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从小都成绩不好,调皮顽劣,管都管不了,带他去医院检查说是有儿童多动症症。他现在已经高中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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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后台”撑着老师能拿顽劣的学生怎样
中国青年报
有&后台&撑着老师能拿顽劣的学生怎样
  作为小学教师,哪一年不得碰上一两个特别淘气、特别调皮捣蛋的学生?更别说今年我教的这个超大班有80多个孩子,习惯惹是生非的就有三四个,每天他们几个都有&故事&&&或者说是&事故&。课堂不让你省心,课间你也别想闲着,每天走进学校大门,就有学生告他们几个的&状&。
  如果采取&高压政策&,课堂上相对会安静一些,但老师总是在孩子面前一副凶神恶煞的模样,不能让这些顽皮的孩子有什么改变,反而使他们课间更&活跃&。何况气氛过于紧张,对其他孩子也不公平。没有笑声的课堂岂不是太乏味了,更难以调动那些调皮孩子的学习兴趣。
  教了30年的书,应该有不少经验去对付任何一个比较&顽劣&的孩子了。可现在,很多时候我都觉得自己穷于应付、疲惫不堪,我也不是没想过下点功夫改造这些整天麻烦不断的孩子,但我有多少时间去教育他们的品行呢?每次不过就事论事,严厉批评几句而已。他们得上课,我得工作。我总不能把课间变成&思想工作连续剧&吧!
  其实,我自己也常常忘记要哪个孩子来听训的事,备课写教案、批改作文和周记,这些重头戏就够忙了。学校还要求进行半月考、月考,考完要改试卷,每次要写考试总结、试卷分析,有些教师还自觉进行单元考甚至周考。如果这一切都认真对待的话,即使一个班只有四五十个学生,老师也不得不加班。
  &成绩&为王,学生品行教育也就简单化了。不守纪律、不好好学习,罚你写作业!这就吓住那些调皮的孩子了吗?还有罚站、罚跑圈、罚扫地等变相体罚措施,哪一种办法让这些孩子变得守纪律、爱学习了?
  有这样一个男孩,几乎每节课都会招惹周围同学,不是小声骂人就是把同学的书本从课桌上推掉,要么脚踢别人,要么抢人家饮料,不时还会夸张地大笑一阵子。家长也知道他这些毛病,曾经带他去医院检查是不是有多动症。有一阵子下午放学后,我留他写作业,本想和他多接触一下,帮助他&洗心革面&,但他竟然在办公室跟我&捉迷藏&,还故意干扰其他写作业的同学。对他严厉一点,他勉强写完作业,然后就借口上厕所而溜之大吉。
  他妈妈了解情况后,提出不让他留下了,我也没有坚持,忙一天了,真的很累。我向家长建议,跟孩子多交流、多沟通,但家长除了打骂,就是讲些孩子听不进去的大道理。有一次他问我有没有某本名著,我就提出只要他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期末我就送他几本书。那段时间我也有意表扬他,倒也有点作用,一两个月里他的问题大大减少了,期末成绩也上去了。可新学期开学,他故伎重演。他妈妈说,其实他并没有看书,还撕破了。
  教师整天陷入繁忙工作,针对每个学生都制订一套教育方案,只能说一个美好的梦想。有些老师就放弃了那些特别顽皮的学生,&只要课堂上不捣乱,管他学个啥样!&很多学生也讨厌特别顽皮的孩子,甚至孤立&坏学生&,这反而导致那些孩子处处冲撞。
  他们已经不在乎别人的评价,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要是碰到哪个&顽劣&学生的家长护短不讲理,老师如何招架?有个同事被一个满身恶习的学生骂了,家长被叫来却恶人先告状,冲老师兴师问罪,说他孩子被同学冤枉,甚至跑到网上发帖,把老师说得一无是处。这样有&后台&撑着,咱能拿孩子怎样?
  有老师带着自嘲口吻说:&我们这课堂就不是为那种学生准备的。&当然,麻烦不断的学生也是需要课堂、需要教育的。只是他们不需要我们现在的课堂和教育。有时我忍不住做白日梦,如果我有时间把这样的学生带出传统课堂,在开放的空间和他们相处,暂时忘记&成绩&,换一种关注方式会不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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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敢批评学生&谁惯坏了孩子
最近,“熊孩子”屡屡成为新闻主角,引发了教师到底怎样管教学生的讨论。很多老师感慨:学生越来越难管了!在紧张的教学工作之余,如何对“顽劣”学生开展品行教育困扰着老师们。有人认为,“熊孩子”是被惯出来的,因而主张实施更严格的惩戒措施。法律也不该停留于单向度的保护,而要让未成年人承担更多公民责任。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变化是:师生关系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老师怎么管学生需要适应时代。
陈志文:谁敢批评学生 谁惯坏了孩子
任大刚:对“熊孩子”实施必要的惩罚
傅达林:没有公民责任教育的保护只能是纵容
马长军:有“后台”撑着 老师能拿顽劣的学生怎样
王钟的:现代师生关系需要教师坚守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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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敢批评学生 谁惯坏了孩子
陈志文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日 & 02 版)
&江西铅山县三中一个初二学生在上课进教室时未按规定喊报告,科任老师要求该生到教室后面罚站,但该生不仅没有听从,反而辱骂老师,之后发生口角,演化至肢体冲突。一场“常见”的校园故事,因对该教师的一份处理决定而变得不寻常。
县教体局发出的通报批评中决定:“对&&&教师在全县教体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扣除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从下学期开始,到山区学校跟班学习一年……”该校的校长也被诫勉谈话,写检查,并扣除季度奖励。之所以处理该老师与校长,通报批评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学校管理不严,监管不力,教师道德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并罗列了教育部与江西省的相关规范要求。也就是说,相关负责部门认为,事件的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是老师,而无关学生。
不知道大家的感受,我看到处罚的第一个反应是:那个学生怎么处理的?谁还愿意当老师?谁还敢再批评学生?
其实,这并非孤例。近年针对师生之间的矛盾冲突,类似的处理方式,已经非常普遍了。其背后,实际上是被扭曲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治理观念。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教育在改革开放中,盲目甚至生搬硬套地把一些西方的口号、理念,移植到了中国的教育中,严重误导中国的教育与教育治理。其中两个问题极为突出:第一就是对学生无条件、没有原则的保护,过分地强调尊重与个性,在“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等不切实际的口号与理念误导下,盲目地认为,“没有不对的学生”。
第二就是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上,禁绝了一切包括体罚在内的惩戒手段,让学校老师无所适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公办学校的确是禁止体罚的,但并没有禁绝惩戒,我们却无限扩大为禁止一切体罚,包括变相体罚,把很多基本惩戒手段也包含进去。美国公立学校禁止体罚有两个关联条件:一,老师的权威是有严格保证的,也有配套的制度、法律措施和惩戒作为后盾。比如,对于不听老师要求、顶撞老师、干扰影响课堂秩序的,老师可以要求校警出面以强制手段处理;对于打人者,无论年龄大小,都要承担严肃的法律责任,警察进学校也是家常便饭。这些,被很多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我们也忽略了宽松管理下的公办学校,在这些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定位:保基础,即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而不是培养栋梁,因而对其没有更高的要求,甚至是“放羊”了。在承担更高要求,以培养精英为主的私立学校,不仅有体罚在内的几乎所有惩戒措施,而且还有着更多的“36项”军规,违规者随时可以被开除或勒令退学。当年,李天一在美国一所中学就读,就因屡次违反校规被迫退学。对于一些原则问题,学校绝不会含糊与退让。
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精英教育其实都一样,第一就是要努力付出,取得好成绩;第二就是要有严格甚至是严苛的行为规范。而在完成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除了正向的鼓励外,还必须有各种惩戒手段。因此,我们在一些英联邦私立学校里,如今依然可以看到教室后面挂着鞭子。
遗憾的是,在种种错误理念引导下,我们的中小学教育剩下的只有赏识,只有鼓励,把粗鲁没有教养当个性,完全没有了惩戒。同时,这些错误的理念也误导了许多家长,他们在对孩子有着高期望的同时,却对孩子百般呵护,甚至溺爱骄纵,很多孩子缺少规矩与基本的教养,受不得委屈,动辄就顶撞老师,甚至拳脚相向。这也就造成了一个客观上的伦理颠覆:老师不能打骂学生,否则有严厉的惩处;学生却可以打骂老师不受惩戒,或者成本不高。
去年3月,广东东莞一小学四年级男生因美术老师催缴作业,把老师打伤,住进了医院。此前的4年间,已经有4名老师被该学生殴打过,但每次都不了了之。在云南鲁甸,第一中学高中部一些学生当众羞辱班主任,之后两周,又发生了初中学生殴打历史老师的事件,导致被打老师眼眶骨折,最后该校老师人人自危,集体“休假”。2014年陕西长武,6名高三学生围殴一名50多岁老师,三根拖把棍因此被打断,最后竟然为了不影响这6名学生的高考,劝说老师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不了了之。如在美国,这6名学生很可能被以重罪起诉。
对于此类行为,如果没有严厉的惩处,带来的只能是更多纵容,是负面示范,让更多的孩子学习效仿,最终误入歧途。而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对于师生间的暴力冲突,政府部门一般会息事宁人,对老师与校长进行处罚。这样做的结果,可能鼓励更多的人无理取闹,让学校承担无限的责任。其结果就是,老师不敢管学生,学校战战兢兢惟恐出事,更多的老师只能放弃育人的职责,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孩子,还是教育。
前些年教育部曾专门发文,强调并赋予班主任批评学生的权利。有人说教育部脑子进水了,我说,不是。一个最基本的权利,常识,还需要教育部在法律文件中给予明确,恰恰反映了中国教育的尴尬与无奈。
对“熊孩子”实施必要的惩罚
任大刚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日 & 02 版)
南京浦口区琅琊路小学威尼斯水城分校三年级某班40多名孩子家长联名要求校方劝退“熊孩子”的消息,经媒体曝光之后,学校加大了管教力度,社会人士也表示可以提供一些帮助。看来情况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这个老大难问题有望得到良性解决。
但通观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会发现其中颇多可资讨论的地方。比如,这名“熊孩子”是不是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非常顽皮,经常搞恶作剧?是不是一开始就殴打同学,咬伤同学?是不是一开始就上课乱跑,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
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他的这些毛病为何会拖到三年级仍得不到纠正?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说明他的毛病是“惯”出来的。而不管是肯定还是否定,都说明直到三年级,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对他是束手无策的,直至看着他一步一步成为“熊孩子”,最终引起家长的集体抗议。
之所以造成这种轰动社会的局面,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学校和老师缺乏惩罚手段。现行《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这条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变味为教师和学校连正常的批评学生都不敢了,遑论什么惩罚体罚?搞不好会吃官司的呀!
大概是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2009年8月,教育部向全国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该“规定”共有七章二十二条,但真正的“干货”,正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一位负责人所说,是第十六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但是,站在教师的角度,这未必是可以批评教育学生、尤其是“熊孩子”的“尚方宝剑”。首先,法律在上,规定在下;其次,何谓“适当方式”,何谓“批评教育”?再次,在教师教育学生的“自由裁量权”非常狭小的情况下,何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放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之下,如果威尼斯水城分校的“熊孩子”从进校之初,就是不断惹麻烦的“熊孩子”,历经3年,学校束手无策,说明学校真是在模范遵守《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没有对这名熊孩子采取“霹雳手段”;如果这名“熊孩子”是慢慢养成的,那么也说明学校在模范遵守《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时,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一步步“变坏”而束手无策。
行文至此,我要说的是,基于个体之间的巨大差异,对一些孩子而言,当穷尽了循循善诱、因材施教等良性办法而未能起到必要的教育作用之时,必要的惩罚即是值得一试的办法,更重要的是,可以阻隔他(她)侵犯别的孩子正当的学习权益。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针对近期校园暴力增多作了批示,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如果学校和老师批评学生都显得困难,那么,一些未成年学生的野性将得不到有效遏制,很容易释放出来危害校园安全。无原则的所谓“爱”的教育,试图用所谓的“爱”去软化某些个体身上更为强大的破坏欲望,成功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成人社会有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措施,使一个社会能够正常运转,而未成年人的世界里却罕见实质上的强制措施,可以胡作非为,无人敢管。一个未成人,从小不知道违反规矩要受到处罚,不知道畏惧某些不可冒犯的天条,那么,这是在教育人,还是在纵容犯罪?
没有公民责任教育的保护只能是纵容
傅达林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日 & 02 版)
近年来,有关校园暴力的事件屡禁不止。从学生之间的打骂、勒索、侮辱,到师生之间的肢体冲突,原本处于法律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屡屡成为暴力事件的主角。2014年的一份涵盖了700余名中小学生的调查问卷显示,有30%以上的学生身边发生过校园暴力。由此,“熊孩子”现象日渐成为公共讨论的焦点。
一些未成年人出现暴力倾向,有其复杂的成因。既有青春期特殊的心理原因,也有家庭教育的偏失,更有整个社会环境的影响。在对这些因素进行的分析中,有一种担忧:未成年人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孩子违法甚至犯罪了往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熊孩子”的恶习?尤其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新型“网络暴力”现象,如威逼下跪、性侮辱等并上传照片及视频,对受害的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心理创伤。“熊孩子”违法,如若被未成年人保护法罩着,又该如何保护受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呢?
一般而言,需要国家立法予以特殊保护的对象,多是社会弱势群体,诸如妇女、儿童、老人等。他(她)们作为一个整体受国家法律保护,这种保护主要指向政策层面的政府和社会作为,而非在具体案件中对违法者进行宽容或袒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这种条款建立在刑法标准基础之上。实践中发生的许多校园暴力事件,肇事学生之所以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多是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有规定。
当然也要看到,国家立法确立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观念之后,并没有将公民责任教育理念同步植入。恰恰相反,当我们谈论《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往往只是狭隘地将立法主旨限缩在“保护”上,忽略了对孩子进行合格的公民责任教育乃是保护的重要内涵。《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在孩子的公民教育上仍需增添笔墨,但是现行文本也并非没有涉及。例如该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原则。这里的教育就包括了公民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不仅如此,在设定家庭和学校保护责任时,《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待“熊孩子”的教育职责。例如该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这些条款应当说注意到了“熊孩子”的矫治问题,并涉及家庭、学校、政府等的教育职责。所以从立法看,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包含了对不良未成年人的矫治。不过也要看到,无论是立法还是我们的观念中,对未成年人的公民责任教育意识并不强。立法在未成年人的公民责任教育上着墨不多,对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公民责任教育的义务缺乏可操作性规定,使得未成年人保护失去了一种责任概念。而就“人”的成长而言,单纯保护也罢,事后行为矫治也罢,都不是根本的要害,真正起着决定人生价值的保护乃是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公民责任教育。
做一个有责任的合格公民,这是“人”成长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底色”。倘若从小开始,孩子们都能有意识地关注到公民责任,都能朴素感知到生活中如何做个有责任的人,那么将大大减少校园暴力现象的发生。遗憾的是,现在很多家长和学校只记住了狭义的保护,而遗忘了公民的责任。或是我们本身的公民责任意识缺乏,或是在成长中光偏重书本知识的学习,或是在责任教育中过于强调亲人间的责任,当孩子们从家庭港湾迈入校园,一种“我受保护”的潜意识和对他人责任感的缺乏,很容易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演变为“丛林法则”。
因此,真正的保护不是溺爱,更非纵容,而是一个包含了公民责任教育和不良行为矫治在内的完整概念。从国家立法到家长、学校,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因为孩子身心柔弱而容易受到非法伤害,最终目的乃是促使未成年人顺利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民。
有“后台”撑着 老师能拿顽劣的学生怎样
马长军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日 & 02 版)
作为小学教师,哪一年不得碰上一两个特别淘气、特别调皮捣蛋的学生?更别说今年我教的这个超大班有80多个孩子,习惯惹是生非的就有三四个,每天他们几个都有“故事”——或者说是“事故”。课堂不让你省心,课间你也别想闲着,每天走进学校大门,就有学生告他们几个的“状”。
如果采取“高压政策”,课堂上相对会安静一些,但老师总是在孩子面前一副凶神恶煞的模样,不能让这些顽皮的孩子有什么改变,反而使他们课间更“活跃”。何况气氛过于紧张,对其他孩子也不公平。没有笑声的课堂岂不是太乏味了,更难以调动那些调皮孩子的学习兴趣。
教了30年的书,应该有不少经验去对付任何一个比较“顽劣”的孩子了。可现在,很多时候我都觉得自己穷于应付、疲惫不堪,我也不是没想过下点功夫改造这些整天麻烦不断的孩子,但我有多少时间去教育他们的品行呢?每次不过就事论事,严厉批评几句而已。他们得上课,我得工作。我总不能把课间变成“思想工作连续剧”吧!
其实,我自己也常常忘记要哪个孩子来听训的事,备课写教案、批改作文和周记,这些重头戏就够忙了。学校还要求进行半月考、月考,考完要改试卷,每次要写考试总结、试卷分析,有些教师还自觉进行单元考甚至周考。如果这一切都认真对待的话,即使一个班只有四五十个学生,老师也不得不加班。
“成绩”为王,学生品行教育也就简单化了。不守纪律、不好好学习,罚你写作业!这就吓住那些调皮的孩子了吗?还有罚站、罚跑圈、罚扫地等变相体罚措施,哪一种办法让这些孩子变得守纪律、爱学习了?
有这样一个男孩,几乎每节课都会招惹周围同学,不是小声骂人就是把同学的书本从课桌上推掉,要么脚踢别人,要么抢人家饮料,不时还会夸张地大笑一阵子。家长也知道他这些毛病,曾经带他去医院检查是不是有多动症。有一阵子下午放学后,我留他写作业,本想和他多接触一下,帮助他“洗心革面”,但他竟然在办公室跟我“捉迷藏”,还故意干扰其他写作业的同学。对他严厉一点,他勉强写完作业,然后就借口上厕所而溜之大吉。
他妈妈了解情况后,提出不让他留下了,我也没有坚持,忙一天了,真的很累。我向家长建议,跟孩子多交流、多沟通,但家长除了打骂,就是讲些孩子听不进去的大道理。有一次他问我有没有某本名著,我就提出只要他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期末我就送他几本书。那段时间我也有意表扬他,倒也有点作用,一两个月里他的问题大大减少了,期末成绩也上去了。可新学期开学,他故伎重演。他妈妈说,其实他并没有看书,还撕破了。
教师整天陷入繁忙工作,针对每个学生都制订一套教育方案,只能说一个美好的梦想。有些老师就放弃了那些特别顽皮的学生,“只要课堂上不捣乱,管他学个啥样!”很多学生也讨厌特别顽皮的孩子,甚至孤立“坏学生”,这反而导致那些孩子处处冲撞。
他们已经不在乎别人的评价,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要是碰到哪个“顽劣”学生的家长护短不讲理,老师如何招架?有个同事被一个满身恶习的学生骂了,家长被叫来却恶人先告状,冲老师兴师问罪,说他孩子被同学冤枉,甚至跑到网上发帖,把老师说得一无是处。这样有“后台”撑着,咱能拿孩子怎样?
有老师带着自嘲口吻说:“我们这课堂就不是为那种学生准备的。”当然,麻烦不断的学生也是需要课堂、需要教育的。只是他们不需要我们现在的课堂和教育。有时我忍不住做白日梦,如果我有时间把这样的学生带出传统课堂,在开放的空间和他们相处,暂时忘记“成绩”,换一种关注方式会不会更好?
现代师生关系需要教师坚守专业价值
王钟的  来源:中国青年报  ( 日 & 02 版)
从新闻报道看,这些年教师似乎越来越弱势了。“学生群殴老师”的报道层出不穷,连家长也不再毫无保留地和老师站在同一边。在师生冲突中,教师颜面扫地,动辄得咎。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不光教育主管部门强调教师对学生的批评权,社会舆论也普遍呼吁教师拾起自己的尊严,甚至主张将体罚合法化。
种种讨论不能忽视的大前提是:师生关系正经历着从传统到现代的转折。传统的师生关系是单向的,教师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师道尊严”正以这种权威为基础;在师生冲突中,不管是不是学生先挑事,教师感觉到自己的尊严受到了冒犯而“还击”,是让冲突扩大化的重要原因。而现代的师生关系是双向的,教师不光要接受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反馈,还要积极参与到双向互动中。
韩愈在《师说》中指出:“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则群聚而笑之。”这种现象说的是当时的“手艺人”“技术工作者”有着良性的师徒关系,而“士大夫”即知识分子阶层的师生观被扭曲了,韩愈在文中还提到官职接近、年龄类似的知识分子之间不能形成师生关系。换言之,老师的权威并非来自于知识本身,而来自于职级、辈分这种与身份相关的东西。
理学兴起以后,韩愈所批评的这种师生关系进一步固化,以至于在科举体系中,哪位考官让你上榜,你就与哪位考官建立了师生关系,这种关系有时候还成为门派关系。哪怕经历了宣扬“民主与科学”的新文化运动,师生关系仍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尽管师生之间不再有变相的人身依附关系,但是学生对老师关系的确立仍然依赖于一种对人的信奉,而不是对知识的信仰。教师被塑造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不是简单的知识的搬运工。
这种关系,在知识的垄断时代或许能够长期维系,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学生知识来源已实现多元化,教师在知识传播中的地位已明显下降了。即使是10岁左右的小学生,也能够熟练地利用互联网搜索信息了。如果说过去教师的尊严来自于对知识的垄断,那么现在随着垄断被消解,教师必须从另外方面确立自己的尊严——比如教师所掌握的专业教学技能是无法被取代的。
教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也在发生转变。传统上,教师的身份是亦官亦学的,现今人们批评的教育行政化可视为这种传统的残留;但是,现在教师更为人认可的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有人甚至把接受教育视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关系。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向纳税人提供了教育这种服务,教师是这种服务的执行者。在这样的社会关系中,不仅学生对教师不是无条件信任,包括家长在内的所有社会群体也不再视老师为尊。
教师的自我认知也在发生变化。在过去教师是“贤者”,至少是公众认可的精英力量。而现在中小学教师早已摘掉了精英的帽子了。师范类院校不能吸引最优秀的生源已是不争的事实。教师群体自身也认为自己所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遵从上级规范完成教学任务已让教师感觉到疲倦,那种传统的无限责任更是不可承受之重。而在城市和部分乡镇地区,一些学生家长觉得自己比老师更懂教育,事实可能也是如此,这加剧了教师的心理压力。
师生关系的转变意味着教师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教师最核心的技能仍然是传播知识的技能,不管学生有多么强的自我学习能力,不管家长接受过多么精英化的教育,教师作为专业的知识传播者的身份是无法取代的,这是教师必须坚持的“有所为”。这要求教师掌握过硬的职业技能,不做教材和考卷的盲从者,而以独立的意志传授知识。
教师的“有所不为”体现在不能过度干涉学生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性。前段时间在江西省铅山县发生的一起师生冲突就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越界——学生未喊“报告”进入教室而被老师脚踹。且不论这种体罚明显违反法律,进门喊报告的“规矩”就有必要改改,这不仅会让学生感觉到一种身份的矮化,还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干扰本来正常听课的学生。
健康的师生关系基于双方的理解和认同。事实证明,死守师道尊严往往让本来就不太和谐的师生关系更为恶化。教师坚守自己的专业价值,才能让学生更信任,至于对那些“越界”的学生,则需要法律法规和学校规范的强有力约束和制裁,让教师脱离不能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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