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民政厅王润增爱人在哪个单位上班????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第一次厅务会议精神,推进各级民政重点任务的落实,现就民政重点任务有关细化、分解和推进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明确责任,细化目标。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是今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而又具体、现实的任务。省厅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围绕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第一次厅务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细化各项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个人,明确时限要求。主管厅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目标分解落实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总责、处室局负责人直接抓、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办的负责制,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使民政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省厅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转变思维观念,大胆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使民政重点工作科学分解,合理细化,确保成效。要通过各项民政重点任务的完成,切实落实好“围绕大局,服务社会,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要求,建设现代民政、为民民政、效率民政、和谐民政,实现民政工作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和整体发展。
三要统筹兼顾,彰显合力。厅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突出重点任务的落实,同时也要统筹兼顾其他常规性工作,平衡用力,综合推进。要强化协作精神和“一盘棋”思想,对于一些综合性工作任务,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把民政工作做好、做实。
四要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厅党组要在2月底或3月初,逐一听取厅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对重点工作任务的指标分解情况的汇报(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于6月底前听取各部门对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于12月底前听取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办公室要加强督办,确定专人负责跟踪问效。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完成情况要与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人事处要及时认真进行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黑龙江省民政厅民政重点任务细化分解指标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民政厅民政重点任务细化分解指标
(一)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类:强化基础建设,发挥好综合服务功能。抓好社区办公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达标比例。
目标1:2009年年底前实现全省30%的城市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30%的村启动农村社区建设。(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目标2:推进社区网络建设,以社区信息化带动社区基础建设和管理水平提档升级。(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信息中心配合)
目标3:推进服务功能建设,强化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民间组织管理局配合)
目标4:推进社区养老建设,探索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的有效形式。(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福利处配合)
目标5:推进社区自我发展的能力建设,根据社区的不同类型和人口分布状况,划分不同的标准,实施分类指导分档建设,提高社区自我发展能力。(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目标6:推进社区队伍建设,解决好社区干部的待遇和办公条件。同时推进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管理水平。(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二)城乡综合救助工作类:强化基础,规范管理,公平公正,更好地发挥好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效能。
目标1: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成果,使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比率和保障准确率达到97%以上,全面实施分类施保。(牵头领导:尚寿山同志,责任部门:省低保局)
目标2:根据基层民政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要探索在乡镇(街道、林场等)建立民生服务中心,组建基层民政协管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岗位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群众家庭收入水平的测定与监督,整合管理资源,更好地开展农村民政工作和其他民生保障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牵头领导:尚寿山同志,责任部门:省低保局,人事教育处配合)
目标3:加强制度建设,指导各地制定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取暖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等制度和措施,探索低收入群体规范救助模式和家庭收入测评新机制、新模式,探索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方式。(牵头领导:尚寿山同志,责任部门:省低保局)
目标4:加强纪律约束,规范管理,建立起科学规范、依法施制、按章施保的工作体系。(牵头领导:尚寿山同志,责任部门:省低保局)
目标5:2009年新建中心敬老院35所,改造乡镇敬老院40所,新增床位10000张,同时加大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建设和泥草房改造力度。(牵头领导:尚寿山同志,责任部门:省低保局)
(三)全省社会福利事业类:推进社会化发展,开展“优质年”活动,不断提高经营与管理水平。
目标1:民政福利事业单位明确事业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好“优质年”活动,提升经营服务水平。(牵头领导:赵天鹰同志,责任部门:社会福利处)
目标2:出台扶持民营老年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广哈尔滨等地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区、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牵头领导:赵天鹰同志,责任部门:社会福利处)
目标3:扩大福利彩票发行,争取2009年发行超过22亿元。(牵头领导:赵天鹰同志,责任部门: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目标4:深化龙江爱心助残工程,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并逐步扩大资助范围。(牵头领导:赵天鹰同志,责任部门:社会福利处)
目标5:推进荣院、孤儿学校和江北福彩大厦附属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牵头领导:赵天鹰同志,责任部门:社会福利处、基建办)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类:强化政策落实力度,并探索新的管理形式和服务模式。
目标1:开展好建国60周年双拥纪念活动,继续抓好与驻军部队“双支”、“三联”共建活动。[牵头领导:王润增同志,责任部门:优抚处(双拥办)]
目标2:在总结佳木斯市全面推行优抚对象治疗结算“一站式”、“一卡通”服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每个地市抓一个完善优抚医疗保障网络的试点。(牵头领导:王润增同志,责任部门:优抚处)
目标3: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安居规划”,争取在3年内使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全部住进砖瓦房。(牵头领导:王润增同志,责任部门:优抚处)
目标4:适应国家安置政策改革的形势,加大自谋职业安置力度,使全省自谋职业率达到75%以上,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95%以上。(牵头领导:王润增同志,责任部门:安置处)
(五)救灾救济工作类:探索救灾、减灾与扶贫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救灾救济工作的站位与层次。
目标1:创新救济理念,关注救济的同时更关注脱贫,使贫困群众、灾民依托一定的资金、技术、项目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目标2:创新救灾理念,关注救灾的同时更关注减灾,开展各种灾害的科学研究,科学修订防灾减灾预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
目标3:创新救助理念,关注临时救助的同时更关注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
目标4:推进城镇、社区救灾预案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以上工作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救灾救济处、减灾中心)
(六)慈善事业发展类:完善机构,理顺体制,规范运作,扩大规模,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目标1:搞好慈善宣传,培养典型。加强与媒体沟通,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救灾救济处、捐助管理中心,宣传办配合)
目标2:大力开展“一日捐”活动,动员社会各界自愿捐赠一日工资或一天利润。(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救灾救济处、捐助管理中心)
目标3:不断规范社会捐助行为,防止私捐、滥捐和违法捐赠,使捐助活动逐步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不断提升慈善事业的管理水平。(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救灾救济处、捐助管理中心)
目标4:加强协调,争取更多的慈善项目落户龙江。(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救灾救济处、社会福利处、捐助管理中心)
目标5:搞好慈善队伍建设,开好省慈善总会的换届大会,并建立延伸到市、县、乡镇、社区的慈善组织,加强慈善义工队伍建设。(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救灾救济处、捐助管理中心)
(七)社会事务管理类: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在推进和服务全省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有更大的作为。
目标1: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优化行业协会布局,深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建设,开辟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绿色通道,创新工作方式。(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
目标2:科学调整行政区划,探索省直管县(市)的行政管理体制,支持部分地级市调整城市结构,指导县级市撤销政府驻地建制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化管理。(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区划地名处)
目标3:搞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积极创建和谐平安边界。(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区划地名处)
目标4:推进地名服务工程,规范地名的命名、更名管理工作,年内基本完成县、乡政府驻地的地名标志设置任务。指导地级城市在完成地名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开通地名网站和地名语音查询系统。(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区划地名处)
目标5: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深入开展优秀婚姻登记机关评选活动,提高婚姻服务水平。(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处)
目标6:强化殡葬行业管理,加强公墓管理,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大力推行火葬比例,并稳妥地巩固平坟迁坟成果,不断提高城乡文明建设水平。(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处)
(八)综合行政管理类:加强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规范工作行为,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目标1:加大民政干部培训力度。制定中长期的干部培训规划,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目标2:完善民政立法建议程序,加大法制宣传,加强对下的执法检查和层级监督。(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办公室)
目标3:加强干部任用机制建设,结合机构改革,理顺机构、编制和职能,适当时机对厅机关和事业单位空缺的领导岗位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补充和加强,对重点岗位交流任用,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活力。(牵头领导:杨喜军同志,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
目标4:加强民政宣传载体建设,挖掘民政宣传热点,捕捉宣传亮点,在利用好传统的媒体宣传的同时,不断拓展新的宣传途径,善于应用网络等快捷、先进的宣传载体。(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办公室、宣传办)
目标5:组织一场全省民政系统的文艺调演,通过电视台、民政网络等广泛推介民政工作。(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目标6:加强民政社工队伍建设,加大对社工人员的培养力度,完善职称的认定,提升民政工作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者的薪酬保障机制。(牵头领导:杨喜军同志,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
目标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省厅党组与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厅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签订廉政建设保证书,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领导:杨喜军同志,责任部门:监察室)
目标8:推进民政办事公开制度,凡不涉密的事项和工作程序都以不同的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为工作对象所了解,增加透明度,增强公正性。(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配合)
目标9:整饬机关工作作风,克服涣散、懈怠等现象,建设一个高效、务实、勤政、整洁的民政机关。(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监察室配合)
目标10:深化目标考核管理,严格兑现奖惩。通过完善考核体系,使目标管理更加规范,增强可操作性。(牵头领导:杨喜军同志,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目标办)
(厅直各单位按照第一次厅务会议汇报和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自行分解细化工作目标,一并推进落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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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黑龙江省减灾委、省民政厅举办防灾减灾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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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减灾委、省民政厅举办防灾减灾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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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今年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理念,普及和推广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救技能,黑龙江省减灾委、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5月7日,省减灾委、省民政厅举办了防灾减灾知识讲座。省民政厅副厅长王润增代表省减灾委、省民政厅致辞。
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王绍玉以“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灾害风险管理”为题,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委员、省地震局研究员孟宪森以“地震预测与防御知识”为题,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专家、省消防总队高级工程师张凤和以“您身边的消防安全”为题,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专家、省疾控中心消毒所主任医师林玲以“传染病控制知识”为题,分别作了精彩讲座。省、市直属机关,减灾委成员单位,部分院校和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等单位共450人参加了讲座。参加讲座的同志纷纷表示收获很大,掌握了生活常见、简单实用的避灾知识和技能。
黑龙江省民政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备案序号:黑ICP备号 流量分析系统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mzt.gov.cn建议IE6.0浏览器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技术支持:哈尔滨蓝易科技有限公司全省军休工作暨“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总结表彰会议在齐齐哈尔市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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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军休工作暨“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总结表彰会议在齐齐哈尔市召开
稿件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发布时间:&&&&
6月24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在齐齐哈尔市召开全省军休工作暨“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总结表彰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军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07年军休工作,部署了2008年工作任务,命名表彰了11个“和谐军休家园”、36个“和谐军休家庭”。会上,齐齐哈尔市军休一所等4个先进单位代表做了典型发言。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副局长杨国英、副处长朱玉军,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李春明,《中国社会报》主任常玉光、编辑王林,《黑龙江省老年报》副主编谷涤飞、编辑董晓楠出席会议。省民政厅副厅长王润增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确定,2008年全省军休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军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着眼和谐军休建设,坚持用和谐理论指导军休实践,突出重点、锐意创新,全力推进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军休人员接收安置进度、规范军休事业经费管理,使全省军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会上,王润增副厅长强调,今年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开局之年,29届奥运会将在北京隆重举行,我国四川省遭受了罕见的特大地震灾害,我国大事多,难事多。在这样的形势下,全省军休系统工作人员要更加努力地做好工作。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加快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进度。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军休人员“两个待遇”。三是强化创新意识,着力推进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四是强化发展意识,继续营造和谐的军休干部休养氛围。
各地市民政局主管局长、安置办主任和全省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驻省各部队干部处(科)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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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参加“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稿件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发布时间:&&&&
大兴安岭行署民政局,各市、县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民政系统参加“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确保评议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全省民政系统参加“关注民生 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2008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经省民政厅党组决定,2008年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以下简称“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扎实有序地开展,结合民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加强各级民政部门及基层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创建群众最满意单位活动为载体,认真践行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我省全面振兴提供保证。
二、参评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局,省低保中心、省救助总站、厅机关服务中心、厅信息中心、省减灾中心、省安达荣院、省老年人服务中心、省民政干部学校、省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省军休服务中心、省军供站、省林甸温泉疗养院、省社会福利指导中心、省社会福利院、省假肢中心、省海伦精神病院、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厅地名档案馆、省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省国家救灾物资仓储中心。各市(地)县(市、区)民政局和民政基层窗口单位,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
三、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部署情况。是否落实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摆上了领导班子的重要日程,“一把手”亲自抓,经常研究,加强督查,在本部门和本单位形成了制度,形成了氛围。
(二)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服务;是否遵守上级有关规定,中央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已经停止,做到令行禁止。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实行“六项制度”,增加办事透明度,实行“一条龙”综合服务或“一站式”集中办公,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管理和服务对象办实事情况。是否出台或制定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并狠抓落实,取得了实效;是否积极参加“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跟踪问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纠正和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是否采取措施加强了队伍建设,执政为民,廉洁自律,及时纠正群众反映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刁难勒卡和“三乱”等行为。
四、评议办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搞好动员。4月上旬省厅对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地民政局、厅直属单位也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把方案报送厅“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加强指导。省厅领导实行“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责任区制度,指导责任区抓好“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对责任区“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成果负有连带责任;省厅各处室局对全省民政系统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基层窗口单位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对主管行业在“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发生的严重不正之风问题负有连带责任;省厅“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负责对厅直属单位“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组织协调、情况综合、监督检查和考核,协助责任区领导并负责对各市地“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督促检查。6月初各市地民政局和厅直属单位要对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厅“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民政厅将组成检查组对厅直属各单位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五项评议内容,主要采取听、看、访、谈、测等方式进行,并重点走访服务对象进行座谈和问卷测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促进“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条块结合,相互促进。各市地民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并及时向当地纠风部门汇报活动的开展情况,争取支持和帮助。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各市地民政局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自查自评,在年底的评议考核中,争创最佳成绩。各市地要通过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民政窗口单位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杜绝吃拿卡要等问题发生,要以群众满意、服务对象满意为工作目标,切实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四)认真总结,鼓励先进。年底前省厅将对“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进行总结,公布评议结果。对被评为“群众最满意单位”的授予本年度“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称号,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并将评选结果作为民政系统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民政系统参加“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杨喜军&&党组书记
副组长:蔡炳华&&副厅长、党组成员
王润增&&副厅长、党组成员
赵天鹰&&副厅长、党组成员
顾乃龙&&副厅长、党组成员
湛胜田&&副厅长、党组成员
邢绪斌&&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尚寿山&&省低保局长、党组成员
成&&员:贾&&利&&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崔治春&&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厅机关纪委书记
那良一&&厅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处理“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邢绪斌&&(兼)
副主任:贾&&利&&崔治春&&那良一
成&&员:李喜、宿滨跃、徐冰、刘凤兰、王炳辉、刘振军、戴建立、卢乃昌、张大伟、王国民、马永利。
为便于开展工作,厅“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设检查、综合、宣传三个工作组:
检查组由贾利任组长,成员由厅监察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受理举报、查处案件等工作。
综合组由那良一任组长,成员由厅监察室和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材料综合等工作。
宣传组由崔治春任组长,成员由厅机关党委和厅信息中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舆论宣传等工作。
考评工作由三个工作组共同承担,人员不足时可从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抽调,以确保“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开展。
厅“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电话、传真:06。
六、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改进部门和行业作风,构建现代和谐民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市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厅机关各处室局负责人和参评的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切实把“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民政部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民政部门具体业务工作来抓,要把获得“群众最满意单位”荣誉称号作为争创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活动开展的每一阶段和每一环节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评议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
(二)要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省民政系统要以开展评议活动为契机,要认真查找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整改,让群众满意。民政工作的特点是与社会接触面宽,服务面广,特别是基层窗口单位,直接接触群众,群众往往就是通过这些基层窗口单位的服务水平来评价民政工作,各单位要搞好调查研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从制度上寻求突破口,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解决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评议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简报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民政工作的职能、责任和服务承诺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让社会了解民政,让群众认识民政,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或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确属我们自身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运用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真正树立民政部门和行业的良好形象,为构建现代和谐民政,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黑龙江省民政厅领导划分“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责任区一览表
地市民政局
厅机关各处室局
厅直属单位
齐齐哈尔市
人事教育处
省民政干校
老年人服务中心
基层政权建设处
老干部处、计财处
厅机关服务中心
省安达荣院
省军休服务中心
省林甸温泉疗养院
社会福利处
社会福利指导中心
省社会福利院
省假肢中心
省福彩发行中心
省海伦民福医院
省救助总站
民间组织管理局
区划地名处
大兴安岭行署
省森工总局
社会事务处
省婚姻登记管理处
救灾救济处
省减灾中心
省国家救灾物资仓储中心
省农垦总局
黑龙江省民政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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