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特点是什么有哪些

海南人职业病有两大特点 注意身边的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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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职业病有两大特点 注意身边的隐形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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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海口晚报报道,海南省的职业病目前呈现两大特点:一是粉尘中毒、尘肺病、铅苯中毒等传统的职业病,由于大多数相关企业不重视防治,有增多趋势;二是随着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技术的引进和使用,在印刷、电子、清洗行业又出现了新的职业病。
致癌物让工作失去安全感
诱发的癌肿多发生在肺、膀胱、皮肤和骨骼
  从全球范畴看,约有10余万种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其中包括各种类型的尘肺癌。另外,约有50种物理因素、200种生物因素和20种有害的人类工作条件及难以统计的心理――社会因素造成的危险,使工作失去安全感和丧失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约有300至500种不同化学、物理和生物因素作为致癌因子,在工作场所接触可导致癌肿。它们包括苯、铬、亚硝胺类、石棉、紫外线、离子辐射和黄曲霉素,诱发的癌肿和肉瘤多发生在肺、膀胱、皮肤和骨骼。
  据调查,近年来,我国各种职业病危害日趋严重,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来自中国卫生部的一份报告指出,2000年,卫生部共收到各类职业病报告11718例,较1999年的病例增加了14.5%。
  对于职业病发病率不断增加的原因,卫生部门做出这样的解释:大部分民营、私营和中小型企业的管理者缺乏职业卫生意识,工人尤其是流动工人没有得到应有的职业医学检查,造成职业病患者得不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一些个体业主甚至让工人从事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有毒有害作业,又在发病前辞退他们,使这些打工者的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职业接触人群体检不足六成
  据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完全统计资料结果显示,目前海南省累计有尘肺患者246人,有慢性职业中毒病例232例,其中以铅中毒、四乙基铅中毒和苯中毒为主。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4例。急性职业中毒2001年共发生2起,中毒病例37人。
  据介绍,近三年来,海南省职业接触人群总的受检率均较低,特别是危害较严重的粉尘、毒物和物理因素,职工共有25831人,体检率仅为59%。据统计,全省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共181家,合格率为75.1%。
  在近几年对全省企业进行抽查,一些厂矿工人上班时没有穿戴防尘、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的工人来自农村和外省临时工、季节工,他们流动性大,年纪轻,文化水平低,缺乏基本的卫生防护意识,而且厂矿企业也未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省职业病防治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县防疫部门监督监测机构职能尚未分离,执法主体不明确,对工矿企业预防性卫生监督为零,虽然有不少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但至今处罚率为零。一些乡镇或民营企业,一旦发现职工患职业病或可能患职业病就立即解雇,将职业病危害后果推向社会。对职业病患者来说,康复之路相当漫长。
仅有口罩手套是不够的 恶劣的工作环境透支工人健康生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员工对职业危害不明了。在金盘某公司采访时,记者看到有员工在拿天那水擦桌子洗手,就问该员工知不知道天那水对人体有什么危害,知不知道吸入过多天那水会引发肝肾疾病甚至血液病?该员工回答:从未听说过,一直都这么用,公司领导也没讲过。
  在滨海路某建筑工地,记者看到几名装修工人正给房子粉刷,粉尘把他们的衣服及脸部都“漂白”了,记者问他们为什么不戴口罩?他们说那样会不方便,而且工程队不提供,自己也不想破费去买。
  在某塑胶厂里的喷油车间,工作中大量使用天那水、开油水、油漆等有害物质,但记者却没见到操作员工佩戴任何劳动保护用品。一个喷油工把黑乎乎的沾满油漆的双手伸到记者面前说,他们天天都要与油漆等打交道,所以手从来就没有洗干净过。车间内刺激性气味很浓,员工们说都已习惯了。
  记者问现场一个管理员为什么不给员工买些劳保用品,这位管理员说,车间里脏,口罩、手套等用一天就没法用了,每天都发成本又太高,所以厂里就没有买。
  在海口某家具厂,几名工人正在用电器制作家具,电器发出的声音一般都在100分贝以上,在里面说话要很大声对方才能听到,而且里面木灰到处飞扬,工人们都没有带任何保护设施。虽然他们都说听力视力下降很多,也经常感到胸闷,吐出的口水都带有木灰,但从来就没有去体检过。因为厂里没有组织,自己也不可能舍得花钱。
  在不少企业里,不是员工不想了解职业危害方面的知识,而是不知该从哪个途径去了解。个别厂矿企业在使用有害物质时,还故意把上面的警告标签撕毁,蒙蔽员工,更不用说主动对员工进行这方面的防护培训了。(完)(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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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的健康保护权利将得到有效的保护。如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事实、不告知劳动者危害真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不提供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导致职业危害发生的情况,防治法明确规定:产生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做到早期发现、诊断、治疗职业病人,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违法企业,防治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突出了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的处罚,对造成职业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一是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二是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三是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四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五是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利;六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治措施的作业的权利;七是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对于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上述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依法行使,不得阻挠、干预或者进行打击报复。 (编辑:纪惊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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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机体的代偿功能,造成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并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者称为职业病。
  (一)职业病范围及规定范围的意义
  广义的职业病是泛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则有一定的范围。我国卫生部曾于1957年2月公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将危害职工健康和影响生产比较严重、职业性比较明显的14种职业病,列为国家法定职业病。1987年修订和增补了本《规定》,将职业病名单扩大为9类99种,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并自1988年1月起实施。该规定对适用的对象、职业病定义、诊断办法、患者的待遇和劳动人事问题均有详细说明。如凡属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均应按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劳保待遇。
  规定职业病名单,不但具有医学意义,使受害职工早日恢复健康,而且使患有规定职业病的人,按有关规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还具有立法意义。同时对企业领导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也提出了要求。
  (二)职业病特点
  1.病因明确,在控制了相应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发病可以减少或消除;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检测和识别的,一般需接触到一定程度才发病,因此,存在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exposure-rdsponse rdlationship);
  3.在接触同样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发现并及时合理处理,预后较好,恢复也较容易;
  5.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殊治疗方法,发现愈晚,疗效也愈差。所以,防制职业病,关键在于全面执行三级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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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引物设计到实验全程服务职业病的特点和职业禁忌的概念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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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 职业病的特点:有明确的病因,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病因和临床表现均有特异性;职业因素的数量,决定了职业病的有无、轻重、缓急,即有剂量-反应的关系;有特定的发病范围,同样工作的其他人,按照上述规律而发生不同的反应;控制病因和发病条件,即去除职业因素,可有效地降低其发病率,甚至使其绝迹或明显的改变职业危害因素的作用特征。如能早期发现,及时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也容易;治疗方法,大多是对症的,目前较少有特效方法,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中发病。少数毒物(如铅、汞、镉、苯、二硫化碳等)可对中毒者的子代发生不良影响。因此,职业病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其发生和发展规律与人类的生产活动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的好坏直接有关。关键在于全面执行三级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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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公网安备农民工常见职业病防治法律手册 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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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查看&农民工常见职业病防治法律手册本词条缺少概述、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ISBN5页&&&&数168页出版时间日开&&&&本32开
侯文学,男,教授,西安市人,曾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系副主任、主任、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1998年始任陕西省老教授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主编、副主编的著作主要有《劳动法概论》、《当代实用合同文书写作》等十余部。
近年来,侯教授一直关注农民工职业病问题,多次前往陕南实地调研,获得翔实与可靠资料,著有《尘肺职业病社会法律问题探讨》及相关论文多篇,表达了自己对农民工兄弟生命与健康问题的深切关注与忧虑。《农民工常见职业病防治法律手册》主要内容:在我国的一些地区,职业病吞噬农民工生命和健康的情况相当严重,这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和灾难,也给社会救助造成巨大压力。如何预防、控制和消除农民工常见职业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农民工常见职业病防治法律手册》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思考和回答。一、职业病危害与防治常识
1.《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2.什么是职业病?
3.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4.什么是职业禁忌?
5.什么是尘肺病?
6.职业病有哪些特点?
7.哪些行业和工种易患矽肺?
8.哪些行业和工种易患煤工尘肺?
9.哪些行业和工种易患石墨尘肺?
10.哪些行业和工种易患炭黑尘肺?
11.哪些行业和互种易患石棉肺?
12.哪些行业和工种易患滑石尘肺?
13.哪些行业和工种易患水泥尘肺?
14.哪些行业和工种易患云母尘肺?
15.什么是陶工尘肺?
16.哪些行业和工种易患铝尘肺?
17.电焊工为什么会患尘肺?
18.什么是铸工尘肺?
19.什么是职业中毒?
20.发生急性中毒后应如何救护?
21.什么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22.什么是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23.什么是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24.什么是职业性皮肤病?
25.什么是职业性眼病?
26.什么是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27.什么是职业性肿瘤?
28.《职业病目录》所列其他职业病有哪种?
二、职业病的预防
三、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四、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
五、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六、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
七、职业病患者待遇纠纷处理
八、职业卫生监督与职业病防治管理
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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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及职业病防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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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政府认可并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职业病主要有十大类,115种职业病,详见。
职业性病损:由于预防工作的疏忽及技术局限性,使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的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和工作有关疾病)。
什么是职业病
发生职业病的条件:
1.有害因素的性质 有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和作用部位和职业病发生密切相关。
2.作用于人体的量 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途径,量影响着职业病的发生。
3.人体的健康状况 人体对有害因素的防御能力。
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
2.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不同的发病集丛;
4.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
5.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应着眼于保护人群的预防措施。
补充:很多职业病伤害性是不可逆的,如尘肺,矽肺患者的肺组织纤维化是不可逆的,晚期矽肺患者很痛苦,生命质量很差。从第5条可以知道大多职业病无特效的治疗,只能预防,而我们只能提醒和告诫大家要在预防上下功夫。
1. 什么叫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研究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研究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一门预防医学科学。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动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健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
2. 法定职业病的种类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1987年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重新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了九类99种职业病。目前新修订的共有十大类,115种。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得以实施,2011年得到修改。
3. 劳动者依法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4.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1) 享受健康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 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 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4) 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 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 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 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 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9) 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10) 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
劳动者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害,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5. 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什么义务?
(1) 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 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5) 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 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 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9)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10) 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1) 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2) 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13) 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求援和控制措施。
(14)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5) 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6) 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
(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
6. 预防职业病,劳动者应尽的四点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7. 政府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职责?
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责。在职业病防治中,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各不相同:卫生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颁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
8. 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中有什么职责?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9.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支出,可以列入生产成本
为了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必定要增设通风排毒、除尘或者消声减噪等设施,为劳动者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所有这些都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把这些开支计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是习惯做法,大家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费用,过去一直在福利费中列支。那么这些开支能列入生产成本吗?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劳动者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均可按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10. 怀疑患有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患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每一个劳动者应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当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到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否则可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用人单位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11. 疑似患有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同样受法律保护。
(1) 劳动者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申请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为劳动者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3)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治;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承担其费用,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2. 职业病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1)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
(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4)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
(7)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13. 职业病人享受的待遇
凡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此外,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14.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概念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劳动者在不良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下工作时,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例如石粉过筛时产生的粉尘;油漆工在刷漆或喷漆时散发出来的苯、甲苯、二甲苯或其他有机溶剂;放射科医师在透视或摄片过程中接触到的X射线等,都称之为职业性有害因素,也叫生产性有害因素。
15.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类别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来源分为三大类: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其些生物性致病因素。②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精神或视力过度紧张等。③与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措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如厂房矮小狭窄,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烈日下室外作业,有毒作业和无毒作业安排在一个车间内等。
16. 职业病的四个特点
①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②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病;③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④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17. 职业病的三级预防
第一级预防,通过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如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过程、配置完善的防护设施,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或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在一级预防中,做好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至关重要。第二级预防,开展健康监护,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第三级预防,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算是,防止进一步发展。第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者及时诊断治疗,促进康复或防止病情发展。第一级预防是最主动最理想的预防,应积极促其实现,但由于难度高,常达不到完全安全、卫生的标准。第二级预防也是较主动的预防,容易实现,可弥补第一级预防的不足。第三级预防虽属被动,但对促进已患职业病者恢复健康有其现实意义。
18. 职业性体检的意义
职业性体检是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体格检查,职业性体检包括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体检两类。就业前体检是指职工从事有害作业前(包括调到有关工种工作前)进行的体格检查,通过体检可以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也为今后进行定期体检提供参考比较的基础资料。就业后定期体检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的体检,通过定期体检,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和可疑职业病者(观察对象),从而可进行及时治疗处理。
19. 为什么要进行职业性有害因素测定?
生产环境中粉尘、毒物浓度愈高,噪声、高频强度愈大,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也愈大。通过经常的、有代表性的测定,才能知道所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从而客观地评价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通过测定,既可为改进防护设施提供依据,也可为鉴定防护设施效果提供数据。
二 常见作业的职业危害
1. 耐火砖生产的职业危害
耐火砖生产中的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破碎、筛分、配料运输、出窑等均有粉尘产生,粉尘中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危害越大,矽肺发病率亦高。窑工接触高温和强热辐射。制沥青砖作沥青加热时,有沥青蒸气散发。供隧道窑燃烧的煤气发生炉,可有一氧化碳逸出。各种机器设备均可产生噪声。
2. 油漆作业的职业危害
油漆作业的主要职业危害是吸入有机溶剂蒸气。各种漆都是由成膜物质(各种树脂)、溶剂、颜料、干燥剂、添加剂组成。普通油漆通常用汽油作溶剂,环氧铁红底漆含少量二甲苯,浸漆主要含甲苯,也有少量苯。喷漆(硝基漆)及其稀释剂(香蕉水)中含多量苯或甲苯、二甲苯,在无防护情况下喷漆,作业场所空气中苯浓度相当高,对喷漆工人的造血器官危害极大。
3. 电镀作业的职业危害
电镀作业的主要职业危害是接触多种有害气体和溶液。用有机溶剂去油时,有汽油、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蒸气逸出。使用强酸的工序均有酸雾逸出,浸蚀时酸雾逸出量最大,对粘膜有刺激腐蚀作用,并可引起牙酸蚀病,强酸溶液溅到皮肤上立即引起灼伤。铬电镀时镀槽周围空气中铬酸浓度较高,长期接触可发生鼻中隔穿孔、皮肤溃疡、皮炎、湿疹,有些人可发生支气管哮喘。镀镍时接触硫酸镍也可引起皮炎和湿疹。采用碱性铬盐电镀时,可有氰化氢逸出,若镀液中的氰化物遇酸,可产生高浓度氰化氢,能引起急性中毒甚至威胁生命。
4. 水泥生产的职业危害
水泥生产中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粉碎、研磨、过筛、配料、出窑、包装等工序都有大量粉尘产生。通常,生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约10%,熟料含1.7&9.0%,成品水泥含1.2&2.6%。长期吸入生料粉尘可引起矽肺,吸入烧成后的熟料或水泥粉尘可引起水泥尘肺。水泥遇水或汗液,能生成氢氧化钙等碱性物质,刺激皮肤引起皮炎,进入眼内引起结膜炎、角膜炎。原料烘干、立窑煅烧(145OC)等作业地带,有高温、热辐射。此外,各种设备运转时,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可损伤听力。
5. 印染工业的职业危害
印染工业主要职业危害是高温、高湿及染料中的毒物。烧毛气温高。煮炼、漂白、干燥、染印等过程相对温度可达80%以上,夏季室温可达40OC。用次氯酸钠漂白及最后酸洗都有氯气产生。染色中使用强酸、强碱可引起酸碱灼伤和酸雾刺激,在调配和使用苯胺染料时,可接触苯胺液体或蒸气。在不溶性偶氮染料重氮化过程中,有氮氧化物逸出。此外苯胺类染料和荧光增白剂可能有致癌作用。
6. 砖瓦生产的职业危害
三 预防生产性毒物的危害
1. 什么是生产性毒物?
毒物是指较小量进入人体可引起人体健康损害(中毒)的化学物质。各种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毒物统称为生产性毒物。
2. 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生产性毒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三条途径进入人体。经呼吸道吸入并通过肺吸收,是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有些毒物可以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体内,如有机磷农药、苯胺,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经消化道进入引起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但是如果个人卫生习惯不良,在有毒车间内吸烟、吃东西、饭前不洗手,也可使少量毒物进入消化道吸收。
3. 职业中毒的概念
由毒物引起的疾病状态称为中毒。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发生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4. 急性中毒的高危人群
肝脏有病时影响毒物在体内解毒,肾脏有病时影响毒物从体内排出,有肝肾疾病的人容易发生中毒。有支气管炎和肺气肿的人接触到刺激性气体,不但容易发生中毒,而且病情较重。未成年人由于发育不成熟,也容易中毒。妇女在月经期、怀孕期对某些毒物敏感。有些患传性缺陷病的人,对某些毒物特别敏感,如患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者,接触溶血性毒物特别敏感。
5. 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处理
吸入中毒的患者,应首先从中毒现场抢运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安静、保暖、解开衣扣和裤带,保持呼吸道畅通。经皮肤吸收中毒的患者,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彻底冲洗皮肤,要特别注意冲洗头发及皮肤皱褶处。经口中毒的患者及时催吐、洗胃、导泻,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口服后不宜催吐、洗胃,可服牛奶、蛋清以保护胃粘膜。经抢救时要仔细检查,抓住重点。如果呼吸困难,应立即用氧气吸入。心跳呼吸停止者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术和对口人工呼吸。现场若备有特效解毒药品,要及时使用。经初步抢救后迅速转运到附近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
6. 怎样进行自救互救?
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要迅速戴上适合的防毒面具。如果身旁无个人防护用品,可拿湿毛巾、手帕或衣物包住口、鼻,并立即离开毒源向上风向跑。皮肤和眼睛受到毒物沾染时,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接触大量毒物后,如感到不适,要及时找医生检查。
7. 防毒综合措施的内容
①加强领导,专人管理,落实尘、毒治理措施;②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在新建、改建、扩建企业时,必须把防毒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③改革工艺,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④开展技术革新,改进生产方法;⑤通风排毒,即在密闭的基础上,进行局部抽风,然后把有毒气体经净化处理后排出室外;⑥做好个人防护,合理使用工作服、手套、长靴、眼镜、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⑦建立安全操作
四 粉尘危害的综合防治
1. 生产性粉尘的概念
能够较长时间以浮游状态存在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叫做粉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在工农业劳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称为尘肺。
2. 我国列入职业病的尘肺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87年11月公布了新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12种尘肺列为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石墨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3. 什么性质的粉尘危害最大?
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病变越严重,病变发展速度越快。如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粉尘,往往形成以结节为主的弥漫性纤维化病变,病程进展较快,结节且易融合。而游离二氧化硅低于10%的粉尘所引起的肺内病变,则以间质纤维化为主,发展较慢,且不易融合。
4. 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
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有:①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从事粉尘作业禁忌症,如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以及心血管疾病等。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尘肺病人,及时采取防治措施。③定期对粉尘作业环境进行监测。改善劳动条件。④加强粉尘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具有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头盔和防护服等。粉尘作业工人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换工作服、班后洗澡、保持皮肤清洁。还应加强营养,劳逸结合,生活有规律。
5. 尘肺是可以预防的
思想上重视,措施落实,尘肺是可以预防的,根据经验总结的八字防尘措施是:革&&技术革新;水&&湿式作业;密&&密闭尘源;风&&抽风除尘;护&&个人防护;管&&维修管理,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教&&宣传教育;查&&及时检查评比,总结经验和定期测尘,健康检查。
6. 患了矽肺有什么症状?
得了矽肺后最常感觉到的是气短,早期只是在重体力劳动时出现,以后在一般劳动甚至休息时也出现气短,病情严重时在静止状态下也感到呼吸困难,甚至不平卧,胸痛、胸闷也是最早感受到的,一般在阴雨天、劳动后或剧烈咳嗽时更为明显,常是能忍受的隐痛、钝痛、胀痛或刺痛。早期矽肺有轻度干咳,晚期或有并发症时(尤其是肺部感染),则有咯痰、咳嗽加剧,痰中带血。患者有心悸、消化功能减退,少数患者可有失眠、易疲劳、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等。
7. 粉尘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格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尘肺患者观察病情变化,同时根据尘肺发病情况对粉尘危害作出卫生学评价。以利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亦可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健康检查的间隔时间大致如下:作业环境粉尘浓度大,含游离二氧化硅高,尘肺发病严重的单位,其经常接触粉尘的工人应每1~2年检查一次;凡粉尘浓度低、尘肺发病工龄长、发病较轻的单位,其经常接触粉尘的工人可每2~3年检查一次;凡粉尘浓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并能长期保持的单位,其体检间隙可放宽到3~5年,但对可疑尘肺者或工龄较长的工人,仍应每1~2年检查一次。
8. 脱离了矽尘作业还会患矽吗?
从事矽尘作业时,已吸入肺内的矽尘,还会在脱离接触粉尘后,继续在肺组织内发生毒作用,若干年后胸片复查极可发现有矽肺者。这种以往接触过矽尘,但未在工作期间发病,调离粉尘作业时摄片也未发现有矽肺,而调离后从事非粉尘作业后若干年,胸片复查发现了矽肺者,称之&迟发性矽肺&。所以矽尘作业工人调离粉尘作业后仍有可能发生矽肺,故定期体检不能忽视。
9. 要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
空气中粉尘浓度的高低对尘肺病的发生、发生的时间以及严重程度等都有直接的关系。为了评价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性,评价防尘措施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必须定期对粉尘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监测。
五 高温与噪声危害的防护
1. 什么叫高温作业?
在工业生产中,由于高温车间内存在着多种热源,或由于夏季露天作业受太阳热辐射的影响,常可产生高温或高温高湿或高温伴强热辐射等特殊气象条件。在这种环境下进行生产劳动,通称为高温作业。我国制定的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度的作业,列为高温作业。
2. 高温作业的种类
高湿作业按气象条件可分为三大类:①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 OC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②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③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3. 人为什么会中暑?
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机体从高温环境接受对流与辐射热量,加上劳动和高温环境增加的代谢产热量,远远超过机体的散热量。若这个恶性过程不断发展,人体通过一系列的体温调节还是不能维持机体的热平衡时,就造成机体过度蓄热。同时,由于大量出汗导致脱水、失盐,从而发生中暑。
4. 中暑病人的处理
发现中暑病人后,首先应使患者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荫凉地方休息,解开衣服,给予含盐的清凉饮料。必要时,可进行刮痧疗法或刺合谷、曲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如有头昏、恶心、呕吐或腹泻,可服中药藿香正气丸;如呼吸、循环衰竭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并可注射呼吸和循环中枢兴奋剂。
5. 怎样预防中暑?
①合理布置热源,把热源放在车间外面或远离工人操作的地点,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应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通风的厂房,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②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方法。③加强通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④加强个人防护,合理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加强个人保健,供给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6. 为什么在清凉饮料中要加盐?
高温环境下劳动,人体为了散热,常常大量出汗,出汗使人体丧失了大量水份和盐份,主要是纳盐和部分钾盐,一般汗液中含氯化纳0.1~0.35%。普通高温作业工人劳动8小时出汗4~8升,损失盐份约15~20克。所以,对高温作业工人既要及时初充水份,也要及时补充盐份,才能维持机体正常功能,这也就是在清凉饮料中加盐的原因。通常可按含食盐量0.1~0.2%来配制清凉饮料,供工人饮用。
7. 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最易被忽视但危害较大)
噪声对人体的不良作用是多方面的。50分贝以上开始影响睡眠,70分贝以上妨碍交谈,使人心烦意乱。长时间接触噪声可引起头昏、头晕、头痛、耳鸣、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脑电图异常(慢波增多),心率加快,血压不稳(多数增高),心电图有心率不齐和缺血型改变,同时可见食欲下降,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功能改变、月经不调等。噪声对人体最为明显的影响是损害听觉器官,长时间在90分贝以上噪声作用下,听觉器官的敏感性下降,进而听力减弱,严重者发生职业性耳聋。
8. 怎样预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①进行工艺改革,以无声或少声工具代替噪声工具。如液压机代替锻压机、焊接代替铆接、无梭织布代替有梭织布等。②在不影响操作前提下,用隔音、减震、消声、吸音等措施减弱噪声强度。同时合理规划厂区和厂房建筑,使噪声源远离其它作业区,或造隔音墙,建筑物内墙选用吸音材料等。③个人防护,工人戴耳塞或耳罩,往往可取得较好的防声效果。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在作业,特别是在一些有毒有害岗位上作业时,一定要加强观察和预防。
一、要从源头控制。厂房设施、使用原料等,一定要符合职业病防治的要求。按《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加强个人防护。衣服、口罩、手套等要按职业病防治的要求使用。
三、提高警惕,如果自己不舒服,或车间多名同工种工人出现相同症状,可以向卫生部门咨询,如有问题,马上检查治疗。省职业病防治院一个免费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号码是(020).此时,还可要求用人单位体检。
四、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劳动、卫生部门,当地安监局检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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