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人民法院拍卖网医院结扎是线扎的吗?

请问我2013年年底在咸阳第一人民医院做了结扎手术,2015年4月底去医院检查却发现我怀孕了,医院是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请问我2013年年底在咸阳第一人民医院做了结扎手术,2015年4月底去医院检查却发现我怀孕了,医院是否有责任?
请问在医院做结扎手术后又怀孕了,医院有责任吗?
我做了结扎手术,七年了,可现在怀孕了医院应该陪赏吗?
请问我在怀孕期间,孕期检查各项指标都正常,最后发生危险才发现是宫外孕,B超检查时己经四个月了,医院应该负全责吗,该怎样索赔
律师您好,请问我和我老婆去医院检查双方都存在生育问题而不能自然怀孕,经试管婴儿手术后生得双胞胎,这个情况是必须要结扎还是可以选择别的避孕方式?
结扎手术后四个月发现怀孕两个月现在计生办做人流术后有没有营养费补偿
你好宋律师
请问去医院做引产手术后发现没有清宫医院需要承担吗
我在医院做宫颈糜烂手术!但是做手术前医生没有告诉我要先避孕一个月因此在做完手术20天后发现怀孕了!我能不能就这事对医院起诉
我做结扎手术快十年了,又怀孕了还是宫外孕,请问计生办有责任没。
你好,我去年做了结扎手术, 现在又怀孕了,请问下这样卫生院有责任吗?如果我生下小孩是否要做第二次结扎手术,
头晕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动脉痉挛,开了很多药给我吃,结果后来发现是怀孕,医院会有责任吗&&社区主版&&拍客&&军事&&社会&&财经&&娱乐&&文化&&文学&&生活&&城市&&汽车&&大杂烩&&站务
尊敬的领导:我是一名来自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前于村的农民,82年出生,身份证号230510,我是家里的独生子女。 我和妻子都是农村户口,在合法生育第二胎后,第一个是女儿,浦南办事处计生办却强制要求我妻子实施结扎手术,无数次打电话到家里,严重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儿子还有严重的疝气,有时候看到小孩子这样,真的不止眼晴在流泪,心里更加不好受啊!然而乡镇计生干部还在我们心口撒盐,他/她们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和其它相关法律(例如,国籍法,户籍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在相关国际公约中作出的承诺)。  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没有发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出现过“强制”,“必须”等强制性字眼,而是“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依我本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理解,应该可以自愿选择上环、结扎或其它长效避孕措施的。   全国人大对“知情选择”做出了如下解释:  “知情选择”,在本法中是指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即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使需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只有全国人大对法律拥有解释权,计生委无权解释法律。对于知情选择,全国人大强调应由公民“自主、自愿”选择,而且并未附加任何条件限制公民选择权。而计生委违背了“由公民自主、自愿”选择避孕方法这一原则,以各种违法理由为借口,将“知情选择”强行解释为“首选或必选结扎”,强制公民使用某一种避孕方法,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而地方基层计生部门为什么在育龄夫妻合法生育二胎后必须强制性实施结扎手术呢?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控制人口增长,而不是提高所谓的“结扎率”。我们作为守法公民,坚定不移的贯彻这一国策,我夫妻都是农村户口,在合法生育第二胎后,根据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积极落实避孕措施,未发生过意外怀孕,更不存在违法超生的问题。而计生委通过歪曲国策,将计划生育等同于强制结扎,以结扎率作为工作的考核指标,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激化干群矛盾,严重违背了计划生育的本意。  我们农民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我们的意愿和声音很少有机会引起上级领导、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农村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严重缺乏有效监督,从而导至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长期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我也不想把事情搞大,如果到时有必要,我也已经做好“鱼死网破”的准备,也许只有那样才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希望道能引起上级领导及媒体的关注;也希望我们的计生委能依法行政,不要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共同创造一个公平、民主、和谐的农村社会法制环境。 &联系: 分享到微信文明上网 文明发言 快速回复:删除发表回复 我知道了,下次不用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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