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花法官头昏眼花是怎么回事事

“眼花法官”,让法律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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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山东聊城市的张殿泉愣楞地看着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的判决书,怎么也想不通,肇事者在逃半年后被追逃抓回,且不积极赔偿,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本应该判3—7年,怎么能才判2年6个月呢?另外,去年春天同在聊城市的茌平县,同一种类型的案子按城镇居民给付的死亡赔偿金,自己父亲在工厂工作三年,咋就被判为农村居民了呢?张殿泉认为,东昌府法院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新华报业网)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类似冤假错案自古有之,举不胜举,其“葫芦判官”大都会因为营私舞弊、贪赃枉法,而落得个可悲下场。之所以“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事件层出不穷,是因为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的时代,人们都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的权威,可是谁又能保证“青天大老爷”始终都能明察秋毫、为民伸冤呢?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依法治国已然成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已经把依法治国正式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治国方略。十年后的十七大,再一次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然而,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形成,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大环境下,“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法治精神,依然面临着严峻诸多因素的考验。  古有“葫芦判官”,今有“眼花法官”,这让法律情何以堪?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话一针见血——“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但是,无论那颗无良的心多么的“黑”,终究遮不住法治的光芒——“眼花案”得到改判,“眼花法官”被查处,维护了公平与正义,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虽然又一起“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得到了及时纠正,但无疑折射出信仰危机、制度缺陷、监管缺位等严峻现实。笔者认为,要遏制类似“眼花案”的再次发生,首先要强化“德育”,只有高尚者才配握正义之剑;其次要强化“监管”,让权力戴上“紧箍咒”;再次要强化“追责”,筑牢起防微杜渐“防火墙”。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一键分享是啊,我们更想知道是什么让法官眼花了。法官眼花判错案 昨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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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法官因“眼花”判错案的背后有啥玄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该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水涛称,由于负责审理该案件民事部分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才将案件“判错了”。目前,陕县法院已决定启动法律审判监督程序,本案或将再审。人民网强国社区(.cn)一场车祸,三条人命,三个家庭,瞬间垮塌。如此惨烈的交通肇事案件实在令人痛心。堂堂的人民法院法官,又是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手里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与他人的命运。作为主审法官,本应对这起恶性交通肇事案高度负责,依法作出公平、公正判决。然而,更让人寒心的是,水副庭长竟然稀里糊涂地将本该重判的案件给轻判了,他不但不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反而还在那推卸责任,并大言不惭地声称是由于“眼睛花”造成的。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他真的老眼昏花看错判错了,还是背后另有玄机?人民网强国社区(.cn)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的情节和后果显然很严重很恶劣,难道水副庭长的脑子也进水了,忘记了这些条款?如果他真的已到了老眼昏花不能正确判案的程度,那为何不主动辞职或要求调整岗位呢?人民网强国社区(.cn)其次,到底是谁,又处于什么目的,并授意更改了有瑕疵的“赔偿证明”?据悉,负责审理此案民事赔偿的湖滨区法院出具的那个“赔偿证明”明明有瑕疵——“目前,我院对此案尚未审理终结,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被告家属赔偿款近90万元。”,可到了陕县法院就变成了“被告人能够及时赔付赔偿款近90万元”,不但原证明中的“据”和“称”没了,还把“能够赔偿”改成了“积极赔偿”。 对于“据”“称”二字的奥妙,难道陕县法院真不明白?为何要将有瑕疵的“赔偿证明”更改成有利于减轻被告的责任呢?人民网强国社区(.cn)第三,即使水涛副庭长的脑子、眼睛真的都出了毛病,难道到其他法官的脑子、眼睛也跟着出了毛病?其实,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清楚,负责审理此案的又不是他一人,一般审理案子都要组成合议庭,像这么严重的交通肇事案件自然也不例外,至少要三人组成,其中法院院长也要参加。即使院长不能亲自参加审理,那也得把审核签字关。遗憾的是,其他法官以及法院院长同样也糊涂了!难道这种糊涂不是有意的吗?另外,既然陕县法院按照有关法律条款已作出了判决,可为什么不及时把判决书送达给原告呢?人民网强国社区(.cn)由此可见,从书记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到法院院长等人的脑子、眼睛都因此案糊涂、花了,这真是太奇怪了。其实,这并不奇怪,因为这其中必然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这个秘密究竟是什么呢?说白了,就是被告很可能用重金贿赂了某些能决定案件的人。常言道,有钱能使鬼推磨。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假如被告没有行贿做手脚,法官也没有受贿,那他们的脑子肯定会很灵、眼睛也很尖,一般是不会偏向一方的。也就是说,某些人在得了人家的好处之后,自然就会违背良心和法律,故意在那装聋作哑、头昏眼花、错判案件了。人民网强国社区(.cn)一场车祸夺去三条人命,受害者家属连一点赔偿都没有得到的情况下,“眼花”的法官竟然根据有瑕疵的“赔偿证明”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如此实在荒唐、可笑、可悲、可恨至极。法官如此胡乱判案,这不是贪赃枉法是什么?希望上级法院严肃查处这样的人和事,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TA的最新馆藏[转]&[转]&钱江晚报:到底是什么让法官“眼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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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t瑞、张t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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