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出差,一直怀孕睡不着怎么办觉啊,该怎么办啊?是不是到医院看下,望好心人帮忙

再次请求对常向阳先遭绑架、后被凶杀这一恶性案件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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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请求对常向阳先遭绑架、后被凶杀这一恶性案件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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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们:
&&& 再次感谢大家的帮助和关注!
感谢湖北省信访局受理常向阳案件。在邪恶势力蛮横不讲理、无视政府领导、践踏国家法律的情况下,他们管不了恶势力,只好欺骗信访人、搁置案件……,,,。。。省级的执法窗口尚且如此!……???国家法律谁来执行!《人民日报》前不久发表的社论说“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得不到法律保护,老百姓怎么生存?……!!!
湖北省信访局能够受理常向阳案件、又立即交办东汽总部办公室、又多次催促东汽答复,……我已经十分感激!怎奈他们惹不起“东汽”这国营大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发表“荒唐告知单”,主要是反映东汽邪恶势力的野蛮、无法无天;批评省信访局,我心里也感到愧疚!不是他们不愿执法、而是无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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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向大家问好!最近看到有几个网站把我的帖子“屏蔽”,在那里不能发言。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我向大家保证,我所说的完全真实,应承担一切责任。中央最近又开辟网上渠道,让百姓“网上反映情况”。不让群众发言怎么向中央反映问题呢?敬请您们为我解惑!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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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易、搜狐、凤凰、新浪、中华、猫扑等网站的全体网友:
您们好!“常向阳案件”是对一个正直的工程技术人员先欺负虐待、被逼得走投无路逃走又绑架他,最后遭凶杀的事件。《检察日报》派记者调查报道了,评论中对“不执法者”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可是这明明白白的绑架凶杀案,我申诉几年得不到查处!我现在是“喊天不应、呼地无声”!多次发现可疑人窥视我的行动!(昨天又有可疑情况)我虽然百倍警惕,恐怕也难免终遭暗杀!儿子尸体停放宜昌!……,,,。。。怎么办???
我把有关“常向阳事件”的一百多份帖子,按事情发生的顺序已从“天涯”、“凯迪”两个网站完整发出。还打算继续发给各网站,好让网友们了解事件的始末。案件得不到查处,儿子尸体停放宜昌,我已八十二岁,恐怕在世的时间不多了!眼睁睁看着儿子尸体停放,怎能离开人世……!!!只好跪求网友帮我想想办法,让中央领导们能够看到我的申诉促使案件得到查处,好把儿子尸体安葬!对帮忙者的恩德我一定重重报答。如果今生报答不了,若有来世我一定做犬马回报。谢谢大家!
受害人的母亲:李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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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失踪存款被取走 七旬老妪报案却被不予立案200710& 20081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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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无头尸,就是我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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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明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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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帮忙,让我认领儿子尸体、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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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给黄总的报告
关于常向阳患“精神分裂症”及三次住院治疗前前后后的报告
常向阳,男,37岁,1990年7月湖北工业学院质检专业本科毕业,被分配到东汽公司质量部工作至今。(后改为商用车质量部)2003年7月以前,绝大部分时间是在零部件科。该科科长徐坚对常向阳的评价是,“为人诚实、正直、业务能力强,(给科里同事做质检方面的知识讲座;下厂检查时,写过不少评估报告;98、99两年,部里年终论文评比中分别获一、二等奖)我们好多人对他没考高工感到可惜;他吃亏是性格太内向,不善人际关系。要不是他这个性格,我们这个科的科长是他,就轮不到我。”
一、从常向阳患病前后所发生的事情和两次住院经过、原质量部有关领导对常向阳的关爱、正确对待,说明原质量部有关领导是有道德、负责任、实事求是的人。
零部件科的日常工作是下厂检查。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社会上滋生了一些腐败现象。有次常向阳和部里组织的人员到外地检查,有个厂送了五百元“红包”,他认为是“商业行贿”而拒绝。(别人要没要,他不知、也不问、从不向外人提起)以后他又多次和部里组织的同事一起外出检查,再无人给他送钱,他和同事们相处也无矛盾。到2000年前后,他们科在十堰境内的厂检查,有的厂改变了以前的做法,不再让他们吃“份饭”而吃“酒席”,也送“红包”。(2003年我在给徐坚科长讲这些时,徐要我不再给别人讲送“红包”的事)常向阳对此很反感,他认为“到自己的专业厂检查,是我们科的日常工作,也吃酒席、送红包像什么话,国家这种腐败现象越演越烈怎么得了!”自然不接受赠送。检查时还是按规定抽出一定数量的零件来检,合格率是多少就填写多少,从不马虎。但他看到有人检查只检‘样品’,合格率自然高。他对此感到忧虑,认为这样做“我们的汽车质量怎么能上去?”他和别人不同的检查方法,是否违背了某个直接领导的意愿?(这是猜想)在2000年前后的工资调整中,常向阳受到了极不公正的对待:例如有次加工资,同类人员(论文并没得奖)工资系数加“1”,而常向阳只加零点几(我给徐坚科长反映这些事时,徐说是因为他和领导关系不好)。这样不知几次,到2002年6月,常向阳的月工资竟比同等条件的人少五百多元;科里还借故扣工资(甚至到图书室借书那点时间也扣);无根据地把常向阳当作***的信奉者对待。(徐科长给我说“原来以为他信,后来观察的结果不是的。那时候单位有信的人,领导就当不成了,谁能不怕”)常向阳觉得有人监视,极为气愤,但他不知道是把他看作***的信奉者。工资的不公平、借故扣工资和有辱人格的监视,性格内向的他,不向领导反映、争辩,也不向任何人倾吐,只在心里生气,逐渐产生了被迫害感。到2001年底,常向阳的精神失常越来越明显,寝室、办公室的所有门窗都用厚纸糊住,问他为何这样?他说“是他们逼的!”把亲属、邻居、同室办公的同事,都看成是“迫害他”、“监视他”的“**”,并且是“我们国家的**那么多!”甚至全国各地的警察都参与了对他的监视,还到处安装了监视他的“窃听器”。
  2002年6月前,部长李京桥知道了常向阳的问题。想去看望他又怕刺激、惊吓了他,只好把车开到他的办公室前,坐在车里看看。看后给徐坚科长交待:“以后给常向阳说话要注意,不要再刺激着他”。遂于2002年6月把以前亏待的工资补加起来,从那月起他的月工资增加伍佰多元;(据说这样就和同类人员持平)徐科长把扣的工资退给常向阳,并当面承认“扣的不对”;同寝室住的一个人搬走了,不知去向。(据常向阳说,这个人根本不是总厂职工,好像是临时雇请的)蔡所长在常向阳父亲去世时送了壹仟元的礼。(李部长看向阳、蔡所长送礼、补加工资,是徐科长告诉我的;徐退错扣工资、监视人搬走,是常向阳说的)但是补加亏待工资、错扣的退还、监视人搬走,这些积极措施已无法挽回造成的损失!常向阳精神失常,并日益加剧,他患病了!
  2002年8月东汽高温假,向阳回家来,我才发现他的不正常。8月14日高温假结束,我到单位找到徐科长,谈到常向阳的不正常。徐告诉我,他们早就发现了,并且已到有关医院咨询,正要找我商量治病(徐还讲了李部长看向阳、蔡所长送礼被向阳拒绝,补加工资等,还有他对常向阳的那些评价)。遂由所、科领导研究决定,立即送他去茅箭医院住院治疗。当即由徐科长开车,连同他们单位的一位女同志,我们三人到医院联系后,下午我就把常向阳送到医院住下。
第一次住院月余,时间太短,疗效不佳。于2003年2月又二次住院,期间卢永刚所长亲自带领徐科长等几位领导到医院探视;(蔡所长在常向阳第一次出院不久被调走,是否和常向阳事件有关?)出院上班后,安排他业余到体育馆打球、给公寓做工作把常向阳的寝室由329换到501那个避静的地方;两次住院及病休,一切待遇和在职人员相同;在2002年底的工资调整中,给常向阳定了十八级,略高于同类人员。这是对他多年在这里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的肯定,还他一个“公道”。卢永刚所长2003年2月给我讲,“去年常向阳的工资增加了一倍。”(由一千零到两千一百多元,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此前对他是多么不公平)。由于这些领导们的公道与关爱,温暖了一颗受伤的心,“常向阳第二次出院上班工作及各方面的情况都很好。”(徐科长说)
上面所述,可以看到当时质量部的领导们对常向阳生病是痛心的,也是负责任的,在我们家属不知的情况下,已于2002年6月前及时、主动地纠正了错误——补起亏待工资、错扣的退还、监视人搬走——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安慰,也说明这些领导们已认定了那些错误是造成常向阳“精神失常”的重要因素,这反映了这些领导们实事求是的品质,是有道德的人。
很可惜,由于“合资”人员变动,2003年下半年原来的领导多已调走。不知什么原因,常向阳的病在2004年春夏间又复发了。我有所发现,遂向茅箭医院陈大夫咨询(向阳两次住院的主治医生)说明我的担心。陈讲“有人有这个问题(被迫害感),但只要能工作,就不会有事”。后来在我和常向阳的联系中,多次听到他去外地出差的事,心想既然领导能派他出差,大约无事,因此放松了警惕。没想到他的病在2005年发展到那么严重的程度!(见公寓501房间,和我给曹部长的信《一》至《四》)
二、常向阳第三次病发和住院的前前后后
现在质量部的曹炎华部长在常向阳病发时,先是装作不知;在家属一再求救的呼声中,还要制造新的精神刺激与压力促使病情加速恶化,去年11月前几乎把病人逼向绝路;在病人初愈出院后,需要各方面关爱、送温暖的时候,却是更多的谎言欺骗、扣发工资、用休息时限威胁,制造新的刺激与压力,这是否想促使病再次复发、永远不愈,更无法回单位工作,(劳资职工罗莉萍所说就是这个意思)要把病人置于死地!
2005年8月,有一次常向阳在电话里给我讲,他要和公司解除合同、出国,(原因是合资以来他的工资未加还减,最近又加工资又没有他的)单位领导要征求我的意见。“若单位来人,你要说同意我解除合同”。我想他可能是病又发了,未和国外什么地方联系,盲目地到哪里去?我回答说 “我不会同意”。他就说:“你不同意,我现在就叫你死!”……心想:只要我不同意,他就不能办解除。过了许久不见单位征求意见,以为他不解除合同了。九月初我听常勤讲,“向阳正在办解除手续”,赶快让她搞到单位有关领导的电话号码(这几年常向阳不让我和单位联系)。先和常向阳的科长联系(9月6日)、后又和曹部长通话,说明常向阳是病发了,千万不能让他办解除,让他解除,对他就是死路一条的道理;也讲了以前患病及两次住院的情况,我请求去单位具体汇报。大约在九月二十日后,我去到质量部,向曹部长等三人汇报,我较详细地讲了常向阳患病经过及前两次住院的前前后后。说明他现在说加工资没有他的,是又有人“迫害他”、“这样的单位不能待下去”、只好出国“求生存”,这是他病的表现;也汇报了我和常向阳的通话中,他那些悲观失望的话,根据他近来所说的,我感到他生的希望已渺茫!当时我悲痛欲绝、泣不成声,诉说了如果现在让他解除合同,就会让他死得更快!恳请单位是否可给他办个“假解除”,所需的钱由我来出,这样一方面满足了病人的解除要求,另一方面办个“病休”或“病退”等,给他留个医疗和生活的条件,能让其生命延长一点;也说明这样办,病人同样是活不了多久。(现在看来我们这个要求是极其错误的,果真那样办了,病得不到及时治疗,后果是可怕的)当时曹部长说,“常向阳工资未加是他能力不行,加工资是一部分高水平的人”。关于办“休”、“退”,可研究考虑。后来在多次给曹的电话联系中,他又说我的要求不能办,原因是“我们现在不能证明常向阳有病”、“我们现在是合资企业,有公司规定,他要么来上班,要么办解除手续,已限半月不来上班,就要“除名”。我再三说明是病发了,他回答是“以前有病,病好了就没病,你说有病,就拿病情证明来”!我怎么说都不行,心急如焚,不知所措:不送医院,怎么写病情证明,往医院送,我又深知它的危险性,弄不好,当时就会出人命。无奈,我时时借故和常向阳联系,了解他的近况。在电话里常向阳谈道,“别人解除合同,半年未上班才来办手续,也未除名。可我头天在人事部签了字,第二天早上就有人(罗莉萍)在大门口逼我去交钱(2万元);还讲了他的科长两次敲门催促的事(后来听公寓职工讲,他们一起去了好几个人催)。他讲:“他们真是欺人太甚!”、“面对他们强大的势力,我一个弱者啥办法!”、“这样的社会还有什么可留恋的”!我感到可怕,多次给曹部长电话无人接。10月13日给曹部长写了一封信,“特快”寄到质量部。(我不敢多去,怕因我的出现,让病人看到,引起恐慌,出现不测)信里我汇报了常向阳近来的一些话,说明问题的严重性,我们不能见死不救;也讲了我几次在医院咨询的情况,证明病的可治;我年老体衰请求单位帮助把病人送往医院。(见信《一》)信送去好几天,不见回音;连连给曹部长电话,回答还是“不能证明常向阳有病”、“根据常向阳在部里工作多年有一定的贡献,现在可以不叫他交那两万元来办解除手续”;不来“上”、“办”就除名。我一再请求面见曹部长汇报,电话多次无人接听,只得到别处打电话,才和曹部长通了话。约好第二天早上见,可我去了,又找不到人。向曹部长办公室隔壁的一位领导(不知姓名)汇报,他说“我不知情”。他给曹通话后,告诉我:“他上午开会,你下午来”。我不敢离开:怕我一走曹部长就回来了,还怕我出外去遇见病人惹出麻烦,就在那里等。我一直等到下午四点多钟,仍未见到曹部长(有位女同志为了陪我中午未回家),无奈回家。后来在我和常向阳的电话里,听到了他更多悲观厌世的叹息:“我这么诚实、善良,他们为什么要这样欺侮!”、“现在你和我,谁死了都是一种解脱,会互不在乎的!”我怎么劝都无用!又到医院咨询,大夫们讲“根据现在的情况,必须马上送来住院,否则麻烦就大了”。我于11月2日给曹部长写第二封信,求他“救救常向阳!”信里我讲了不叫交钱也不能解除合同的道理,再次请单位帮助送医院治疗(见信《二》)。把信亲交曹部长,他看了信后回答是,“看病可以、单位不能帮忙送医院”。原因是“我们是合资企业,有我们的规定,对于人,只是用与不用,看病是你们家属的事,我们不能管”。并且限三天拿不去病情证明,就要除名。我一再哀求,说明三天时间太短,第三次送这种病人住院危险性很大,弄不好当即出人命,请多给点时间,并请他们帮助弄清病人的活动规律,我好采取措施,以免出事。曹部长叫找余科长。向余科长请求借单位的车用一下(因单位的车在这里出入不会引起病人疑惑),余讲“单位没车”,请他们联系公寓,帮忙弄清病人活动规律,好采取措施,免出意外。余科长叫找罗主任,当我给那个罗主任说时,他推得更远、更干净!
请单位帮助不肯,又去恳求医院。医院领导说,“我们不能到社会上抓人住院,以前有单位为此扯皮,还是找单位。”后来托人到公寓附近的派出所、各单位的保卫部门(给钱)请人协助把病人送医院,无人肯干。在郧县多出钱,才请到人、车。我请的人、车、几次开到公寓,都因无把握而返回。11月12日,又把车开到公寓院内,还是无把握,想请居委会或公寓办协助。当我们在公寓办公室向两个清洁工(女)了解病人活动规律时,她们说出了那让人惊心的情况——病人随时有生命危险!(见信《四》3—4页和信《十一》第2页)我一听浑身发抖;公寓办王主任一听也急了,感到事态严重,赶紧给曹部长打电话;曹还在推,(怎么说的我没听清楚)只听王主任问:“现在签字没有?”……“要没有,就还是你们的职工,我给你们说到了,出了事……”(王还讲了前几天,房产公司经理亲自到公安处找人把同样的病人送走)。王主任打完电话,要我去质量部等曹部长安排。可我到了质量部找到余科长,他推说曹部长在开会,他们不管;(说明曹未安排)我又给曹电话,他还是推说在开会,叫找余科长;不得已,我在电话里向他呼喊:“现在是人命关天!王主任打电话我在场。”后来他才安排人、车送病人。
病人住院后,曹部长的态度又那么好(见信《五》2—3页)。对于他们的好,我一方面及时地通报给病人(对病人后一段的病情好转起了很好的作用,见信《五》第4—5页);另一方面我真心实意地给他们送礼(没收),又打算请有关领导吃饭(他们也不让)。我每次和他们通话、见面、写信,一再表示感谢(还打算再送礼),尽力歌颂。想用这些能换得他们不再对我儿子无情。可我万万没想到曹部长在病人住院期间所说的,除了两千元算慰问金,发一次“劳保”没让退,其它的都一风吹了,变成欺骗,给病人了极大的刺激。
病人要出院前的近一个月里,我多次向曹部长等汇报,我们在武汉等地咨询的专家教授,对常向阳病理的分析(也从一些专家的近期著作中也证实),他这种病的特点、治疗方法及治疗各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并从常向阳病好转的过程中证实了专家们所说的正确性(见信《五》4—5页)。病人出院后,我又及时地汇报了病人出院时的情况:大夫的建议及他对病愈的信心(见信《五》开头)。果真像姜大夫预言的那样——药坚持吃3年,可还一个原来的常向阳!这不是天大的好事?单位里每一个有良知的员工,都会为此而高兴。可是曹部长却完全相反,在病人初愈出院,需要各方面送温暖的时候,采取了扣发工资、出院第七天就用休息时限威胁病人以及更多的谎言欺骗,给病人制造新的精神刺激与压力,让病人不得安宁。
对于病人出院后他的做法,开始我不明白用意,以为是办事人员未和领导沟通。可是在几个月和他们的交涉中,逐步认识到他是在故意害人!请看下面事实:
病人出院当天看到卡上工资一直停发,感到领导是在欺骗,我说服病人,要他相信领导。可我当面、电话问了十多次工资在扣是怎么回事?曹部长、余科长都说叫罗主任查一下告诉我。五天后我有事,告诉余科长以后再联系。就在我不在家的第二天,罗却直接打电话,告诉病人工资停发、现在给的工资数、主动告诉病人休息时间等(见信《五》1至2页)给病人极大的刺激,严重威胁病愈!我听到这样的电话内容很害怕,“刚出院七天这种刺激会产生什么后果!”赶紧和曹部长通话,约时间到外面(病人在家,怕我们讲话又刺激他)联系,曹部长让我3月13日下午去。我准时去了,又不见他;他的车在库,去问余科长,余说“部长坐便车出去了,”安排余听我汇报;我讲了汇报内容后,余科长觉得必须直接向部长汇报,电话曹部长他不来;我到罗主任处交合同,讲了汇报的事,罗又给曹部长电话请他回来,还是不回。我已明白他是有意躲我,等到下午四点多钟仍见不到曹部长,将信交罗主任转交(她答应第二天一定交到);以后多次给曹部长电话不接。3月15日晚,我用别人家电话,才找到曹部长。问到3月13日的信,他说“未见到”;说到罗主任的电话内容是否未和他沟通?对他以前说的避而不谈,只说“罗主任说的没错”;请他做好单位人员的工作,以免他们今后和病人接触中再刺伤病人,回答是“没有必要”;我要求面见汇报情况,是“我有工作,没时间,下个月才行”。对于他态度变得这么快我感到奇怪?(2月27日他还讲得那么好)看来他无意缓解病人的精神压力,我有些着急,但还是耐着性子好言交涉,求得问题的解决。随于3月27日又写了一封信,当面交给曹部长(信里我谈了我的焦急,病人压力得不到缓解,会带来严重后果;也提出了一些疑惑不解的问题;设想了缓解压力的方法。见信《六》)。我想汇报很多例子说明病的可治,一句话未说完,他就发火:“扯那些无根据的,我没时间听!”起身就走。等了一个多小时仍不见他回来,又补一便信(见信《七》)到会场交给他。3月30日我又去,仍见不到曹部长,就给余科长写了一封信,请他从工会角度向曹部长要求,以寻求尽快解除病人精神压力,以免造成严重后果(见信《八》)。余说部长已批示,要我写申请。第二天晚上曹部长打来电话,突然态度十分和蔼地要我写一个“不减病人原工资的申请”,并提示我,病人几年有病没攒到钱、我工资每月几百元也没钱,作为要求“不减原工资理由”。我有些疑惑,觉得这理由怎么行?这样写只会闹笑话。又看他的三点批示,已感到他根本无诚意,是在引导我转空圈子,有些生气。但还是心平气和地再给曹部长写信,信里提出三点不解的问题,暗示他的欺骗会产生不良后果。并婉转地说明我不写申请的原因,再次请求我拿钱兑现他的许诺,哄骗病人以缓解精神压力(见信《九》)。4月5日我去单位,余科长叫我写申请。我写了申请连同给曹部长的便信交给余科长,余当时答应第二天就交给部长。可是4月17日我又给曹部长电话,问及信(见信《十》)和申请,他又讲“未见到”,并称在外出差,下星期五(21日)才能回。我完全明白了他根本无诚意解决问题,只不过是“戏耍”我罢了,十分气愤。回顾自去年九月和他接触以来,他的种种谎言,简直是靠说谎办事。又写一封信,4月26日亲交曹部长(见信《十一》),他看了几句,就把信往桌子上一摔,敲着桌子赶我走。我气极了也把桌子一敲,争辩到:“你不答复,我走不成!我写了这多信,你不回答、不解释,你们一再叫写申请,可我的申请写了那么长时间,你还未见到。这大一个领导说谎成习惯,你不想解决问题,捉弄人干啥?不是欺人太甚吗?现在请你肯定答复,那怕你说要身份证才能补发工资也是对的”。我说着,他已走出门外扬长而去。(这是病人出院后,我第二次见到他)又等了一阵子,不见他回来,就把信交给余科长,余又骗我说“你的申请给了工会,工会说常向阳条件不够”,还威胁说“你不要再说原来质量部领导对待常向阳的事,他们违反公司规定,犯法了”。5月10日我去请答复,余拿出一张“申请报告”复印件,日期是4月10日。我一看知道是假的,就要去复印带走。余赶紧夺过去不让复印,抄写也不行,他还大声吼叫“谁给你办事,你质问谁!”(倒打一耙,我很好笑,见无人在此,给他说理无益,未予理会)我找曹部长答复,他要我写个更明确的要求,我写了(见信《十二》)。曹看了我的要求说,“2002年6月以前的事,我管不着!”他叫余科长批“……去找原来的领导”。余不批,推说还要算帐,叫我以后再去。5月12日去,余科长给了那个“回复”后,又指责我“谁给你办事,你质问谁!”我见有两个年轻人在此办事,就回复他“那天你问我笑啥?现在告诉你,是笑你说话无根据、乱扣帽子,我给你们交涉,怎么说的,大多都写在纸上,你那样说有作用吗?”可以说是我为缓解病人精神压力给他们交涉了两个多月,写了十二封信,得到的回复是“尽量和原来的领导联系”。无休止的拖延、不答复,不仅病人精神压力未得到缓解,却让我这个七十五的人又遭受他们的欺骗、戏耍、欺负。
关于工资,去年11月曹部长就告诉我和联系人余保富同志,“常向阳九月以来的工资已补发上卡”。当时病一直不见好转,儿子处于危险中,我哪有心思过问工资!且多方面已证实了曹部长说的是真,现在要身份证才给补发那些工资、奖金,进一步证明那些工资已在常向阳账户上。(发工资是质量部,扣工资也是质量部,现在要身份证、还要放到质量部几天才补发工资,这不是明摆着工资已在常向阳账户上,他们也取不出)已给的工资,现在处于什么原因,又不想给那么多,就扣住不交本人。(我几次要求,我先拿些钱去兑现部长的许诺,若按公司规定不能给那么多,就把我的钱补上,只要瞒过病人就行。见给曹信《五》、《六》、《九》)从扣交的劳保和公积金等,说明常向阳去年的月平均工资是3700多元,工资卡上没有那么多,到那里去了?只要查一下质量部去年工资账册,就会明白。扣除比例没变,去年每月给395元,今年工龄工资又加了,却是372元为什么?当我听说常向阳工资已补发,为了求得他们不再对我儿子无情,我几次送礼他们不要,拿钱去兑现他的许诺也不行。目的很清楚,就是要这样刺激,让常向阳的病永远好不了!
关于休息时间,一般病人的治疗,休息时间我们国家《劳动法》、《劳动保护条例》早就有规定,东汽合资以来也执行了,曹部长不会不知道。我想:他在病人住院期间说的与这不同,是因为他知道常向阳生病原因和病的性质,才那样说。现在为什么他又毁弃前言,让罗主任在病人刚出院七天,就用这休息时间规定来威胁、刺激病人,这只能说他是对病人故意伤害。开始听到罗的电话内容,还以为他是思想水平问题,3月13日我见到罗还笑着说:“罗主任你办坏事了,前天的电话内容刺激了病人,让他睡不着觉。”她却正经地回答:“那是我们公司规定,早晚应该让他知道,有什么不对?”、“再说了,常向阳不是那么正直吗?我们不按规定给他多了,他还会不要。”曹部长还要肯定“罗主任说的没错”。这种病最怕刺激是社会常识,多数老百姓都懂得,原来质量部的李部长发现了常向阳的病,想去看望,就怕惊吓刺激了他。患了这种病终生痛苦,如果谁当面问病人的病,就会刺伤病人,是对病人的伤害。他们在病人刚出院就给他讲这些,难道不是在故意伤害吗?
请看下面的事说明什么:去年我发现常向阳病发,见曹部长听我汇报情况。他向我介绍:“这是管工会的余科长,那是办公室的罗主任”,让我向他们三人汇报。后来我一直把罗叫主任,有几次我当着别人的面叫她罗主任时,她却给我说“不好意思,我不是主任,你叫我小罗吧。”我怕她是谦虚,我叫“小罗”有失礼貌。她说了两次后,我问别人也说她不是主任。我奇怪了,曹部长为什么要骗我她是主任,并作为领导来处理常向阳的问题?经过这几个月和他们的交涉,我明白了曹部长把这个人安排成“办公室主任”的用意是什么?请看:常向阳到人事部办手续第二天,在大门口逼他交两万元的是她;扣发工资、奖金的是她;胡乱定那372元工资的也是她;要身份证放她那儿几天,才给补发工资的还是她;病人刚出院七天,用休息时间威胁、刺激病人的又是她;还要说刺激了“睡不着,就再住院、再休息”;不怕病人受伤害,还要讽刺挖苦“正直”。这个罗主任,可以说是敢于不顾一切,胡作非为!难怪安排她临时当主任。曹部长不让别的领导参与(如我去年10月遇到的那位领导就不知情),而把一个普通工作人员安排成“办公室主任”,来对付一个患“精神病”的员工,其用心不是很明白吗?
从上面所述常向阳第三次病发以来的情况看,曹部长在病人病发时,不仅不想办法帮助病人治疗,却不顾病人死活,设法尽快把病人赶出单位,差一点导致人命;后来经多方努力,病人得救,在有望痊愈、恢复工作、急需各方面送温暖的时候,他却不顾病人安危,说谎、造假、欺侮、欺骗病人及其家属,给病人制造新的精神刺激与压力摧残病人,促使病情向坏的方向发展。他为什么要“欺负、迫害”这样一个人呢?我百思不得其解:常向阳在质量部十几年,工作认真、诚实、善良,从不干坏事,人所共知,难道是罗主任讽刺、挖苦的“正直”吗?就我所知,他的正直,是只管自己做人,不管他人是非,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虽然有自己的看法,但从不评论,更不批评、揭露;难道是因他不讨好领导、给领导送礼(他认为给领导送礼就是侮辱领导)我想也不会吧?
综合上述情况,可以说常向阳是一个好青年。在2002年6月以前,由于个别领导人的错误做法导致他患病,但是原质量部的领导们负责任、有道德,及时主动地纠正了错误,给他以关爱、正确对待,所以在第二次出院后,上班工作各方面都很好。常向阳第三次病发(什么原因说不清),现在质量部的曹部长却有失人情道德,再次伤害,如不及时查纠,让邪恶横行,就会给这个已经伤残的人(叫精神残疾人)带来更大的不幸!不仅使质量部广大的正直知识分子心寒,也会给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是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发生的事,我想公司领导们一定不会不管。敬请您们调查我所反映的问题,若证实是实,请纠正有关人员的错误并给予应有的教育、处分,还常向阳一个公道,救他于危险之中,正确对待这个受害者。
最后说明,几个月来我为救儿子,写这诸多的信和报告,眼已看不清了,所以字迹不整,敬请谅解。此致
呈:东风商用车公司黄总经理
质量部员工常向阳的母亲:&& 李玉珍
2006年7月4日
附:给质量部交涉信件等十四份共三十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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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向阳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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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他患病经过及前两次住院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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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国家信访接待司的干预下,湖北省信访局又一次要求东汽公司答复信访人“当前的五点要求”。东汽总部信访办向省“汇报”。却把给他们党委的报告“关于常向阳问题的后期处理”放在“汇报”前面,不讲道理、说谎、出示伪证……,我当即给103室张主任写信提出意见,要求东汽回答我的问题。张主任推给“国资委”,国资委又推给信访局。无奈下,我只好向省信访局领导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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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66%证明。《员工手册》明确规定病人个人扣交四金比例总共是19‰,为啥常向阳要扣66%?
关于没有按实情落实常向阳的待遇。常向阳在单位受不公正对待致病而残,应享受待遇5年前已确定。前面陈述的原单位做法已证明,也被现单位领导认可,病中给全勤工资、发放劳保和在职人员一样,证实单位领导知道常向阳这个受害者该怎样对待。我从没提这种要求,可以说都是他们自觉给的。在发现工资扣发后,我给曹的信几次讲了,请他兑现许诺,以免给病人造成伤害,带来严重后果。并请求让我拿钱去兑现他的许诺,还说按实情公司不能给那么多,我的钱就补上,不再退还(见给曹炎华部长的信《五》至《九》),只要缓解儿子精神压力就行。
我想给别人造成伤害应该为其负责,法律有规定,也是人类道德使然。现在东风说常向阳患病是个人原因要我去仲裁、诉讼。对五年前确定,两年前还认可的问题,仲裁、法院都不会受理,因为那是历史。谁要说原质量部那三点错误不会造成伤害就请他找医生证明,我根据著名专家著作,能说明给常造成了伤害。
关于侵害权益、盗款的违法问题。国家《储蓄条例》颁发多年,实名存取,家喻户晓。工资进入个人账户就是私有财产,众所周知。5月16日我请告诉取款过程,三个人是谁等问题,东风陈主任回答:“取的是公司的钱,不能告诉”。这时我看到他们的法律顾问起身离会(是否觉得陈太不讲理走开?)这次“汇报”承认侵权,又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常向阳正常工资”。还把扣发工资归究于病人解除合同,实在荒唐。常向阳于2005年夏病已严重,盲目要求解除合同出国。医院专家当时就指出是“病的表现”。从2006年10月24日开始,他们为扣发工资找理由,就说是因常要解除合同,造成扣发,我未于理睬。他们是无知,还是残忍?试问解除生效没有?法律规定,证明有病不能解除合同,就是解除生效了也无效。难道他们不知员工病中不能解除合同?不仅国家劳动法有规定,这一点公司合同书也有明确规定。曹炎华无视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极不负责的任由一个严重精神病人(见公寓501宿舍惨状)解除合同,并连连催逼办手续,差一点造成人命。对于这种违反法律、道德的做法,“东风”不批评教育、追究其责任,还用它作为扣发工资理由,不是证明他们和曹炎华一样残忍吗?
四、现在要求:
1、强烈要求质量部回答盗款过程,使用什么证件,取款单上签名是否本人,以便查找走失人下落,追回所盗之款,请公司联系警方,调查常向阳的所有存款的存取,寻找走失人的踪迹,真正意义上的帮助查找病人;
2、调查2003年前的工资档案,证实对常向阳所受不公对待及原质量部做法,据实情正确落实常向阳的待遇,让病人在外从工资卡上看到单位改正,促自觉回来;
3、根据常向阳事件中公司人员说谎、造假太多,建议省信访局举行听证会,广邀法律干部、律师、记者参加,双方材料复印展示,让大家辨别真伪,要求案件调查人按法律规定著名签字,说谎、造假、作伪证者要负法律责任,原来提交的各种证据著名具体人,对其中伪造和虚假负责;
4、对于曹炎华等蓄意伤害常向阳的违法乱纪,要认真核查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省信访局2007年2月15日要求东风调查常向阳案件,据今已7个多月了,至今没有见到东风的认真答复,致使问题没得到解决,早已违反信访规定,若再拖延回避事实,要对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负责!
因为东风的“汇报”条理不清,我无法一一说明,只有在他们的“汇报”中加注,(附于后)敬请信访局领导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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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常向阳的母亲: 李玉珍
200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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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2 20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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