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回家绕道拿感冒药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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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算工伤 除此还有哪些情况算工伤
  问:你们好!我是孕妇,现在请病假在家养胎,但单位三天两头地让我去单位完成营销任务,我想问一下如果在请假期间,但我却因为要完成单位的任务出了意外,如果受伤了该怎么办?算不算工伤?谢谢!
  黄新发:
  首先需要解答的是,如果职工受伤了该怎么办,不论是因何种原因遭受伤害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以下步骤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步: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或报警,这样做不仅是方便让其他人施救,更重要的是为了锁定受伤害的原因。
  第二步:积极救治。因救治产生的医疗费,应当由单位垫付。如果单位不愿意垫付,职工自行垫付后应当妥善保管好医疗费票据、病历本及住院治疗的资料。
  第三步:确认自己与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签订过,但自己手上没有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取证,包括向单位要劳动合同、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等的签字)和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口头确认劳动关系(实在不行,同事口头确认劳动关系)的录音等手段。
  第四步: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第五步:劳动能力鉴定。如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六步:主张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后(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治愈后),职工即可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单位不愿意承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再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算不算工伤?休假期间完成单位的任务属于因工外出,因此如果你受伤,属于工伤。
  那么,哪些情况下的受伤属于工伤?
  职工受到伤害可能是工伤的情形包括三种:
  一是因工作遭受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是工伤。但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是因工外出遭受伤害。
  三是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遭受伤亡。
  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
  1.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2.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今天起施行的《新规定》,对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断是看绕道原因而定的。对于绕道的原因,实践中有因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也有因私事而绕道等多种情形。
  因客观原因绕道的,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因私事而绕道的,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其他原则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前者如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后者为下班后朋友聚会等等。
  3.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途中。比如下班回岳父家接孩子的途中。
  没有交通事故单能算工伤吗?
  问:我妹妹下班途中电瓶车被自己单位园林部堆砌的草绊倒,但单位认为当时交警没有开具交通事故单,不能算工伤。该怎么办?
  答: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但这个责任需要有警方的认定,否则无法作出工伤认定。如果当时已经报警的,可以要求警方出具认定书。如果当时没有报警的,可要求园林部负责人一起去事发所在地交通事故处理交警队补报警,如果对方不配合,则工伤不成立。
  如果交警部门不出具或不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投诉,直至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止。但无论是否为工伤,都可以通过侵权索赔要求公司赔偿,但这种赔偿要扣除己方过错部分。(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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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排行榜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如何认定是工伤?(组图)
更多精彩内容,请扫描二维码,或微信关注“南都云生活”南都插图:彭莉羚  日前,最高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下月开始实施。为此,南都记者邀请省内法院相关民事法官围绕《规定》做出解读。但相关法官提醒,具体案例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规定》只是法官审理相关案件的参考依据。
  《规定》称: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个合理的时间如何定义?
  一般以通常所需的时间为合理时间,但应当允许有例外,比如堵车、车辆途中坏了需要修理等。
  按照规定,下班回家接孩子、买菜时出意外都视为工伤。但如因距离下班途中最近菜市场菜价相对高,绕道而去其他地方买菜时发生意外,可否算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是指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在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我们认为,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应当视绕道的原因而定。对于绕道的原因,实践中有因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也有因私事而绕道等多种情形。因客观原因绕道的,原则上要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因私事绕道的,不能一刀切,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其他原则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前者如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后者为下班后朋友聚会等等。
  例子中提到的情况,可区分绕道而行去买菜是否已形成每天的习惯,如是,可认定为合理路线,偶尔一次,且在绕道途中,则应由受伤职工举证绕道线路以外的正常路线为合理路线。
  上下班途中受伤获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再要工伤赔偿?
  这一问题争议较大。
  《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从该条文看,规定是倾向于支持双份赔偿的。但也应区分职工在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的侵权事故中本身是否存在过错,如职工负主要过错责任,则民事侵权赔偿本身就难以得到完全支持。
  员工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如还不是正式员工,比如试用期间下班途中发生问题,能否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上班途中,如有急事,(分向公司请假和没请假两种)就去解决事情再想着回单位。如途中发生意外,是否可算为工伤?
  认定工伤主要有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如果当事人在上班途中是因为要解决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发生意外,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确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为工伤,涉事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在何时间内给出工伤金?
  应当由经办工伤保险的行政机构发放,具体的时限应咨询社保部门。
  如涉案单位不愿做出相应工伤赔偿,当事人或者家属应该做好哪些方面的准备,比如证据方面的搜集?
  首先要看当事人双方是否对工伤有异议,如果有异议可以先到工伤行政部门(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行政部门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申请人持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争议主要围绕工伤赔偿的数额等问题。
  案例解读
  借宿亲友家上班发生意外是否为工伤?
  案情:曾某是一公司员工。日6时30分左右,曾某搭乘两轮摩托车从亲友出租屋出发到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日,曾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当日受理。经查证,人社局认为曾某于日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其受伤属工伤。但曾某供职的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本案中,曾某一直住员工宿舍,而事发前一晚其因个人原因到亲友出租屋留宿,事发当天在从亲友的出租屋到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即曾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并不属于其往返于居住地与工作场所的合理路途,故其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下班后回宿舍休息后又去住所拿车出事是否算工伤?
  案情:韦某生前是保安员,一般居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公司规定日常保安工作时间分三班制,早班7时至15时,中班15时至23时,晚班23时至次日7时。日韦某在公司上中班,当日约22时30分交接班后回位于新厂内的宿舍休息,韦某在宿舍休息至次日6时多离开新厂,到其到了妻子住处取回自行车后,在返回工厂宿舍途中,6时50分许被一辆货车撞倒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韦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对于此案,人社局认为不属于工伤,为此,死者家属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韦某日6时50分左右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属于下班途中。对此,当事人供职公司认为,韦某事发当天交接班后就回厂内宿舍休息,至此已完成了下班的全部过程。在宿舍休息至次日6时多离厂到其妻居所途中并非其下班途中。但经法院调查后发现,韦某日常除在宿舍住宿外,平时也有回妻子住所居住,因此公司提供给韦某的宿舍和妻子的居所均可视为韦某的住所。另外,韦某妻子的《调查笔录》反映,丈夫平时均是乘坐公交车回其处,而日韦某的下班时间晚于顺德公交车22时的停驶时间,因此,即使韦某下班后在单位休息至次日早上才回乐从住所也应视为“下班途中”。
  曾有迟到记录是否影响工伤认定?
  案情:邓某是黄道公司的保安员。日,邓某的上班时间为23时30分。当日21时邓某骑自行车离家回公司上班途中与一辆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倒地受伤。
  法官说法:
  本案焦点为案件涉及的上班时间是否为真实且合理时间。邓某供职公司认为,邓某平时上班有迟到的习惯,根据公司的《上班迟到签到表》、保安值班表及考勤表均可以反映邓某从未存在提前两小时上班的情况,反而存在经常上班迟到的情形。因此,一审法院根据调查笔录就认为邓某是提前上班显然证据不足。对此,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从《上班迟到签到表》及考勤表等材料可知,邓某上班存在迟到现象。但此证据并不能排除邓某在事发当日提前上班的可能性,且邓某公司未提交邓某发生事故伤害时不是在上班途中的直接证据,故公司的上述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依旧认定邓某是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作出工伤的认定。
  采写:南都记者 任先博 实习生 全超
  通讯员 巫乐庭  作者:任先博 全超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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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影院:聚餐后回厂区路上被撞算工伤吗
法院认定此情形非“上下班途中”,驳回认定工伤请求
日  来源:
  日照一名男子王某下夜班后同朋友聚餐,酒足饭饱返回厂区宿舍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对方负全部责任。王某的受伤算不算工伤呢?劳动部门认定不是工伤,王某将劳动部门诉至岚山区法院。近日,岚山区法院同样驳回王某要求认定工伤的请求。  本报记者 王裕奎通讯员 孙玮         35岁的王某系日照岚山区某木材加工厂职工。日晚8时许,王某下夜班后,同几位朋友前往木材加工厂区对面的饭店聚餐,当晚9时许聚餐结束后,王某同朋友步行返回厂区宿舍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车撞伤,后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腓骨骨折。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据此向劳动部门请求认定工伤。劳动部门认为,王某同朋友聚餐后返回厂区宿舍,已超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范畴,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对此不服的王某将劳动部门诉至岚山区法院,请求认定工伤。  岚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具体情形主要有:1、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2、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其中,争议较大的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问题,“我们认为其应视绕道原因而定,因客观原因绕道的,如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原则上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法官介绍,因私事而绕道的,不能一概而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如接送孩子上下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应视为“上下班途中”,但下班后朋友聚会等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办案法官称,本案中,王某所受伤害系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但王某在下班后同朋友到厂区对面的饭店聚餐,已超出“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路线,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日前,岚山区法院驳回王某请求认定工伤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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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期查阅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从女朋友家出来上班遭遇车祸是工伤吗? 07:10:12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正式施行,根据新规,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由都市快报专业打造的“快报律师团”微信订阅号(kblst2014)当天也特别推出了工伤专题,请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主任、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新发,针对新规定中的工伤问题,结合读者微信咨询的典型案例为大家作出了解答。
但这几天,“快报律师团”微信后台仍接到大量有关工伤问题的法律咨询。
今天,我们把有普遍意义的几个问题列出,请几位劳动法专家为大家细细解答。
从女友家出来上班出车祸算工伤吗?
问:我去年十月份出车祸被车子撞了,是从我女朋友家里出来上班的,算不算工伤?对方全责。
胡正广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答:从女朋友家中出发上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的情形之一,即“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去年十月发生的事故,现已快到一年时间,应抓紧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下班聚餐受伤算工伤吗?
问:我下班参加部门聚餐后,走路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
黄新发: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主任 ,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下班参加部门聚餐属于工作范畴,聚餐后回家途中就属于合理的下班时间,从聚餐地回到家属于合理路径。符合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只要你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就属于工伤。
上班绕道买早饭受伤算工伤吗?
问:假如在上班途中,绕道买早饭而出交通意外,不是本人的责任,算工伤吗?
黄新发: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主任 ,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这个属于工伤。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绕道买早饭当然属于这类绕道。
针对大家关心的“上下班途中”工伤问题,我们请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主任、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新发再跟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工伤。
此类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上下班途中,二、因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下同),三、受伤害的原因非本人主要责任。
在实践中,“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当考虑以下三个要素:一、以上下班为目的;二、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根据《新规定》的规定,以下情形都属于上下班途中:
1)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2)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新规定》对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断是看绕道原因而定的。
3)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途中。
另外,交通事故并不仅指职工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来源:都市快报&&&&作者:记者 段静&&&&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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