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血压200危险吗升到300或降到0的时候,到底哪个最危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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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0人血压高
09:26:58 &&来源:钱江晚报作者:责任编辑:刘虹利
日 09:22 来源:钱江晚报
&&&&昨天,省教育厅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进行大三学生体质抽测。参加抽测的是杭电信息工程学院的200名学生,外加30名替补以代替请假的同学。男女生、文理科各占一半。&&&&虽然全省大三学生体质抽测还在进行中,客观数据目前还无法公布,但记者现场随机采访,发现学生体质下降的速度,实在不乐观。一位大学校医也证实大学生体质下降,甚至出现“老年病”,比如高血压,有一次体检,全校2万多学生里,近300人发现血压偏高。&&&&高中时的运动健将&&&&现在仰卧起坐刚过及格线&&&&昨天抽测现场,学生完成立定跳远、仰卧起坐都挺轻松的,就是引体向上有点难,有的学生只能做五六个。&&&&陈慕攀昨天的体测成绩很好,仰卧起坐55个,立定跳远2.05米,800米只用了3分2秒,大一时,她的仰卧起坐是50个,立定跳远1.86米,800米3分23秒。&&&&“我的体育底子都是初中那会打下的,体育要中考啊。上了大学虽然锻炼不固定,但底子还在,最近四五周我又特训了一下,每天6点起床,6:30晨跑。”陈慕攀说,这也是为考研做准备。&&&&但在记者随机采访里,体质下降的学生显然更多。&&&&通信专业的一位钱同学,初高中时是班里运动健将,是运动会上的风云人物,现在,她说:“速度跟不上了,平时也不太锻炼,顶多操场上散散步。”这次抽测,钱同学仰卧起坐只做了37个,刚过及格线;立定跳远1.99米,800米跑了3分40秒。她在初高中时,800米能跑3分10秒。&&&&与之类似的是小伙子王同学,上了大学,锻炼少了,生活不规律,整个人如吹气球一样胖起来。大一时,他体重120斤,大三变成了170斤。王同学大一体测时,引体向上能做7、8个,这次抽测只做了5个,立定跳远也刚刚及格。&&&&男生李同学,现场引体向上做了8个,立定跳远2.5米,1000米跑了3分39秒。他说,大一的时候,立定跳远接近3米,1000米跑3分多一点,比现在快不少。&&&&2/3学生锻炼频率不达标&&&&“老年病”进入大学校园&&&&一位大学校医院医生对记者说,大学生这些年体质下降是很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老年病”在大学生中开始多起来,比如高血压,有一次体检,全校2万多个学生里,近300个血压偏高。&&&&这个“意料之外”的事实,着实让人担心。不过看看以下的调查,也就不足为奇了。
& ( 09: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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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20:20)  3月下旬,海南香蕉正值大量上市时节,香蕉经销商们却没有了往日蜂拥而来的身影,消失得无影无踪。蕉价从3月20日前的3元/公斤快速跌落到0.3元/公斤,仍无人问津,仅仅十天的时间价钱就烂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海南全省香蕉种植面积约65万亩,产量约为165万吨,是国内最重要的香蕉生产区,每天销往外省的香蕉约为8500吨。如果香蕉每公斤降价2元的话,则海南蕉农现在每天损失1700万元,加上滞销烂在地里的香蕉,每天损失超过2000万元。  
究其原因,是有媒体报道称:广东8000多公顷的香蕉林中,发现了香蕉“癌”(巴拿马病),且每年以20%的速度扩大感染面积,全国的主要香蕉产地也都发现该病 。有人误以为蕉树上的蕉“癌(巴拿马病)会使蕉果也带癌,人食用后会致癌。因此,“香蕉有毒论”不胫而走,导致了国内几百个城市的香蕉经销商“谈蕉色变”,基本停止了香蕉的交易活动。  
香蕉是栽培面积仅次于葡萄、柑桔的水果,是世界四大名果之一,是最重要的热带水果。香蕉在我国主要分布在台湾、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和云南等省区。  
香蕉性寒、无毒、甘甜柔滑,果肉、果皮、花、根皆可入药,能去热毒、润肺、止渴、清肠、降血压、通血脉、补血、止咳等,可用于防治便秘、胃溃疡、高血压、低血压、贫血、疖肿疙瘩、皮肤病、动脉硬化、冠心病、咳嗽、支气管炎、唇干舌燥等,并可稳定情绪、使心情愉快。  
香蕉的水分低、热量高,含有蛋白质、脂肪、淀粉、胶质及丰富的碳水化合物(高达20%以上)、维生素A、B、B6、C、E、P及矿物质钙、磷、铁、镁、钾等,其中钾的成份为百果之冠,镁的成份亦高,并被证实有防癌之功效。  
水果蔬菜中可以防癌的物质不是人们熟知的诸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这样的食物营养素,而是一种植物性食品化学物质,被称为“第七营养素”。 “第七营养素”项目研究组组长、日本帝京大学药学部教授山崎正利指出,“第七营养素”90%存在于水果和蔬菜中,特别是在香蕉、菠萝、西瓜、葡萄等水果和大蒜、茄子、西红柿、萝卜等蔬菜中。  
“第七营养素”可以提高免疫力并用于抗癌的原因是其具有抗氧化作用,能排解人体内活性氧化物的毒性。此外,水果蔬菜中的成分多为动物体内没有的物质,当人们摄取这些植物类食品时,体内的白血球会将它们视为异物,从而刺激白血球数量的增多和活动加快。根据试验,水果在癌症病人那里所起的的作用不亚于专门的免疫增强剂。在增加白血球的效用排序上,依次是香蕉、苹果和猕猴桃;在增强免疫力上,则依次为香蕉、西瓜和葡萄。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香蕉在防癌水果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  
山崎教授同时还指出,有些人一看到香蕉皮变黑,就将其扔掉,其实这是一种很不明智的行为。因为通过试验研究证明,买后搁置10天左右,外皮发黑的香蕉产生的白血球数,是刚买来香蕉产生的白血球数的5倍。因此,外皮发黑的香蕉更能起到抗癌的作用。   
这种天生具有防癌功效的水果怎么突然就有了会致癌的怪论!?   
“香蕉有毒论”在影响海南的同时也影响了国内产蕉的广东、广西、福建、云南产区,有的地方跌到了0.1元/公斤也买不出去,成吨的香蕉黄熟腐烂在地里。各香蕉产区的蕉农心急如焚,遑遑不可终日。  
实际上,“香蕉癌症”并不是指人体上的癌细胞,而是指由“尖孢镰刀菌”感染的这种香蕉病害,目前世界上还无有效的治疗手段,犹如人得了癌症一样还无法治愈,故号称“香蕉癌症”。这个称呼完全是个拟人化的比喻。因其该病早年在中美洲的巴拿马流行,所以称为巴拿马病。  
巴拿马病专化性很强,只对香蕉有威胁,别的植物对这种病有抵抗性,所以种植完蕉林的土地种植其他作物并没有问题,目前也没有发现人类吃了这样的植物有危害。该病不会侵袭动物,对人更没有危害。  
巴拿马病只感染蕉树,不会感染蕉果。蕉树一旦染上巴拿马病即迅速枯萎,还没等挂果便死亡了。所以能到市场上的香蕉绝对不会染上该病,也绝对不会有毒。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各地对香蕉育苗栽培技术的掌握已趋成熟,香蕉交易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市场经营体系,具备了产业升级、做大做强的条件。海南、广东都有香蕉出口到了日本、韩国,云南也有香蕉出口到了俄罗斯。谁知竟在此时出现了号称“香蕉癌症”的毁灭性病害,给广大的蕉农、香蕉种植户和各类香蕉种植经营公司当头一棒。近日,香蕉专家、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副院长陈厚彬教授介绍,巴拿病发病初期,通常是5%左右的香蕉先感染病菌枯萎死亡,第二年感染数量上升到20%,第三年40%到50%,只需三到四年就能毁灭一片香蕉产区。“按照这种可怕的传播速度,广东乃至全中国的香蕉都面临着灭顶之灾。”  
病害这个天灾已对香蕉产业造成了致命打击,“香蕉有毒论”这个人祸却成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棵草。  
近段时间上市的香蕉肯定是没有染病的健康香蕉,因莫名其妙的“香蕉有毒论”的影响,使侥幸躲过病魔侵袭的香蕉成了香甜可口品质高档的新鲜垃圾!蕉农们欲哭无泪,心寒到了极点!  
“香蕉有毒论”的谬误和谣言已在各大城市肆虐了半个多月,至今也没有权威机构出来说句公道话,各地方政府和农业、技监、质检、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竟集体失语,任凭谣言泛滥!不知是麻木不仁,还是故意装聋作哑?这无异于在默默的肯定谣言加重灾难!  
虽然有专家出来辟谣,如广东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副院长陈厚彬教授,如海南省绿晨香蕉研究院、国家农业部948项目首席专家、海南省香蕉协会秘书长张锡炎博士。但只是香蕉产区的专家在对当地媒体讲话,非香蕉产区的北方主力消费市场却很难听到他们的声音,对普遍有香蕉消费偏好的广大北方消费者没有起到应有的释疑解惑作用。权威媒体,如中央电视台等若能客观的作个报道,有意识的辟一下谣,作用就会好得多。  
目前这场灾难比去年10—11月哪场危机要严重得多!  去年10月18日起,北京等地一些媒体相继报道、转载有关“香蕉使用化学剂催熟有害人体健康”的说法,一时全国各地香蕉价格大跌,一些消费者不敢食用香蕉,经销商纷纷退货退单,给海南、广西、云南等地蕉农带来惨重损失。实际情况是如果不使用催熟剂,要等到香蕉成熟后再采收,那么全世界都只有香蕉产地才会有香蕉吃。  
国际上盛产香蕉的国家如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菲律宾等国,产品基本销往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香蕉从产地运到销地的时间短的在10天左右,长的要超过一个月。因此香蕉从产地到销地的运输过程主要工作是保鲜,必须保持香蕉是绿色的。香蕉准备上市销售之前,必须按每天的销售量分批进行催熟。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无一例外地采用乙烯或乙烯利来催熟香蕉,尚没有发生过因为香蕉催熟而不符合欧美和日本等地的卫生标准的现象。近几年中国每年都有香蕉出口到日本,也从来没有发生过国产香蕉因为催熟不符合日本的卫生标准而被退货或发生纠纷的现象。  
人们之所以用乙烯利来催熟香蕉,是因为香蕉本身就含有天然植物激素乙烯,科学家在长期的植物生理生化研究中发现香蕉成熟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乙烯,而所释放出来的乙烯又进一步加速了香蕉的成熟。进一步的研究表明,香蕉果实体内存在一种乙烯合成酶,这种酶是一种诱导酶,通常处于没有活性状态,当乙烯出现时,便诱导激活了乙烯合成酶,如此类似原子裂变的连锁反应,产生的乙烯越来越多,引起香蕉果实的呼吸作用进入不可逆转的过程,并出现呼吸跃变,产生呼吸高峰,使香蕉在短时间内完全成熟。民间催熟香蕉的方法是将成熟的香蕉或苹果与生香蕉放在一起,然后用薄膜包起来,其原理也是用通过成熟果实释放出乙烯来启动香蕉果实内部的乙烯合成酶,达到催熟香蕉的目的。  
真正对香蕉起催熟作用的不是一些人认为使用的乙烯气体或乙烯利,而是香蕉果实本身产生的大量乙烯气体。如果将催熟时使用的乙烯和果实本身产生的乙烯的数量做比较的话,那么前者就相当于点燃导火索的火柴所拥有的能量,后者则相当于炸药爆炸时所释放出来的能量。当香蕉在15摄氏度至18摄氏度的环境中催熟时,果实中的叶绿素转化为叶黄素,香蕉就从绿色变成黄色。  
“香蕉使用化学剂催熟有害人体健康”的说法,流传了整整一个月后的11月20日,才有一些农业专家陆续指出,香蕉用乙烯或乙烯利催熟是安全和科学的方法,催熟是香蕉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国内外多年来的通行做法,尚未发现有害人体的后果。最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原副院长、生物技术教授郑学勤表示,香蕉催熟和最近发生的红心鸭蛋事件完全是两码事,催熟香蕉可以放心食用。哪场危机才算过去,可不少蕉农的损失已成事实。  
无独有偶,除了香蕉,去年7月,广东一些媒体报道、转载“西瓜注射红药水”,也曾造成一段时间社会的恐慌,最终使得海南、广东、云南等地瓜农遭受惨重损失。8月3日,深圳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六家供货香港的西瓜企业、加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并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均未检出有糖精钠、人工色素和红药水等有害物质。8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澄清说明。虽然谣言得到了澄清,但错过上市时机的广大瓜农的惨重损失已成为现实。  
目前这场香蕉灾难除了自然病害外,也与新闻报道的不严谨、不科学有关,更与政府有关部门长时间的失语、沉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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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香蕉真的遭到了灭顶之灾,那将会导致十分可怕的后果!   
香蕉深受各国人民喜爱,是世界上消费量、贸易量最大的鲜果。我国南方海南、广东、广西、福建、云南等地目前种植香蕉面积已达约450万亩(海南约65万亩、广东约180万亩、广西约1 20万亩、福建约45万亩、云南约40万亩),年产近770万吨(海南约165万吨、广东约320万吨、广西约136万吨、福建约75万吨、云南约70万吨),年产值超过100亿元,香蕉从业人员约为215万(海南约30万、广东约90万、广西约50万、福建约25万、云南约20万),加上香蕉产业相关行业(农药、化肥、有机肥、香蕉生产器具、用品等企业,香蕉经营中介机构和个人、香蕉流通经营企业和个人、经营香蕉的小摊小贩,长期从事香蕉流通的运输企业和个人等等)的从业人员,至少有300万人。300万人哪!  
在种植香蕉的人群中,很多蕉农不再种植其它作物,把原来种水稻和玉米的田地改为蕉地,将全部热情和希望压到了香蕉上;不少香蕉种植户是从江西、江苏、湖南、湖北、安徽、四川、东北等地变卖家产,凑够本钱,举家迁到香蕉产区如海南、广东、云南等地专门从事香蕉种植的;还有一些原来在海南、广西种香蕉的大户,为了扩大再生产,也为了避开台风的袭击,转战云南西双版纳,在短短两年时间里,西双版纳就有几万亩土地被辟为蕉园,使西双版纳的地方经济有了新的农业支柱产业。  
香蕉产业的篷勃发展,为各香蕉产区及周边的农村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大量来打工的农民干的还是农活,轻车熟路,很快就能上手,没有去城市打工的无奈和被岐视,心情舒畅,挣的也不比去城市打工少,生活支出却比城市便宜得多。打两三年工后,既挣了钱也学会了种香蕉的手艺,还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水平,回家后就能自己种蕉,既使不种蕉,也对种植其它作物有了更好的管理。事实上原来给人打工管理蕉园的农民,有不少现在已经成为蕉园的老板。  
香蕉产业已成为“一业带来百业兴”的那“一业”。2006年11月,广西召开了全区香蕉产业发展现场会。会议提出广西要在今后几年内争创全国香蕉第一产区。目前全区蕉类总产量136万吨,力求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全自治区香蕉产量增加到300万吨以上,香蕉总产值达35亿元,并为达到此目标作了相应的布置。日,海南香蕉产业(种业)发展论坛在海口举行,海南香蕉产业的精英会聚一堂,共谋海南香蕉产业发展大计。海南成为仅次于广东、广西的中国第三大香蕉产区,产值已过20亿元,香蕉已成为海南省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这次论坛提出,海南香蕉已发展成为较完整的产业体系,为产业升级、产品上档次铺平了道路,下一步就是要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做大做强。  
香蕉巴拿马病的到来,对香蕉产业的发展不啻是个睛天霹雳,无论是雄心勃勃的广西,还是意志昂扬的海南,抑或是埋头苦干的云南、广东、福建都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中,整个产业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香蕉有毒论”的泛起更如天崩地裂,使本想趁这季蕉上市收回部份资金、再去应对巴拿马病的蕉农和种植户们的最后一线希望彻底化为泡影!  
香蕉产业到了最危险的时刻!把全部希望压在香蕉上的蕉农们即将为明天的衣食忧愁;从其他各省举家迁入香蕉产区种植香蕉的专业种植户们,来时,多的凑了一二百万、少的也凑了一、二十万,他们也将陷入绝境;转入西双版纳开辟新天地的大户们,刚有新蕉果上市即遇到了烂稀叭的价钱,他们多年的血汗眼看就要付诸东流!香蕉流通环节的经销商们开始准备改行,为香蕉行业服务的专业科技人员面临着下岗……靠香蕉产业吃饭的三百万人的饭碗摇摇欲坠!三百万人哪!!!这么集中的三百万人没饭吃,那将是一幅多么可怕的图景!!!  
回想去年,台湾香蕉滞销,大陆政府毫不犹豫以2.5元/公斤的价钱为台湾救市时,正是国内“香蕉使用化学剂催熟有害人体健康”的谣言在流行时,国内香蕉行情跌到了0.4元/公斤的超低价位。看着台湾蕉农绽放笑容的大陆蕉农只能苦着脸暗叹自己的命不好,不知政府为何要去解救台湾蕉农而不来帮自己人说一句公道话!  
目前这场灾难更为可怕,香蕉产区的人们十分希望政府能采取断然措施,迅速对各香蕉产区的香蕉进行检验检疫、质量检测,及时公布真情,消除误解,澄清谣言,还香蕉一个清白。如果再这样沉默下去,既便以后谣言得到澄清,采收期也将错过,损失将不可挽回,再要应对巴拿马病也将是有心而无力!  
农民们不怕出大力流大汗,只怕无可奈何的流下伤心的泪!  
媒体对于关系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报道一定要慎重、自律、规范、科学,不懂或不甚明了的问题一定要查清问明,不能道听途说,听风就是雨。一篇不实报道,关系重大,可能会毁掉一个农业产业。  
由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广大公民对于关系自己生命健康的信息越来越敏感、关注。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快速反应的应急机制。对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治处理,没有问题就要快速及时进行公开澄清,发布权威有说服力的信息,尽最大可能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现在是时候了!      
  如果说香蕉价格的突变是由“巴拿马”病毒引起的,可3月20以前早就有这种病毒了,可这以前的价格怎么会那么高呢?可见新闻舆论是何等的重要,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务必真实报到事件,切勿夸大其词,误导大众。
  看了这篇文章,真焦急!以后我要多吃香蕉。
  焦夫大哥:    前几天我就在海南在線看到這个新聞,我想貼出來,又怕對你不利,只好作罷!    媽的!    炒股有利空傳聞,    沒想到老老实实當个蕉夫,默默耕耘,也有利空谣言~    這世道還讓人活不?
  我也是一名靠香蕉产业吃饭的蕉农的家属,吃香蕉就是我唯一或首选的水果.可是,我已经有一段时间不敢再吃了.也不知什么原因造成的,吃了香蕉之后,身体就是起火,满嘴起泡,晚上难以入睡!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专业水准.欣赏!    不过,去年的香蕉价格还是蛮不错的.蕉农也受益不少.  政府解救台湾蕉农是出于两岸的政治考量,无奈.
  政府拿点实际行动出来,呼吁大家支持蕉夫!
  吃香蕉不剥皮`这啥事都没有咯~`
  作者:wangjingqiang
回复日期: 11:41:00
      我也是一名靠香蕉产业吃饭的蕉农的家属,吃香蕉就是我唯一或首选的水果.可是,我已经有一段时间不敢再吃了.也不知什么原因造成的,吃了香蕉之后,身体就是起火,满嘴起泡,晚上难以入睡!  ----------------------------      我也是吃了香蕉之后,身体就起火,晚上难以入睡!    我以前最愛吃香蕉,現在覺得香蕉不香了,    焦夫大哥,對不起,朋友才有話直講~
  我喜欢吃粉蕉,在广东东莞要2块5一斤,最近传得沸沸扬扬的有毒香蕉纯属造谣惑众!
  严重关注!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再次想起05年开展的先进性教育~~
  谢谢楼上各位兄弟姐妹的关注和声援!   粗心大意的会计:你一点都不粗心,我才发帖两分钟,你就明确指出了科学报道的重要性.  韭菜飘香:好心的韭菜,你不要太着急 ,现在吃香蕉正是最便宜的时候.   广州人8:特别感谢你!你顾虑对我的不利,克制了自己,把本想做的事压了下去.可见你是一个有情意的人.    wangjingqiang:你吃香蕉起火,恐怕是你本身体内有火,赖到了香蕉上.哈哈......  流浪的慧星:我也知道&政府解救台湾蕉农是出于两岸的政治考量&,可没有考量到民生就是最大的政治!  
谢谢黑马想飞 、mark一、chenhuanxi、C水也、漂泊儋州的声援。
  焦夫是真正的蕉农了
写得这么有份量
看来不是一般蕉农了
  我很爱吃香蕉  但是我买的香蕉很多都是打药的啊  郁闷
  bairan8326,莫非你一直怀疑我不是蕉农?
  终于看到焦夫拿起自已的笔,为他所经营的行业说句公道话了。相信它起到的作用是不小的,至于能否为香蕉产业扭转局面,咱不敢说,起码看到这篇文章后,今天我也吃了几个香蕉,虽然这里的香蕉还是3块多钱一斤.
  请告诉你的家人,要买水果就买香蕉!
  山雨大叔好!  
我一向认为,一个行业在进入媒体的热议前一般都能较为平稳的发展,一旦被媒体深度介入,往往事就多了,不是行业本身积累了严重问题就是行业受到了外力打击.所以我不愿过多的在本行业内着墨,主要是与业内人士进行技术探讨和经营信息的交流.谢谢你对该文的支持.  
香蕉产业到了这个地步,说明从此事多了,要想平稳的发展,难了!  
关于香蕉的谣言,这不是第一次,以后恐怕也难以杜绝!我也得打主意另谋出路了.  
呵呵,你今天吃了几个3块多钱一斤的香蕉,算是对香蕉产业的一个具体支持行动吧.地头价才1、2毛一斤,你却要出3块多钱一斤,这其中还要经好几个环节才能到消费者手中。等以后有机会,我会把这其中的环节以文字的形式告诉广大消费者的。
  谢谢韭菜飘香的好意!  
一般来说,北方人比南方人喜欢吃香蕉,南方几个产香蕉省区,主力消费市场都是在北方。有不少北方人可以把香蕉当饭吃的。所以消除北方消费者心理的顾虑才是最重要的。
  蕉夫焦夫,焦夫为蕉夫而焦.
  作者:广州人8
回复日期: 09:51:00
      焦夫大哥:        前几天我就在海南在線看到這个新聞,我想貼出來,又怕對你不利,只好作罷!      ~~~~~~~~~~~~~~~~~~~~~~~~~~~~~~~~~~~~~~~~~~~~~~~~~~~~~~~~    有什么利不利的,言论自由!~~~                纯属愚乐!~~~
  这等帖子,在儋州版是千年一见,但愿不要封杀,因为在某些无知的奴才眼里,可能它已经影射到政府管理公共市场资源的无能。
  直到前两天看了新闻了才知道有这个说法,前两天天气很热,市场上有很多西瓜,看到这些西瓜想到了去年有关西瓜的说法,现在的市场已经让人感到不放心,如果有点风吹草动就会让人惊慌不已。
  作为一个新闻人,很多事情真的是情不由衷。特殊的国度,请特殊理解!我能说的就这些,希望不要谩骂,我也很无奈!
  不是吧  我很喜欢吃香蕉
  昨天我扫墓见一香蕉市场收购价格是0.2元每斤,很多蕉农大户都不够本顾工砍蕉,同时也没有大陆老板下来收蕉.据说是海南的香蕉含有致癌物,其实是农药超标所至.受其影响是很大.目前海南有关方面正在想方设法避谣.
  叙旧,谢谢你把看到的实情在这说了出来.海南的香蕉不会致癌,农药也没有超标.这次的烂价原因,我已在文中做了详细解答.
  香蕉变黑就得整个扔了    老娘一直都这么说  眼不见为净... 食物这玩意谈深了没意思  作为经济链的一环 解决还是得靠商业手段来得切合实际  百姓食蕉都这么多年了有自己的判断力   并不是媒体说不好    大伙就全躲的嘛         
  虽然不会种蕉,但很喜欢吃蕉,天气一变热,我家一般都备有蕉,让女儿一天一个.
  焦夫研究得深入呀
  香蕉跌价,蕉农是最惨的,一年到头的辛苦和血汉白流了。
  3月12-18日,本人对海南省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从考察的结果看:现在是海南的香蕉出事,下一步,我看就是水牛出事.因为,海南的领导们都爱吹!我个人对海南的发展建议是:要把香蕉和水牛一起吹,只吹牛,牛是受不了的.目前的海南,必须争气(争取开发南海深层可燃冰--天然气),不要再去折腾些什么污染破坏环境的东东!
  其实海南的香蕉没有什么问题呀,是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在造谣呢。为了海南人民的利益,海南省政府都没有什么表态好像哦。这帮狗官。 
  现在央视、地方台都在进行香蕉“保卫战”,尤其是海南电视台,呵呵,现在到处宣传吃香蕉的好吃,营养好,……都好,呵呵。
  现在的香蕉确实不比以前的香蕉香了!!
  吹吧,使劲地吹吧,.....等海南的水牛事件出来了,我看你们还怎么吹?不实事求是地从自身找找原因,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进一步改进生产和加工工艺,却在那里自欺欺人,看看到最后欺了谁!老百姓,消费者,是最务实的,要光听吹牛,中国早已实现共产主义了!
  关于香蕉的谣言,这不是第一次,以后恐怕也难以杜绝!我也得打主意另谋出路了  ...........................................................    
不知焦夫种的香蕉是开始收成还是差不多或是还没结果?香蕉业是一个产业并非一个企业,并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容易被流言所推毁的,但是谁刚好碰上这个风口浪尖上,谁可能就遭受损失。或许风雨过后,下一波将是经营香蕉业的暴利和大收成时期,希望好运会留给象你这样有准备有头脑的人!
  山雨大叔好。我的香蕉正在卖的过程中,遇到这个行情,只好认栽。  ----------------------------------------------------------------------   香蕉业是一个产业并非一个企业,并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容易被流言所推毁的,但是谁刚好碰上这个风口浪尖上,谁可能就遭受损失。  -----------------------------------------------------------------------  
山雨大叔说得只是一个方面,香蕉虽是一个产业,但它基本属于刀耕火种的农业产业,要说有点现代气息的地方就在采收后的包装、贮  藏、运输、催熟等环节。  
而种香蕉的根本就是土地的使用权问题,这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其次,这些年地价逐年上涨,人工费上涨,农药、肥料上涨,肥料不光是化肥上涨,要种出高品质的香蕉还需要大量的有机肥如鸡粪、羊粪等也有较大幅度的上涨。而行情却很不稳定,假若你种出的是优质香蕉,可正好采收时行情低落,那么再好也是白搭,不如品质一般,遇到好行情或较好行情。还有其它风险,网友们已在不同帖子里分别说得很到位了。  
要想在农业行业里稳健发展,最重要的是需要有长远打算,而长远打算的前提是需要有至少十年----十五年的土地使用权,而获取土地使用权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时半会说不清。在现实土地政策基础上,农业投资者多半是博的思路。适当博一博可以,但要长期的不停的寻找土地来博,不符合我的思路。所以我就有了另谋出路的打算。  
其实我干过一些热门行业,如金融、房地产等,这些行业的确能让人发挥潜能,但过于劳累,多半的功夫要用在与政府官员勾搭上,所以我最终选择了农业。如果真的不干香蕉了,也可能仍在农业里转悠,这就需要先解决好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中国的农业依然很落后,农民们基本上是靠惯性和感觉进行生产经营,主要靠天吃饭,也没有多少社会资源可以利用,政府也不知对农业究竟要如何管理,因此给农业投资者留出了很多机会。如果农业投资者在解决好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能够种养结合,长短配套,是不容易亏的。农业种植养殖技术远比吹嘘的技术含量低,管理也比想象的容易得多。更重要的是投资农业,人可以比较轻松的工作生活,甚至可以说是享受田园风光、悠闲自在的生活,还可以做很多自己喜欢的事,对于人到中年的我来说是比较理想的一种生活状态。  
拉拉杂杂闲扯了这么多,不污人眼目就好。  
  海南的农民总是多灾多难的,要不就是自然灾害台风暴雨肆虐,要不就是妖言惑众,搞得内地对海南的农产品都起了戒心,唉!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为她的国民所提供或应当提供的服务,也是这个国家或社会的重要资源,也是共产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理所应当地最少为这个国家的人民所共享.胡锦涛主席倡导的&共建共享&的理念,才是标准的新共产主义!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要实现或达到这一目标或要求,还有相当远的距离!  
目前的许多政府部门,还一直在把&共产&当&私产&,沉浸在利用&共产&为自己/部门/小集团服务的梦乡里!这些部门里的人,才真正应当是共产主义的信仰和实践者呀!说真法,卖假药;挂羊头,卖狗肉!这才是当代中国的病根!
  请问蕉夫,你现在的香蕉是第几代?
  真不明白香蕉到底招谁惹谁了?我们就都爱吃香蕉.
  共产党人最了解&人性&之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道理,因此她坚持和信仰&以产为本&&以物为本&的&共产主义&.而国民党的所谓&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三民主义&,才是理想化的东西,绝对不值得共产党人去效仿.胡锦涛主席现在倡导的&共建共享&的主体或载体,也是物,而不是人,是关于如何处理物的关系的主义,这绝对是整个世界未来的发展方向.
  网友兴起万人吃香蕉大赛,香蕉市场得救了,欣慰!
  好人好梦好运~~~    焦夫,期待你凯旋的消息~~~  
  我就纳闷,解救海南香蕉这么好的一次作秀机会,官员们就是没去做——省长带着各厅长、各县市长到香蕉地、到市场去吃香蕉,然后海南的各大报纸、电视台、广播铺天盖地地报道,甚至联结广东台一起报道,攻关中央台多次报道。  如此,这香蕉不但没癌症,甚至比天上的蟠桃还美,而后官员们一定可以升官。
  我就纳闷,解救海南香蕉这么好的一次作秀机会,官员们就是没去做——省长带着各厅长、各县市长到香蕉地、到市场去吃香蕉,然后海南的各大报纸、电视台、广播铺天盖地地报道,甚至联结广东台一起报道,攻关中央台多次报道。  如此,这香蕉不但没癌症,甚至比天上的蟠桃还美,而后官员们一定可以升官。
  唉!都是报道惹的祸!!我们亲戚大部份种的香蕉亏空完了!!
  高兴得太早了吧,政府最清楚香蕉事件背后隐含的是什么的.真的是报道惹的祸吗?果真如此,那这事也就太简单了!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中国经济发展的肥皂泡,特别是GDP,谁再也无能为力把它吹得更大了.国民们,清醒清醒吧!涨工资,哪儿来的钱?经济增长,能够靠涨工资拉动吗?扩大消费,没有生产,去消费什么?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什么叫市场,什么叫市场经济,就是两个私有者相互交换自己的产品。这就是市场。如果不是两个私有者,假设是一家人,兄妹之间,你把你的东西给我,我把我的给你,这就不叫市场,因为东西是大家庭的,是共有的。因此,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过去国有企业,也有订货,也订合同,但那时的合同与今天合同法上合同并不是一回事。那是国家机关预先决定了的,甲企业的产品有多少要供应给乙企业,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都是国家定的,按照这个指令性计划,甲乙两个企业签订一个合同,由企业经理、厂长签字、盖章,走个形式而已。名义上叫合同,实际上还是指令性计划。苏联的民法学家将这一点讲的非常清楚,说这些合同不过是给计划穿上一个外衣罢了,本质上仍然是计划,形式虽然是合同。到年底的时候,合同没有完成,如果对方不再需要,就一笔勾销,合同就作废了。如果对方还需要,主管机关决定接转下一年度,明年接着执行,都不发生什么违约责任。甚至甲企业订的设备,运到当地,主管机关大笔一挥,这个设备就运到了另一个企业。这就说明,他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就是靠隶属关系、行政手段、指令性计划,当然,还有其他的手段例如票证。因此在单一的公有制基础之上,只可能实行计划经济,不可能搞市场经济。就是苏联也讲过发展商品货币关系,也在国营企业之间订立合同,但这种合同发生纠纷并不由法院裁决,而是专门设立一个公断处,由公断处解决国有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所谓违反合同的责任,相当于国家左边口袋里的钱掏出来塞在右边口袋里。  
现在回过头来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是矛盾的,反之,私营经济也是和计划经济矛盾的,这是两对矛盾。现在讲改革开放,如果不解决这两个矛盾,我们的改革开放在八十年代后期就要停下来。为什么这样说?东欧一些国家搞改革开放也很早,如捷克斯洛伐克、匈亚利、南斯拉夫,他们改革初期,也是蓬勃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什么后来都不行呢,都倒退回去了?甚至导致苏联出兵干预。就是这两对矛盾决定的,也就是&姓社、姓资&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八十年代后期,总议论&姓社、姓资&,改革开放的目标不定,如果不解决,解决不好,要么停下来,倒退回去,要么就像苏联的结局,彻底私有化。我们采取的办法,是改变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舆论界也不再纠缠&姓社、姓资&,及时统一了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就为我们的改革开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特别是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主动把笼子打破了。这就带来了九○年代中国经济的大发展。不用说国有经济也有所发展,但比较起来,私营经济成分的发展要大得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法学界也解决了一个困难。如果你出国访问,外国人老问你,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怎么能够协调?当时的提法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在正式承认市场经济之前的一个策略性的概念。用来说服我们自己可以,可外国人不接受。什么叫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那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怎么能够协调呢?他们认为一定协调不了。因为,他们理解的社会主义必然是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必然是矛盾的。公有制的各个生产单位是一家人,都是国家的分支机构,苏联的经济法学派的著作当中讲的非常清楚,说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经济机关&,这是由公有制经济决定的,而&经济机关&是国家的一部分,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是国家主管机关的一个环节,他们之间怎么会有市场交易?这与马克思讲的市场交易必须是两个私有者,自己决定交换自己的产品,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一个矛盾,这就是为什么外国的教授不理解的原因。人家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提出问题,是从本质上的,我们的回答说服不了别人。我们说社会主义有多种形式,就像资本主义一样,美国的资本主义和日本的资本主义也不一样吗,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苏联的也不一样。当时我们只能这样讲。现在宪法修改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这个疑问就解决了。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别人也不再问我们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并没有说单一的公有制,这个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一部分的私有制,一部分的公有制,私营企业之间不用说,就是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换,也属于两个私有者之间的交换,这种情形之下,就是两个国有企业之间,也只好按照两个私有者之间的交换来处理,这就为发展真正的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总之,九十年代中国经济的大发展与宪法的这一修改关系非常密切。  
经过九十年代经济的大发展,到九十年代后期,1999年宪法又有一次修改。就是解决1993年的修改所没有解决的问题。1993年的修改,对于&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没有改变。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在九十年代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取得了很大发展,这样的发展,是社会中每一个成员都感受到的,因此,纠缠于&姓社、姓资&的人就越来越少,一边享受着市场经济的利益,一边大讲&姓社、姓资&问题,这就不合适。这时思想界已经趋向一致,因此要求在宪法上作进一步的修改,日九届人大对宪法第11条的修正如下:  
1988年修改后的条文是三款: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次修改后的条文变成了两款: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本次修正的内容:将原条文对个体经济(第1、2款)和私营经济(第3款)的分别规定,合并为两款;特别注意,并列起来还不够,又加了一个&等&,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并列,并且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概括性概念。&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反映了中国人的智慧,试想一下,假如宪法规定&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等私有制经济&,恐怕社会上又来一场&姓社、姓资&的争论。  
不管怎么说,非公有制经济的提出有极其重大的意义。首先在社会生活中,它是私营企业发展的结果,过去我们说雇工八人就是私营经济,到九十年代后期,已经出现大规模的私营企业,雇用成千上万的雇工的企业比比皆是,并且还有私营经济的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外资企业,等等。私有制经济的经济形式,不仅仅是个体户、私营企业,存在多种形式,有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之间还有合伙联营,有限责任形式的企业,股份制的企业等等。例如&三来一补&,很难叫一个名字,但它决不是公有制经济形式。总之,类别很多,如果宪法上采取列举的形式,一是不好看,二是列举不全,遗漏了一个经济形式怎么办呢,它没有法律地位,如何登记呢,社会上怎么看待呢,所以需要有一上位的抽象概念。
  我们国家过去是单一公有制,公与私是相对的范畴,非公即私,非私即公。我们讲公法与私法也是这样的。近年来有人提出第三种,既不是公法,有不是私法,如社会法,但实际上还是在公、私两个概念之上的,这样一种形式,既有公的特点,又有私的特点,是一个交叉。按理说,公有制经济之外的,统统属于私有制经济形式,宪法第11条应该规定一个&私有制经济&概念。但刚才说过,如果来一个私有制经济,会不会在舆论界又导致一些争论,一些疑问,会不会在国际上、国内外又来个中国是不是变色了,私有化了等等讨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对私有化一直持很谨慎的态度,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引起思想混乱,这就产生了一个&非公有制经济&概念。  
什么叫非公有制经济呢?&非公有制经济&概念,要从方法论上说,是不科学的,因为方法论上讲概念必须是肯定的,概念只能说&是什么&,不能说&不是什么&。要严格的说,非公有制经济这个概念在方法论上、科学性上是有缺陷的,它站不住。但是,从社会学上来说,从国家的政策、政治方面说,我还是要肯定这个概念,它表明了中国人的智慧,就像邓小平说&摸着石头过河&,不是那种非此即彼、非常明确的思想,反而比明确的概念好。假设他在改革开放初期就说,我们要搞市场经济,要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将会是一种什么情景?当时不是还在讲&两个凡是&吗?当然,当时也还不可能认识到要搞市场经济。因此说在某个特定历史条件下,需要大智慧,宪法现在规定&非公有制经济&,不是轻率的。这样一修改,就把&补充&给取消了。非公有制经济当然就不是什么&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了,它根本就不是谁的补充,它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既然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私有者的交换,所以私有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最自然不过的,只有在私有经济之上,才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中国的特色也就出来了,中国的特色在什么地方,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私有制经济,然后就在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两种经济形态的基础上搞市场经济。就这一点意义就非常重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叫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呢,因为是建立在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两种经济成分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可见这次宪法修正,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后面加上&等非公有制经济&,并且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极重大的意义。   
我们和西方的市场经济不一样,除了私有制经济外,我们还有公有制经济,是两种经济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不是单一的私有制经济之上的市场经济;我们和传统的社会主义也不一样,我们搞的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刚开始时,我们是不得已的,摸着石头过河,当时邓小平同志说&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当时我们说这是典型的实用主义的哲学,那是不得已,没有理性,研究不了,过去的经验、过去的理论解决不了,过去的经济思想、经济观念、经济政策都已经走到绝境,那时没有理论来指导,只好来一个实用主义。反映了当时的不得已,说穿了就是危机对策。慢慢的,我们一步一步地走了二十年,回顾这二十年,当初我们想的是开放个体户就行,后来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也出来了,再后来其他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出来了,慢慢有了理性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就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因此,这次修改宪法就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从法律上来看,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是平起平坐的,为什么不叫补充呢?补充就不是平起平坐,就有主从,公有制经济是主,私有经济是从,有主次之分。现在宪法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没有说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平等、平起平坐等等,但是从法律上来看,那是理所当然的。所以,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和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宪法上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的法律地位,也才为中国经济在新世纪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1999年修改宪法以来,进入新世纪,我们看到,私有经济及整个国民经济有了非常大的发展。去年的政协会上一个经济学家建议取消农业税,这次就真的把农业税取消了。这表明我们的经济已经足够强大。我们回想一下,中国经济自九十年代的大发展和进入新世纪的大发展,靠的是什么?并不是说不靠国有经济,我们发展的好的国有企业也有。但是想一下,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怎么样呢,他们一个省的经济不抵南方一个市。在广东的深圳或东莞,在浙江的温州,几乎全是私营企业、私有经济,所以私有经济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活力。这是因为我们的宪法赋予了私有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当然这也为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下面介绍这次的修改。  
原条文是: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日宪法修正案修改为: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这次修正的内容:第1款未作任何改动,只是修改第2款。第一句: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二句: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二句中的&鼓励、支持&是新加的,过去的第二款中只有引导、监督、管理。为什么加鼓励、支持呢,这一点非常明确,振兴中国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我们经济的增长点(用一个不是很准确话来说)恐怕还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上,我们的公有制经济的改造、国有企业的改组,到现在还没有完成,我们的经济为什么直线的向前发展,主要是靠非公有制经济,所以国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就把我们在新世纪的经济方针规定下来,改革开放的重点也就体现出来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管理还是必要的,原来就有监督管理的规定,这里加了&依法实行&。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的政府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与这个目标一致的,特别表现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管理要依法。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在这个方面做的很不够,对私有制经济的监督管理或过严过苛,或没有依法进行,随意性很强,前后不一致,各地不一致,等等,不符合法治的要求。这次的修改有三个要点,一是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二是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三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管理要依法进行。
  这次修改反应了现实的要求,有其必要性在。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国经济获得巨大发展,在这里举几个例子,这是中国工商联主席在政协大会上发言中的数字,2002年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3强,特别是在一般性竞争领域(指除了国家垄断性的领域以外的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已经超过70%(这个比例已经是很大了);截至2002年底,个体、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已达2.85万亿元(这是一个巨大的数字);2002年个体、私营企业新增注册资本金6900亿元,比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多2600亿元;个体、私营企业上交税金,已占全部税收的43%;在地方经济和县域经济中,经济发展和税收,主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特别值得指出的是,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就业的主渠道,据劳动部2002年对66个城市的调查,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中的65%,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实现再就业。这样一看,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了极重要的地位,发挥了非常重大的作用。可以看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关系到经济腾飞的战略性的问题,不是补充,是带有战略性的意义。这个战略已经在党的文件中表示出来了,中共十六大三中全会《决定》充分肯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政协民建、工商联联组会上强调指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坚定不移的方针,当然是一个战略性的方针。  
九十年代以来,非公有制经济有非常大的发展,但也确实存在问题。一方面,是1999年宪法已经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并没有给非公有制经济同等的保护,在现实生活中,限制障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情况比比皆是,存在很多问题,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例如,在企业设立登记、税负、取得贷款、企业上市等方面,存在不平等待遇。八十年代就发生&挂靠&现象,明明是私有经济,却挂靠在集体经济或国有经济上面,因&挂靠&又诱发侵占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严重问题。当初挂靠时,没有想到会发展的那么快,只是收一定的管理费,用一下名字,企业发展壮大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领导人动了歪念头,下一个命令就把厂长、经理等给免了,就另派国家干部担任,你要争执,就说你是侵吞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甚至将你投入监狱。因为你的登记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所以要追究你的责任容易得很。一些地方存在的地下钱庄、高利贷、非法集资等社会问题,与私有企业难以取得国有银行的贷款有关。一些老板的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不再扩大再生产,而是把资金抽回来,想办法转移到外国银行去,也有的大肆挥霍,也与法律没有给私有经济提供法律保障的框架有关,他们担忧自己的前途,会不会像没收官僚资本一样没收他们,因此心存疑虑。  
在1999年修改第11条第1款,明确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使非公有制经济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获得长足的发展。并且,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康目标的实现,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因此要求进一步修改,明确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这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法治的不完善有关,由于中国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不是剧变式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根据,而主要是政策手段作为根据。政策手段,如红头文件,在法律上的效力很低。政策手段与法律手段相比,具有灵活性,但是效力不够,没有长久的、统一的效力。上面的政策,要通过下面的领导的理解,在执行中是可能走调的,同样的政策,往往在不同地方执行不一样。法律框架没有建立起来,光靠政策手段,人们没有长远的信心,对将来的命运预测不够,不能彻底消除他们心中的疑虑。因此他门将其资金转移到外国的银行,或用于挥霍浪费。私有企业主疑虑的产生,来源于改革开放的渐进式,来源于主要靠政策手段而不是法律调整,来源于没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特别是没有制定完善的、科学的、进步的民法典。  
当然话又说回来,我们不可能在八十年代初就制定一部这样的民法典,八十年代初民法典的制定之所以要暂停,就是因为社会在急剧变化之中,法律理论还是苏联那一套,还是单一公有制,如果真制定了民法典,也很快就过时了。说明我们改革的道路有不可避免的因素在里面。到现在党和政府既然决定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战略方针,要落实这一战略,单靠政策是不够的,必须完善我们是法律体系。因此,这次宪法修订,给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为清理、完善各方面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行政法、工商登记、金融、证券法、民商法等都要贯彻平等保护的这一方针和精神。现在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使修改后的宪法第11条具体化,要按照宪法第11条的规定,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剔除一切不平等对待的内容,贯彻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原则。并在这一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体现这一平等保护精神的物权法。  
第二部分: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现在讲对宪法第13条的修正。宪法第13条原文只2款,第1款规定对公民的财产所有权的保护;第2款规定对公民的继承权的保护。修正案修改为3款,第1款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2款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3款规定征收和征用。  
下面讲第13条第1款关于私有财产的保护的规定。对私有经济保护和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不同的。非公有制经济或私有经济是经济成分,这个经济成分体现在经济形式上,就是企业。对私有企业的的保护是多方面的,在设立登记、税赋、管理等方面要求平等待遇,着重点在经济形式上,第11条规定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所讲的保护是广义的。第13条规定对私有财产或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是从民法意义上讲的,是狭义的,着重于现实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权、担保权、知识产权,等等。企业主、老板们最大的疑虑就在于,他们所赚的钱、所买的房等等能否长久归其所有,传之久远,不受剥夺,所以宪法规定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非常重要。  
先讲宪法第13条第1款,原条文: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这个条文的重点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所有权,这个财产所有权采取了列举性的规定,这里没有包括生产资料,着重讲的就是生活资料。1982年宪法所讲的收入,如教授的工资,国有企业工人的工资,农村承包户的收成,个体户的经营所得。还没有想到炒股票、炒期货、炒房地产的所得,没有想到投资所得股息、红利。这个房屋,那时还是公房制度,国家干部、工人、教师都是住公房,没有自己的房屋。只有农民有房,少数居民有房。当时不存在私有制,没有生产资料的地位,没有商品房开发,也没有知识产权,一切发明属于国家,写个文章也没有著作权。我记得社科院的好些研究所,研究人员发表文章的稿费,所里还要提成。当时完全是旧的体制。因此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为什么叫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因为还想不到其他的权利
  究其原因,是有媒体报道称:广东8000多公顷的香蕉林中,发现了香蕉“癌”(巴拿马病),且每年以20%的速度扩大感染面积,全国的主要香蕉产地也都发现该病 。有人误以为蕉树上的蕉“癌(巴拿马病)会使蕉果也带癌,人食用后会致癌。因此,“香蕉有毒论”不胫而走,导致了国内几百个城市的香蕉经销商“谈蕉色变”,基本停止了香蕉的交易活动。    -------------------------------------------------  其实,做为一个媒体的生产者,在写报道的时候,应该先估计民众的反应程度。这是一种职业道德。    前期,不知道大家还清楚上海出现“多宝鱼事件”吗?后来诛连到了山东,搞到山东产的金宝鱼,损失很大,农民叫苦连天。因为,在上海检查出的多宝鱼,存有残留病毒,是出自山东,这事件一经媒介传播,山东的各部门可热闹了。    直至今天,多宝鱼事件平息了,却价格一度低迷。其实,媒介生产者报道时,他们从没有正面去报道,只要有隧道,他们就似蚂蚁一样,到处采访,然后大起笔杆。正好,大多数的市民都有精神高度症,一来一往,香蕉再是雪上加霜,叫苦的还是农民。    常道说:“一个风波连九处,便有农民叫苦天”。其实,事件还没有搞清楚,到底问题出现在那里,报道就大街小巷传起来了。这样,个别就扩大到全部。这就是报道影响的利害。  
  碧玉生真是多面手,对什么事都分析得很透彻!
  补充一点:    所以,政府在一些事件上,不得不采取消息封闭政策。
  建议从事香蕉作业的农民或朋友们,最好到今年(2007年)的11至12月份,再卷土从来。这个风波起码要一年的时间调整,才能打消消费者的心理障碍。其实,海南产的香蕉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大家不要小看事件风波。好比股市一样,大盘涨得利害,抓住机会,大盘往下跌的时候,就局外观察。
  按樓上的推理,本人種的香蕉可虧大了,我是在外打工,拿工資在家裏投資種香蕉,據家裏人說:“明天賣蕉,0.38元/斤,4万斤。熟在树上约有2万斤没有人要。陆续可卖的约有15万斤。这次香蕉事件,我是受害者之一。听家里人说村里的蕉农至少有20万斤熟在树上没人要。不知蕉夫那边价格怎样?
  路過的我,这次香蕉受害的地区海南最重、其次是云南。广西的香蕉绝大部分已卖完,广东、福建的香蕉要一个月后才上市。谣言袭来时恰值海南香蕉大量上市,这时云南香蕉卖出约一半。  
云南香蕉这两天的价钱是0.5--0.8元/公斤  
这次事件海南闹出那么大动静,主因是海南的香蕉业是政府寄予厚望的产业,海南政府、专家、行业协会、媒体都在行动、都在辟谣。广西、广东、福建基本无蕉可卖。云南香蕉产业是民间自发生长起来的,政府从来就没当过一回事,香蕉业的死活政府也没当回事,云南的第一农作物是烟叶,烟草是云南的经济命脉。就我个人而言,正在卖蕉的过程中,卖了1/3强时受到谣言打击,价钱从2元多/公斤直落到目前的5--8毛钱/公斤,亏损不可避免了。
  作者:飘然而过的猪猪
回复日期: 18:30:00
      请问蕉夫,你现在的香蕉是第几代?  ---------------------------------------------------------------------  
我的香蕉是第二代。
  一直不知道说什么好~~    在经历了树菜、西瓜事件之后,香蕉又再次难逃厄运。一方面是媒体不负责任的片面的报道,一方面是政府反应的迟钝,迟迟没有回应。而农产品最输不起的就是时间。    我一个朋友的家里种了不少香蕉,去年她很高兴的告诉我说收成很好,今年要多种些。可是因为这场人祸,全家的希望都破了~~    唉!
  这次香蕉产业风波,我个人的观点是:要从为什么起谣言和谣言为什么有这么大的破坏力方面,多动动脑筋,不要把原因仅仅归结为媒体,更不要往政府身上扯.  
我认为的原因是:香蕉市场的地头价格,严重偏离了类似商品(比如苹果蜜橘之类的水果)价格的必然结果.海南香蕉的生产成本,也就是0.4-0.8元/公斤.而事件之前的地头价2.0-3.0元/公斤,已经使香蕉产业成为了暴利产业,广大的蕉农心理普遍产生了靠香蕉暴富的期望,已经严重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此次香蕉事件,我认为是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一个典型范例,应当是为逐步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农业和农民,上了一次生动具体/刻骨铭心的教训或实践课.我相信:农业领域类似这次香蕉的事件,还一定会发生!
  新闻必须真实,是新闻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新闻报道要真实,观点要正确,是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指出: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是新闻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拔高夸大,不得歪曲事实真相。  不经意间的失误,害苦了多少人???!!!仰天长喊啊!!!
  顶上,慢慢讨论~~
  新闻能够左右人们的消费,说明这些能够被左右的人们的不理智.果真如此吗?中国的消费者,还不至于这么好忽悠吧?否则,中国的广告业就不是现在的业绩.  
海南香蕉事件背后,反映的是香蕉从生产到消费的一系列的违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问题,&倒霉&的人和产业,绝对不会仅仅是蕉农和香蕉,而是与香蕉相关的土地租金/化肥/农药/运输/经销等一大批人员和产业.但我认为:目前的香蕉市场行情,才基本符合市场供求状况!
  wangjingqiang先生,你好!  
你弄来的文章我认真拜读了,长了不少见识,谢谢你!  
至于你对香蕉产业的认识和了解,我不敢苟同,你说“目前的香蕉市场行情,才基本符合市场供求状况”是不对的。全国几大香蕉产区,上市时间基本是错开的,往年海南这个时候上市的蕉价比今年高得多。  
“新闻能够左右人们的消费,说明这些能够被左右的人们的不理智.果真如此吗?中国的消费者,还不至于这么好忽悠吧?否则,中国的广告业就不是现在的业绩。”  
新闻不是广告,广告都能明显的影响人们的消费,新闻的影响就更大了,虽然还没大到左右消费的程度,但影响的程度却是不容小视的。一言兴邦,一言丧邦。在毒大米、多宝鱼、红心鸭蛋等事件发生后,人们对食品安全变得敏感、已存有戒心,这时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让人草木皆兵。何况香蕉的新闻是出自中国最大香蕉产区的广东,这就更易让人“宁信其有”。  
“中国的消费者,还不至于这么好忽悠吧?”中国的消费说好忽悠也好忽悠,说不好忽悠也不好忽悠,这就要看怎么忽悠。这就涉及消费心理的问题。我就不在这里说了。  
  ,那时并没有知识产权。为什么不叫私有财产?因为我们已经消灭了私有制。现在这次宪法的修改,完全是脱胎换骨,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这就抛弃了原来的思路和框架。这个私有财产,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包括你的金钱货币、储蓄存款、股票债券、保险权益、房屋、汽车、电器、知识产权,等等。如果你是企业主,还包括你的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担保权、专利权、商标权、企业名称、商誉、投资权益,等等。私有财产,这是一个概括性的概念,包括一个公民所有的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和利益。条文说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要&合法&这个限制行不行呢,也是可以的。因为法律只能保护合法财产,法律上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是以合法为前提的。我们说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有财产前面为什么不加合法呢?这牵扯到思维的惯性,不值得计较,也没有什么关系。公有财产也当然有个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只有合法的公有财产,才受法律保护。前面还加了一个&公民的&限制。人大常委会召开专家讨论会时,有学者建议将&公民的&三个字删掉,在我国境内还有外国人,即外国公民,还有无国籍人,他们的财产怎么保护呢?本条虽然没有说到外国人、无国籍人,依据法理,宪法关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这里要谈到我们的物权法立法研究课题组1995年发表的《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思路》一文,其中提出一个制定物权法的基本思想、财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叫&合法财产一体保护&,就是不区分生产资料所有制,不管国家的、集体的,还是私人的财产,只要是合法的就同等对待、一体保护。这次修改宪法的讨论中,有的学者也提出过这个思想,建议将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删去,换成&合法财产一体保护&。当时好多人提出这个意见。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是原来的经济基础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反映,现在我们的经济基础已经改变,我们已经不是单一公有制,而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同时并存,同时并重,你只说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私有财产怎么办呢,是不是可以任意侵犯呢?因此建议改为合法财产一体保护。去年9月12日委员长主持的专家讨论会上,还有同志提出这个建议,&神圣不可侵犯&是宗教语言,建议至少把&神圣&两个字删掉。学者的考虑和政治家的考虑有差别,在讨论会上好几位同志讲到这个条文,委员长就做了一个讲话,说宪法原有条文尽量不要改,同志门说的意见不是没有道理,如果把&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删掉,哪怕是把&神圣&两个字删掉,在国内外新闻媒体、思想界又会引起种种猜测、议论,中国是不是要实行私有化?就像过去纠缠&姓社、姓资&一样。这从政治家角度来说是有道理的。  
基于这样的考虑,这次宪法修正,第12条第1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原封不动,另在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形成两个条文的并列。我个人认为,就这样吧,这样也不会有什么害处,不管怎么说,其重大意义在于把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规定下来,一个神圣不可侵犯,一个不受侵犯,意义是一样的,拿我们民法上的专业术语说就是财产权的&不可侵性&。我们的教科书讲&物权的绝对性&,就是讲物权的&不可侵性&。我们讲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一个叫物权的不可侵性,或者物权的绝对性,或者所有权的不可侵性,第二个叫合同自由,或者意思自治,第三个叫自己责任,或者过错责任,合称民法三大基本原则。这里写&不受侵犯&,表明这个财产权的不可侵性、绝对性。虽然分开来规定,一个公有财产,一个私有财产,但不影响其意义,体现了宪法对公有财产、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思想。这是符合&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重要组成部分&的规定。  
也有学者建议将第12条关于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改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持这种意见的,有法律学者,也有经济学者。我们这个课题组没有采纳这个意见。因为,我们社会中不仅有私有财产,还有大量的公有财产,公有制经济还是我们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是一样的,就是特殊保护,不是同等对待,只不过是保护哪一种的问题。特殊保护的思想,和我们的经济体制,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奠基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是冲突的。我们社科院新闻所的一位教授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完全是错误的,例如发达国家就不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确,即使在西方国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是在观念上讲的,法律上很少这样规定。从法律上说,任何财产都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都有法律规定范围的限制,在必要的时候还会受剥夺,既没有神圣,也没有绝对。所以我们没有建议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从理论上说不可取,体现了特殊保护,与经济体制和经济生活不符。理解这次宪法修正所规定财产权保护的基本思想,一定要把第13条第1款和第12条第1款联系起来,这两个条文共同表述了中国宪法关于财产权保护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就是公有财产、私有财产同等保护。  
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苏联法学家提出来的,它是以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在民法上叫公有财产特殊保护原则。这不仅是一个原则,它有具体的措施,有三个具体的推定制度:第一个是,如某项财产归属不明,则推定为国家所有;第二个是,某项财产有争议,争议的各方都不能够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自己所有,则推定为国家所有;第三个是,公有财产不适用时效,包括不适用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这在我们的一些学者的建议中限定为&国家财产不适用时效&,进一步的再限定为没有交给企业经营的国家财产不适用时效。2002年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的物权法编,采折衷的立场,既没有规定合法财产一体保护原则,也没有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但是,分别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即保留了按照生产资料私有制划分财产所有权的传统做法。我们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放弃了依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划分财产所有权的传统做法,贯彻合法财产一体保护的基本思想。官方物权法草案保留了按照不同生产资料私有制区分所有权的传统做法,分别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及私人所有权,但是没有规定特殊保护的推定制定,也没有规定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我评论说是前进了半步。
  我只说一点见闻:    多宝鱼风波时,多宝鱼一分不值,我和一帮记者,来到某海鲜批发市场采访,当我们问起价钱的时候,该档主向我们解释,现在多宝鱼已经没有人销售,因为市民都不肯吃,价格一度下跌,当初的30至40元/斤,现在跌到5元,很多档主已经无再进货,现在卖的全是存货品。在我们要离开的时候,该档主叫我们,拿此去煮!    可以说,那时候,多宝鱼送给别人,人家都不一定要。为何会这样呢,难道不是由于事件的风波而引起?那么,事件的风波从何来呢,归根结底是由传播决定程度。市民放弃购买多宝鱼,而转向其它品种,用别的品种代替了多宝鱼,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带动了另外一些产品价格上扬。    难道这就是所谓的“生产和消费的一系列,违背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吗?”    其实,媒介上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律性。起始,媒介报道的消息是见缝插针,因为,大家都想多找点消息,并一路追踪。平时,大家找条消息,很辛苦,现在突然来了个午餐,哥们,你说我不搞点东东,真是解不开平时的压力。  记者在写,媒介在传播,市民在议论。搞到大家都对事件对象产生高度恐惧症。而决定市场价格走势,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供求关系。没有“求”,仅仅“供”演戏,变成了一分不值。  最后,事件的利好消息不断由专家传出来,媒介生产者写起的文章,就比较正面了,并转向分解事件的原因,以及为事件对象还公道。这就是不成文的规律性。
  不知道香蕉在海南的批发价,不过我这里是4.5元/kg,好像还不低.要是现在海南香蕉这么便宜为什么我这里这么高,这狠心的商人!^_^
  三峡旅游垄断是典型的“山头经济”
  日 09:22:19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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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上书的十二位专家学者 来源:新民网   
“经济垄断”“能源垄断”“旅游垄断”,本质上是行政性垄断的衍生品,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发展思维来克服,必须通过政府机制的调整去打破。在这个过程中,各级部门有责任重视公民、学者和民意代表的呼声,更加积极、主动地行动起来。    
近日,由反垄断法专家盛杰民发起的12位经济法学者,联合署名向国务院上书,呼吁打破三峡道路封锁和旅游垄断。盛杰民称,三峡旅游资源被垄断不利于消费者,把国家公有财产占为小集体所有来经营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三峡大坝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免费参观。    
据报道,12名学者的行为并非一时冲动,他们“上书”的动力,来源于在宜昌市一个名为“反三峡旅游垄断联盟”的民间组织的行为。该组织认为:自从三峡大坝建起后,坝区的旅游资源和交通道路被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垄断经营:参观的游客每人要交105元的门票,公众无偿出钱建成的三峡大坝,成了少数人牟利的“摇钱树”,对当地民间旅游业造成冲击;对三峡专用公路和坝区道路的封闭性管理经营,增加运输成本、制约经济发展、影响民众生活。而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时候,彭富春、蔡昆等代表委员也曾炮轰三峡旅游垄断,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种种迹象显示:我们的公民、学者和民意代表正在大声地对“三峡旅游垄断”说不!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是仅仅靠着大坝“独吃”三峡,却的确毫无道理。尽管在三峡工程没有彻底完工之前,是否应该全面放开道路封锁,我们可以持保留态度,认真讨论,毕竟作为建设三峡大坝的专用高速公路,在彻底放开之后会不会影响建设速度、加重负担,都需要细细论证。但作为旅游资源之一,既然可以接待来自各方成群结队的游人,就没有理由垄断经营。有网民打了个形象的比方:三峡工程是国家工程,花的是国家的钱,国家的钱就是老百姓的钱;中国的百姓都是三峡开发公司的股东,现在股东要来“视察”大坝了,哪有向股东要钱的道理?道理很大,但基本能站住脚。    
但在日渐高涨的反对声中,人家还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地“靠”上了,105元的高门票已经开收了,顾全大局移走的坝区民众想要回来看看也必须要先交费了。面对国家兴建的解万民之忧、振万民气势的大工程,果实却很可能被一些团体垄断性地侵占,这的确让人很不舒坦。或许不仅仅是“三峡大坝游”,我们有多少本应属于国人共有的大山、大河、大漠、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被一个地区或几个部门“圈”了起来,开始高额化、市场化、贵族化地收费,而令普通旅游者只能望而却步?国外很多国家,涉及人文、自然的旅游资源,是要充分尊重“资源公众共享”原则的,借助法律、财政补贴、明文规定、公众监督等多种力量的制约,通过免票、低票价、多层次票价等手段,充分照顾大多数人的需要。比较而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公民,我们在这些资源上的“消费”,绝对超越了“发展中”的水准。    
当然,公共资产由公众共同享有,并不是说一定要让所有的风景区都简单免费,但如此“圈地称霸”的局面却必须引起我们重视,也必须有可以遏制其坐大的力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曾精辟地指出:“市场所需要的合乎法治原则的法律,乃是一套公平的规则体系。在这里,每个市场主体都可以平等地、不受歧视地依据规则追求自己的目标。”但问题是,当民众表达出自己意愿的时候,我们能把自己的后背有力地靠在哪里而汲取反抗旅游垄断的力量呢?    
单纯地把希望寄托于“上书”之后的权力干预,其中充满了太多的不可预期性,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寄托所能够解决的也只是一个个“孤案”,而更多的垄断行为仍然在个体私利的驱动之下,继续肆无忌惮地存在着。或许,公众最有力的力量只能来源于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借助此前曾被删除、但后又重新被讨论的“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等规定,对垄断经营者的“自由”加以限制,破除行政力量护佑下的旅游资源垄断,给民众带来更多的实惠。    
去年,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曾刊文称:行政性垄断仍然应该是反垄断的重点。文章认为,即使是表面上的“经济垄断”“能源垄断”,大多也是行政性垄断的衍生品,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发展思维来克服。基于我国现行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税关系体制,基于产业结构不协调造成地区利益封锁严重的现状,各级政府必须意识到,这种垄断式开发旅游资源的“山头经济”,必须通过政府机制的调整去打破。在这个过程中,各级部门有责任更加积极、主动。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西湖从2002年就开始实施免费开放,以直接减收门票收入2530万元的成本,换来了西湖景区商业网点经营价值的提升,带动了杭州旅游产业新增经济效益上百亿元。这样活生生的例子已经证明,在旅游开发中必须有市场化的开放视野,眼里盯着那点门票收入是没有出息的表现。而靠垄断资源来发展旅游只是很低级的开发,迟早要被民意、法律所淘汰,这是不可阻挡的发展方向。而在这个过程中,既得利益者不会主动放权,不会主动打破手中的垄断饭碗,因此,政府在汲取民意的趋向与舆论的智慧之后,通过自身政策调整,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尽可能赋予觉醒的公众对垄断旅游资源的行为大声说不,这不仅是对民意的重视,也是一种“市场的智慧”。(毕诗成)    相关报道:    12学者联名上书国务院 呼吁打破三峡旅游垄断    三峡岂能成少数人垄断的&摇钱树&    时评:景点涨价是用国有资产掠夺全体国民    门票涨价岂能不明示成本    反思:舆论为啥斗不过景区涨价?
  三峡的问题,和目前国内政治领域的权力寻租/经济领域的霸王条款/社会生活领域的潜规则等问题,产生的原因都是一样的---就是人们没有群体意识,各自占山为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私自利心理和行为造成的.现在的共产党内腐败问题的蔓延,更是这种社会现实和国民心态的反映.  
根治的方法或治本之策,就是坚持新共产党人的新共产主义,让全人类都要树立&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全世界资源由全世界人民共享,全世界灾难由全世界人民共同面对&的理念,全世界全人类团结起来,共建共享一个和谐的世界!最少当代的共产党人,要坚定这样的理想信念,并去努力地实践!
  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借双规敛财数千万终被双规          报道曾锦春落马的报纸卖到10元到20元一份仍被抢购一空连复印件也卖到了5元一份     曾锦春掌控纪委11年敛财数千万(资料图)     本月11日,湖南省纪委透露,目前已初步查明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近5000万元。     日下午4时多,湖南省检察院和省纪委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湖南郴州市,带走了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和他的妻子、女儿、女婿等5人,这一消息立即传遍了郴州的每一个地方。郴州市各地群众走上街头,像过年一样燃放起烟花爆竹昼夜狂欢,庆祝这个在当地无恶不作11年的大贪官落马。      记者在郴州采访时发现,当地报刊亭上报道曾锦春落马的报纸卖到10元到20元一份仍被抢购一空,连复印件也卖到了5元一份。为什么曾锦春在当地的民愤会如此之大?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记者前往当地采访。      ■省纪委三次调查扳不倒他      曾锦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曾任郴州市临武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郴州地区国土局局长,从1995年开始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桂阳县原纪委书记、人大主任刘城琅说:“所谓贪,就是涉及到经营的案子,他认为有油水的,不论案子大小,他都要直接插手,都要抓,一抓到底,亲自出马。所谓狠,就是不择手段。”      案发前,因群众不断反映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解初核。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2006年7月,湖南省纪委利用查处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的有利时机,终于找到了曾锦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突破口,并于9月19日对曾锦春采取“双规”措施。      ■40万一块铜牌批发保护伞      担任过桂阳县纪委书记4年的刘城琅,曾经是曾锦春的部下,他对曾锦春敛财的手段十分熟悉,他告诉记者,在如何敛财上,曾锦春做了超常规的发明。在郴州,记者见到许多企业挂着一块铜牌,铜牌上写着“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单位”,而发铜牌的单位正是曾锦春一手把持的郴州市纪委和监察局。      据了解,在湖南郴州,稍微上规模的企业,都要花40万元从曾锦春那里购买这样一块保护牌。只要挂上这块牌子,企业就成了曾锦春的重点保护单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干扰。      仅发牌子一项,曾锦春领导的纪委收入就达到1000万元以上。那么,对于那些不买牌子的企业,曾锦春是采取什么手段来对付他们的呢?      1998年3月,郴州市桂阳县私营企业主李民主在湖南省政府的批准下,与其他两位股东投资改建了湖南省第一条民营公路———省道“1842”线的桂阳段,并设立了公路收费站。收费站开始收费不到10个月,他与两位股东就突然被曾锦春派人带走。      “他说我涉案,但是哪个经济案子与我有关系又不说,反正把我丢进去以后关了28天。”李民主说,他不明白,自己并非党政干部,也没有违法行为,曾锦春为什么要借“双规”的名义拘禁他?有位工作人员对他说:“你们要有经验了,做这么大的生意一定要找保护伞的,找个保护伞一年40万。”      李民主没有按这位工作人员的提醒向曾锦春交纳40万元的保护费,于是,他又被关了20天。之后,曾锦春派人通知他,只要交了违纪费就可以放他出去了。“我就借钱交了8万,交了8万以后,他们还是不放,以为我有钱,又开了一张条子,让我再交20万。”      曾锦春派人给李民主开了一张缴费清单,款项有违纪款、工作人员的食宿费和请临时人员的工资,共计20多万元。此后曾锦春多次派人非法拘禁李民主,并以侵吞国有资产等罪名,强迫桂阳县政府发出通告,甚至动用几百人强行接管了李民主等人投资的收费站.    相关稿件          · 媒体的“是”与“非”,并非“中纪委”     · 由纪委书记嫖洋娼引发的思考     · 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机关党组织宣传工作会议     · 湖南省纪委通报2006年大案要案查办情况    
  &以人为本&,人类的哪一个个体/群体/甚至于整个人类社会,能否改变地球自转和围绕太阳公转的周期或方向?假如能够改变得了,结果或后果将会是什么样?  
&以人为本&,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导致当代中国人们思想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她本身具有太多的歧义和不确定性.提出这一概念的共产党人的本意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执政的根本任务.而即不是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更不是封建时代的&万户侯&式的把拥有人口的数量作为自己社会地位的&资本&.  
对&以人为本&的准确地科学地理解,应当是:以人为本,是执政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一种执政理念,是对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党宗旨的另外一种表述方式.而不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所有公民的发展理念,更不是&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wangjingqiang先生,你好!  
你在该帖的回的文章,让我受益不浅.但我请求你不要再顶这个帖,因为香蕉产业的危险已得到很大缓和,这个帖还挂在首页已不合适.希望你支持.
  焦夫同志:你纵欲顶不住了!我绝对尊重楼主的意见,最后一次顶此帖.同时声明:香蕉产业风波,就是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结果,要从宏观上看待整个事件.多宝鱼风波,也是一样的道理.没有这些风波的发生,香蕉产业还不会回归到它应有的价格水平.多宝鱼,就会更惨,有可能已经绝种了.  
读了你的上面的帖子,我想起了一则故事,在此奉献给关注此帖和香蕉产业风波的网友:有一天,一位网友听说一娱乐场所来了位外国的美女,每次要价八百.这网友一听有外国美女送到家门口来,就跃跃欲试,声称:无论她要多少钱也要玩一次,人老几辈子谁玩过外国女人?接下来的事就是顺理成章,这网友还真得手了.不过,他事后的炫耀,确实挺耐人寻味:他没有花费一分钱,那外国女子竟然还大喊着,要倒找钱给他.您知道是什么原因吗?这哥们遇到的是哪国女子?
  不知道现在海南香蕉,价格上升了没有?
  我每天都吃香蕉,吃一个,我心里就念:为了我们的焦夫,我要再吃下一个
  醉了蓝天
回复日期: 08:55:00
      我每天都吃香蕉,吃一个,我心里就念:为了我们的焦夫,我要再吃下一个    ------------------------------------------------------------------------------  
好感动,第二次感受到了你春风化雨般的柔情!  
我醉了,因为我感动.
  严重关注!今天中央台报道说香蕉没有安全问题,专家也说明了。之前的媒体报道有误。
  农民不容易啊,希望大家支持香蕉产业的发展,媒体正确报道。
  2008年的柑橘也是一样,说有蛆,  被媒体无限放大后  结果是一片凄凉
  四年,人祸又来了,愤怒。媒体你就不能谨慎些,你有为你的言行负责吗
  @wangjingqiang
11:41:00    我也是一名靠香蕉产业吃饭的蕉农的家属,吃香蕉就是我唯一或首选的水果.可是,我已经有一段时间不敢再吃了.也不知什么原因造成的,吃了香蕉之后,身体就是起火,满嘴起泡,晚上难以入睡!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  你去看看你自己的身体先吧!我从小吃到现在都没有听说有这样的情况过!你去问问中医香蕉的属性吧!还起火!妖人惑众!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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