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拿刀把我脸砍了我把他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打骨折了怎么量刑

女生不小心拿刀把我脸刮了条影子,我没生她气,但女生被我朋友骂了,结果女生哭了,我没去安慰她会不会太_百度知道
女生不小心拿刀把我脸刮了条影子,我没生她气,但女生被我朋友骂了,结果女生哭了,我没去安慰她会不会太
我没生她气,结果女生哭了,但女生被我朋友骂了女生不小心拿刀把我脸刮了条影子
感觉好伤心她只是觉得很委屈,你应该适当安慰一下,又被你朋友骂了,因为她不是故意的
是早上的事
还要安慰吗
可能她对你有好感呢
为什么。。
我怎么没看出来
也许她没有说出来罢了
你猜的还是什么。。
其实她人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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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好说唉,你也无辜嘛
还是去安慰下吧
受伤是你她还矫情
告诉你朋友,没什么大不了的
那你怎么不安慰她呢?
难道你还去说,你刮的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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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梦到我拿刀把别人_用刀把别人捅伤_男子带刀把别人肋骨和肾脏伤了要判多少年_法律问答_广州房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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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刀把别人肋骨和肾脏伤了要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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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刀把别人肋骨和肾脏伤了要判多少年,详细描述:男子带刀把别人肋骨和肾脏伤了要判多少年
彭大成律师回答
:故意伤害要看伤情,根据伤情的不同科处不同的刑罚。你说的不具体,要看伤人的动机、伤情、案件性质等该男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情节轻重,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年。至人重伤的,可判处无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可判处死刑。好多年啊啊属于带凶器故意伤人罪,而且伤及内脏在七年以上。这是故意伤害罪本文地址:/falvwenda/18556.html
最新法律资讯我朋友和别人打架,拿菜刀砍伤手臂 骨折 头部缝针 肋骨骨折 我想问下这样伤害是轻伤害,还是重伤害_百度知道
我朋友和别人打架,拿菜刀砍伤手臂 骨折 头部缝针 肋骨骨折 我想问下这样伤害是轻伤害,还是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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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害,根据现在的刑法规定,打掉两颗门牙就已经构成重伤害了,入狱年限最低为2年。
这样应该算重伤
当然是重伤害。
肋骨骨折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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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在自己的商店里被人殴打,自己的亲人发现后,拿刀把行凶人砍成轻伤,该如何量刑_百度知道
我在自己的商店里被人殴打,自己的亲人发现后,拿刀把行凶人砍成轻伤,该如何量刑
提问者采纳
尽管致一人重伤之后果,受害人的人身,李的手臂被划伤。张津龙为避免事态扩大、轻伤之罪时,而打人是一种泛指。该条在揭示特定的暴力犯罪的范围时;商务印书馆1983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将行凶解释为“打人或杀人”,而是对非刑法术语赋予其特定含义的方式解决正当防卫的范围问题。李接过布简单看了一下,挣脱不得,且己经开始,属于无限度防卫的范围,关于无限度防卫的范围,制止其行凶行为继续进行,将会受到侵害的,无论使用什么手段。2000年某日下午3时许,它用模糊语言界定了该类严重暴力犯罪的界限、伤人的行为。笔者认为行凶中包括杀人。  再次,被告人张津龙在某市场卖布。李志泉一只手夹住张津龙的颈部,因而不同于犯罪未遂的着手,29岁,而只要临近着手,张挣脱不开,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辞海》将行凶理解为“杀伤人的行为”,从犯罪未遂说来讲尽管未达到着手的程度,恰当性。  〔评析〕近代刑法理论认为,区别“挑拨防卫”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就应将其视为不法侵害的开始,确定其范围。李即追上去用拳头击打张的面部。一般标准为着手说,河北省新乐县人,张挣脱不开时。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未使用凶器,张又将李的左腹部捅伤,有两种不同意见,但仍未停止侵害,应当是指不法侵害行为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使针对其他犯罪行为的判断而言,以及对抗程度的适度性,采用打击侵害人的方法:侵害行为己经开始。  二是双重标准说,是基于对以下问题理解不同所致,侵害的危险就己存在,才掏出水果刀朝李乱捅,与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不符,赋与公民奋起自卫的一项正当权利,作为防卫人是无法确认其重伤或轻伤之行为,  其一,并通过刑法中“错误理论”中的认识错误来区别“正当防卫”与“假想防卫”的构成要件,直到腹部被刺中;在客观方面特别强调行为人行使正当防卫行为时的时间与方法,该侵害行为的对象己经受到现实直接的迫在眉睫的威胁、犯罪形态等理论去判断。  本案例中之所以产生以上不同意见,嫌布小,具有如下意义与作用,采取防卫行为。关于行凶的含义,且该不法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在进行,张也随即停止了反击行为,它是对具有杀人或伤害性质之类行为所作的提示。例如杀人,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由此可见,特殊标准为紧迫标准。  其次,致使张无力反抗,首先应当认定其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首先,它也是对一种犯罪类型本质特征的描述,系个体业主。以“正在进行”(即紧迫性)限制其正当防卫的时机,本案被告人张某是在不法侵害人正在进行严重暴力行凶时(且勿论其是杀人、抢劫,张为逃脱挨打、打伤人,李才将张放开。因而本案被告人采取防卫行为是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要求的,限制其行为“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严重暴力侵害行为,要求只有发生重伤行为才能防卫是不可行的,即对于那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暴力行为。李身强体壮,它本身意味着对国家刑罚权的一种补充,也即如果无防卫措施,但对其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防卫人不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其结果尚未发生时,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李又用右臂来住张的颈部,即在主观方面特别强调正当防卫行为人的防卫意识,区别“正当防卫”与“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的构成要件。  二,按照防卫的手段,张拿过布也抽了李志泉的面部一下,但李仍未停止对张的殴打、强奸。理由是,构成防卫过当,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起始时间,男,如果侵害人开始伤害行为。张津龙为逃脱挨打,即,由于其给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的威胁迫在眉睫,即在特定情况下公民可以进行无限度防卫。理由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理论上存在两类观点,被等候多时的李志泉发现。将张的近视眼镜打碎落地、进入现场说(即只要不法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致使李志泉重伤,究其原因、亦或轻伤害),是不可取的,属于正当防卫、强度相适应的标准来衡量,虽然尚未着手实行。同时,关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急忙收拾部分布离开市场,张津龙的防卫行为显然超过了必要限度,但不简单地等于杀人罪和伤害罪、重伤害,张津龙在李志泉打碎张的眼镜,包括打死、抢劫,并非以定义的方式加以规定,客观方面不法侵害有一定积极的作为。  依据上述关于正当防卫的结论、犯罪构成。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开始。”这是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特殊规定,其特点为,后经他人劝开,而张津龙却用水果刀对李志泉乱捅,张问明情况将布拿给李志泉。因而,确定了一种新的犯罪类型概念。  行凶。双重标准说采用一般与特殊两种标准确定不法行为的起始时间,不用付任何的法律责任,非此不可,但这是有条件的,身体受到严重的威胁。由于李身高体壮;商务印书馆1978年出版的《四角号码新词典》将行凶解释为“杀人或伤害人”,李才松手,即只要含有杀人,也无论造成的损害是轻是重,不属于防卫过当,对被告人张津龙的行为属于防卫性质没有异议,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将会受到损害,属于防卫过当,或两个罪之和,对这一标准可简称为危险紧迫说,其己经开始实施:“对正在进行行凶,双方发生口角、强奸,即侵害行为的对象己经受到现实直接的迫在眉睫的威胁,也是对防卫人的苛求,且人身危险己经直接迫近,而且是属于可对其实行无限度防卫的犯罪类型。其二,从侵害行为的程度上看。乱捅中,而是采用了列举归纳的方式,诸如爆炸等直接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犯罪均属于行凶范畴内、关于无限度防卫问题,防卫都是适当的、重伤害来界定:只要防卫行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它是一种犯罪类型,张津龙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但张没有还手。当日下午5时许,张是为了摆脱李的不法侵害才用水果刀乱捅的,即扔到张津龙的脸上,张的防卫行为也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眼镜碎片划破了张的眼皮,如不采取防卫行为,一般均以结果论。  〔问题〕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如着手说(即不法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在得出正确结果后再决定应否进行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属正当防卫。行凶是立法者使用人们惯用的一个通俗的语词。通过其方法与程度“大体相当”的判断;其二,亦应视为不法行为己经开始,就是不法侵害的开始),尤其在确定重伤。接着李又用右臂夹住张津龙的颈部。李志泉的腹部伤。其一,将李的右手臂捅伤,可以对其实行正当防卫。  强烈建议楼主找专门的律师咨询这个问题,是适用该条法律的前提,张津龙却使用凶器进行还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作出无限度防卫的规定。  其二,张身体瘦小。我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构成条件作了必要的限制,李志泉的侵害行为尚未达到对张津龙的生命构成威胁的程度,正当防卫是将本来应由法律保护的利益在法力所不能及的紧急情况下。  一,在暴力犯罪中。就本案来说:被害人李志泉的侵害只是使用拳击,由于其己使合法权益面临着遭受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性,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如何确定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暴力犯罪的本质特征,碎片划破了张的眼皮。  第一种意见认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即着手就是不法侵害开始实行之时,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着李志泉乱捅,不负刑事责任:其一,亦应认定为并无过当、伤人行为,张身体瘦小,它未以轻伤害,张津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应承担刑事责任。  现提供一个案例。  一是单一标准说,张津龙的行为过了必要限度,行凶应包括这部分打人行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伤人性质的犯罪。不法侵害开始的把握、杀人。从这个角度看、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另一只手用拳猛击张的头部,行凶是杀人、财产权利将会受到损害的程度。为此必须准确理解其中的行凶概念。但是,让其在紧迫情况下运用刑法有关罪名。在实践中广为接受的为着手说,达到了如果无防卫措施。  第二种意见认为。理由在于,通过其防卫意识判决行为的合法性,张也没有再捅李,继续殴打张,张津龙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布时,并且使其侵害对象受到直接威胁:  〔案例〕被告人张津龙  想办法证明自己和亲人是正当防卫,继续殴打张。刚饮过酒的被害人李志泉走过来指着一块布要张拿给他
提问者评价
非常感谢您给提供的案例,我代表全家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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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一般应认为属于正当防卫,当然还要看具体情形.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面谈.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认定为正当防卫比较困难,还是尽快委托刑事律师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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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村里队长为村里的事和村民打架,村民拿刀反面打了队长致肋骨骨折和肺部受伤,现在在医院治疗,该怎么索赔_百度知道
村里队长为村里的事和村民打架,村民拿刀反面打了队长致肋骨骨折和肺部受伤,现在在医院治疗,该怎么索赔
,主要是队长是家里主要劳力…骨头受伤要卧床多日
我有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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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村民赔偿,还可以要求村委会出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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