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无保护行为服用hiv紧急阻断药物物(遵依信息网)

疫情应急工作预案怎么写(7篇)

疫情应急工作预案怎样写?疫情牵动着举国上下每个人的心,人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抗击着病毒。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疫情应急工作预案,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为扎实做好我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体教职工和小朋友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指示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全园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园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病例”、“零感染”目标。

副组长:副园长__教务主任__后勤负责人__

成员: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师

1.建立幼儿园、班级、老师、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随时关注幼儿健康状况。

2.细化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各班级详细预案,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3.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开园工作要求,做好_年春季开园准备工作,保障开园后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幼儿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园工作方案;疫情报告制度,幼儿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制度。

5.认真做好开园前全园师生疫情情况统计和开园后师生的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务必统计出来自有确认病例小区(街道、乡镇)的.师生;

6.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开园前校园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7.开展校园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8.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师生中的舆情动态。

(一)开园前的准备工作

1.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幼儿和家长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疫情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开学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2.提前告知具体开园时间。正式开园前,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就延迟开园具体时间(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通知到每一位幼儿,并告知幼儿家长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的,要暂缓返校。

3.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对本园教职员工和幼儿进行全覆盖排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教务处组织班主任每日了解幼儿健康状况、生活轨迹、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要求幼儿家长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度,没有异常的可以不报,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各班级要严格按要求,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4.做好师生行踪和健康监测。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在确定开园日期前三日内,通知教职工和幼儿家长填报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对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

5.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教务处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喷雾器、手持喷壶、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备用,在卫生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并优化工作流程、做好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6.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开学前应按规范配齐配足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水龙头数量,保证满足需求;在园内各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或肥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宣传指引幼儿学会正确洗手方法。

7.做好开园后后勤保障准备。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提前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开展安全操作培训,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加强校车安全卫生检查,重点对车内座椅、扶手、安全带、吊环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剂消毒后,应晾干并及时通风换气。

8.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后勤部门联系有资质机构对饮用水、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安全,为师生返校做好准备。

9.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教务处做好教师教学任务下达,制定好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检查教材及教师用书准备情况,检查与准备好教室桌椅与多媒体设备等,确保正常开园。

(二)入园当日工作计划

1.入园当日家长及幼儿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引导家长及幼儿有序入园,避免人员聚集。

2.严控入园管理,建立入园体温检测制度,填写健康卡。进入园区内的所有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园;严禁家长随意进入教室。

3.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幼儿,入园时要严格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幼儿,应由家长陪同主动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个人防护,不允许未解除医学观察幼儿入园。

4.通过多种方式,对家长和幼儿开展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5.统一对教具、器械、玩具、寝具、餐(饮)具及环境进行消毒,保证教室空气流通及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6.幼儿园应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应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

(三)开园后的工作安排

1.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学校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在校门口逢车必查,逢人必检。

2.实施师生体温监测制度。每天早上、中午开课前,幼儿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量体温,结果经班主任汇总后报防控领导小组;当日有课教师自测体温报教务处。体温异常者及与其接触者立即隔离,并上报系领导和防控领导小组。

3.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全面做好园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教室、午睡室、专用活动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卫生间等幼儿、教职工聚集场所和幼儿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抓好午餐饮食卫生管理。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制度,避免幼儿就餐聚集。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

5.做好幼儿健康宣传教育。各班主任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时了解幼儿动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上报。

6.组织幼儿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开展好大课间活动,指导幼儿课余时间体育锻炼,努力增强幼儿体质,增强对“新冠”病毒肺炎的抵抗能力。

7.做好师生缺课缺勤登记。实施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因病或隔离缺课幼儿每日由家长向班主任报告病情和行踪;因病或隔离缺勤教师每日向本年级组长报告病情和行踪,并安排好调课。

8.暂取消学校集体性活动。疫情未解除,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如集会、演讲、比赛等;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科研等活动,不安排幼儿外出参加各类比赛活动。

1.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2.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切实进入工作状态,加强各项工作落实;全园教职工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党员同志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疫情信息需要向外发布时,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园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全体教职工坚定信心,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强化使命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全县工商系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县局成立以张步勇局长为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市场合同股、经检大队、消保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县工商系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全县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其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情况处置、情况通报、工作督办、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调查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检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在疫情发生后,指导疫区工商分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关闭交易场所,并做好停止畜禽制品交易活动的善后工作。

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归口负责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疫情情况、工商部门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县局系统防控工作情况;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做好行政执法网络有关举报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信息的分流、督查工作。

监督市场主体执行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大对无证照经营和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通报,及时将情况通报疫区周边有关各分局应急指挥部。

2.疫区周边有关分局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疫区所在地政府和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划定的疫情预警范围,向相关工商部门和相关市场发出预警通知。一旦发现新的疫情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县局应急反应的措施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指挥部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分局,指导全县工商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以及对疫情跨乡级行政区范围的,县局要及时派出督查组,指导当地工商部门做好市场内的疫情防控和监管工作。

(三)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应急反应的措施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对发生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疫点市场畜禽制品销售区或整个市场,并按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责任。

(四)疫区市场主办单位应急反应的措施

1.迅速控制疫情发生的现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畜禽类制品。

2.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通报。

3.疏散围观人员,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疫点、疫区。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处置工作。

(五)疫区周边工商部门的应急措施

1.疫区周边工商部门要抓好市场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动向,及时做出预警。

2.全面清理检查市场,尤其要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和重点产区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管,每个市场每日巡查密度不得少于两次,防止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本地市场。

市场内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事发地工商部门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工商局。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疫情发生地工商部门对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应急状态解除后5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报县局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县局、各分局要加强值班。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有人员、各分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县局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分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5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商干部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

县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局、分局两级工商部门要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局、分局两级工商机关要严格遵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县局和当地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同意,不得对外发布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

七、应急反应的善后处理

(一)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清理现场,确保疫病不传播、扩散。

(二)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严把进货质量关,保障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三)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趁机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四)总结上报处理的情况,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各分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市场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县局及其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H7N9禽流感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公司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发烧、咳嗽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

2、财务部:保障购买应急物资及必需品的资金。

3、业务部__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4、销售部及其他部门:保护易感人群,协调公司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__货场、__货场: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根据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公司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通风工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要使用空调,必须定期换气。

2、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

1、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工作为重点,安全运行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近期,墨西哥、美国等地接连爆发了新型猪流感病毒疫情,为有效预防职工在工作中受到猪流感病毒感染,确保不发生猪流感疫情,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业务部、化制室、锅炉室、机修部、收运部等部门干部职工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坚决服从工作安排。

(一)加强对全厂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动员,做到全厂上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团结一致。

(二)科学统筹,合理分工,各部门职责明确,协调一致。

(三)密切与农业、工商、防疫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情况。

(四)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卫生防护措施。职工在死禽畜收运、打捞、处理过程中严格做好戴口罩、手套,穿雨鞋、防护服等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消毒灭源工作,确保不发生感染事故。

(五)建立处理情况报告制度。业务部门每天做好处理数量、病猪来源等情况登记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市环卫局报告。

(六)做好职工健康监测。每天班前对参与一线作业的员工进行体温检查,对有发烧、眩晕、呕吐等症状的员工立即进行隔离并送医院诊治,做到及早预防、及早治疗。

(七)做好化制室各类处理工具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状态良好;劳动防护用品储备充足,质量良好。

(八)合理调配调度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以利于随时出车收运。

(九)做好锅炉蒸汽供给工作,确保死禽畜处理彻底,实现无害化。

(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收集关于猪流感疫情的信息和预防知识,制作宣传小册,出版专题墙报,增进职工对疫情的了解,提高职工防范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组长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应急责任管理机制。

(二)坚决服从指挥。坚决服从市局的部署安排,从讲政治、保安全的角度将防猪流感工作严抓落实,做到领导率先带头,部门积极响应,职工积极参与。

(三)确保死禽畜处理安全及时。各部门要密切注意相关信息动态,反应要迅速,配合要到位,行动要果断,处理要安全及时。

目前,正值流感的高发季节,学校传染流行潜在很多危险因素。学生抵抗疾病能力低,容易导致传染病发生、蔓延,一旦疫情暴发,将严重威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对学校、家庭和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学校认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

一、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宣传和晨检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流感,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用水卫生条件。

加强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体学生认真关注自己每天的健康状况,一有情况及时向家长及班主任报告。家长在家发现子女有、流感等类似症状的,立即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并请通知班主任。学校全面实行学生健康查检制度。

做到一天三次一个不漏。并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如在校发现有流感等类似症状的,须立即隔离并通知家长带到正规医院治疗。加强监测、及时治疗,严防合并症、并发症等引起的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在同一学校短期内学生因病缺席异常增多(一学校达3人以上)或累计发现流感病例达10例时,学校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观察,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活动环境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5、做好学生缺勤,排查登记。各班班主任每天做好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的统计,并及时报告校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6、做好已发病学生的电话回访工作,掌握已发病学生的病情,协同医院做好防止并发症相关工作。对治愈可复学的学生明确复学要求:康复后凭卫生院证明,方可返校复学。

7、做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消除疾病传染源。注重教室卫生,及时通风换气对教室等公共场所严格按规范要求消毒,对发病较严重的班级用漂白粉液喷洒和过氧乙酸熏蒸双重消毒。

8、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9、本校区内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上报校长,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卫生局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医院进行紧急处置。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其的责任。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能力和水平,防范和控制疫情在学校发生发展,建立健全防范、指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备无患,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普及肺炎疫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学生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各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卫健部门)对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1、统一指挥。学校成立学校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把各项工作细化分解到科室、级部、个人。一旦发生发现,做到预案启动,统一指挥,全员参与。

2、立足预防。做好发生疫情的应对准备,但首先是立足预防,保障校园不发生疫情。做好预防,一是宣传教育,二是落实措施。

3、生命为本。以师生生命为本,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生命安全优先于学业成绩和集体活动;不隐瞒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在校师生无症状,感染师生不入校,最大限度保障师生安全。

4、科学应对。做好预警研判和预先推演,学习预防专业知识,做到科学应对,正确应对,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沉稳不乱,细致周密,有序有效。

5、依靠当地。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学校内部协同机制,立足自救自助,同时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及部门,协调社会资源,主动汇报沟通,主动参与所在区域工作,全面做好校园疫情防控。

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指挥和组织疫情处置工作;对有关事项作出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职能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各职能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对其负责;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协调社会资源等。

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具体职责为:

1、建立健全防控责任制。(责任人:)

2、强化健康教育工作。(责任人:)

(1)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维护校园稳定。(责任人:董红干、陈宏杰)

(2)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教育让学生了解新型冠状病毒可防、可控、可治;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的防病能力,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责任人:董红干、李勇)

(3)通过适当的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参加校外培训、不与疫情暴发区归来人员接触,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咳嗽症状,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治疗,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让学校了解掌握情况。(责任人:董红干、还华山)

3、建立学生及家长外出登记制度。班主任确保与每一名家长联络畅通。教职工离盐务必登记。健全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和日常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疑似症状的学生,及时带领或通知家长带领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责任人:陈建权、乔中全、董红干、崔海青)

4、切实落实措施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增加学生室外活动时间,鼓励学生多到户外进行身体锻炼,注意均衡饮食,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提高免疫力。(责任人:刘洪斌、吴生旭)

5、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学校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对餐厅、教室、走廊、厕所等重点场所进行日消毒,教室等重点场所保持通风,保证空气流通。(责任人:乔中全、刘德海)

6、做好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按疾控部门要求,做好口罩、手套、消毒水、体温计等防范物资储备,预置好隔离室。(责任人:徐仁荣、王国林)

7、严控人员出入。疫情解除之前,对在校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外出。严格封闭管理,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谢绝各类来访参观。原来向社会提供体育场等场地场所的,停止提供。(责任人:崔海青、刘鸣)

8、在必要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教育局报告。(责任人:董红干、翟金琪、李勇)

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监测和报告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监测

1、建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监测系统。寒假期间建立异常学生登记制度,开学后完善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登记、教职工中的缺勤登记等工作,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疫情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做好预防工作。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

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程序,出现疑似疫情时,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向他人隐瞒、迟报、谎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有违反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校(或周边区域)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未开学:做好利用信息技术平台进行教育教学的预案;开学时间到了还没开学,则通过信息技术实施在线教育教学;根据当地统一要求,协助做好向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已开学:如果疫情形势好转以致消除,经上级同意学校可开学。开学后学校不能掉以轻心,仍需做好监测和预防,做好场所消毒通风,实施学生缺课登记追问制度和晨午检制度。如果发现师生有症状,甚至多名师生出现症状,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进行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责任人:陈建权)

2、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要时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责任人:崔海青)

3、学校应急人员要赶赴现场,实施隔离、消毒等必要的防控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责任人:徐仁荣)

4、发现师生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并及时与教育、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疑似病人的追踪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隔离观察,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做好消毒工作。(责任人:董红干)

5、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增强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进出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责任人:乔中全)

6、如果疫情加重时,学校要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疗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责任人:__)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新要求,本着确保职工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冠病毒在单位发生和传播,尤其在当前疫情防控阶段,使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制定如下应急工作预案:

适用于公司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及发生新冠病毒疑似病例的应急处置工作。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高效地实施管控,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机关本部办公区、前后家属楼,各办公区、职工宿舍、食堂、浴池等。

成立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疫情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__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工作,组织疫情事件的`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部室、公司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组长__负责对突发疫情事件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⒈做好在岗人员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本单位是否有从中高风险地区返__人员及其亲属子女,并及时上报所在社区和公司疫情防控办(24小时值班联系人:__),并做好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各公司要做好隔离人员后勤保障和监督保卫工作。对于出现发热、干咳症状人员,就地隔离,及时联系定点医院,采取专业救治。

⒉统一信息上报。坚持“零报告、日报告”制度,随时发现,随时上报,并由公司疫情防控办统一信息,统一上报,做好疫情防控资料管理工作。

⒊加强消杀防疫工作。各公司开展大面积消毒工作,对办公楼、“两堂一舍”、门卫等公共场所,以及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每日全面消毒。

⒋加强疫情防护知识宣传。要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普及,要通过网站、微信、LED屏等途径广泛宣传,并做好温馨提示,将疫情防范措施张贴在职工出行醒目位置。各部室、公司要教育职工正确认识疫情,科学防范疫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⒌积极做好疫情预防工作。取消各种大型集会和聚众活动,关闭各类公共活动场所。日常学习训练时确保单人单桌、保持安全距离,劝导职工不擅自离__,不走亲访友,不参与聚众活动。

⒍引导职工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科学佩戴口罩、少流动、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使用公筷、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

公司设置专门的临时观察隔离点,隔离点应配备消毒设施等符合医学观察点的设置要求。

各部室、公司根据职工人数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护物资(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如因市场原因无法采购的,各部室、公司统一报送至公司疫情防控办公室,经同意后统一采购和调配。

各部室、公司定期针对制定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职工进行演练,使职工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海南省国有企业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单

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 公司及单位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

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按照本办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本办法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海南省地方性法规、

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海南省人民政府以及海南省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出台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国家及海南省

出台的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本办法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

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

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照规定以及岗位职责

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照程

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

家和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

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

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按照国家、海南省及公司有关容

错机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

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相

关人员责任,保护公司及单位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

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公司及单位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

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

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管

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四)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对违规经营投资

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的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加

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推动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塞

经营管理漏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在责任追究工

作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

题线索,应当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查处;涉嫌犯罪

的,应移送上级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六条 公司及单位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七条所列情形,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管控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

经营投资事项,或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

反党和国家及海南省委和省政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和

(二)对国家、海南省、上级监管机构有关公司管控的规定

未执行或执行不力,致使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

(三)对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

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

(四)单位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

且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

力或造成企业资不抵债、关闭破产、拖欠巨额债务、职工群体性

上访事件等严重不良后果;

(五)对上级监管机构就经营投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的整改

工作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等。

第八条 风险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规定履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职责,导致内控

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

(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

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应对和报告;

(三)未按规定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等进

(四)未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定,过度负债导致债务危

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

(五)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六)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

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

第九条 购销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

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

(二)未正确履行合同,或无正当理由放弃应得合同权益;

(三)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

交易行为虚假的贸易业务。本款所称“空转”“走单”贸易,是

指贸易行为缺乏真实性和实质性,通过反复交易、循环周转等方

式虚构贸易行为进行套利;

(四)违反规定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五)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

(六)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保证、抵押、

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

(七)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八)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第十条 工程建设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照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未经授权和超越

(三)违反规定,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签订或变更合

(五)未按照规定程序对合同约定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

(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物资、服务未按照规定招

(七)未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

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或擅自肢解发包工程、

(八)违规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

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九)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等;

(十)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十一)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方面责任追究情形:

(一)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筹集和使用资金;

(二)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

(三)设立“小金库”;

(四)违反规定集资、发行股票或债券、捐赠、担保(含保

证、抵押、质押等)、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

(五)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六)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七)因财务内控缺失或未按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发生资金

挪用、侵占、盗取、欺诈等。

第十二条 转让产权、股权、资产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三)隐匿应当纳入审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织提供和披露

虚假信息,通过授意、指使等方式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

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等;

(四)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五)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

(六)未按照规定在海南产权交易所等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

(七)在企业资产承包经营中,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发包。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

(二)项目概算未按规定进行审查,严重偏离实际;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

(四)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规避或操纵招标;

(五)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

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

(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和追加投资等;

(七)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

项目,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八)违反规定开展列入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负面清

第十四条 投资并购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包括:

(一)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

(三)投资并购过程中通过授意、指使等方式操纵中介机构

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

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五)违反规定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

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六)投资并购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或存在有损国有权益的条款,致使对标

(七)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

(八)投资并购后未按有关工作方案开展整合,致使对标的企

业管理失控,或利用并购之机,非法转移国有资产;

(九)投资参股后未行使相应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

(十)违反规定开展列入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负面清

第十五条 改组改制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包括: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三)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通过授意、指使等方式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

计与资产评估等鉴证结果;

(四)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

其他单位或个人,或利用改组改制,非法转移国有资产;

(五)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关闭、

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改组改制过程中,违反规定,导致发生变相套

(六)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

(七)改制后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

失或存在有损国有权益的条款。

第十六条 境外经营投资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导致境

(二)开展列入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负面清单禁止类

(三)违反规定从事非主业投资或开展列入国家和海南自由

贸易港有关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对

外投资或承揽境外项目;

(五)违反规定采取不当经营行为,以及不顾成本和代价进

(六)违反本章其他有关规定或存在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

明令禁止的其他境外经营投资行为的。

第十七条 其他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追究情形。

第三章 资产损失及不良后果认定

第十八条 对公司及单位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在调

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金额,以及对企业、国

家和海南省、社会等造成的影响。

前款所称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直接

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间接

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

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第十九条 资产损失以损失资产价值(以人民币为单位)或对

发生损失企业的影响程度为主要依据。资产损失分为一般资产损

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按照下列绝对值或相对值孰

(一)公司资产损失划分标准:

1.一般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下,

或占发生损失企业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净资产 1%以下;

2.较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或占发生损失企业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净资产 1%

3.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或占发生损失企业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净资产 3%以上。损失金额

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损失后果严重,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经营

的,应当认定为重大资产损失。

企业净资产低于 1000 万元的按照 1000 万元计算。

以上绝对值或相对值表述中,“以下”不含本数,“以上”

(二)单位资产损失划分标准:

1.一般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 100 万元以下,

或占发生损失企业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净资产 1%以下;

2.较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 10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或占发生损失企业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净资产 1%以上

3.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 300 万元以上,

或占发生损失企业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净资产 3%以上。损失金额

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损失后果严重,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经营

的,应当认定为重大资产损失。

企业净资产低于 300 万元的按照 300 万元计算。

以上绝对值或相对值表述中,“以下”不含本数,“以上”

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遵照相关党内法

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资产损失的金额及影响,认定证据及证明材料主要

(一)司法、行政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

事务所、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或

鉴证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三)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包括会计记录、内部鉴定意见书

(四)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产损失的金额及影响可依据以上四类材料综合研判认定。

第二十一条 相关违规经营投资虽尚未形成事实资产损失,但

经中介机构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且能可靠计量金额的损失,

可以认定为或有损失,计入资产损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是指除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外,对企业、行业、社会以及国家和海南省造成的危害

性较大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竞争

(二)企业商誉严重受损;

(三)企业受到责令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等;

(四)导致企业在海南省所处行业或海南省相关产业的发展

(五)对海南省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造成较大危害;

(六)严重影响国家和海南省重大战略的实施;

(七)导致海南省国民经济运行受到较大负面影响;

(八)造成较大的负面国际、国内影响;

(九)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单位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

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

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

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第二十四条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

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其中:

(一)直接责任是指企业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

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

重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企业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职

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

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

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

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相关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一)本人或与他人共同违反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举的规定;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本办法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文件传签、报审等规

定程序或超越权限,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时,

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

(五)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

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

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等;

(六)其他失职、渎职和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单位发生重大资产损失且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影响,或多次发生较大、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

重不良后果的,该企业所属上一级企业或其受托单位的经营管理

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资产损失金额巨大且危及企

业生存发展,或在一定时期内多家单位连续集中发生重大资产损

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除该企业所属上一级企业的经营

管理有关人员外,该子企业所属更高层级企业有关人员也应当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单位违反规定瞒报、漏报或谎报重大资产

损失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比照领导责任和主管责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未按规定和有关工作职责要求组织开展责

任追究工作的,对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比照领导责任、主管责

任和直接责任进行责任认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及单位有关经营决策机构以集体决策形式

作出违规经营投资的决策或实施其他违规经营投资的行为,造成

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集体责任,有关成员

参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

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司法机

关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企业非领导职务、责令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

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三)禁入限制。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禁入限

制情形,三年内或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

(四)纪律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查处;

(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单位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

认定后,除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司法机关

处理外,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

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同时按照

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 10%-50%的绩效年

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 10%-50%的任期激励收

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

(二)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

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同时按

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 50% - 100%的绩

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 50%-100%的任期

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

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

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

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

30%-7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

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

长期激励权益,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三)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

予降职、改任企业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

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 100%

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 100%的任期

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

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

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企业非领导职

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

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 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

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 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

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

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

第三十二条 单位发生资产损失,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应当追究其所属上一级企业或受托单位有关人员责任时,对相关

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

企业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

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 30%-100%的绩效年

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 30%-100%的任期激励

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

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三至五

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第三十三条 对承担集体责任的单位有关经营决策机构,给予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金

额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或造成其他特别严重不良后果的,

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改组。

第三十四条 责任认定年度是指责任追究处理年度。有关责任

人在责任追究处理年度无任职或任职不满全年的,按照最近一个

完整任职年度执行;若无完整任职年度的,参照处理前实际任职

月度(不超过 12 个月)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

照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

第三十六条 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

拔、重用;受到调离工作岗位、改任企业非领导职务处理的,一

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

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

职务层级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单位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规经营投资未

造成资产损失,但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过查证调查和责

任认定后,对相关责任人参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

(一) 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的;

(二) 屡禁不止、顶风违规、影响恶劣的;

(三) 强迫、唆使他人违规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

(四) 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

(五) 瞒报、漏报或谎报资产损失的;

(六) 拒不配合或干扰、抵制责任追究工作的;

(七) 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第三十九条 相关责任人已调任、离职或退休的,应当按照本

第四十条 相关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

效年薪的,按照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

入总和计算,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索扣回其薪酬。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

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董事、监事以及其他有关人

员,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

制度和本办法等对其进行处理。对重大资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

董事、监事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及时调整或解聘。

第四十二条 对公司及单位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以增强国有经

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

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

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旗帜

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保护

和调动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从

(二)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或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

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且个人没有谋取私利的;

(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没有明确限制或禁止的;

(四)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

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并得到追认,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

(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挽回资产损失并消除不良影

(六)主动反映资产损失情况,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工作的,

或主动检举其他造成资产损失相关人员,查证属实的;

(七)重大决策执行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过错发生的;

(八)在推进企业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在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实施之前,经证据证明在

决策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有关责任人责

对企业发生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七条所列违规经营投

资情形但有一定瑕疵且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原则上不作负面评

第四十四条 对违规经营投资有关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

理,须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企业或所属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第六章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第四十五条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国有资产分级

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国家、海南省及上级主管单

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司成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和纪委书记

担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组员。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律

检查部门,办公室主任由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司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十七条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文

(二)研究审议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等

(三)研究公司一般或较大资产损失,单位发生的资产损失,

以及涉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事项;

(四)研究审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核查报告和定责报告,

审批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五)协调解决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指导、监督、检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工作;

(七)研究部署公司系统企业存在共性问题的专项核查工作。

第四十八条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

(一)组织拟定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章制度;

(二)对资产损失或产生不良后果的问题和线索,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采取联合核查、专项核查等

方式组织开展核查,认定相关人员责任,研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

议,出具核查报告和定责报告;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违规经营投资的有关问题和线索,

初步核实后进行分类处置;

(四)配合上级对公司违规经营投资事项的专项核查工作,

(五)做好与组织人事、公司治理、投资发展、财务管理、

审计等部门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中的协同配合工作;

(六)负责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公司系统企业存在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八)其他有关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责任追究职责:

(一)在巡视巡查、审计以及业务管理等各种监督中发现的

违规问题和线索,及时移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部门;

(二)涉及本业务领域的单位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问题和

线索,对责任追究核查工作提供支持,参加联合核查;

(三)及时反馈本部门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对本业务领域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或督导整改,完

(五)督促落实本业务领域责任追究事项的处理决定。

第五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报告和定责报告出具

处理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执行公司、单位违规经营投

资相关责任人的组织处理和扣减薪酬的处理。按照干部管理工作

要求,将责任追究情况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

第五十一条 公司纪律检查部门负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工作过程中涉嫌违纪违规问题和线索的受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 单位未按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

究工作的,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十三条 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等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

等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人员,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涉嫌

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对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和重大资产损失或损

失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司“一事一报告”。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五十五条 开展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应

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

第五十六条 公司纪律检查部门负责统一受理有关方面按规

定程序移交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并进行有关证据、材料的

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

(二)审计、巡视、派驻旅投纪检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三)其他有关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

第五十七条 公司纪律检查部门对受理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

和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必要的初步核实工作。初步核实的

(一)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二)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

(三)是否属于责任追究范围;

(四)有关方面的处理建议和要求等。

初步核实的工作一般应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

第五十八条 公司纪律检查部门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对确有违

规违纪违法事实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处置。

分类处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属于公司责任追究职责范围的,由公司纪律检查部门组

(二)涉及不属于公司干部管理权限范围的违规经营投资问

题和线索,移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三)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

监察机关(机构)或司法机关。

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违规经营投资事项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工

作,调查责任追究情形,确定资产损失程度,查清资产损失原因,认

定相关人员责任等。核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措施核查取证:

(一)与被核查事项有关的人员谈话,形成核查谈话记录,并

要求有关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二)查阅、复制被核查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记

录)、资料和账簿、原始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实地核查单位实物资产等;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

(五)其他必要的工作措施。

在核查期间,对相关责任人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

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暂停支付或兑现;对有可能影响核

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责任人,可视情况采取停职、调离工作岗

核查工作一般应于 6 个月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

长。在重大违规经营投资事项核查工作中,对确有工作需要的,负

责核查的部门可请上级公司纪检部门提供支持。核查工作结束后,

一般应当听取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关于核查工作结果的意见,形成

资产损失情况核查报告和责任认定报告。

第六十条 公司根据核查工作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

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形成处理决定,送达有关企业及被处

理人,并对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十一条 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

送达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复核,

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复核决定,并以适当形式告知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及单位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60 个工作

日内,向上级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按照整改要求,认真总

结吸取教训,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内控体

系,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经营投资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律检查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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