘤的早期诊断及综合治疗.方法 对25例颅内基底神经节区生殖细胞瘤患者的年龄、性别、发病早期的临床症状、体征、血液中肿瘤标记物的榆查及影像学检查的结果等特点进行分析判断,得出早期诊断的依据并行早期综合治疗.结果 3例开颅手术,1例活检,病理证实为生殖细胞瘤,21例通过临床特点分析,在生殖细胞瘤早期即明确诊断,末行手术,直接进行化、放疗.患者随访最长7年,最短10个月,平均45个月.1例外院手术大部分切除肿瘤,病理诊断生殖细胞瘤,来我院行化、放疗,6年后肿瘤复发,再次化疗,肿瘤消失,已随访1年未见复发,其余24例随访均未见肿瘤复发.患者经过治疗后,肿瘤虽已消失,但症状、体征并不能完全缓解.结论 通过细致的临床观察,综合分析判断临床特点,基底神经节区生贿细胞瘤是可以做到早期诊断,并通过化、放疗等非手术治疗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  第二篇《基底神经节区生殖细胞瘤的早期诊断及综合治疗》  “目的 探讨拟诊颅内生殖细胞瘤试验性放疗的最低剂量.方法 选取2003年5月至2004年12月间在我科行试验性放疗的49例患者,原发灶单发者30例,多发者19例(2个病灶者14例,3个病灶者4例,1例已脑室播散有4个病灶),共74个病灶.病灶体积采用患者试验性放疗前、后CT/MRI片的测量数据,试验性放疗剂量为10~38 Gy/5~19 f,中位剂量为12 Gy/6 f.以试验性放疗后病灶体积缩小50%为准,缩小≥50%者,认为其对放疗敏感.结果 病灶体积缩小(R)<50%有8个(10.8%),病灶体积缩小≥50%有66个(89.2%).结论 DT 12 Gy/6f可作为拟诊颅内生殖细胞瘤的试验性放疗剂量”  这两篇论文的内容说明什么?说明他们真的是在拿病人搞研究、做试验。他们这种拿病人做实验研究的活动显然没有获得国家批准,因为当时他们不具备合法的放疗资质。这样做也没有将实情告知过病人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因为我儿子就是例证。他们把病人当作小白鼠一般的试验品,是严重蔑视、作践生命的行为,若用《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来比照,他们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人权,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反人类罪行。这些丑恶行径大白于天下,将会给我们国家卫生事业的对外形象严重抹黑。我们现在回过头仔细想一想,为什么北京天坛、普仁两家医院会在我儿子的诊治过程中犯下不可思议的低级错误?明明可以用他们熟知的诊疗规程对我儿子作出正确诊断,明明可以用他们最擅长的手术技术对我儿子进行正确救治,可他们偏偏对我儿子进行的是尚不具备应用条件和未经国家批准的放射治疗,若不是主观蓄意拿病人做活体实验,又是什么?这种不惜牺牲患者宝贵生命搞研究、做实验的行为,是主观恶意程度极高的谋财害命、谋名害命的犯罪行为。  对上述反映情况的真实性,有三家国内外媒体作了现场见证(包括对我今天写这封举报信和发表感言进行录像),并仍将对今后事态的发展作全程跟踪。我个人也对这件耸人听闻事件的曝光作了最坏打算,愿用个人的安危作代价,为推进国家卫生事业的进步牺牲一切。希望尊敬的陈竺部长尽快查实并处理我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是给我们受害人一个说法,更重要的是尽快采取措施,防止此类犯罪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附:北京天坛、普仁医院非法行医证据影印件。    向您致以崇高敬礼。    
刘维徳    《北京天坛、普仁医院非法行医证据影印件》    在刘匡宁医疗事故过程中,北京天坛医院和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北京普仁医院,存在非常明显的非法行医的事实。尽管北京天坛医院和普仁医院一直极力狡辩抵赖 ,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铁证如山。    
一、两家医院缺失国家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的证据  2002年,两家医院使用的放疗设备仅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没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尤其恶劣是,两家医院使用的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直到2007年才仅仅获得国家的配置许可。        二、放疗邱晓光在2002年不具有合法医师资格的证据  2002年,天坛医院放疗医生邱晓光仅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没有执业注册证,更没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他的执业注册证是在2004年11月才获得。他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是在2005年12月才获得。           三、北京天坛医院的初君盛无任何合法证件为刘匡宁独自诊疗。  2002年7月末,天坛医院合资病房的一个叫初君盛的人为患者刘匡宁单独实施诊疗行为,而他在当时无任何合法的行医资格。他是于2006年4月才仅仅获得医师资格证。     四、两家医院超范围经营(放疗)的违法证据  2002年,两家医院的执业经营的范围中均不包括放疗科目。        五、北京天坛医院罗世琪、赵亚度、隋大力、徐晓微等医生和天坛医院合资病房参与患者刘匡宁治疗的数名护士,在2002年8月刘匡宁治疗期间,均无合法的行医资质,即:医生仅有医师资格证,没有注册执业证;护士亦如此。(这反映出天坛医院自恃名气大进而表现出一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职业傲慢)。      
                                    
  无言的愤怒
  不知道说什么  唯一能做的就是顶一下贴子
  顶一下楼主!    我一岁的儿子也是被黑心军医做了活体实验,并且被害死了!害死他的军医到美国去进修深造(其实是躲)了一年,回重庆后由原来的副主任升为主任了,只不过是换了一家医院,由新桥医院跑到了大坪医院,因为他害死我儿子、在新桥医院是臭名远扬了。
  金钱的诱惑与良心的拷问使医生游走于恶魔与天使之间。        现在的医生看病=瞎子算命,两者都靠的是坑、蒙、拐、骗、唬、猜、赖。基本上哪个医院都一样。        在这里我要告诉广大的网友们,医院“骗、抢、偷、掠夺、压榨”病人钱财的把戏:没病说成有病、小病搞成大病,那些没有人性的狗杂种医生完全摸透了病人亲人的心理:为了救人,病人的亲人是不在乎钱多钱少。所以黑医们会动用其所谓的“专业技术----专长”,敢斗其黑胆试探、挑战病人生命的底线,将病人的生命玩弄于股掌之间,最好把每个病人都搞成病危,以最大限度牟取暴利。病人好了,医生狠狠赚了一笔,病人被搞死了,医生还是狠狠赚了一笔,并可能更多,“医”死人他们不偿命。            所以      珍爱生命、远离医院!      全民健身、抵制医院!      认清医生、不进医院!      医德,在中国,已无限趋近于一个传说。        现在的医生,白医添死+谋财害命+草菅人命+蓄意谋杀+-----,他们的恶行可以说是罄竹难书,这是本人在XX医院的凄惨悲痛经历。                    神医做手术,神婴把命丧,若欲知真情,宝宝的哀伤。天怒!天怒!(天涯血泪帖、顽石也奔泪!)    /publicforum/content/no06/1/127104.shtml  
  庸医害了多少幸福家庭。
      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经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和卫生部等七部委印发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按照依法行政、守法执业,执法必严、失职必究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追究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认定错误性质、责任大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做到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坚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处理权限进行处理。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二、追究对象及行为         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及其由国家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造成隐患和损失的行为,应查明责任,予以追究。     (一)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依法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对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1、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2、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5、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信息的;     6、违反国家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7、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负有监管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不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失职、渎职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2、对医疗机构执业或医师执业等事项的行政许可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对有确切线索的群众投诉举报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受理后不认真进行查办的;     4、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案件,不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     5、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自查自纠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有问题不及时进行处理上报,经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     (二)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转办的投诉件以及辖区外要求协查、协办的案件拒不办理、故意拖延、影响查处的;     (三)12个月内经两次以上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其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包庇、袒护问题,干扰对其责任进行调查、处理的;     (五)在调查、处理期间仍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     (六)对控告、揭发、检举其过错行为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    (一)对已出现的问题能及时正确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积极挽回损失或制止危害结果扩大的;     (二)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及时整改、尚未造成损失的;     (三)主动交代本人违法违纪行为及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追究形式    对单位责任追究以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对个人责任追究按照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进行:     (一)组织处理的形式为:     1、通报批评;2、诫勉谈话;3、调离原工作岗位;4、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5、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二)纪律处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     (三)刑事责任依法追究。   六、追究工作程序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凡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存在有本意见第二条所列行为的,在依法对机构进行行政立案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建立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移送、追究相关联系制度,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直接管理的机构或人员涉嫌违规违纪的,由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责任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处理权的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书,并移送相关证据资料;建议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纪依法做出处理。     (三)对责任追究的各种处理决定、记录等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处理决定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是保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巩固医疗服务市场良好秩序的高度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权一致、权为民用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督部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责任追究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做到宽严有度,保证责任追究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重视。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衔接,保证追究的时效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要及时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追究建议,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按要求实行责任追究或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追究建议不予采纳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可依法依纪向监察机关提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0人
  非法行医,证据确凿。
  请网友给予正义支持
  现在的社会还能让老百姓相信吗,领导天天开会,天天说解决民生了,成了解决民的生命了吧,幸亏还有一些有良知的媒体报道一些不为人知的黑幕,还有好多黑幕是我们所部知,就欺负这些善良的百姓,看看现在的生活,房子没的住,吃的吃不起不说,还加工业产品,这些监督部门都干嘛吃的,社会的黑暗人们还能相信这个国家吗,。我是打问号????????????????????????
  天坛医院没有一点世界一流医院应有的气度。  天坛医院没有一点世界一流医院应有的气度。  
  昏官太坏我会保留并坚持运用一切可行手段,包括法律之公力救济与个人之私力救济,亦包括灵活处置之相关必要手段,务必使法律所赋予我的权利得到维护,面对侵害要有个说法,有个交待;我不会放弃任何努力,债务或可过期,但怨愤却不会在公正降临前消逝。如若毫无原则的以德报怨,泯却恩仇,则何以抱德?
  昏官太坏我会保留并坚持运用一切可行手段,包括法律之公力救济与个人之私力救济,亦包括灵活处置之相关必要手段,务必使法律所赋予我的权利得到维护,面对侵害要有个说法,有个交待;我不会放弃任何努力,债务或可过期,但怨愤却不会在公正降临前消逝。如若毫无原则的以德报怨,泯却恩仇,则何以抱德?
  一个天津的女孩儿(祖籍温州)被天坛医院邱晓光错误诊断错误放疗,而且放疗剂量太大,造成这个女孩儿瘫痪在床,现在,这个女孩莫名其妙的得了白血病(其实是放疗剂量太大造成的)。女孩儿的母亲(姓陈)找邱晓光询问病因的过程中,发现邱晓光正在改病历,为逃避承担放疗造成白血病的责任,他把放射剂量改为零,离谱的让外行都不可置信。这个女孩接受大剂量放疗后,头发几乎掉光。这种现象怎么可能是零剂量的放疗呢?患者家属遂将天坛医院医生邱晓光告诉法庭。法院也已确认,病历被篡改过。按说,根据这些证据,判天坛医院放疗医生负全责毫无问题。但天坛医院买通法院,故意拖着案子不审不判,为什么?因为现在患者还活着,若判天坛医院负全责,天坛医院至少要赔几百万,而要把患者因白血病拖死后,天坛医院最多赔几十万。所以,天坛医院昧着良心勾结法院,将案件一直拖着。女孩儿的父母几乎崩溃。为什么患者要用闹的方式维权?这血淋淋的例子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天坛医院里面确实有一些徳技双馨的好医生,如王忠诚、张俊廷(张俊廷为河南省温县的一个农村教师的儿子做了非常成功的颅脑手术,挽救了这个孩子。但张俊廷婉拒了并不富裕的患者家属的红包。这个农村教师每当提起救命恩人张俊廷,就泪如雨下)、马振宇等,但也有一些没有人性一头钻进钱眼里只为捞钱不顾患者死活的败类医生,更主要的是天坛医院的管理层(院长们),追求政绩顾及名声,置遭受医疗事故伤害的可怜人们于不顾,这些混蛋庸医和那些冷血院长们最应该遭报应。
  人民日报8月19日19版在健康时空栏目中感叹:        打医疗官司,        难!         历时长,        成本高,        赔偿不如意.        一场官司下来,患方筋疲力尽,得到的补偿往往还没有&医闹&多.        因此,遇到医疗纠纷,患者 家属不愿诉诸法律,而将&医闹&视为捷径
  人民日报8月19日19版在健康时空栏目中感叹:        打医疗官司,        难!         历时长,        成本高,        赔偿不如意.        一场官司下来,患方筋疲力尽,得到的补偿往往还没有&医闹&多.        因此,遇到医疗纠纷,患者 家属不愿诉诸法律,而将&医闹&视为捷径
  天坛庸医,你总有一天遭报应
  天坛医院有好医生,也有无耻庸医。
  楼上诸位傻缺,希望以后你们不要再踏进医院半步,生病了就去烧香拜佛,要么自杀。你们不需要医生
  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 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   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 ——胡适   
  可耻的医院
  我能做的,只有顶贴而已  
  期待网友声援支持
  期待网友声援支持
  无耻的医院
  t天坛?
  唉!还能说什么呢?只能说你们是一群无知的人!医院要开展新技术如何开展?总会有人当第一个!你以为现在的娴熟技术是怎么来的?都是用鲜血换来的!这个职业就是这样的。对于种种资格种种证书,那都是政府骗了你们!要想取得放射治疗许可证就要拿出你治疗效果的证据,不然就别说,那怎么办?只能先有一些成功的病历才可以申报。制度就是这样,你以为医院想这样啊!只能怪医疗体制不够健全,谁制定的制度呢?政府!所以说你要想讨个说法,那就去告政府吧!所有医疗战线的工作者都期待您胜诉的那一天!
  父亲惨死,女儿在哭喊天理          尊敬的网友朋友们:     大家好!     我是一个23岁的山东女孩,现就我父亲靳宗良在天坛医院神外七病房住院期间存在的问题,出院时未走出医院大门不明原因即死亡后和院方交涉中出现的问题向大家反应,望大家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这个孤立无助的女孩,替我们破碎的家庭、替我父亲的在天之灵讨回一个公道。          身体素来很好,大年初五发现良性脑瘤,在天坛医院手术          我父亲年仅46岁,不幸于2004年阴历大年初五在当地医院查出了脑瘤,2月26日,我们借遍亲戚朋友,慕名住进了北京天坛医院,3月9日该院为我父亲实施了肿瘤摘除手术,后病理结果为“表皮样囊肿”(良性肿瘤),术后我母亲形影不离的照顾着我的父亲,全家人唯一的愿望就是他能赶快好起来。          术后高热,感染与院内感染或手术有关          不幸应该是从3月20号那个周六的早晨开始的,那天是我父亲术后第十一天,早晨病人体温突然升至38.7℃,并伴有腹痛,腹胀,心口疼痛。我们找来值班大夫,随后他们按消化不良给我父亲做了相应处理。但是事实证明他们的诊断治疗对我父亲而言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反而因他们的粗心大意、错误判断了病情,耽误了最好的治疗时机,最终导致在家属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病人永远的离开了我们。病历显示从20日(术后11天)到24日出院这5天中,我父亲有3次高烧都达到了39℃以上,分别是20日晚上11点和21日晚上8点和23日晚上8点。
         高热不积极寻找病因,反而决定病人出院          奇怪的是就在病人持续高烧不退,没有找到原因,腹胀、胸痛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未给我父亲做任何常规检查的情况下,3月24日上午主管医生孙骇浪却做出了让我父亲出院的决定,以至于使我父亲未走出医院大门就永远的离开了我们···········      
  惊天黑幕
  对草菅人命的庸医,无比愤怒。
  我们正在准备追究天坛医院邱晓光等人非法行医的有关工作。
  庸医不除,后患无穷。
  宁波卫生和司法部门严重腐败,使宁波大学附属(宁波第三)医院毫无顾忌地目无法纪!伤天害理!横行霸道 !.院长收取686万巨额进药好处费,不了了之.监护室ICU里惨无人道,无人敢查,耳科医生欧打一个身抱孩子的老妇女,惨不忍睹,有图有真相,已上了新闻!还理直气壮!这是救死扶伤的医院吗???/forum.php ... 1991&extra=page%3D4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402372&extra=page%3D2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282999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150402 http://bbs./tianyacity/content/317/1/25619.shtml  司法腐败导致一些不法医院毫无顾忌地惨无人道 草菅人命.救死扶伤的医院成了杀人魔房.中国政府这些腐虫,你们该睡醒了!  本人QQ号:.手机号:奚女士
  你好。请问需要做网络推广吗?我是专门做网络营销的。有需要的话 请加我Q: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儿童医院科室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