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颍上县计划生育二胎生第二胎要罚多少钱

超生二胎上了户口,计生部门还有征收罚款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和爱人都是湖北人,但不是同一个市区的,结婚后老婆的户口没有移到我的户籍上来,07年在我户口所在地拿到了准生证,生了第一个孩子,是男孩,去年老婆意外又怀上了,就生了二胎,由于我们准备过两在老婆户口所在地买房的,小孩户口上在哪儿都要罚款,反正将来还是要地那边落户的,就托她那边的当地村委书记帮忙给上了户口,当然书记不会白帮忙,在他的要求下我们分两次共记交给他24800元钱,户口上了,我们也就放心了,可当我们回到家时,我户口所在当地的计生部门却一直在找麻烦,说还需要向他们交罚款,帮我上户口的书记没有给我开计生委的证明,吸只是把户口上了老婆的户口本上,请问我当地的计生部门这样有法律依据吗?我该如何处理?
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是这样的:我是初婚,我妻子属于2婚,她和前夫有一个女儿,今年4岁,由孩子生父抚养。今年10月,我和妻子生了一个儿子,现在已经上好户口。但是当初因为工作原因,没来得及办理准生证,现在计生站那里说要对我们进行罚款~我想问的就是,这种孩子已经上好了户口的情况下,计生站还有权利进行罚款吗?如果罚款金额我承担不起而拖延,欠缴罚款,那么会产生怎样的后果?急待得到详尽一点的帮助,谢谢
您好!我是江西吉安农村户口的,2011年11月份生了第二胎,属超生。近几日,政府及计生部门要求我交罚款2.3万元,若一周之内未交则上诉法院处理。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江西省对于农村户口超生的罚款标准是多少?若我一周之内未交罚款政府上诉法院处理是否合法?村干部还说不结扎就不上户?请问真是如此?
第一胎生个儿子
第二胎是10年后生了个女儿
女主人是居民户口的 怎么要罚9W多
不罚款有什么影响吗
要是减少罚款能减多少
是这样的 我们一胎是个女孩儿 生育二胎的时候【2010年】我老婆29岁 提前没有办理二胎生育证【怀孕期间经历过一次季度普查 但没查出来】请问 这种情况还需要交罚款吗?有没有计生部门的责任?
我家有三个孩子,第二胎孩子上户口也要罚款,三个孩子年龄相差五岁,不得已超生一 个女孩,人口普查期间,问地方政府上户口的事,说先罚款才能上户口,可我家很困难没钱,三个小孩大了上初中,老二上小学四年级,小了也快上小学,不能耽误,再说我家是个单亲家庭,不知通过什么部门才能避免罚款?
已经上了二胎户口,而计生部门知道后要罚款3万元
我是个超生户 但是超生的户口已经上了 为什么计生办还要罚款?拜托
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2003年7月生的第一胎是女孩,2008年3月生的第二胎是男孩。男方1978年出生,女方1979年出生,河南南阳户籍,家庭条件不好。没有二胎准生证;找别人上的户口。
我们这里有一部份超生小孩子出生后,就通过各种关系直接在派出所的户口部门上了户。但有人担当今后计生部门还是会找麻烦。我问:这种担心成立吗?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范围的意见
&颍政〔2013〕27号
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人口与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范围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济社会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阜政发〔2013〕2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范围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措施
  (一)育前优惠政策
  1.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申请领取结婚证的成年男女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
  2.县民政部门在为成年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时,向其免费发放优生优育科普资料或相关宣传材料。
  3.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县民生工程考核。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进行提标扩面,对于夫妻双方均为非农户口且符合生育政策的,也可作为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对象。检查经费按国家标准由县财政承担。
  4.政策内怀孕3个月以内主动向村级计生专干上报怀孕信息的,为其免费办理一份母婴安康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从人口基金中支出。
  5.农民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指夫妻双方均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家庭,下同)政策内怀孕3个月内主动向村级计生专干上报怀孕信息,并在合法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第一个孩子且主动落实上环措施的,以及农村生育第二胎女孩且两个孩子都是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基础上,正常分娩的每例增补100元,剖宫产的每例增补200元。
  (二)生育优惠政策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领取《光荣证》的时间必须是在子女满16周岁前,下同)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对农村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满16周岁后,每月发放不少于20元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金,直到夫妻一方达50周岁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终身无子女或领取《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按100%发给退休金或给予不低于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达到退休年龄时,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夫妻合并只能享受一次)。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节育户给予物质和精神慰藉。
  2.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自愿放弃再生育,并主动领取《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有关优惠政策以外,由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年满50至59周岁(未满60周岁)的夫妻,且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纳入奖扶扩面范围,每人每年给予960元的奖励金。年满60周岁后,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4.对符合国家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扶助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到每人每月400元。
  5.领取《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0元。资金从县人口基金中解决。
  (三)节育优惠政策
  农民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符合政策生育,并于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手术的非双女户,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在省奖励4000元标准的基础上,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中增加奖励2000元,达到6000元。
  对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双女户,从2013年起,每年给予不少于600元的奖励,直至夫妻一方达50周岁止。对农村政策内出生,落实上环措施的家庭,给予不少于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双女户上环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四)综合优惠政策
  1.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和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夫妻双方,在享受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正常补贴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不少于30元的补助,一并打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特别扶助对象参保,由县级财政按最高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金,并同时享受县政府统一补贴。
  2.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年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或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父母双亡的计划生育家庭未成年子女,全部纳入孤儿救助范围。
  3.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仅指夫妻及其未婚嫁子女),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在不突破我县低保标准的前提下,每人每月增加20元的保障金。计划生育家庭申报低保,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4.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对象(含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已纳入特扶的人员)、农民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领取《光荣证》且独生子女已满16周岁的家庭3口人(仅指本夫妻及未婚嫁、未迁出子女)、农村双女绝育家庭4口人的个人参合资金从财政统一代缴。
  以上人员住院报销在不突破省规定报销上限的前提下取消门槛费,三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医疗保险慢性病诊治范围。
  5.对农村领取《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的女孩,在报考市内普通高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领取《光荣证》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无用工单位的贫困居民,以及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其子女优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优先享受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困难资助。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录取专科以上的,从人口基金中发放元的一次性奖励助学金。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就读安徽省人口职业技术学院,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在本县内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就业。
  6.在县级人口基金使用中,对考取专科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以及单亲家庭子女,属于困难家庭的,发放一次性助学金2000元,属于特困家庭的,发放一次性助学金3000元。对因病、因灾和意外事故等突发因素造成特别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
  7.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优先安排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在调承包地、自留地和集体分配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单位的,增加30%以上的份额。
  8.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对领取《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时,按综合成本价给予领取《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口人的安置房面积。
  9.每年在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支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自主创业示范户进行扶持,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对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10.深入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活动。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包括紧急慰藉、平安保险、圆梦行动、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等方面;免费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和失独老人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和司法援助。
  二、资金管理
  (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所需资金,除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本意见明确规定的,其他均由县、乡两级财政负担。
  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79号)执行。
  (二)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工作经费标准不得低于每对夫妻60元。
  (三)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配套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农村地区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城市地区代理发放机构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利益导向专项资金。严禁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的,追回违规资金,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实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实行扶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责任机制。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查和考核范围。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不按规定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将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享受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后再生育的,不仅要追回其享受的资金,而且要按照有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确保把政策送进千家万户,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颍上县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颍上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办 颍上县信息化办公室承办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版权所有: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 .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范围的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经济社会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阜政发〔2013〕21号)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就进一步扩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范围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策措施
  (一)育前优惠政策。
  1、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申请领取结婚证的成年男女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
  2、民政部门在为成年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时,向其免费发放优生优育科普资料或相关宣传材料。
  3、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4、政策内怀孕3个月以内主动向村级计生专干上报怀孕信息的,为其免费办理一份母婴安康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从人口基金中支出。
  5、农民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指夫妻双方均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家庭,下同)政策内怀孕3个月内主动向村级计生专干上报怀孕信息,并在合法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第一个孩子且主动落实上环措施的,以及农村生育第二胎女孩且两个孩子都是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基础上,正常分娩的每例增补100元,剖宫产的每例增补200元。
  (二)生育优惠政策。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领取《光荣证》的时间必须是在子女满16周岁前,下同)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对农村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满16周岁后,每月发放不少于20元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金,直到夫妻一方达50周岁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终身无子女或领取《光荣证》后子女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按100%发给退休金或给予不低于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达到退休年龄时,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夫妻合并只能享受一次)。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节育户给予物质和精神慰藉。
  2、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的夫妻,自愿放弃再生育,并主动领取《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有关优惠政策以外,由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年满50至59周岁(未满60周岁)的夫妻,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纳入奖扶扩面范围,每人每年给予960元的奖励金,年满60周岁后,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4、符合国家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扶助标准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到每人每月400元。
  5、领取《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0元。资金从县人口基金中解决。
  (三)节育优惠政策。
  农民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符合政策生育,并于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手术的非双女户,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在省奖励4000元标准的基础上,从计划生育经中增加奖励2000元,达到6000元。
  对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双女户,从2013年起,每年给予不少于600元的奖励,直至夫妻一方达50周岁止。对农村政策内出生,落实上环措施的家庭,给予不少于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双女户上环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四)综合优惠政策。
  1、城乡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和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除享受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正常补贴外,每人每年再增加不少于30元的补助,一并打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特别扶助对象参保,由县级财政按最高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金,并同时享受政府统一补贴。
  2、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年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或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父母双亡的计划生育家庭未成年子女,全部纳入孤儿救助范围。
  3、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仅指夫妻及其未婚嫁子女),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在不突破我县低保标准的前提下,每人每月增加20元的保障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作为家庭收入计算。
  4、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计划生育奖扶、特扶对象(含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已纳入特扶人员)、农民和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领取《光荣证》县独生子女已满16周岁的家庭3口人(仅指导本夫妻及未婚嫁、未迁出子女)、农村双女绝育家庭4口人的个人参合资金从财政统一代缴。
  以上人员住院报销在不突破省规定报销上限的前提下取消门槛费,三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医疗保险慢性病诊治范围。
  5、对农村领取《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的女孩,在报考市内普通高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领取《光荣证》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无用工单位的贫困居民,以及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其子女优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优先享受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困难资助,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录取专科以上的,从人口基金中发放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就读安徽省人口职业技术学院,优先解决在本县内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就业。
  6、在县级人口基金使用中,对考取专科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单亲家庭子女,属于困难家庭的,发放一次性助学金2000元,属于特困家庭的,发放一次性助学金3000元。对因病、因灾和意外事故等突发因素造成特别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
  7、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优先安排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在调承包地、自留地和集体分配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单位的,增加30%以上的份额。
  8、国有土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对领取《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时,按综合成本价给予领取《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口人的安置房面积。
  9、每年在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支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自主创业示范户进行扶持,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10、深入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活动。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包括紧急慰藉、平安保险、圆梦行动、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等五个方面;免费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和失独老人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和司法援助。
  二、资金管理
  (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所需资金,除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本意见明确规定的,其他均由县、乡两级财政负担。
  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79号)执行。
  (二)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工作经费标准不得低于每对夫妻60元。
  (三)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利益导向专项资金。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配套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农村地区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城市区代理发放机构由县财政局根据统一确定。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利益导向专项资金。严禁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的,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乡两级人口计生、县财政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计生部门要明确职能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实行扶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责任机制。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查和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将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后再生育的,不仅要追回其享受的资金,而且要按照有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确保把政策送进千家万户,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 颍上县人民政府
  &&&&&&&&&&&&&&&&&&&&&&&&&&&&&&&&&&&&&&&&&&&&&&&&&&&&&&&&&&&&&&&&&&&&&&&&&&&&&&&&&&&&&&&&&&&&&&&&&&&&&&&&&&&&&&&&&&&&&&&&&&&&&&&&&&&&&&&&&&&&&&&&&&&&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颍上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办 颍上县信息化办公室承办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查看话题
超生二胎罚款是什么单位执行?计生委?居委会?民政局?公安局?
如题,有个亲戚超生了二胎,户口顺利上了没提罚款的事,给孩子办理医疗保险的时候居委会要罚15000,还把人骂了个半死。
总觉得这个罚款执行单位不应该是居委会啊!求大神指点迷津!
谁知道劳烦告知一声,金币不多,不够了追加,急求!
居委会应该相当于农村的村委会吧,他们掌握准生证给谁不给谁的权力。除非你在村委会上面还有关系。 计生委可以委托街道办来代收罚款,只要给正规手续交给谁都一样。数目给地执行标准不一样,看你们当地了。 农村的话是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收了之后上交计生委。 : Originally posted by 冷月388 at
计生委可以委托街道办来代收罚款,只要给正规手续交给谁都一样。数目给地执行标准不一样,看你们当地了。 额再问一下,街道办和居委会不是一回事吧?我问的是居委会要收钱,不知道合理否。 : Originally posted by 我是七度蓝 at
额再问一下,街道办和居委会不是一回事吧?我问的是居委会要收钱,不知道合理否。... 街道办应该是居委会的上级,这个你得问清楚,反正户口都上了,其他的都是小事,交钱的事不能着急,确认清楚再说、 : Originally posted by 冷月388 at
街道办应该是居委会的上级,这个你得问清楚,反正户口都上了,其他的都是小事,交钱的事不能着急,确认清楚再说、... 嗯嗯 怎么感觉这明显是敲诈呀?户口都上了,还关他们什么事? : Originally posted by suguixiu123 at
怎么感觉这明显是敲诈呀?户口都上了,还关他们什么事? 我觉得也是,所以来问问大家!:( 好像现在是法院了吧,罚款多少按照家里的实际情况来,其他的单位都不能罚款,我听说的,真实度还要考证 : Originally posted by 山顶洞人五月 at
好像现在是法院了吧,罚款多少按照家里的实际情况来,其他的单位都不能罚款,我听说的,真实度还要考证 嗯嗯,谢谢
var cpro_id = 'u1216994';
欢迎监督和反馈:本帖内容由
提供,小木虫仅提供交流平台,不对该内容负责。欢迎协助我们监督管理,共同维护互联网健康,如果您对该内容有异议,请立即发邮件到
联系通知管理员,也可以通过QQ周知,我们的QQ号为:8835100
我们保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和答复,谢谢您的监督。
小木虫,学术科研第一站,为中国学术科研研究提供免费动力
广告投放请联系QQ: &
违规贴举报删除请联系邮箱: 或者 QQ:8835100
Copyright &
eMuch.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小木虫 版权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生育二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