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三级医院评审规定乡镇医院可以做手术吗

卫生部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公办卫生院
核心提示:卫生部日前要求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卫生部日前要求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卫生部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设立卫生院分院。国家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一所村卫生室。
  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责任编辑:麦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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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日前要求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卫生部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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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农卫发〔2011〕6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完善和发挥其功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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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全国79.8%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
卫生部近日通报称,截至2012年1月,全国有79.8%的乡镇卫生院和64.6%的村卫生室实行了乡村一体化管理,全国99.8%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58.1%的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得了一定成效。2010年4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明确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从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初步统计,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等省(区、市)出台了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安徽、湖北要求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两独立”,即村卫生室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河北省启动了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活动。目前,各地普遍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为确保村卫生室“网底不破”,一些地区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基础上,探索推进财产和人员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模式。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由乡镇卫生院下设举办村卫生室,虽然身份没有转变,但财政保障了乡村医生的收入和养老待遇。安徽省旌德县资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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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紧急情况手术可由医院签字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月1日起执行
&&& 本报讯(记者 胡梦)为了避免孕产妇因家属不签字丧命等类似事情的发生,以及规范病历书写等,卫生部日前出台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并于3月1日起实施,规范中明确指出,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对此,湖北省业界人士表现谨慎,患者和医院均认为,由于性命攸关和牵扯到费用问题,规范应更细则化,保障当事双方的合法利益。
&&& 医院:
&&& 签字可以,“赖账”么办
&&& 据了解,该规范是2002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最新版,新“规范”结合了“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要求,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 虽然文件未正式下发,但已经引起业界热烈讨论。“以往,如果患者在紧急情况下需要手术,医生就该担负起救死扶伤的责任,义无反顾地救治病人。而如今,由于太多因素,医生往往畏首畏尾。”谈到医院签字,湖北某三甲医院副院长有些无奈。由于知识不对称,现在医患关系有些紧张,走正常程序的手术如果患者认为有问题都会和医院纠缠,如果再执行医院负责人签字制度,无疑给医院增添很多困难,但如果正式实施也必须照做,生命大于一切。
&&& 同时,不少医院的负责人担心有些患者因经济问题“故意”出招,每年恶意欠费的人在大医院不下百名,如再实行代家属签字,很可能找不到付账人,因此这一问题,医院期待有更多政策支持,以避免可能面临的费用缺口。
&&& 患者:
&&& 害怕出现“过度医疗”
&&& 昨日,记者随机调查了15位市民对此规范的看法,6成人支持新规,认为有利于及时抢救病人,2成人表示质疑,认为忽略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不利于保护患者的权益,还有2成人觉得不好说。市民李先生曾遭遇过医院的“忽悠”,当时他的父亲胸闷入院,医院称情况紧急,必须马上做造影手术,在害怕的情况下他签了字,术中又签字做了3个支架,花费近10万元,可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一家更大的医院,专家告诉他并不需要安这么多支架,但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无奈之下紧急签字。“我觉得,紧急情况下手术一定要有条例保证患者利益,如果是这样,医院签字了必须要患者交钱,患者怎么办?”
&&& 李先生的看法得到很多人的支持,他们认为,很多情况下,患者家属都会在亲人发生紧急情况时在场,医患需要沟通,事后也要有必要的法规条例来保障患者利益,不然手术后患者死亡或者发生高额费用,都将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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