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医困难有没有医疗救助金?结核有没有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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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如何申请大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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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按现在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重大疾病并非都是不治之症。可是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很多患者放弃了治疗。那么针对困难患者,有没有救助政策呢?答案是有的,就是政策。那么困难群众如何申请大病救助呢?  一、哪些困难群众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当前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有以下八类: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二、如何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  从2013年起,医疗救助对象(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除外)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救助对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重大疾病救助标准是多少  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疾病的人员,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自付医疗费用,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慧择提示:困难群众如何申请大病救助呢?一般来说只有经济非常困难的五保户、三无人员、在校大学生等可以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疾病,其救助金额也不同,不过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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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最近浏览市民政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8月1日起,本市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项目,将提高救助比例,扩大救助范围。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等6大类重大疾病将享大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住院救助封顶线增至4万元。
  昨天,市民政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新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意见》从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结算方式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调整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其中,救助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例如,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自付部分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将住院押金减免比例由60%提高到70%。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例如,本市在职职工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为70%,如果救助对象得了大病,正常医保报销后,自己承担的30%,医疗救助项目还将再为其报销70%。&这意味着救助对象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只有总费用的9%。&
  此外,今后本市还将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将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重大疾病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与此同时,救助的病种数量大大增加。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类、80多种疾病扩大到15类、134种疾病。原来的救助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8月起,将新增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6大类救助病种。救助对象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其中,政府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同时鼓励区县将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困难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的资金压力,今后将把医疗救助受理审批时限由按季度办理调整为按月办理,缩短了审批时限。并且,对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先行垫付,社会救助对象只需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让困难群众治病时尽量不用东借西借。&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说。
  不仅如此,社会救助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和慈善医疗救助,提高困难群众基本医疗综合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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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邀请嘉宾:喻红励&&市民政局副局长
访谈时间:
访谈概要:我市自2005年开始实施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提高救助比例、救助封顶线、降低救助门槛等途径,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之后连续几年修改完善了医疗救助和城乡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本期在线访谈将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喻红励为大家详细解读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襄阳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直播室,我是主持人叶子。我市自2005年开始实施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以来,通过提高救助比例、救助封顶线、降低救助门槛等途径,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更好地落实国家医改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民政局副局长喻红励同志,请他就广大市民关心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与大家一起交流。喻局长,您好!欢迎您!
  喻红励: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好,很高兴政府网提供了一次与广大网民朋友交流互动的机会,也借此机会为我市网民朋友们解读一下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
  主持人:在节目的开始先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市医疗救助的基本概况。
  喻红励:好的。2005年以来,我市在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和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医疗救助工作方法,规范医疗救助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有病不能医、有病不敢医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巩固提高了保障效果,有力维护了困难对象的健康权益。
  2005年3月,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襄樊市区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建立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先后进行了五次较大的调整和完善。2007年3月,对《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医疗救助病种由6类种扩大到10类、医疗救助标准由元提高到元、还增设了对流浪乞讨等对象的紧急救助,使医疗救助更切合实际。2009年9月,增加了对城市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提高了救助比例和标准,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2010年,又适度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取消了起付线和病种限制。2011年底,在实施一般医疗救助的基础上,提高了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2012年12月,根据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的要求,修订完善了城乡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目前,在新农合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城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还能得60-70%的民政医疗救助,普通医疗救助标准7000元,重特大疾病达到30000元。门诊救助1000元/年、人。同时,开展了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业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与医保、新农合系统衔接,形成救助对象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或新农合报销金额、医疗救助金额、个人自负金额等在网上自动生成、同时结算,患者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实现保险赔付与医疗救助的同步进行。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主持人: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服务困难居民,着眼救急救难,那我市医疗救助工作“为民”措施有哪些?
  喻红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便民,搭建救助平台。为更好体现“为民解难”的精神,我们坚持便民救急的原则,在定点医疗单位设立医疗救助工作站,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将城区22家医院作为城区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并在三家三甲医院和两家二级医院设立医疗救助工作服务站5个,与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办公,配备13名工作人员。救助对象在民政部门设在定点医疗单位内的医疗救助工作服务站就可办好所有救助申报程序。这种一站式救助的服务模式,直接面对困难群众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及时受理需要救助者的申请;救助服务站既是医疗救助的“窗口”和“平台”,也是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二)突出惠民,实施多层次救助。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把低保对象中“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需常年药物维持的慢性病患者纳入门诊救助范围;凡住院患者均可享受住院医疗补助;同时,在原有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还把城市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纳入了救助范围。按照“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财政承受得起”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对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实施二次救助,救助效果更加明显。为缩小城乡差距,我市城区医疗救助实行城乡一体化,城市保障对象与农村保障对象均按同一救助标准,同一救助比例执行。
  (三)落实利民,全面开展即时结算。近年来,我市城区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合理布局医疗救助服务网点,逐步增加定点医疗单位,并开始向基层医疗单位延伸。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业务,实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与医保、新农合系统衔接,形成救助对象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新农合报销金额、医疗救助金额、个人自负金额等在网上自动生成、同时结算,患者支付自付费用即可出院,实现保险赔付与医疗救助的同步进行。使部分拿不出足够钱住院治疗的困难群众可以住得起院,使部分需要继续住院治疗而又拿不出钱继续住院的困难群众可以连贯的进行后续的治疗。2013年,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不断提高,达到70%,即时结算救助对象数已超过救助总人数的70%以上,群众能享受到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着眼济民,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从2005年先后五次对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救助标准逐年提高,救助能力逐步增强,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权益。普通住院医疗救助封底线从3000元提高到目前的7000元,翻一番;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从30%提高到目前的70%,提前三年完成“十二五”医改任务;门诊救助标准从300元提高到目前的1000元;从2009年开始,取消了起付线、病种限制,降低了医疗救助门槛。
  (五)多方为民,实现三个无缝衔接。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们从制度上、在实践中践行为民宗旨,做到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使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每年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保参合,参保参合率达到100%,凡是新农合、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我们都及时实施医疗救助。同时,加强与慈善救助的衔接,对通过多种手段实施救助后医疗负担仍然过重的困难家庭,从慈善基金中给予元的医疗补助。同时,鼓励社会爱心人士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帮扶。
  主持人:2013年,省民政厅将襄阳市作为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试点单位,目的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更好地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请问目前的工作措施和效果都有哪些?
  喻红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国家医改政策要求,要多方面、多渠道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要求民政部门要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写进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年度医改任务之中。民政部门积极调研,深入摸底,准确掌握困难群众医疗需求;组织专家学者、基层工作人员认真讨论,科学分析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制度设计。财政部门积极筹措救助资金,确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需求。卫生、人社部门做好参保、参合工作,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报销,与医疗救助工作实行窗口服务的“三办合一”,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是建立制度,有章可循。从2011年12月,我市城区先行一步,就探索性开展了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保障对象中患6类规定病种的重特大疾病对象实施重点救助,既解决一般常见病的救助,又兼顾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广度和深度。2012年5月,我市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四部门联合申报城区为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日,市民政、财政、卫生、人社部门联合印发了《襄阳市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襄阳民字[2012]41号),并从2013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救助方式,实施大病关爱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年累计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50000以上的,可再享受一次5000元大病关爱医疗救助;当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可再享受一次10000元的大病关爱医疗救助。
  三是积极施救,发挥救助功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一项新的惠民措施,为了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这一利民政策,我们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尤其是试点单位强化政策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通过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内的LED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医疗救助政策、办理流程,把政策交给群众,方便群众救助。加强培训,熟练掌握救助政策。对从事医疗救助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全面掌握并认真执行医疗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仅2013年,实施医疗救助11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425万元;资助参保参合34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789万元。
  主持人:随着医疗救助制度的逐步完善、医疗救助水平的逐年提高、医疗救助政策的逐渐深入,在推进医疗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哪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喻红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医疗救助资金支出逐年递增,资金负荷加重。国家、省历来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就我市城区而言,医疗救助对象呈逐步上升趋势,医疗救助标准、比例连年提高,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按照每年15%-20%的比例递增。仅2012年,共筹集医疗救助资金1500万元,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00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支出560万元,呈现的是“入不敷出”。随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深入推进,这种局面将会更加显现。为此,我们将在足额落实地方配套医疗救助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应增加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加大对地方医疗救助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国家民生政策更好地落实到位。
  二是医疗救助重“城”轻“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中央、省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按照城市救助对象、农村救助对象分别实施医疗救助,安排使用医疗救助资金。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安排较多,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安排较少。但从实践上看,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远远多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由此带来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大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呈现“跷跷板现象”。由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不足,导致一些地方少数农村救助对象得不到应有的救助。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城乡统筹,医疗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情况复杂,难于准确施救。随着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逐步深入,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迅猛增加,其中的重病患者为数较大,如果全数施救,就会占去相当数量的救助资源;加之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及认定期限的不确定性,变化较大,由此带来的医疗救助压力进一步增加,救助标准等也难于准确掌握,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主持人:医疗救助制度服务城乡困难群众,主要的救助对象范围有哪些?
  喻红励:救助对象范围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城市低保家庭成员;
  (二)农村低保家庭成员;
  (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四)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及参保、参合的重病患者;
  (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对象。
  主持人:医疗救助制度着眼于解决城乡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问题,那它究竟通过哪些方式来解决呢?
  喻红励:医疗救助方式包括资助保障对象参保参合、门诊救助和住院医疗比例救助。具体是:(一)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对城乡低保对象中享受全额保障金补助的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简称“三无”对象,下同)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常年靠药物维持的慢性病患者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四)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普通住院医疗救助(普通住院救助不限定医疗救助病种)。(五)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共有18类限定病种)。
  主持人:请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包括哪些病种?
  喻红励:经与卫生部门和部分医疗机构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征求研究,结合医疗保险政策,我们确定了18大类的疾病作为我们实施重特大疾病的病种。主要有: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2、儿童急性白血病;3、重度精神病;4、耐多药性肺结核;5、终末期肾病(尿毒症);6、原发性甲亢;7、脑梗塞;8、急性心肌梗;9、慢性粒细胞白血病;10、血友病;11、I型糖尿病;12、艾滋病机会感染;13、唇腭裂;14、恶性肿瘤(癌症);15、肝硬化失代偿;16、急腹症(急性胆囊炎、重症胆管炎、肝脾破裂、急性胃穿孔);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持人:医疗救助制度能够有效解决贫困群众的实实在在的医疗负担,请问当前医疗救助标准是多少?
  喻红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一、参保参合。资助参保参合的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资助资金划拨到财政基金专户。
  二、门诊医疗救助。城市“三无对象”及慢性病患者经审核认定后,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的门诊医疗费补助;农村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可享受500元的门诊医疗费补助。
  三、普通住院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按70%比例、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对象按60%予以救助,当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7000元。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达到15000元以上,按定点医院住院治疗70%、经当地医保或新农合机构批准同意转院后异地住院治疗和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按60%,当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患有规定病种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对象,可先办理普通住院医疗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7000元;当年经医疗保险报销、新农合补偿、慈善援助、普通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按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0元以上部分实施二次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对象按70%、经当地医保或新农合机构批准同意转院后异地住院治疗和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按60%,二次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3000元。住院费用较大且自付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可将普通住院医疗救助与重特大疾病救助合并进行,患者可一次性享受不超过30000元的医疗救助)(二)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规定病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经医疗保险报销、新农合补偿、慈善援助、普通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25000元以上的,按个人自付费用在25000元以上部分实施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对象70%、经当地医保或新农合机构批准同意转院后异地住院治疗和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的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60%,当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三)限额结算标准。对于目前卫生部门或医保部门已经明确或以后确认了医疗费用限额结算标准的病种,不管是普通医疗救助,还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城乡救助对象均在限额范围内实施救助。
  五、其他医疗救助。(一)临时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经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患有重大疾病、因无力负担住院医疗费未住院的,可在最高救助金额(7000元)30%限额内,全年给予2000元以下的临时定额医疗救助,救助资金拨入指定医疗机构,专项用于救助对象的疾病治疗,当年救助对象不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政策。(二)大病关爱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年累计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50000以上的,可再享受一次5000元大病关爱医疗救助;当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可再享受一次10000元的大病关爱医疗救助。(三)城乡“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经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的自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予以全额救助。(四)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因其实在无力支付医疗费而又急需住院治疗,由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民政部门核实通过后,定点救助医院可在住院救助封顶线内先行垫付资金,确保其得到及时救治。市民政部门按月将定点救助医院所垫付资金拨入定点医院。
  主持人:医疗救助制度作为一项便民惠民措施,那我们困难群众到底该怎样申请办理医疗救助呢?
  喻红励:(一)住院医疗救助的办理程序包括:1、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先按医保、新农合等相关政策办理入院手续,可凭《社会救助证》、入院证明直接到市民政部门设在定点医院的医疗救助窗口办理医疗救助手续,医院按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在救助额度内先垫付治疗费用;患者出院缴纳住院费用时,先办理各类社保医疗报销手续;在核定医疗保险、新农合补偿等后,定点医院按本办法规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先行垫付核定的救助金额,患者只需结清个人负担费用,民政部门审批后,按季或按月将所垫付的救助资金直接拨入定点医院。
  2、医后救助。救助对象在本市非定点医院或经当地医保或新农合机构批准同意转院后异地住院治疗的,须持病情诊断证明,先到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办理救助登记手续,然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民政局设在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窗口(襄阳市中医医院、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襄阳市中心医院、襄阳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市博爱医院)办理住院医疗救助的申报手续。医疗救助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的审查核实工作,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证明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集中评审,负责审核、审批工作,并将审批医疗救助资金拨入救助对象的个人资金账户。
  3、申请住院医疗救助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2)《社会救助证》;(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4)医疗收费票据;(5)社保报销单据;(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门诊医疗救助。符合门诊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应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或受街道(乡、镇)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街道(乡、镇)初审并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根据市民政局当年安排的门诊医疗救助额度和核定的门诊救助对象花名册领取《门诊救助卡》,并按程序将《门诊救助卡》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门诊救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医院凭使用完毕的《门诊救助卡》按月或按季到民政部门审验后划拨门诊医疗救助资金。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和孤残儿童,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其定额门诊医疗救助经费直接从医疗救助资金专户中划拨到供养机构集中使用。
  主持人:感谢喻局长今天对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由于时间关系,本期的在线访谈就要结束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民政局电话:3629527咨询。欢迎收看襄阳市政府网在线访谈,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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