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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反抗就来不及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向法律专家求教 | 谋杀 现场 法医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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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组里关于夏俊峰被判死刑的帖子关于夏俊峰的判决倒是没什么疑问不过突然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如果出现了再不反抗就来不及了的情况该怎么办?比如被某些人劫持或绑架,能够预测(或者主观认为)自己将有很大的危险(对方是寻仇,报复,抢劫器官等等)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该怎么判断自己自我防卫的程度呢?我们普通人又不是武林豪杰,功夫高手,没办法点到为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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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这么判断了,那就宁愿进监狱不进坟墓呗
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正当防卫的及时性,要求防卫者必须针对的是正在发生的犯罪但是某些情况下,我们要对未来做出预期假设自己被非法的困在小黑屋里,囚禁了一段时间,在这种前提下,为了求生,我们能做出怎样的防卫1.认为是别人和自己开玩笑2.认为自己是被不法集团囚禁,要抢劫器官这两种情况下,会采取的手段是不一样的。但是究竟是哪种情况,是一滩口水还是一把利刃,来源于自己的主观判断以夏俊峰的情况为例,因为没有可靠目击者,不如我们来狂想一下:夏俊峰被城管队员带到勤务室,然后(夏俊峰观点)我就摆个摊,他们咋就把我抓来了。听电视上说,这些城管打人可凶咧,动不动打断腿哩。我家里还有老婆孩子,我腿断了他们可怎么活啊。我就摆个摊,他们打我就是犯法。哎呀,他们拿棒子了,他们要打我了。妈的,与其被他们打,不然我和他们拼了。也好过断腿,全家饿死。(城管队员观点)哎呀哎呀,这人咋就不服管呢。上面说了无数次,红头文件老大字,不准乱摆摊。结果他还摆,还不服管,非要我们把他抓进来。这是麻烦。嗯?谁把个棒子搁在这里,回头他要是说我们打他,还说不清楚咧。让我把它拿出去。(上帝观点)夏俊峰坐在椅子上,城管队员说笑着,回身去拿棒子。然后惨剧发生。以上均属狂想,并非对案件判决有什么疑问,本人对上述言论表示不负责任。(当自己觉得)危险要发生,该怎么办?
反正把他弄死你也死不了
有啥该怎么办你都要死了,还不拖一个下水?拖两个有赚至于有没有逃过一劫,就看造化和造化了
正如楼上各位所说 宁可坐牢也不能等死
LZ忽略了一个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地方。就是证据。只要事后能证明属于非法集团,存在防卫必要,那先发制人、甚至血洗黑窝,都是合法的。明白了木有?关键在事后有没有证据,不在当时你是怎么想的。
引用 的话: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正当防卫的及时性,要求防卫者必须针对的是正在发生的犯罪但是某些情况下,我们要对未来做出预期假设自己被非法的困在小黑屋里,囚禁了一段时间,在这种前提下,为了求生,我们能做...假想防卫
"比如被某些人劫持或绑架" 被绑架劫持本身已经是包里犯罪了 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并不是只有要杀你才算……
(我不是故意歪楼不过我估计这种生死关头倒是可以考验一个拖延症患者的资深程度……)
引用 的话:LZ忽略了一个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地方。就是证据。只要事后能证明属于非法集团,存在防卫必要,那先发制人、甚至血洗黑窝,都是合法的。明白了木有?关键在事后有没有证据,不在当时你是怎么想的。你说的对,从法律角度讲但是,如果处在这样的环境,是顾眼前的命还是事后的证据呢?
引用 的话: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正当防卫的及时性,要求防卫者必须针对的是正在发生的犯罪但是某些情况下,我们要对未来做出预期假设自己被非法的困在小黑屋里,囚禁了一段时间,在这种前提下,为了求生,我们能做...验伤啊~我目测还没有把人打死却没有伤痕的牛逼技术吧在对方施暴前,至少有明确的施暴证据后,开始反击才算是反击,如果你意淫一下,那是故意伤人/杀人
引用 的话:验伤啊~我目测还没有把人打死却没有伤痕的牛逼技术吧在对方施暴前,至少有明确的施暴证据后,开始反击才算是反击,如果你意淫一下,那是故意伤人/杀人对方劫持了你,没有重伤被囚禁,和外界隔绝,不能判断我能够理解所谓“提前防卫”是不合法的其实我提这个问题就是想就正当防卫的局限性进行考虑
引用 的话:对方劫持了你,没有重伤被囚禁,和外界隔绝,不能判断我能够理解所谓“提前防卫”是不合法的其实我提这个问题就是想就正当防卫的局限性进行考虑劫持、囚禁,就已经属于侵害人身安全的犯罪了,而且犯罪处于进行中但你不能说,你在邻居家做客,邻居非留你吃饭,你就灭了他一家三口
馒头说了,关键在于口供。。。
引用 的话:劫持、囚禁,就已经属于侵害人身安全的犯罪了,而且犯罪处于进行中但你不能说,你在邻居家做客,邻居非留你吃饭,你就灭了他一家三口那我能自我防卫到什么程度呢?
引用 的话:那我能自我防卫到什么程度呢?侵害人身安全的犯罪中,你有无限自卫的权利,但如果对方放弃犯罪意图,你再下手,就不可以了
引用 的话:侵害人身安全的犯罪中,你有无限自卫的权利,但如果对方放弃犯罪意图,你再下手,就不可以了我觉得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最大争议点就在于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放弃了犯罪意图。
这个例子不太好……偶来一个:1、假设你是一妞,每天傍晚都要走过某个不太繁华的街道回家2、某天,对面过来几个人,其中有你曾经的同学,不过和你没什么交集,而且印象中他有点痞3、这人和你打招呼了,满嘴酒气:哎呀,这不是XX吗?好久不见啊。走,哥请客,咱去叙叙旧,别看不起我!4、你不想去;但找来的几个理由都被人家巧妙化解了。你有点生气了,想摆脱这几个苍蝇。但被对方嘻皮笑脸的给你对付过去。5、碍于(双方的)面子,你不情愿的被他们陪着走了十几米;期间,你多次警告他们别靠太近,但没什么用。6、然后,他们带你转向一个有点昏暗的小巷子——只剩1米不到就进去了。7、你知道某些小巷子里面的确有味道很好的小饭店;但你并不确定这个巷子也有。就是有,你也不想去。但他们一转弯,你只能不由自主的走了两步,这使得你离巷口非常近;巷子里面是什么情况,你看不清楚,但如果里面不远就有个岔路、拐角,那就太危险了。8、你开始觉得他们站的位置似乎有点问题,似乎有意无意的挡住了周围人的视线;而且街上的路人。你害怕了。9、现在,你反抗还是不反抗?如何反抗?现在的情况是:如果你喊叫,很可能嘴还没张开就被堵上——而且因为对方的站位,路人几乎看不见这个动作;然后,对方可以在几秒内把你拖进巷子里,并在10秒内通过错综复杂的小巷,彻底在大街上的路人眼里消失。如果你不立即实施更为有效的措施——注意,甚至一脚跺断其中一个人的脚趾都不会有多大效果——后果不堪设想。但,任何能尽量保证你安全的举动,都可能给对方造成重伤。可一旦造成重伤,虽然讨厌,但对方的一切举动,都是“合理”的。不就是泡妞泡的死皮赖脸了一些吗?你绝对说不清楚。甚至,你自己都无法确定,他们究竟有没有这个贼胆。说不定,跟着进去,也只是被请吃了一顿而已?你打算怎么办?
引用 的话:侵害人身安全的犯罪中,你有无限自卫的权利,但如果对方放弃犯罪意图,你再下手,就不可以了被关在黑漆漆的小黑屋里四五天,谁还能精确判断对方是放弃还是没放弃呢有这么好的心理素质,我就去炒股票了再说了,侵犯人身安全假设我被暴力机关拘留了(到这里没问题),但是他们要打我(似乎有点问题),这到底算是侵害还是没侵害呢?再加上灌水这种没有伤痕的刑罚,我要是好不容易有点机会,难道只能大叫救命?
引用 的话:个例子不太好……偶来一个:1、假设你是一妞,每天傍晚都要走过某个不太繁华的街道回家2、某天,对面过来几个人,其中有你曾经的同学,不过和你没什么交集,而且印象中他有点痞3、这人和你打招呼了...这个例子比我的好,我的有点敏感是啊这种”再不反抗就来不及了“,该怎么办呢?
这种事,要看你家里的关系能硬到什么程度,关系到位了,仿真木头仓就是塑料玩具,关系不到位,拍一巴掌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引用 的话:这种事,要看你家里的关系能硬到什么程度,关系到位了,仿真木头仓就是塑料玩具,关系不到位,拍一巴掌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好吧,这个问题是为了那些父亲不是“LiGang”的人普通百姓也该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啊
引用 的话:被关在黑漆漆的小黑屋里四五天,谁还能精确判断对方是放弃还是没放弃呢有这么好的心理素质,我就去炒股票了再说了,侵犯人身安全假设我被暴力机关拘留了(到这里没问题),但是他们要打我(似乎有点问...1、非法拘押本身,不就是犯罪的继续吗?不知道你纠结啥2、真的被真·暴力机关关押(城管不是暴力机关),你最好是凡事配合,挨打就忍着。否则就不一定有机会去控诉了。3、真的面对你所说的那种情况,活命才是你第一要考虑的,你所设想的那种机会,除非你是个为了这种事情不断训练的人,否则还是别想了4、暴力犯罪中,一般人的思路,首先是逃,逃不了就躲藏,最后才是设法反抗。5、其实你的叙述,总是在暗示,“对方就是要弄死你,就是在进行暴力犯罪”,而你开头的叙述则是“你觉得对方有做这种事情的企图”,请注意一下
引用 的话:我觉得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最大争议点就在于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放弃了犯罪意图。比如说,对方逃跑时被你一刀刺死,就铁定不是正当防卫了;其它情况,看现场证据,以及双方的律师。
国外有“私人空间”或“安全空间”一说。意思是说,每个人都有权要求别人和自己保持一个合理的“安全距离”;如果有人侵入并导致他觉得自己受到威胁,那么他有权要求对方让开,否则他就可以采取合理的驱逐措施。按照这类规定,在我之前举的那个例子里,在步骤5时,女方警告对方保持距离无效后,就已经可以合法动用辣椒水之类手段了;或者,如果警告无效,到了第7步那种情况,防身手枪之类就可以拿出来用了。此时打死对方虽然会有一点责任,但并不会惹上了不起的大麻烦。也正因为有这类规定,所以国外都知道要尊重他人的“私人空间”:别人让你离远点,你最好就乖乖离远点,死皮赖脸是会被揍了白揍的。尤其如前面提到那种对女方来说极为危险的情况,你要没恶意,退后一步,双方就皆大欢喜了;在法律允许对方反击的保障下还不退后,当然就等于承认自己有恶意;那么女方采取任何行动,责任显然更多该你负。国内缺乏这种有效的、对个人合理需求的保护,这才导致步骤5女方的呵斥和放屁差不多,没有半点效力;于是就只能被裹携进步骤7(这种手段,可不仅仅是小流氓才擅长的),闹出大案来。而且,即便是到了步骤7,反抗仍然要被当成是“假想防卫”……
引用 的话:1、非法拘押本身,不就是犯罪的继续吗?不知道你纠结啥2、真的被真·暴力机关关押(城管不是暴力机关),你最好是凡事配合,挨打就忍着。否则就不一定有机会去控诉了。3、真的面对你所说的那种情况,活命才...1.非法,老百姓知道个啥叫非法,还以夏俊峰为例,城管队员有把人带回城管所的权力么?这算不算非法拘押?2.挨打就忍着,不予置评3.意思是说,普通的、没有经过训练的老百姓,在这种情况下就该等死(也许是等死)?4.逃,不打到看守怎么逃?肖申克的救赎?那要10年呢5.我是有这种暗示,“对方就是要弄死你,就是在进行暴力犯罪”,因为在精神极度紧张的情况下(老百姓作为弱势群体经常这样),人自然就会这么想。当然,你要说有人被控制起来了,就觉得自己要被送到夏威夷度假,那我只能帮他申请达尔文进化奖了
引用 的话:1.非法,老百姓知道个啥叫非法,还以夏俊峰为例,城管队员有把人带回城管所的权力么?这算不算非法拘押?2.挨打就忍着,不予置评3.意思是说,普通的、没有经过训练的老百姓,在这种情况下就该等死(也...作为成年人,你可以根据你的主观意愿做出选择。但作为法律,必须按照客观的标准进行判定。所以,你根据你的主观推测如何如何的,然后先下手为强,是可以的。不过除非有过硬的证据,不然你跑不掉法律的惩罚。另外,换过来。假如有一天,你一个人走在黑暗的巷子里,前面走来一个漂亮的妹子,你多看了两眼。然后她就拿出高压电棒把你电晕了,理由是她觉得你的眼神很猥琐,觉得你要对她不利。你会怎么想?
引用 的话:作为成年人,你可以根据你的主观意愿做出选择。但作为法律,必须按照客观的标准进行判定。所以,你根据你的主观推测如何如何的,然后先下手为强,是可以的。不过除非有过硬的证据,不然你跑不掉法律的惩罚...所以这两种情形都有问题,需要找到新的答案。至少不应该是非此即彼的情况吧 提到所谓“私人空间”,不就是个新的方案?当然“私人空间”方案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因为眼神太下流而被电倒,所以还是把眼神太下流放到道德领域吧(考虑到有性骚扰立法国家对性骚扰行为的定义,眼神下流一般来说是擦边球,电人就过分了)
引用 的话:所以这两种情形都有问题,需要找到新的答案。至少不应该是非此即彼的情况吧提到所谓“私人空间”,不就是个新的方案?当然“私人空间”方案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因为眼神太下流而被电倒,所以还是把眼神...考虑到这类事情往往不会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所以很多时候,往往只有当事双方在场。所以是很难有独立的第三方证人证词的。所以法律要判定,只能按照客观证据,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给你留下可供事后查验的证据,那么你动手,基本上是你吃亏。另外,类似于非法劫持绑架等,本身就已经是非法行为。你采取正当防卫是可以的。
引用 的话:当然“私人空间”方案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因为眼神太下流而被电倒,所以还是把眼神太下流放到道德领域吧(考虑到有性骚扰立法国家对性骚扰行为的定义,眼神下流一般来说是擦边球,电人就过分了)这是强辞夺理了。如果因为别人“眼神下流”就出手,这当然是犯罪;但如果对方是鬼鬼祟祟往人身边凑、警告、呵斥都不停下来呢?这里的关键是证据:究竟是一个小太妹因为别人看了一眼,就举块板砖扑了上去呢;还是一个猥琐男在“喊破喉咙也没人理你”的地方见色起意、结果被反揍了呢?这得用证据来说话。
引用 的话:1.非法,老百姓知道个啥叫非法,还以夏俊峰为例,城管队员有把人带回城管所的权力么?这算不算非法拘押?2.挨打就忍着,不予置评3.意思是说,普通的、没有经过训练的老百姓,在这种情况下就该等死(也...1、法盲不代表就可以无视法律2、这个 世界不是“中二怒吼”就能解决问题,实际上,中二怒吼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最现实的话就是“好汉不吃眼前亏”。3、某人吐槽枪迷“多数人以为枪战中自己是那个潇洒的持枪对射的人,实际上只是吓得趴在地上连逃跑都忘了的人”。未经训练的普通人,不要被电影迷惑了,你做不到的。4、意思就是不要轻易与暴徒正面冲突,理由如上。5、如非必要,勿做最坏的打算。比如,毫无案底的你,被地铁站的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你没带,又没有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被警察带回警局讯问,阴差阳错,你被拘押了一晚上。这个在上海地铁站很可能发生的问题,你要如何处理?先下手为强?6、年轻人,稳重点
出来混 先下手为强 后下手遭殃
引用 的话:这是强辞夺理了。如果因为别人“眼神下流”就出手,这当然是犯罪;但如果对方是鬼鬼祟祟往人身边凑、警告、呵斥都不停下来呢?这里的关键是证据:究竟是一个小太妹因为别人看了一眼,就举块板砖扑了...喂喂我是同意你的观点哎我也没有用下流的眼神看谁,或者凑过去好吧
引用 的话:1、法盲不代表就可以无视法律2、这个 世界不是“中二怒吼”就能解决问题,实际上,中二怒吼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最现实的话就是“好汉不吃眼前亏”。3、某人吐槽枪迷“多数人以为枪战中自己是那个潇洒的...1.法盲不代表不受保护,如果法律只保护那些懂法的人,那是怎样的社会。我想讨论的是更接近一般人的(他们不懂,至少不很懂)的法律体系不是么?顺便一提,我是赞成”恶法亦法“的,但也希望”良法“能多些2.继续空缺3.不会反抗和不该反抗是不同的,我想讨论的是,这种情况下反抗的限度在哪里,不是”增强全民体质发展体育运动“4.意思是,如果你倒霉,说明你自己不好(没有避免和歹徒正面冲突);如果别人倒霉,那就保持安全距离看热闹?不是吧。讨论的前提是”再不反抗就来不及了“已经发生了,而不是如何避免发生这种情况。5.我不太确定,不清楚具体情况,无法评论。一般来说,如果警方能够提供合法依据,跟他们走才是对的吧。但是阴差阳错?6.我不年轻了,也挺稳重的,一般都是绕着警察叔叔走
引用 的话:喂喂我是同意你的观点哎我也没有用下流的眼神看谁,或者凑过去好吧偶没针对你,针对的是强辞夺理的 ^_^
引用 的话:1.法盲不代表不受保护,如果法律只保护那些懂法的人,那是怎样的社会。我想讨论的是更接近一般人的(他们不懂,至少不很懂)的法律体系不是么?顺便一提,我是赞成”恶法亦法“的,但也希望”良法“能多些...比如被某些人劫持或绑架,能够预测(或者主观认为)自己将有很大的危险(对方是寻仇,报复,抢劫器官等等)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该怎么判断自己自我防卫的程度呢?你在被劫持、绑架之中,无法判断犯罪是否是进行中?
引用 的话:你在被劫持、绑架之中,无法判断犯罪是否是进行中?某天黑夜,几个黑大汉敲开某人家门,然后套黑布袋打包走人。送到一个黑漆漆的地方,也不告诉请你来干嘛,也不问你有没有什么想说的。如果是警方,叫做秘密逮捕(或者叫做配合调查?)如果是匪徒,叫做劫持人质好吧,某人是不知道发生什么了
引用 的话:1.法盲不代表不受保护,如果法律只保护那些懂法的人,那是怎样的社会。我想讨论的是更接近一般人的(他们不懂,至少不很懂)的法律体系不是么?顺便一提,我是赞成”恶法亦法“的,但也希望”良法“能多些...1、没有法盲不受保护的问题,法律是讲证据的,是否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都需要完整的证据链。不管懂不懂法,如果能提供有力证据链,那么法律就会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3、就夏案而言,夏并没有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他有受到致命的威胁,夏甚至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他在办公室受到殴打
引用 的话:某天黑夜,几个黑大汉敲开某人家门,然后套黑布袋打包走人。送到一个黑漆漆的地方,也不告诉请你来干嘛,也不问你有没有什么想说的。如果是警方,叫做秘密逮捕(或者叫做配合调查?)如果是匪徒,叫做劫持...你活在哪个年代呢,还秘密逮捕?你来说说,现在哪里有像你说的那样的秘密逮捕。如果是绑架,那只能配合,不配合当时就有危险,这时候,你的反抗当然能算正当防卫,但是你有反抗的余地么?
引用 的话:某天黑夜,几个黑大汉敲开某人家门,然后套黑布袋打包走人。送到一个黑漆漆的地方,也不告诉请你来干嘛,也不问你有没有什么想说的。如果是警方,叫做秘密逮捕(或者叫做配合调查?)如果是匪徒,叫做劫持...个人觉得以上情况属于犯罪进行中,对方没表明身份。
引用 的话:1、没有法盲不受保护的问题,法律是讲证据的,是否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都需要完整的证据链。不管懂不懂法,如果能提供有力证据链,那么法律就会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3、就夏案而言,夏并没有提供完整...1.没错,所以我们只讨论在”再不反抗就来不及了“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2.没错,所以我们对案件判决没有意见,只是受此启发,展开联想(怎么像小学生作文),模拟一个场景来讨论如何更好的保护弱者。从之前讨论的某些假设( 的好例子)可以看出,在某些情况下,严格合法的正当防卫是无法保护弱者的。那究竟该怎么办?
引用 的话:1.没错,所以我们只讨论在”再不反抗就来不及了“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2.没错,所以我们对案件判决没有意见,只是受此启发,展开联想(怎么像小学生作文),模拟一个场景来讨论如何更好的保护...1、我觉得你设置的情景不对,在有人拦路抢劫和寻仇以及绑架的情况下,当事人当然可以选择尽可能的手段进行正当防卫。不过我觉得在这样的情况下,能跑还是跑吧,其他不要想,想了也没用,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是黄飞鸿,不可能一个打倒几个。2、在跑不掉的情况下,我觉得还是尽量配合,否则会危及生命的。3、针对 的好例子,当事人可以不和他去,可以跑,可以采用别的办法。正当防卫不能保护弱者的情况,其实是弱者没有防卫能力。就像我们普通人遇上泰森了,其实你拿把刀都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这样的情况只能事后追责
引用 的话:某天黑夜,几个黑大汉敲开某人家门,然后套黑布袋打包走人。送到一个黑漆漆的地方,也不告诉请你来干嘛,也不问你有没有什么想说的。如果是警方,叫做秘密逮捕(或者叫做配合调查?)如果是匪徒,叫做劫持...按照新的刑法,除非设计国家安全问题,否则警察不可以秘密逮捕。谢谢
引用 的话:1、没有法盲不受保护的问题,法律是讲证据的,是否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都需要完整的证据链。不管懂不懂法,如果能提供有力证据链,那么法律就会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3、就夏案而言,夏并没有提供完整...但是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他没有挨打
引用 的话:但是有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他没有挨打不过我觉得,夏案中,关于血迹的问题,就是血迹的溅射情况,以及在哪些情况下会导致这样的情景,没有做明确的说明,是个遗憾
引用 的话:1.没错,所以我们只讨论在”再不反抗就来不及了“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2.没错,所以我们对案件判决没有意见,只是受此启发,展开联想(怎么像小学生作文),模拟一个场景来讨论如何更好的保护...只针对最后一句:你以为你那两下老拳真的可以把一个壮汉打晕在地?一般没专门练过的人,基本上都做不到这点。如果你动用了武器,无论是刀子还是防狼电棒什么的,那么面对赤手空拳的对方,也绝对不是弱者。所以,一般来说,如果某人可以以先发制人的方式攻击他人,并且能逃脱被攻击者的反击的话,那么其实他不是弱者。
法学博士生,生活与法小组管理员
我就想知道,楼上有几个正经学过哪怕一天刑法。
引用 的话:我就想知道,楼上有几个正经学过哪怕一天刑法。我是没正经学过啊,所以才来问的可是现在讨论还停留在“是否有能力反抗”上,我要把它推进“是否有权力反抗”这个层面弱不弱者其实不是关键关键是在认为自己“再不反抗就来不及了”的状态下是否有权力进行防卫,或者有权力进行怎样的防卫
引用 的话:个人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正当防卫的及时性,要求防卫者必须针对的是正在发生的犯罪但是某些情况下,我们要对未来做出预期假设自己被非法的困在小黑屋里,囚禁了一段时间,在这种前提下,为了求生,我们能做...根据你说的~~假想防卫,视为犯罪。
引用 的话:对方劫持了你,没有重伤被囚禁,和外界隔绝,不能判断我能够理解所谓“提前防卫”是不合法的其实我提这个问题就是想就正当防卫的局限性进行考虑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是只有面临杀人才能无限正当防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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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赵幼兵:想向法律专家们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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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9 发布在
赵幼兵:想向法律专家们求助&&& 偶然卷入“韩方”论战,挖掘出我19年前曾给上海文艺出版社投寄过20多篇文稿的事,朋友们都建议我起诉上海文艺出版社------当年我寄去的稿子有上百万字,所以附信要求,若不采用请退稿,还加寄了10元钱(我寄去只用了8元钱),时间是1993年的3月底。直到93年的11月来了回信,却是“上海爱文作家事务所”,信中说我寄的稿由“上海作家协会”(?)转给了他们,那家事务所是私人办的,想出书者得自己出钱,但这一“业务”已暂时停办,仅是来信告诉我一声-----但并没退稿也没说文稿的去向。而后我再给“事务所”和上海文艺出版社去信讨要稿子竟再没任何回音,寄过无数次信都没人理,后来找到电话号码打给上海文艺社,一个很凶的男人吼道:“你又不是什么名人大作家,你的破稿子早扔了!”最后到了94年我给上海法院写了信,回信说《著作权法》刚颁布不久,上面也没明确不退稿是否属侵权,大概没变成铅子的手稿还不算正式著作,他们也无法界定。此后就不了了之了。仔细看了《著作权法》,其实普通人写的作品也拥有著作权,也受《著作权法》保护。我想问问-----上海文艺出版社的做法是否算侵权?我该如何维权?“事务所”的来信我还保留着,寄稿的备忘录还在,21篇小说的名字和字数都在,应该算个证据吧?我是寄给上海文艺出版社的,怎么会到了上海作协?又怎么被转到了“事务所”?这叫不叫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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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当年像孔编辑说的“要当作家,男人送礼女人送自己”也许我不会如此失败。我想请教的是“法律专家”,乱骂一通于谁都无益。90年代初正是“文学”鼎盛时期,各省都有文学期刊,每期的文章也五花八门,人们也早就发现--------同一个稿子会以不同的名子发在各家期刊上却没一个“作者”是原创--------当年开始兴自谋职业,想当“作家”的人成千上万,当然也就各有“绝招”。讲个我的亲身经历-----92年,我通过熟人认识了成都当地文学期刊的资深编辑孔XX,一位慈眉善目的老人,我把自己的十几篇手稿拿出请他指点,他说手稿先留下,要我先看看由他编辑的新一期《青年作家》上的一篇讽刺短文叫《安电铃》,说作者是个才16岁的女孩,在郊县当民办教师,“这才是真正的好作品!”&&&& 带回《青年作家》总觉得那篇文章有点眼熟,因我在车间一直兼宣传工作,车间给订了《人民日报》副刊《讽刺与幽默》,上边除了漫画就是讽刺短文,果然,我在82年的《讽刺与幽默》上找到了篇短文叫《安门铃》,除了题目中的“门”字不同外,短文竟和92年新出的《安电铃》完全一样,连标点符号都没动!只是介绍作者是位军队文化干部。我为孔编辑担心,怕他被人骗了,第二天就拿上报纸原件再次拜见那位孔大爷,说这作者可能抄了十年前的报纸.......没等我说完对方竟勃然大怒,说人家十年前就发表过此文,你不服?我说十年前她可才六岁......“六岁就不可能写文章吗?这世界上的文学神童多着呢!文学不是数学!你如此嫉贤妒能,你这辈子别想当作家!滚出去!臭炼钢的想进文坛?做白日梦去吧!”我被轰出门,就忘了把报纸原件带走。边走边哭,大门口收发室有个小伙子在擦自行车,说:“大姐你别哭了,从这里哭着走的人多了。”我说:“这人怎么这样?不是都说文人是教人们做人的人吗?”小伙回答:“对呀,教你们做人,可没说他自己是人!”&&&&&&97年,我加入了成都市文联的民间艺术家协会,在同一个院子里看到了成都作协的办公室,一打听才知加入市作协并不难。当时市作协负责人曾智中要我写几篇文章给他看看。我立刻回家把自己手抄本里自认为有深度的文章抄到稿纸上,有《水打棒》、《抢婚》、《阿罗山歌》等送到市作协。曾智中看后告诉我--------这几篇文章在几年前就有人发表了,除了《水打棒》外其它几篇标题和主人公名字不同,但内容一样,发在《红岩》还是《鸭绿江》上他记不太清了。---------那几篇正是我给孔编辑“请教”的稿子!还有寄给上海文艺出版社后没了下落的手稿!气得浑身发软却无处申诉,写过信!写过无数次信质问和哀求,想知道自己的心血创作都被谁掠夺了?可全都没有回音!这些文学期刊现在几乎都停刊了,连《青年作家》也没了,我是个失败了的傻瓜!从来没这样惨败得落花流水痛不欲生!说这些似乎没用了,如果我当年像孔编辑说的“要当作家,男人送礼女人送自己”也许我不会如此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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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赵幼兵在文学专集上发过,如《知青档案》里的《穿山范特》《拒婚记》、《中国知青情恋报告》里的《拒婚记》、《当代新人新作》里的《说彪》、《我的初恋》里的《永远的初恋》和《永远的美好》、铁道部征文获奖的《最后一次牵红线》,全国业余作家征文赛获三等奖的《我家姥姥》、新人作家全国文学大奖赛获金奖的《血缘沧桑》,出过六本书,其中只一本是文学的《抗癌十年路》,其余是剪纸专著(科普书里满是文学味反而卖得欢,几本剪纸书均已脱销),在各种报纸上用各种化名发表过一千多篇文章。你若想看,可悉数扫描到网上,计着数哦!就是进不了作协也当不成“作家”,不过她还在写,只不再投寄,存着,以待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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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12 &&
坚决揭露文坛邪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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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22 &&
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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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6:30 &&
中国的律师呢....跑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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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25 &&
作者:lvshi_001 回复日期: 15:45:15  回复&&  
1:47:00  赵幼兵:想向法律专家们求助  偶然卷入“韩方”论战,挖掘出我19年前曾给上海文艺出版社投寄过20多篇文稿的事,朋友们都建议我起诉上海文艺出版社------当年我寄去的稿子有上百万字,所以附信要求,若不采用请退稿,还加寄了10元钱(我寄去只用了8元钱),时间是1993年的3月底。直到93年的11月来了回信,却是“上海爱文作家事务所”,信中说我寄的稿由“上海作家协会”(?)转给了他们,那家事务.....  -----------------------------  当然属于侵权,可以起诉。  贾霆,曾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部高级主办律师,中国死刑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会员、该会全国分会维权部部长,《和谐法制网》特约撰稿人,《法邦网》特约评论员。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数百件,参与过多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诽谤等重大刑事案件的代理。代理的“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刘XX故意杀人案”、“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等案件曾被全国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多次接受电视台、报刊、杂志和网站记者的专访。“刘XX故意杀人案”还被编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曝光后,贾霆律师先后在《天涯社区》、《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发表《云南高院要树立什么样的标杆?》、《建立“网上陪审团”之构想》、《对云南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思考》等谴责文章,推动了云南高院对该案再审改判的进程,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此外,办案之余还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中国民族报》、《上海法治报》、《劳动午报》、《江南雨》等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案例文章《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收入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 2011年3月在“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著有20万字办案手记《法庭内外的较量》。   执业格言:仗法律之剑,扬人间正气!  承接全国各地大案要案。  电话: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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