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瘤手术后护理,(第5天了)每天下午4点

我爸去年做过脑瘤手术后,已有五个月了,腿合脚经常有水肿,比较严重。前列腺也有问题怎么办
我爸去年做过脑瘤手术后,已有五个月了,腿合脚经常有水肿,比较严重。前列腺也有问题怎么办
去年我爸做过脑瘤手术后,现已有五个月了,腿和脚经常水肿一压一个坑。比较严重,。前列腺也有问题。用什么药能利尿消肿,还不伤肾,服了螺内酯片后,却尿出来。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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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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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这些事关家人健康的问题你还是去找医生吧。当然,祝你父亲早日康复。
脑瘤手术后. 肿瘤包括良性的和恶性(癌症)的,恶性肿瘤常称癌症,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目前治疗恶性肿瘤的三大主要方法包括化学治疗(简称化疗)、外科手术和放射治疗。应用传统细胞毒类抗肿瘤药或抗癌药进行化疗在肿瘤的综合治疗仍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部分恶性肿瘤如绒毛膜上皮癌,恶性淋巴瘤等有可能通过化疗得到治愈。然而对占恶性肿瘤90%以上的实体瘤的治疗目前仍未能达到满意的疗效,肿瘤化疗存在两大主要障碍;包括药物的毒性反应和耐药性的产生,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由于对肿瘤细胞缺乏足够的选择性,在杀伤肿瘤细胞的同时,对正常的组织细胞也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作用,毒性反应成为肿瘤化疗时药物用量受限的关键因素。化疗过程中肿瘤细胞对药物产生不敏感现象即耐药性是肿瘤化疗失败的重要原因,亦是肿瘤化疗急需解决的难题。                                     
&&&&&&& 近十多年来,随着肿瘤分子生物学和肿瘤药理学的理论和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抗肿瘤药正从传统的细胞毒作用向针对机制的多环节作用的方向发展:生物反应调节药、单克隆抗体、细胞分化诱导剂、细胞凋亡诱导剂、抗肿瘤侵袭及转移药、新生血管生成抑制剂、肿瘤耐药性逆转药以及肿瘤基因治疗药物等不断进入临床试验或上市。但这些药物治疗对人体的副作用很大,不良反应包括如口腔炎、胃炎、腹泻、便血等,骨髓抑制最为突出,可致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可有全血下降;长期大量用药可致肝、肾损害;妊娠早期应用可致畸胎、死胎;还可引起脱发、皮肤色素沉着;恶心、呕吐、耳鸣、听力丧失、眩晕、黄疸、月经失调及男性不育;周围神经炎、注射局部刺激性大、有泌尿道刺激症状、过敏反应等。                                              
&&&&&&&& 我家的祖传纯天然野生的中草苗药在治疗肿瘤包括良性的和恶性(癌症)的独特配方,通过辨证论治,对症下药,该疗法能够杀死癌细胞,抑制癌细胞生长,控制癌扩散,迅速改善临床症状,提高并保护机体免疫功能,给全身以健脾补肾、清热解毒、补气补血、猛攻斜毒、清髓化淤等方面发挥独特的治疗作用,提高机体抗病能力,在巩固疗效、促进机体功能恢复中起到主要作用,对身体安全且无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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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疾病领域专家普通病房输液5天,等待脑瘤手术的妇女命断
&&&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日下午,宋中清律师代理患方诉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在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举行听证会。宋中清律师、妇女患者的亲属,以及医院的经治医生分别代表医患双方参加了听证会。宋律师陈述了医院存在的过错,医院提交了陈述意见并进行了陈述。双方回答了鉴定人提问的问题。
&&& 据患方陈述,患者袁素萍,女,53岁。主因头痛伴耳鸣一年余,加重伴呕吐一天于日入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急诊科,次日转入神经外科。入院记录记载:患者一余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头痛、耳鸣,非搏动性,间断发作,不伴有恶心、呕吐、眩晕等,当时未给予正规治疗。一天前上述症状加重并出现呕吐,非喷射性,在清徐县医院CT检查显示:左额部占位,在山西医科大学二院MRI(核磁)检查显示:左额部占位,脑膜瘤。为进一步求诊入住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神经外科。入院查体:神清语利,查体配合。双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约3.0mm,对光反应灵敏,眼球各向活动自如,视力粗测正常,粗测听力未见明显异常。双侧额纹鼻唇沟对称,颈软无抵抗;心肺腹未见明显异常,四肢肌力正常,肌张力及感觉正常,双上肢及右下肢减反射活跃,其他实验阴性。出院记录记载:患者入院后完善各相检查及相关术前准备,给予脱水降颅压,营养支持及对症治疗,症状有所改善,呕吐减轻。日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双侧瞳孔散大4.5mm,对光反射消失,给予辅助呼吸,纠正水电紊乱,多巴胺维持血压等一系列治疗。经积极抢救,患者心跳恢复,自主呼吸尚未恢复,病情无明显改善,意识深昏迷,双侧瞳孔散大约5mm,刺痛无反应,血压仍用升压药维持,医院劝说患者家属办理出院。第二天死亡。出院诊断:左侧额叶占位病变,水电失衡,脑疝晚期。
&&& 患方认为,患者入院以后,没有引起医院的高度重视,经治医生以自己有私事为由拖延手术,在治疗和护理上均存在违法过错:
一是违反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规定,违反围手术期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未对住院患者病情进行评估,未完善必要的术前检查,没有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未及时进行已经诊断认为需要的手术治疗。并且捏造入院诊断,延误了病情,使患者失去了绝好的手术时机。同时,医院违反《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将患者真实病情、这些可行的医疗手段(检查手段及手术治疗手段)和方案书面告知患方,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
二是围手术期治疗严重不负责任,随意进行大输液,导致钾离子、钙离子的摄入量严重不足,导致了电解质的失衡,未将大输液的该治疗风险告知原告方,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没有掌握好脱水降颅压和补液纠正酸碱平衡,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的关系,没有掌握好出入量,导致了水电解质紊乱的发生,加重了病情,放任和促进了脑水肿颅内压增高,脑疝的形成。同时,医院违反《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三是脑疝形成,病情恶化以后,医院抢救措施不得力,不予采取急需的控制呼吸和颅内压减压措施,没有进行气管切开和脑室引流手术,并且未将该重要抢救治疗措施告知原告方,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使颅内高压的症状得不到有效缓解,脑疝得不到及时果断处理。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安排出院。既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又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规定。
&&& 医院的这三项过错均已经构成违法,而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医疗过错。
一个神清语利,查体合作,要求手术的病人住院以后距离手术日有五天的时间,患者的病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步步加重,患者的死亡和医院的延误和不当医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应负完全责任,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的经治医生一方面陈述患者入院时脑瘤很大,病情发展很快;另一方面又说当时看到患者一般情况尚好,神清语利。因神经外科ICU有许多重病号,患者袁素萍还不是急症手术的患者,加之日是礼拜五,一般病号不会再安排手术。准备礼拜一(23日)完善各项检查,礼拜二(24日)手术,只安排患者住入普通病房,没有24小时出入量、心电等监护。没想到24日凌晨1点钟患者就突发呼吸心跳停止,没有了手术机会。承认给予了补钾但没有效果,血钾含量上没有改观。(张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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