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乙肝特殊病种有哪些后会挂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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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的通知
发文字号:台劳社医〔200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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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台政发〔2001〕85号)和《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降低部分特殊病种患者个人负担和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医疗行为的通知》(台劳社医〔2003〕51号),为规范特殊病种诊断和治疗行为,现将《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为降低部分长期患病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经研究,决定将糖尿病、高血压列为特殊病种范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患糖尿病、高血压的不列入特殊病种对象范围,其门诊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报销)。
二、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种需门诊医疗的,持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的凭专科医院)审核的《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二份)、近两年的病历资料、相应的检查(化验)结果、具体治疗方案,以及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和医保IC卡到市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核准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并由参保人员择定一家市区定点医院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指定医院。
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执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范围外的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四、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以医保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下同)为一个结算周期。其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年度内累计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支付,其中属于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进行结算。
五、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持《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就医者的处方单独管理,并据实提供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清单。
六、特殊病种门诊一年为一个治疗期,期满后需办理延期手续。
七、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殊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
(一)& 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
1、诊断标准:临床诊断明确并有下列辅助依据之一确诊的恶性肿瘤。
(1)组织学诊断
(2)细胞学诊断
(3)影像学诊断
2、治疗范围:
(1)门诊放疗。
(2)门诊化疗:限于西药&抗肿瘤药物&。
(3)中成药:限于中成药&肿瘤用药&。
(4)中草药:限于本病。
(5)其他用药:晚期镇痛药,生物反应调节药,止吐药(限甲类或高催吐放化疗类),下丘脑垂体激素药(限前列腺癌术后使用同类药),甲状腺片(限甲状腺癌术后),甲状旁腺及钙代谢调节药(限骨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骨转移)。
3、检验:血常规、生化筛查常规(限于门诊放化疗前后期间)。
(二)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1、诊断标准:尿毒症需要透析的病人。
2、治疗范围:
(1)门诊血液透析(包括肝素)。
(2)门诊腹膜透析(包括腹透液)。
(3)复方a-酮酸、抗贫血药。
3、检验:血常规、生化筛查常规(次/1-2月),胸片、心超、乙肝、丙肝(次/6个月)。
(三)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1、治疗范围:
(1)抗排异治疗:
A、环孢素(胶囊、溶液剂、注射剂)
B、硫唑嘌呤
D、吗替麦考酚酯(片剂、胶囊剂)
E、他克莫司(片剂、胶囊剂)
2、检验(次/1-2月):血环孢素浓度、他克莫司浓度测定、血常规、生化筛查常规、尿常规。
(四)失代偿期肝硬化
1、诊断标准:临床确诊为失代偿期肝硬化需门诊继续治疗。
2、治疗范围:
(1)西药:护肝药,利尿剂,降门脉高压药,&受体阻滞剂、生物制剂。
(3)中草药:限于本病。
3、检查:血常规、肝功能(次/月),B超(次/3-6月)。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
1、诊断标准:临床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需门诊继续治疗者。
2、治疗范围:
(1)西药:雄激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碳酸锂、利血生、氨肽素、鲨肝醇、环孢素。
(2)中草药:限于本病。
(3)辅助治疗:输血。
3、检验:血常规、生化筛查常规(次/月),骨穿、骨髓活检(次/3-6月)。
(六)系统性红斑狼疮
1、诊断标准: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需门诊继续治疗者。
2、治疗范围:
(1)非甾体类抗炎药:如水杨酸类、消炎痛片。
(2)羟氯喹。
(3)肾上腺皮质激素:如泼尼松。
(4)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
(5)雷公藤总苷。
(6)中草药:限于本病。
3、检验:血、尿常规、血沉、生化筛查常规(次/月),免疫系列、抗核抗体系列(次/3月)。
(七)精神病
1、诊断标准:确诊精神病需门诊继续治疗者。
2、治疗原则:
(1)规范内抗精神病药治疗。
(2)中成药:柏子养心丸、天王补心丸、七叶神安片、逍遥丸、苏合香丸。
(3)中草药:限于本病。
3、检验:血常规、生化筛查常规(次/3月)
(八)血友病
1、诊断标准:确诊血友病需门诊继续治疗者。
2、治疗范围:
(1)局部止血疗法:纤维蛋白泡沫、明胶海绵、凝血酶、肾上腺素等;
(2)替代疗法:血浆、冷沉淀物、凝血因子Ⅷ、凝血因子Ⅸ;
(3)其他药物治疗:抑制纤维蛋白溶解药物、达那唑、肾上腺皮质激素;
3、检验:Ⅷ因子活性测定、Ⅸ因子活性测定、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VWS抗原测定。
(九)糖尿病(并发以下情况之一者)
1、诊断标准:确诊糖尿病且并发以下情况之一者:
(1)糖尿病心脏病变:提示心肌损害、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及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等(有心电图、X线诊断、心超)。
(2)糖尿病肾脏病变。
(3)糖尿病眼底病变:视网膜病变引起视力减退,达到病退标准。
(4)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变引起功能障碍,需有电生理检查依据。
(5)合并感染:仅指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6)糖尿病足坏疽者。
2、治疗范围:
(1)口服降糖药物治疗;
(2)胰岛素治疗。
3、检验:血糖、尿常规、血脂常规。
(十)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底并发症之一者
1、诊断标准:确诊为高血压病,并有下列一项者:
(1)脑血管意外。
(2)心力衰竭。
(3)肾功能衰竭。
(4)眼底出血或渗出,伴有或不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
2、治疗范围:降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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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乙肝特殊人群抗病毒治疗
来源:华山感染科
作者:小秦
妊娠期妇女乙肝抗病毒药物的妊娠分级:拉米夫定(LAM)、阿德福韦(ADV)、恩替卡韦(ETV):C 级替比夫定(LdT)、替诺福韦(TgDF):B 级1. 育龄妇女怀孕前有治疗适应症患者应尽量在孕前应用干扰素( IFN )或核苷类似物 (NAs)治疗,以期在孕前 6 个月完成治疗(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干扰素治疗有固定疗程,可选用 IFN-a,但治疗期间需避孕(2015 版亚太肝病研究学会慢乙肝防治指南)。2. 妊娠期抗病毒药物选择对于妊娠期间需进行抗病毒治疗的慢性乙肝(CHB )患者,可以选用 替诺福韦(TDF)或替比夫定( LdT)抗病毒治疗(中国)。TDF 因有更多试验数据而被多个指南列为一线推荐。3. 妊娠期抗病毒治疗减少垂直传播风险免疫耐受期妊娠患者血清 HBeAg 和 HBV-DNA 高载量是母婴传播的高危因素之一,研究提示抗病毒治疗可显著降低 HBV 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怀孕妇女若 HBV DNA 载量&2×106 IU/ml(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106~107 IU/ml(2015 版亚太肝病研究学会慢乙肝防治指南、欧洲肝病研究学会慢乙肝处理临床实践指南)、&2×105 IU/ml (2015 年美国肝病研究学会指南: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于妊娠第 24~28 周(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或 28~32 周(2015 版亚太肝病研究学会慢乙肝防治指南, 2015 年美国肝病研究学会指南: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疗)或最后三个月(欧洲肝病研究学会慢乙肝处理临床实践指南) 开始给予抗病毒治疗。可选用 LdT,TDF 或 LAM。可于产后~3 个月停药,并加强随访和监测。WHO 指南则因目前积累证据不足,不建议为预防母婴传播而进行常规抗病毒治疗。4. 抗病毒治疗中意外妊娠中国指南对于应用 IFN-α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建议终止妊娠 。其他指南仅提示将 IFN 和 NAs 妊娠 C 级药物改为 NAs 妊娠 B 级药物,未提终止妊娠。但因 IFN 有抑制增殖作用,因此在 IFN 治疗期间应采取避孕措施(2015 版亚太肝病研究学会慢乙肝防治指南)。5. 男性患者抗病毒药物的生殖毒性应用 IFN-α治疗的男性患者,应在停药后 6 个月方可考虑生育。应用 NAs 抗病毒治疗的男性患者,目前尚无证据表明 NAs 治疗对精子的不良影响,患者经充分沟通的情况后可考虑生育(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哺乳期妇女1. 未抗病毒治疗的哺乳期妇女虽然可在母乳中检测到 HBsAg,但只要新生儿接受了正规的免疫预防,无哺乳禁忌症。2. 采用 NAs 抗病毒治疗的哺乳期妇女NAs 的哺乳级别尚未确定,对新生儿影响不详,多个指南意见尚未统一。APASL 不建议服用药物期间哺乳。WHO 则无明文禁止。儿童患者(&18 岁)儿童 HBV 感染者常处于免疫耐受期,通常不考虑抗病毒治疗。对于肝功能异常者,需长时间谨慎观察以判断有无自发血清学转换。对于进展期肝病或肝硬化患儿,应及时抗病毒治疗,但需考虑长期治疗的安全性和耐药问题。(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1. 药物选择各个指南药物适应人群略有不同。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普通 IFN-α(2~17 岁)、LAM(2~17 岁)、ETV(2~17 岁),ADV(12~17 岁)和 TDF(12~17 岁)。2~11 岁可选用 IFN-α或 ETV 治疗,12~17 岁可选用 IFN-α、ETV 或 TDF 治疗。APASL: 普通 IFN-α &12 个月、 LAM&3 岁, ADV 或 TDF &12 岁,ETV&16 岁。因有确切疗程,首先推荐 IFN-α应用于 HBeAg(+) 患儿。AASLD: IFN-α-2b
&1 岁、LAM &2 岁、
ETV &2 岁、ADV&12 岁、TDF&12 岁。WHO:
对于有抗病毒指征的&12 岁的儿童慢性乙肝患者,推荐 TDF 或 ETV,2~11 岁推荐 ETV。2. 推荐剂量IFN-α儿童患者的推荐剂量为每周 3 次,每次 3~6MU/m2。NAs 药物:LAM,3 mg/kg,qd,最高剂量100 mg,qd。表 1 ETV、TDF 的推荐剂量肾功能不全患者1. 药物选择对于已经存在肾脏疾患及高危风险的 CHB 患者,应尽可能避免应用 ADV 或 TDF。有研究提示,LdT 可能具有改善 GFR 的作用对于存在肾损害风险的 CHB 患者,推荐使用 LdT 或 ETV 治疗。IFN-α可用于肾功能不全者(WHO),但不能用于移植患者(APASL)。TDF 未推荐于 Ccr&10 ml/min 未透析患者 (WHO)。表 2 部分药物根据肾功能调整推荐剂量应用化疗和免疫抑制剂人群所有因其他疾病而接受化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起始治疗前都应常规筛查 HBsAg、抗-HBc 和 HBV DNA,并评估接受免疫抑制剂的风险程度。表 3 免疫抑制药物引起 HBV 再激活的风险分级
1.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推荐 (1)HBsAg(+)或 HBsAg(-)/抗 HBc(+)患者治疗高/中风险免疫抑制剂:预防性抗病毒,至少维持至结束免疫抑制剂治疗后 6 个月 ( 对使用 B 淋巴细胞活性抑制剂患者至少为 12 个月)低风险免疫抑制剂:不建议常规使用预防性抗病毒治疗。(2)抗 Hbs(+)/抗 HBc(+)患者治疗高、中危类免疫抑制剂:密切监测 HBV 血清学标志物和 HBV DNA2. APASL 指南推荐(1)HBsAg(+)患者治疗接受抗病毒治疗,疗程持续至结束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后 12 月。(2)HBsAg(-)/抗 HBc(+)患者治疗密切检测 HBV DNA 水平。3. EASL 指南推荐HBVDNA 水平较高的患者或者需长期反复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建议使用强效低耐的核苷类似物治疗。对于使用利妥昔单抗治疗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患者,若 HBsAg(-)/抗 HBc(+),且抗 HBs(-),无法定期监测 HBV DNA 水平,建议使用拉米夫定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对于骨髓移植或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只要抗 HBc(+),供者的肝脏移植后,建议终生预防性抗病毒治疗。肝移植人群1. NAs尽早使用抑制 HBV 作用强且耐药发生率低的核苷(酸) 类似物治疗,以获得尽可能低的病毒载量,防止移植肝再感染;需要终身应用抗病毒药物。APASL指南推荐移植前使用 ETV 或 TDF 降低 HBV DNA 水平至不可测。2. HBIG(1) 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推荐移植肝 HBV 再感染低风险患者 (移植前 HBV DNA 不可测):无需使用 HBIG。移植肝 HBV 再感染高风险患者 (移植前 HBV DNA 可测,HBV 耐药患者,合并感染 HIV、HDV,移植前肝癌患者,依从性差的患者):术中无肝期给予 HBIG,移植后主要抗病毒方案为 NAs 联合低剂量 HBIG(2)APASL 指南推荐高风险患者无肝期 10000 IU,IV;然后 600-1000IU,IM/IV,qd,7 接着 600-1000 IU,IV/IM,qw,3 随后每月使用,疗程为 1 年,定期检测 HBsAb 水平,保持 1 年内 HbsAb&100 mIU/ml,1 年后可停止使用。本文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官方微信「华山感染」授权转载,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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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肝功不正常,就是还需要继续吃药就是我职工医疗保险也交了几年了,我在那个宣传单上看到。就是以前都不知道有特殊病种的,就是那个乙肝基本稳定了,而我现在正常了,我自己现在吃药也吃了4年了,就是我想现在申请医保特殊病种可不可以,
提问者采纳
目前慢性乙肝不属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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