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行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和动物各部位的撞击损伤研究...

鹿的角,牛的耳朵,驼的头,兔的眼,蛇的身,蜃[shè甚]的腹,鹰的爪子、鬣[liè劣]的尾,鱼的鳞和须”
龙身是蛇,头是由虎眼,鹿角,狼嘴组成,鹰爪,鱼尾.
就是“早上好”的一种比较随意的表现方式
FORTRAN语言是世界上第一个被正式推广使用的高级语言。它是1954年被提出来的,1956年开始正式使用,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但仍历久不衰,它始终是数值计...
音译:趴哦非
答: 我生我家大宝时,见红了一星期才生[可爱]
答: 科学和生物学教育:通过提供识别性语言、提问、解释和简单的实验、描绘使孩子懂得爱护他的环境
答: 到百度搜索查查
答: 人类的文化成果通过教育者附着在个体的意识当中,塑造了新的个体,为个体关于未来的指向提供了透视器和显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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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各部位的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时间: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ga/t14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的轻微损害。
  2 总则
  2.1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 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3 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O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O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O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O以上。
  4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O以上,擦伤面积在20cO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5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O以上;擦伤面积在20cO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 其他损伤
  6.1 烧烫伤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O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O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O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O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O 。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附加说明
  附录a:(标准的附录)
  a1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
  a2 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
  a3 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
  a4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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