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基层医疗疗点突发公共卫生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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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 一、总 则
&&& (一)编制目的
&&&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 (二)编制依据
&&&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 (三)适用范围
&&&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宝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 (四)工作原则
&&&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 1.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事态非常复杂,对深圳市的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需要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 2. 市政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 (二)重大事件(Ⅱ级)
&&& 1.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事态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需要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市有关部门、区政府相关单位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 市政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 (三)较大事件(Ⅲ级)
  1. 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但只需要事发地区政府调度辖区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 2. 市政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 (四)一般事件(Ⅳ级)
  1. 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某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只需要事发地街道办调度辖区内有关部门,必要时由区有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 三、信息报告
&&&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环节要快速向区卫生局报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一般事件(Ⅳ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属于较大事件(Ⅲ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Ⅱ级和Ⅰ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1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常规静态信息定期报告。
&&& (二)报告内容按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版)》要求进行报告,重点应报告以下内容:
&&& 1. 事件类型、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目前灾情疫情发展趋势;
&&& 2. 伤员的伤情,现场急救措施及投入医疗救治资源的情况;
&&& 3. 现场急救的困难和需要增援的人员、需补充的药品、器材和物资;
&&& 4. 伤员分流的数量、伤情、要求接收医院的准备和床位数等。
&&&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辖区医院作为医疗救援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有关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及时报区卫生局。
&&& 区卫生局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10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立即组织医疗救护组前往事发现场,医疗救护组应在4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 五、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 区卫生局设立宝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由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 (一)领导小组成员(附件1)
&&& 组& 长:陈金喜
&&& 副组长:胡晓霞、孙玉卫&
&&& 组& 员:徐庆十、陈海涛、廖& 欣、严应元、黎淦平、陈& 旭、钟& 勇、陈汝光、唐& 瑛、傅晓源、张日华、周指明、苏& 健、陈志宏、刘晋洪
&&& 领导小组职责:
&&& 1.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宣布实施本预案;
&&& 2.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领导小组的成员及时到达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迅速开展现场急救工作;
&&& 3. 迅速调集全区医疗救治资源,组织医疗救治工作的展开和后方医院的接收工作;
&&& 4. 协调与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组织医疗药品、器材、物资的供应和保障;
&&& 5. 向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人员伤亡和灾害发展趋势等情况。
&&& (二)办公室成员(附件2):
&&& 办公室主任:徐庆十
&&& 副& 主& 任:邱松葵、张文武
&&& 成&&&&& 员:王& 琴、严锡晖、幸思忠、曾创照、邓锦娥、
王& 健、黄德强、邓振宇、余思忠、阮营辉、肖& 勇、曹& 刚、
李芳勇、黄& 希、高崇恒、张建强
&&& 办公室职责:
&&& 1. 负责全区日常医疗应急救治工作;
&&& 2. 及时深入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现场,依据救治预案和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组织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 3. 做好现场医疗救治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 4. 做好现场医疗救治报告工作;
&&& 5. 定期检查指导各急救网络医院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医疗救治制度和实施方案。
&&& 六、应急救治工作方案
&&&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应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做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
&&& (二)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需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 (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治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也可以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 (四)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 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 (五)医疗救治网络的组成
&&& 1. 以宝安区人民医院为龙头,全区各急救网络医院组成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网络体系;
&&& 2. 医疗应急救治坚持就近原则,以事件现场为中心,形成三级救治队伍:
&&& 一级队伍:为就近的医疗机构。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就近区域医务人员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展开救治工作;
&&& 二级队伍:为临近区域的医疗机构。接到医疗救治的指令后,应快速到达现场;
&&& 三级队伍:为全区的医疗机构。接到医疗救治的指令后,迅速投入医疗救治工作;
&&& 各队伍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到现场救治指挥部报到,接受救治任务。
&&& 3. 遇有大批伤员时,坚持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病情轻重缓急实施现场急救、早期治疗和专科治疗;
&&& 4. 特大灾害事故时,领导小组依据灾情的性质和特点,指令有关医院组成救援小组(所):手术队、重症复苏队等,奔赴现场急救。
&&& (六)全区各急救网络医院作为突发灾害事故危重病人的接收医院要常抓不懈,依据院前应急救援和院内应急医疗急救预案不得拒诊、推诿或哄抢病人。
&&& (七)全区各急救网络医院的救护车,是突发灾害事故时现场医疗救援的基本力量,必须昼夜24小时应急值班,保持应急状态。
&&& 监护型救护车:用于急危重症伤员的现场和途中急救,车载医师、护士各2名,车载装备和药品完备,接到医疗救援指令后,迅速到达现场,主动与指挥部取得联系。
&&& 普通救护车:车载装备和药品达标,用于一般伤员的处置和转运。
到达现场的救护车,要听从指挥部的指挥,在指定地点集合,依据分工迅速投入抢救。
&&& 车载药品、车载设备标准详见附件3-4。
&&& 七、现场急救方案
&&& (一)伤员的检伤和分类
&&& 遇有大批伤员时,为确保危重病人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连续有效的救护,现场救护必须坚持检伤和分类。
&&& 1. 检伤分类:由受过分类训练、有检伤经验的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临床医师和医疗管理人员组成,实施对成批伤员的检伤分类。
&&& 2. 分类标准:按伤员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分为四类:
&&& (1)重度& 危及呼吸、循环、意识者,如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心窒颤动等;
&&& (2)中度& 伤情比重度要轻,只要短时间内得到及时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伤等;
&&& (3)轻度& 血压、呼吸、脑搏等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一般挫伤、擦伤;
&&& (4)死亡& 致死性伤害深昏迷、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心电图直线。
&&& 3. 分类标志,根据卫生部的统一规定,用红、黄、绿、黑不同颜色分别代表重、中、轻、死亡四种不同伤情。伤员卡为5×3cm大小,置于伤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和采取相应措施(详见附件5)。
&&& (二)现场急救原则和流程
&&& 1. 优先原则:先脱离险境后抢救、先救命后对症、先治重伤后治轻伤、先救病人后处置尸体。对生存希望不大的濒死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 2. 现场急救流程:(略)
&&& (三)伤员的分流与后送原则
&&& 1. 伤员的分流原则,伤员生命恢复和稳定后,按分流原则送往各接收医院。伤员分流转送的原则为:(略)
&&& 2. 伤员的后送原则
&&& 伤员后送必须以伤员的途中生命安全为前提。
&&& (1)安全原则:下列伤员必须经过现场有效急救后,在医护人员监护下送往医院:外出血经有效的止血;休克得到有效纠正;脊柱骨折经过固定;呼吸道梗阻,呼吸困难或窒息有效解除、明显缓解;严重血气胸经初步处理。
&&& (2)就近原则:按分流原则送病人到有救治能力的就近医院。
&&& (3)持续原则:后送途中坚持连续监护和抢救、不得中断。
&&& (4)交接原则:需向后送接收病人的医院提交完整的抢救记录。
&&& (四)善后处理
&&& 各急救网络医院的急救人员,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宣布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结束后才能撤离,并继续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 1. 做好伤员院间转送和特殊急救物品的运送工作;
&&& 2. 尸体处理:在核实死者姓名、年龄和死因后,根据区指挥部安排及时送往指定存放点;
&&& 3. 遗物:现场病员遗留的物品,救护人员经清点后统一交有关部门人员处理;
&&& 4. 完成救治任务的当天,由各医院将现场救治《伤病员情况表》(附件6)汇总后,按报告制度书面上报领导小组。
 & 八、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 九、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卫生单位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 (二)物资储备
&&& 各医疗卫生单位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三)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卫生救援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四)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信息索取号:
公开类型:
生成日期:长泰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泰县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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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 浏览次
泰卫[2013]3号
长泰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泰县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长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长泰县卫生局
&&&&&&&&&&&&&&&&&&&&&&&&&&&&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卫生&应急&救援&预案
抄送:县委、县政府
&长泰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印发
长泰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长泰、平安卫生,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快速、有效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起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实行分级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急救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由卫生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四)依法规范,反应迅速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保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快速、准确、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对突发事件应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医疗救治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缩小社会影响。
1.3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众性事件等。
2、分级预警救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1.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1.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1.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1.4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2.2.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2.2跨市、县、区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2.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2.3.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3.2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2.4.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4.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卫生局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和人武部、驻泰部队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卫生局组织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办)、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任务,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生局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下设工作小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执行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救治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发布有关信息。
应急救援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安排各类急救车辆和随车医务人员,确保迅速、有效。
医疗救治组:主要职责:组织安排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有关专家会诊,确定。落实救治方案。
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组: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传染病、生物、化学物品、饮用水、食品等事件的疾病控制、监测工作,及时提出保护公众的对策和建议。
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协调、保证救治物品和器材的供应。
3.2专家组
县卫生局组建由传染病、ICU、职业病、内科、外科、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3.3.1成立应急医疗救治小分队&由传染病、ICU、职业病、内科、外科、疾病预防控制、护理等方面的中青年医务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现场救治工作。
3.3.2医疗救治网络组织&& 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组成,形成一个紧密、强大的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病人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3.3.3专业医疗救治基地&&& 县级各类专业医疗救治基地设在县医院。除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病种送至市医疗救治基地-市医院朝阳分院外,其他病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具体收治单位。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在现场的最高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的指挥下,组织、协调、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应急准备及预警
4.1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预案,按“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2医疗救治体系准备
由120急救中心、各级医院急诊科组成医疗救治网络。各级医院要加强120急救中心、急诊科和重症监护室(ICU)建设,保证应急救治设施设备、医药器械机动性能完好,提供各类应急事件的综合抢救能力。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模拟实战演习,保持应急救治网络通畅,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有效救治病员。
4.3人员培训
要加强应急救治人员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全县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处理能力,重点要提高ICU医护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要建立适应应急事件处理需要的医疗救护队伍,建立随时待命的机动队。
4.4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报告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 120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接到医疗救治信息要及时报告卫生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然事件都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
(二)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及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及范围,人员的发病、伤亡情况,初步处理情况等。
(三)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1、各级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信息和任务,经核实后立即上报县卫生局。
2、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县卫生局、当地政府(或医疗卫生救援小组)报告人员伤亡、医疗救治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接到报告的县卫生局对报告事件初步核实后,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4、接收伤病员的医院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和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同时报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5、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情况,由县卫生局每日逐级上报。
6、疫情报告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
县卫生局视情通报驻泰部队突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信息。
4.5医疗救治情况信息发布
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卫生局按照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响应和终止
报告和启动预案
5.1.1I级响应
(1)I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指示启动相应应急工作。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治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并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5.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上级的指示启动相应应急工作。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5.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I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启动相应应急工作。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局接到上级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政府和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5.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V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请上级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5.2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5.2.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治措施。
5.2.2调配应急人员和物资&&&& 根据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性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先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全县相关医务人员、物资、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力量,全面开展医疗救治或现场救治等应急处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等物资。
5.2.3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
(1)先期处置措施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伤亡报告和医疗救援指令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卫生局和医疗卫生单位都应立即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医疗救援机构派出的先期医疗救援队伍应当有值班领导或者急诊科负责人带队。
(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
最先到达现场的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应向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部报到,在其他救援队伍的配合下,开展医疗救援工作。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和报告后,事发地有关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立即在事发现场组建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现场各救援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接任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要做好前期处置工作的交接。伤病员转运和接纳的请求,由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提出。
(3)现场处置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急救的主要工作程序。
a.视伤亡情况设置伤员分检处;
b.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
c.根据伤亡情况,指挥、派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治力量;
d.向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按规定向卫生局报告有关情况。
(4)医疗救护力量的调遣顺序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伤亡情况及危害程度,医疗救护力量的调遣分为三个梯队:
一梯队,就近的医疗单位的应急小分队;
二梯队,县医院“医疗急救小分队”(需要时包括卫生防疫小分队)、急诊科(室)力量及院内急救器械、物资及人员;
三梯队,动员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全部参与医疗急救工作。
(5)伤亡人员的分检及标志
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伤者的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情卡做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要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6)伤病员的转送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尽快开展后送工作,原则如下:
a.就近原则,由县急救中心或辖区医疗机构的急救车辆转送到就近的医院;
b.伤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转运单、见附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c.救治和后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转运途中需要监护的伤员,要由医护人员护送。
d.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报告,及时调度辖区内的急救车辆赶赴现场转运伤员。同时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分流伤病员。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转送伤员。本地无法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由县卫生局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且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及时转运病员。
(7)后方医院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指定县医院作为后方治疗医院;县医院应当在30分钟内做好接受第一批伤病员的准备工作,在2小时内作好全面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收治伤病员后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救治情况。
5.2.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卫生局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3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县卫生局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急救响应终止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医疗救治工作的相关单位对医疗救治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5.4医疗救援后期处理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不是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员医疗工作的结束,而是医疗救援进入规范治疗阶段;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别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治疗进展情况报告实行24小时报告制;医疗救援和随后治疗费,必须实行专人专账管理。
6、保障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1通讯保障
县急救中心现场急救车辆要配备车载电话,要与各医疗卫生单位保持通畅的通讯,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医疗救治网络组织联系通畅。
6.2运输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维护好各类应急救援车辆,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质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3物质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确保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的医药器械等物质的应急供应。
6.4救援演练
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都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模拟演练,确保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演练内容包括:事件报告、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个人防护等,以不断提高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总体应急能力和水平。
6.5公众宣教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好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缓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预案,报县卫生局备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长泰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长泰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中国长泰
ICP备案:闽ICP备号
地址:长泰县政府四楼&邮编:363900&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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