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高速检查口冒用他人辅警未按时做核酸检讨2000字报告写过悔过书的会有案底吗

  两个冒用他人核酸检测信息,一个变造核酸检测报告!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分别查处三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

  9月8日20时许,回民区公安分局攸攸板镇派出所接到G6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的报警,称先后发现两名男子驾车冒用他人核酸检测结果,企图蒙混过关。

  经派出所民警核实,违法行为人魏某已做核酸但没出结果,使用了其朋友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违法行为人王某未做核酸,使用了其亲属的核酸检测结果,两人均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魏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8日22时许,攸攸板镇派出所再次接到G6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高速路口驾车准备进入呼和浩特市区时,将一份自己修改过的核酸检测结果向工作人员出示,企图蒙混过关被工作人员发现。

  经查,姜某某交代自己使用图片处理软件,擅自对其核酸报告时间进行了修改,并对其使用变造核酸结果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姜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依法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防疫部门工作,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要求,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团结一心,共战疫情。

  转自草原全媒·北方新报

近日,那曲市色尼区公安局高速路公安检查站查获一起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目前,已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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