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英语/德语:幼儿园,原名卡纳幼儿园,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疫情防控制度的文章15篇 ,欢迎品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是幼儿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这些档案是园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真实记录,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的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查考和借鉴价值。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的监控、防治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归档范围
1.上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规定、通知、通报、防控方案等,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等。
2.园所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规章制度等形式的文件材料。
3.园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计报表、动态健康数据、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
4.园所关于防护物资采购,接受家长捐赠及资金、物资分配和使用形成的文件材料。
5.园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教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6.园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等材料。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音频、照片、电子文件材料和实物等。
8.其他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专项组指派一名副组长负责汇总与专项工作相关的所有档案资料。其中,疫情报告组负责汇总与疫情监测报告有关的档案资料;疫情处置组负责汇总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档案资料;宣传组负责汇总疫情防控宣教工作档案资料;后勤保障组负责汇总防疫物资管理等相关档案资料。各档案收集责任人要确保疫情防控档案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收集和安全保管,并及时提交到园卫生保健室。
2.园卫生保健室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各类档案的收集工作,疫情结束后,汇总各专项工作组提交的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并按照园所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编码归档。
3.园卫生保健室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的整理工作后,将档案送至园档案室保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幼儿园教职工上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处置”,切实维护教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幼儿园制定了《xx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教职工上下班管理制度》,此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每位教职工,具体内容如下:
(1)全体教职工开园一个月内上全天班,集中人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上下班实行钉钉(或门禁卡刷卡)考勤,每日打卡2次,未打卡、迟到、早退一律纳入月考核。
(3)全体教职工每日上班、下班2次接受体温检测、身体健康状况询问并登记在个人身体健康状态登记档案上,专人(门卫及行政值班)在传达室督查每位教职工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园工作并进行考勤打卡,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工作场所,居家医学观察或就医诊治,上报当日值班园领导。
(4)全体教职工上、下班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2.健康监测及报告
(1)疫情期间,保健医生协助行政部门对所有教职工建立“一人一档”身体健康状态登记制度,同时要做好因病缺岗人员追踪,每日及时掌握健康状况,做到日报告、零报告,由医务室、行政值班领导负责双向检查、督导、反馈。
3.防疫及卫生消毒
(1)全体教职工在教学、办公区域内应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若出现口罩潮湿或使用时间达到4小时,应及时更换并将使用过的口罩放置指定垃圾桶内。摘除口罩后,应立即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时间为15-30秒;也可以使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或消毒纸巾擦拭,时间大约为20秒。
(2)非食堂送餐人员不允许乘坐餐梯,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要向当日值班园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乘坐电梯时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保持距离,如乘坐时触摸过电梯部件(如按钮或扶手等),出电梯后应尽快洗手或进行手部消毒。
(3)疫情期间,教职工不聚众聊天,不串班,不串办公室,不进行集体活动;必要的小型会议应控制时间,定时开窗通风,全程佩戴口罩,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会议结束后对场地、办公用品进行消毒;其他工作尽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沟通,多采用无纸化办公。
(4)每日按要求进行卫生消毒工作,室内停止减少使用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重点加强门卫、食堂人员、教师的防疫工作及食堂、公共区域、集体宿舍区的卫生消毒工作,由办公室、医务室、当日值班园领导负责三向检查、督导、反馈。
为***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护幼儿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要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主要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形成园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必需保质保量,上足课时,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患知识。同时要充分利用微信群、讲座、广播、主题活动,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
三、学校卫生人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学生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四、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纠正购零食、吃零食的不良习惯,加强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教育。
五、高度关注学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和流行病。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的安排,配合卫生部门搞好预防疫苗注射工作。
七、教育学生要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生活用品。保持教室通风透气,定期消毒。配合区卫生保健机构,每学年对学生有组织地进行体格检查工作。
八、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晨检、午检制度,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理,把流行病、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对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监视控制,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
九、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努力管理好厕所,定期对公共场所消毒,特别是卫生死角。学校必须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师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教师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十、坚持卫生工作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流行病、传染病等事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坚持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制度,教师立即报告园长或副园长,园长或副园长力争第一时间报告政府和教体局,卫生防疫部门,如有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教育安稳定工作,按照教发〔2020〕44号《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州教育系统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安办〔2020〕19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安全自我排查整改及暗访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州安全会议精神和教育局各种安全会议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突出教育安全特点、把握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开学复课工作实际,坚持防疫工作和学校安全两手抓、两不误的原则,集中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自我排查整改及暗访检查;通过自我排查整改、暗访检查和督查督导,推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工作措施,坚决遏制防疫期间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本次暗访检查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本次自排自查由各学校根据错时错峰开学复课时间,提前做好安排部署,暗访检查由州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和教育局牵头组织。结合教育局关于开展开学复课准备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调研的通知适时组织进行各校园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自我排查整改及暗访检查覆盖范围为全县各学校、幼儿园。各校要结合贯彻落实教育局去年印发的《全县教育系统安全考核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在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突出校园火灾防范、消防安全,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涉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防范和反恐防暴工作,实验室及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在建工程安全,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应急值班和守校护校等工作。各校园在重点检查以上事项基础上,还要结合本校、园实际充实完善细化排查、暗访内容,确保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前后校园安全平稳,确保开学复课工作顺利推进。暗访检查要涵盖以下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要求情况。重点检查各校、园是否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勇于担当负责,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是否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否落实教育局的安全会议内容和文件通知要求。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强化源头管控;是否加强校园危化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实验室和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要做好校园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各类预案15种)。
(三)学校复学复课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复学复课方案,复学复课学校是否做到安全管理的“六个到位”(风险分析研判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应急处突保障到位、设备设施安全到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到位),夯实校园疫情防控基础,开学条件不成熟的校、园坚决不开学。
(四)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存在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及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不力(层层签订责任书),负责人安全意识是否淡薄,在安全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教育培训等环节是否落实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等方面的问题。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预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校、园是否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以及信息报告制度,是否认真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并及时应急处置;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遇险人员能有效撤离。
(一)暗访检查阶段: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和各学校根据错时错峰开学复课时间,在4月底前完成暗访检查,现场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二)整改阶段:各校、园按照暗访检查反馈意见形成问题隐患清单,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进行整改。各校、园负责汇总校园内问题隐患的梳理汇总,检查结束后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教育局安全办。
(三)总结阶段:各校、园将暗访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突出本校园亮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措施建议等)于4月29日前报教育局安全办。
(一)周密部署,细化方案。安全自我排查整改及暗访检查是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校、园要将防疫工作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实制宜,确保开学复课以卫生防疫和安全保障为前提,有序推进。各校园要认真制定暗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分组及人员组成和具体工作标准等。
(二)注意防护,抓好防控。在安全暗访检查工作的推进中要服从教育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合理安排部署工作,科学配置防护物资,坚决避免因工作造成人员感染疫情等情况。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近段时间,部分校园出现“重视疫情防控、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未能将“两手抓、两手硬”做到位。此次暗查检查,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园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宣传资源,加强宣传;正确面对安全生产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近期疫情反弹,我省出现确诊病例,防疫工作不可掉以轻心,自我防控不可松懈,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做到常态化。为科学有效的防范疫情,保障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园全体师、幼、家长始终保持高度重视,严密配合,确保全体师幼安全,疫情防控我们一直在行动。
全园例会上,黄园长多次强调全园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传达了省、市、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会议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并结合我园实际,对我园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各班积极转发、编辑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确保全园家长了解疫情防控最新动态,积极配合老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按照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护,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离市、不离县,离市请及时向本班老师报备,并填写离市返市表,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证明。
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在日常生活中要认真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合理社交距离的好习惯。 不去往人多密集的地方,假期尽量不出门,在家也要多开窗通风,做好家里卫生清扫工作。
疫情期间,实行家长不进园制度,小中大班的家长将幼儿送到门口 。全体师生在离园时都要佩戴口罩。离园时请家长保持安全距离,有序接幼儿离园。因疫情期间,离园之后请家长立即带幼儿离开,不得在外面停留,玩耍。
为了搞好我校环境卫生,提高广大师生的素养,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我校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分块负责:
二、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1、教室:讲台、桌凳及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窗台、玻璃光洁明亮,表册齐全,条幅清晰完整;地面、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六面干净无蜘蛛网。
2、寝室:被盖必须叠成方块并统一摆放方向,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窗台、玻璃干净明亮,值日表、床位图、寝室公约张贴齐全;地面干净无积水,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学生晾晒衣服要有固定的设施和地点。
3、办公室:桌凳摆放整齐,地面、窗户、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办公桌上教材、教案、教具、文具和学生作业本摆放要井然有序。
4、各功能室:仪器设备、柜、桌、凳放置整齐有序,地面、桌子、窗户、墙壁干净,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
地面干净无大小便和积水,墙面不乱写乱画、无印迹,顶面干净无蜘蛛网,粪水池的粪、水不外溢。定期除垢、消毒。
生活用品、餐具摆放整齐,生熟食品要分类、分柜存放,始终保持地面、桌面、窗户、墙面、顶棚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油污、无鼠害,饭菜要有防蝇纱罩,沟沆无饭粒、菜渣。
地面无纸屑、果壳、垃圾袋、污水,墙面无墙洞、印迹,无蜘蛛网,所有沟沆干净、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校园干净、整洁:
1、将校园环境卫生按班划分,班主任对本班的卫生打扫具体负责。
2、各班坚持每天打扫,学校领导同时督查。
3、学校成立卫生督查组检查全校卫生,各班分别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本班教室、寝室、清洁区卫生。督查时间为每天早饭后、中午及晚饭后。
4、学校利用班会等时间,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重要性,注重学生养成教育的培养。
5、班主任及教师要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乱踢,不随地大小便等,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6、在就餐时,学生不得将剩饭、剩菜随意泼洒在地。
7、卫生打扫不及时的班级,第一次督查人员通知及时打扫,第二次通报批评,从第三次起扣班级管理分,年终扣班主任津贴,具体标准见《班级管理制度》。对本班的环境整治不重视、不作为的班级和班主任年终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直接与年终绩效挂钩。
8、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对不遵守管理的行为予以举报。
9、自本制度颁布之日起,若再有故意破坏学校环境卫生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我园按《XX市教体局关于对全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中的督导细则和惠济区教体局的防控要求,严格进行防控工作督导自查,现汇报如下:
我园位于(幼儿园地址),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本小区就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开始了防控工作,这也为幼儿园的安全奠定了基础,我园自X月X日之后就进行了封闭式管理,幼儿园只留两位值班的门卫师傅,其他人员严禁进入幼儿园。
截止到X月X日,我园在册幼儿XXX人,在外地未返回幼儿XXX人,疫区XXX人,隔离期未满X人;在外地教师XX人,疫区XX人,隔离期未满X人。
(一)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重视度
第一时间成立防控工作小组,以园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第一时间以视频的形式及时传递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教师提高责任意识,增强安全自我保护常识,切实认识到此次疫情的严重性,保证在执行中不漏报、不瞒报、不慌报、不错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不给国家添乱。
(二)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已制定并多次完善三项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学前准备工作、开学工作方案)、十五项制度,确立幼儿园各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多次进行线上防控知识培训并进行了考核。
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并明晰职责:
副组长:保教主任、后勤主任、保健医、招生负责人;
成员:各班长、厨师长、小小铭、小小硕、张佐恒;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幼儿园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定本单位的防控工作方案,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有关信息,提出相应处理建议,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及时、有效。
(三)跟进人员健康情况。
每天及时统计幼儿及教职工身体健康情况,有任何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统计上报,建立一人一档健康卡,要求开学必须持卡返园。
自X月X日起,我园一直积极协调储备相关物资,根据66号文要求,保障资金到位,购买储备到相关物资。
(五)园内消毒工作的开展
自X月XX日起,我园恢复现场值班,每天幼儿园内保证有一名行政、一名教师和一名保安,值班教师辅助保安进行入园登记和消毒工作,消毒主要针对大门口、大厅、圆盘、公共厕所,上午8:00下午18:00各一次,保证做到只要是有人接触到的地方,都能够及时消毒。
1.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预案,保障开学万无一失,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制度,责任明确到人。
2.继续跟进相关人员健康情况。
3.积极购买红外线体温枪,保障开学正常使用。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门卫管理办法》,如下:
1.幼儿园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幼儿园只保留大门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一律关闭。
2.每天上岗前,保安要互测体温并进行登记。
3.值班保安穿制服、佩戴红袖章并佩带必要的治安器械,加强对园门的把守和对出入人员的巡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有:
①原则上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②因公务确需进入幼儿园的,值班保安应进行详细询问:“你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情?”,并向园领导报告确认;③对所有准备进入幼儿园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幼儿等在内;检测时距离被检测者10-20厘米)检测合格予以详细登记,并进行必要消毒后,方可放行。④幼儿园正常开学后,经由保健医生检测体温合格的幼儿,门卫室可不予登记。
4.入、离园时段,严格落实平安护学要求,幼儿园安排值班领导、值班老师、保安不少于4人在园门口值班值守护学,坚决制止体温异常和按规定应戴口罩而未戴的师幼或其他人员进入幼儿园。
5.定期对门卫室及其周边进行消毒处理,每日记录消毒及消毒物品使用情况,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对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疫情防护用品进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6.所有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均由值班人员接收,包裹进入园内需进行84稀释液消毒。
7.开学前,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等部门沟通,了解周边疫情人员基本情况,并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联防联控,严防出现特殊人群冲击校园事件。
8.完善物资保障,园门口应按标准配合钢叉、头盔等警用器械,保持110一键式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增配合格、有效的体温检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
1.出现体温检测异常师幼的处理
①及时隔离体温异常者,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对与体温异常者相距1.5米以内的师幼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并通知家属带回家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戴口罩人员的处理
①恢复正常开学前,制止一切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幼儿园。
②恢复正常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佩戴口罩作为必要条件。如果必要,对不戴口罩的教师,由幼儿园提供口罩,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园工作。有意不戴口罩的,由幼儿园依规处罚;对不戴口罩的幼儿,由幼儿园提供口罩,通知家长带回家中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和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3.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师幼或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幼儿园的处理
①师幼闯入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制止,并上报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外来人员闯入幼儿园的,由幼儿园保安、值班干部利用警用器械对人员进行控制,并报警。
②幼儿园对擅自闯入园的师幼依规处理;对擅自闯入园的外来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③对所接触人员进行登记,并落实14天隔离措施。
④对强行闯入者活动范围进行消毒处理。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1.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区域内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幼儿园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园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明确防控工作分工和工作职责,全园教职工服从安排,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
3.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级、各老师)、防控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应急预案、防控工作台账等,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4.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各市(州)、县(市、区)可通过集团园、教研指导责任区,指导、督促区域内幼儿园完成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确保公民办幼儿园全覆盖。
(二)全员排查和全面消毒
1.全员排查。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以下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出现瞒报、错报、谎报情形的,要承担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1)每日了解教职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2)教职工及儿童返园前有疑似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需提供定点发热门诊出具的新冠肺炎排除诊断证明,治愈后方可返园,并由专人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3)教职工和儿童及家庭成员、密切接触者、居住地是否有确诊病例、是否外出返回居住地后按要求医学隔离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入园时需提供居住社区(村)开具的,解除居家隔离或解除医学观察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返园。
(4)省外入黔返黔教职工生防控。对XXX、XXX入黔返黔教职工生,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在观察期间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并做好相关管理服务,确保集中隔离人员情绪稳定、生活保障到位。对XXX以外其他省(市、区)入黔返黔教职工生,全面掌握其来黔前14天内活动轨迹。属于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的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由其本人进行申报和承诺)的教职工生,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根据检测结果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来黔前14天内有XXX旅居史的教职工生,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属非疫点的教职工生,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来黔前14天内无XXX旅居史的教职工生,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前15天到幼儿园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6)教职工、儿童需在开学前返回幼儿园所在地连续居家观察14天,每天测量体温,并向幼儿园报告情况。
2.卫生设施及消毒物品的准备
(1)各园需及早摸清疫情防控物资(口罩、体温计或体温枪、肥皂、洗手液、手消毒剂、手套、消毒液、呕吐包、酒精、含氯消毒制剂、紫外线灯等)底数,在开学前做好防控物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防控物资准备充足,并能正常使用。
(2)洗手设施到位。开园前逐一检查洗手设施,能满足儿童及教职工洗手需求,确保流动水洗手。对下水道进行检修,确保排泄通畅。
(3)远离教学楼设置相对独立的“疑似新冠肺炎临时隔离观察室”,用于儿童及教职工暂时留观,避免交叉感染。
(4)园内设置有标识的专用废弃口罩加盖垃圾桶,废弃口罩须在社区集中处理,防止二次使用。
3.卫生消毒工作要求
(1)做好园内外大环境和户外玩具的清洁与消毒,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不留卫生死角,清洁有质量。
(2)做好教室、睡房、各功能室、办公室、隔离室、卫生间开窗通风和紫外线灯空气消毒工作,做好室内物品、教具、玩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3)食堂保证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做好开窗通风,和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厨具炊具及餐饮具做好清洁消毒,确保儿童及教职工的健康与安全。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4)园内厕所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每日消毒。如为旱厕,需用漂白粉覆盖消毒,每日不少于三次。
(5)分管领导参与开学前卫生消毒工作的准备与检查,督促各项清洁消毒工作按制度按流程执行,确保幼儿园开学前各项卫生消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4.预判教师返岗情况
提前统计教师返岗情况,如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因疫情不能如期返园,教育局要提前做好人员调度安排,需临时招聘人员的,要对招聘人员进行严格体检和假期活动轨迹排查,确保开园后幼儿园整体工作正常开展。
(三)线上培训与学习
组织全体教职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制度、基础防控知识及应急预案等线上培训和学习。
今年春季学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完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强化管理尤为重要,事关全园教职工及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除常规的卫生保健工作外,以下事项要重点关注并严格执行:
(一)组织全员学习
开学后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保健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保育员、食堂人员、保安及保洁人员等)强化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幼儿园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
(二)晨午检及全日观察
1.晨午检人员保障。幼儿园要安排充足的人力,开展儿童入园体温检测工作,避免儿童和家长在幼儿园门口滞留聚集,增加安全隐患。全体到岗教职工及儿童晨间入园前及午间由指定人员各测量体温一次(晨、午检时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体温(腋温)≥37.3℃的发热者,需及时佩戴口罩,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疫情防控台账管理。分管领导、保健人员需加强晨午检及全日观察的督促和指导,对每日缺勤儿童及教职工进行登记追踪,做好病因追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儿童的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教职员工或儿童每日健康状况。
3.活动管理。疫情期间,严格幼儿园各类活动的组织管理,建议停用功能室,如需使用,每批儿童进入之前都要进行一次消毒。不得举行大型集体活动,尽量缩小活动范围,避免在通风不好的室内开展活动。
4.关注心理健康。疫情期间,关注教职工及儿童的心理健康,如有异常,及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三)对家长的要求
1.返园报到要求。家长按照幼儿园要求通过网络或分时段入园办理相关入园手续,儿童无需随同。
2.儿童接送要求。儿童由身体健康的家长负责日常接送,家长需将儿童送到幼儿园指定的接送区域,家长不得入园。如果幼儿园规模较大,家长需按幼儿园划定时间和班级错峰接送,避免人群聚集交叉感染。
3.儿童居家健康监测。
(1)儿童在家身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家长需及时带儿童到指定医院就诊,在没有明确诊断结果前,儿童居家隔离不得入园,并及时向幼儿园反馈,待排除传染性疾病后根据儿童身体状况酌情考虑返园。
(2)儿童家庭成员身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需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在没有明确诊断结果前,其儿童需居家隔离不得入园,待家长排除传染性疾病后方可返园。
把勤洗手作为对教职工及儿童的要求,并形成习惯。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洗手,入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等都要严格遵照七步洗手法洗手。整个洗手过程不少于30秒,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具体参照疾控推荐的七步洗手法执行)。
(五)园内就餐要求
结合教室的实际情况为儿童创设分散的就餐环境。教职工分批次就餐,控制人流量,有条件的幼儿园,教职工可在独立办公室就餐。每日“三餐两点”前对儿童就餐桌面进行常规消毒。
(六)幼儿园卫生与预防性消毒
严格幼儿园卫生与预防性消毒工作,按要求对环境、教室、睡房、活动室、食堂、办公室、隔离室、厕所等校舍和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清扫与消毒,进行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具体操作方法见附表。
(七)应急状态下的卫生与消毒
幼儿园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在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实施消毒。
(八)校车使用要求
1.校车严禁超员。疫情期间,校车管理按当地客运或相关部门规定执行,乘坐人员需隔空坐。
2.校车卫生消毒。校车使用前后按要求进行消毒。校车内需配备体温测量仪、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消毒剂、呕吐包和专用垃圾袋等防控物资。
3.乘坐人员管理。乘坐校车的教职工和儿童需佩戴口罩(儿童口罩由家长自行准备),上车前需测量体温,体温≥37.3℃,不予上车。驾驶员工作期间需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园内教职工、儿童及家长需做到以下要求:
1.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口、鼻。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盖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按照垃圾分类投入加盖垃圾桶。疫情解除前,教师组织教学活动时,建议佩戴口罩。
2.良好作息。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适当进行居家运动,减少外出,不要去人群密集处,保持身体健康,提升自我免疫力。
3.居家卫生。保持居家环境整洁卫生、加强开窗通风,防止病毒传播。
尽快将官方途径获得的疫情防控知识通过QQ、微信、短信等途经发送给教职工和家长,普及新冠肺炎的特征、危害、传播途径、防治办法等,引导教职工、儿童、家长疫情期间尽量居家,避免走亲访友和聚会聚餐,不带儿童去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尤其是空气流通性差的地方。
1.合理膳食。科学合理的膳食营养,能有效改善营养状况,增强抵抗力,有助于新冠肺炎的防控。
(1)热量充足,食物多样,谷类为主。
(2)保证充足蛋白质。
(3)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
(4)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
(5)保证充足饮水量。
(1)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确保食材不受污染及腐烂。
(2)生、熟食应分开储存和加工,加工流程合理,确保食用的蛋类、禽肉海鲜类等彻底煮熟。
(3)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品加工前,应按幼儿园食堂卫生操作流程取掉耳饰、手饰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
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制度(一)疫情期间幼儿进餐、午睡、如厕环节组织与实施细则
1.餐具送达班级后教师需使用盖碗布进行遮盖,装碗提篮每日用流动水清洗干净,下班后放于紫外线灯下方进行消毒。所有用于就餐的点心盘、筷子、勺子均需经过流动水清洗、高温消毒,于打餐前取出使用。
2.就餐前注意事项:
(1)保证幼儿进餐环境干净、整洁,营造良好进餐氛围,打餐教师提前做好个人防护,清洁双手,带好围裙、口罩、手套,开餐前30分钟进行餐桌消毒,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即84消毒液进行消毒,每次作用时间15-30分钟,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2)确保班级有一扇门敞开,方便食堂工作人员送餐,活动室窗户处于对流通风状态,就餐环节减少空调开放时间,为幼儿进餐做好充分准备。
(3)当班教师组织幼儿将椅子放于餐桌前,错位而坐,每张桌子坐四名幼儿。于开餐前五分钟五个幼儿一组组织进行盥洗,所有幼儿均需涂抹肥皂在流动水下使用七步洗手法清洁双手,每一步洗手作用时间不少于20秒,洗手后使用专用擦手毛巾擦干双手。组织盥洗后的幼儿分批排队打餐,最多5名幼儿一组,排队幼儿需拉长间距,中间至少间隔2名幼儿。
3.就餐过程中注意事项:
(1)密切关注幼儿就餐状况,指导幼儿就餐中不可交头接耳,针对个别幼儿打喷嚏、流鼻涕、咳嗽、吐痰等情况需告知其使用纸巾遮挡,未及时找到纸巾
者可用手肘处衣袖进行遮挡。对就餐过程中出现发热、呕吐、腹痛等紧急情况的幼儿及时送至保健室进行隔离,同时向园领导汇报,通知幼儿家长,将情况如实登记于册。
(2)指导幼儿养成良好就餐习惯,正确坐姿和使用餐具,鼓励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不随地吐食、不撒饭菜、不剩饭菜,保持桌面、衣服、地面干净,奖励细嚼慢咽、专心就餐的幼儿。
4.就餐结束后注意事项:
(1)指导幼儿餐后使用纸巾擦嘴和饮用水漱口,提醒幼儿将自己身旁桌面饭菜残渣用餐桌抹布放入碗内,将餐具放回分餐桌,将椅子放入指定位置。
(2)打餐教师清理餐桌,收拾和整理餐后场地,待幼儿离开后清扫地面。
5.午睡前注意事项:
(1)做好通风消毒,确保班级有一扇门敞开,保证幼儿午睡环境干净、整洁,营造良好就寝氛围。
(2)班级教师组织幼儿做好入睡前准备,五个一组排队进入寝室,协助幼儿脱衣,并进行睡前检查。一是查看幼儿情绪;二是查看幼儿口中是否还有食物;三是查看幼儿手中是否有细小物品。
(3)指导床铺挨在一起的幼儿按头和脚错开的方向睡下。
6.午睡过程中注意事项:
(1)检查寝室温度及空调风向。密切关注幼儿的睡姿,被子不要盖过头,关注特殊幼儿。
(2)行政值班和保健医生巡查全园幼儿午睡的情况,并进行记录。
7.午睡起床后注意事项:
(1)指导幼儿穿衣,保育教师整理床铺。
(2)组织幼儿五个一组有序出寝室,进行盥洗。盥洗后组织幼儿午检。教师为幼儿测量体温,并登记在体温监测台账上。查看幼儿精神状态,是否有感冒、咳嗽等现象。
8.如厕前注意事项:
(1)做好盥洗室的通风和卫生消毒工作,确保有一扇窗户打开。保证室内清洁地面无水渍,便池清洁、洗手台无污渍,洗具用品摆放整齐。
(2)班级教师组织幼儿五人为一组,男女分开如厕。
(3)排队如厕幼儿需拉长间距,中间至少间隔2名幼儿。
9.如厕过程中注意事项:
(1)关注如厕幼儿的情况,防止滑倒,教师对有需要的幼儿提供帮助和指导。
(2)指导幼儿正确使用卫生纸。便后提好裤子,内衣塞进裤子里。
10.如厕后注意事项:
(1)教育幼儿便后及时冲厕所。
(2)提醒幼儿便后及时用七步洗手法洗手
(3)幼儿如厕后,保育教师对盥洗室进行清洁消毒。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中小学(幼儿园)返校开学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中小学春季学期安全顺利开学,市教育局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2021年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做好师生返岗返学前期组织引导
1.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和动态跟踪。学校在2月底之前建立每位师(含临时用工,下同)生的“一码一表一报”(“一码”指健康码;“一表”指师生健康信息档案表;“一报”指师生每日申报健康状况,有异常情况由学校在健康信息档案表中记载),落实健康信息日报制度。
2.加强在市外教师的返岗管理。按照“能回尽回”原则,做好在市外教师的返岗管理。市外返校无固定住所的教师由教育局统筹解决。对目前涉鄂、身体等原因目前暂不具备返校条件的教职工,各校(园)落实人员做好安抚,并要求其承担能在线上完成的力所能及的工作任务。
3.引导在市外学生有序返校。按照“能返尽返,可返早返”原则,引导家长、学生有序返校,按防控要求落实市外到校后学生自觉居家休息14天,并做好其动态及健康信息跟踪记载。对目前涉鄂、身体等原因暂不具备返校条件的学生,各校(园)落实专人做好每日联系、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多种途径做好居家学习指导。
二、做好开学前准备
1.百度完善防疫设施条件。在校门口设立体温检测区;设置临时隔离留观室。完善室内场所如教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通风措施,加强校园各类场所流动水洗手设施配备。
2.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以学校为单位,按开学后半个月用量筹集疫情防控所需物资(额温计、84消毒液或百威消毒液、口罩),额温计按每班一只配备,口罩按教职工每人每天1只测算。班级数在12个班及以上的学校配备热成像智能测温设备,较大规模学校配备2台。
3.规范校园清洁消杀。规范校园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在正式开学前3天,严格按规范对校园内传达室、扶梯(或电梯)、走廊、教室(包括功能教室)、寝室、食堂、卫生间、图书馆、会议室、室内活动场所及校车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幼儿园还应重点对教玩具、寝具、图书等幼儿密切接触的器械进行消毒。各校(园)要按要求做好直饮水设备清洁消毒。
4.强化校园安全检查。各校(园)在正式开学前5天,组织人员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治、检查责任人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验收销号制度,确保闭环管理到位。
5.统筹做好人员安排。各校(园)做好开学师生人数统计和学校教育教学及后勤保障工作人员安排。根据学校建立的师生健康档案和动态跟踪,开学时间确定后,及时做好到岗返学师生信息统计。根据教职工到岗情况,对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岗位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
6.加强防疫知识培训。市教育局在开学前一周为各校提供师生疫情防控知识视频,做好各校(园)种子(保健教师)培训。
各校(园)在教职工返校首日做好对教职工的培训;在开学前5天做好相关岗位教职工的防疫工作操作规范培训,确保教职员工熟知相关操作流程;在开学前3天完成学生线上防疫培训全覆盖。7.科学安排教学计划。学校根据上级明确的开学、放假、中高考时间和双休日安排等情况,结合开学前线上教育教学开展情况,统筹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科学调整教学计划,做好本学期整体教育教学工作安排。
8.严格返岗返学条件。师生进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一是绿色健康码(对于无法领取健康码的学生,要求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健康码均为绿码);二是健康信息档案表记载无异常;三是进校时体温检测正常。对暂不符合进校条件的师生(特别是学生),各校(园)做好安抚,待条件具备时,及时通知返岗返学。9.实行开学预告制度。在正式开学前一周发布开学预告,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正式开学事宜;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等途径,告知家长、学生学校正式开学时间、报到事宜及开学准备相关要求,引导学生及家长做好相关准备。10.检查开学准备工作。开学前3至5天,检查各校(园)落实本方案落实情况,确保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到位。
三、精细安排开学报到
1.实行教职员工分批报到制度。在确保符合进校条件的前提下,学校领导和后勤管理服务人员提前7天到岗到位,其他教职员工开学前5天报到,做好正式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2.实行学生分段错时报到制度。科学安排学生分学段或分班错时报到,确保学生入校健康询问和体温测量有序,切实防止报到当日校门口交通拥挤、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开学工作总体安排由市教育局确定。
根据《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为做好疫情防控,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校通风消毒制度。
1.根据需要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84消毒液(泡腾片)、75%医用酒精、漂白粉精片等消毒药(水)品等,配齐喷雾消毒器、简易喷洒壶、水桶、拖把等消毒工具。
2.加强师生消毒知识、消毒器具使用与操作要点的培训,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特点向学生宣传预防相关知识。
3.加强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洁,尤其是卫生死角的清理,消除病原的滋生地,各班按照清洁区的划分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4.加强对教室、寝室、图书馆、实训(实验)室、食堂、商店、办公楼、公共厕所的消毒,每天上午对寝室、办公楼用84消毒液消毒,每天中午午休时间对教室、图书馆用84消毒液消毒,每天下午对学校公共区域用84消毒液消毒,每天晚上对学生(教工)食堂、商店用紫外线消毒设备、84消毒液进行消毒。教室、学生寝室、公共厕所消毒由物业公司负责,办公楼、教师办公室、图书馆、实训(实验)室消毒由总务处指派专人负责,学生(教工)食堂、商店由各承包人负责,并做消毒记录及消毒药品使用记录。
5.若每日晨检发现学生有体温超过37.3度、腹泻、乏力症状,应通知家长直接送往定点医院检查。病人所在教室、寝室用5%含氯消毒剂彻底对地面、桌面、门把手、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进行彻底消毒,根据需要采取紫外线照射对空气进行消毒。
6.若学生及教师检测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所在班级寝室要进行彻底消毒。如各种用具和用品都要用消毒水浸泡或擦洗,不耐湿物品要用日光曝晒,加强室内通风,进行空气紫外线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诊治医院开据疾病痊愈、解除隔离证明,在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回校。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察检疫期间学生不许串班,取消各种集会活动。
8.做好全校12口水井及屋顶水箱的消毒,总务处指派专人负责,每周定期投放漂白粉精片对口水井及水箱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二、开窗通风制度
1.按照《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规定,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学习场所每小时需要通风与换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换气方式与次数,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各班级设立卫生(生活)委员,专人做好教室门窗开关通气工作,并负责做好记录,每周交总务外检查。
3.实训(实验)室、图书馆、教师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每天按时(或按实际需要)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由各管理人员负责开窗通风工作,并做好记录。
4.食堂、商店非营业时间做好开窗通风与换气,每次保证半小时以上,由各承包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5.总务处每天对各班教室、各专用教室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记录,并纳入对年级、班级评比的内容。
全旗中小学已全面开学复课,但疫情防控工作仍是今后一段时期学校的重点工作。为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全校师生乃至家长应同心协力自觉坚持“九做到”。
一是坚持做到佩戴口罩。校园内、上学放学途中要坚持佩戴普通医用口罩,保证每半天更换一次口罩。
二是坚持做到按时测量体温。走读生每天上学前在家测体温、入校门测体温,寄宿生入舍测体温、入睡前测体温、晨起后测体温,教工每天上班测体温。对体温异常的(超过37.3℃)采取临时隔离,通知家长带领就医或启动应急预案。
三是坚持做到隐患摸排日报告。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教师、家长、学生外出去、途径重点疫情区或与疫情重灾区返乡人员接触信息工作,实施日报告制度,若有此类人员上报社区及时采取隔离管控措施。
四是坚持做到“点对点”闭环管理。无论学生还是家长、教师无极特殊情况尽量做到“家”与“校”或“家”与“单位”的点对点的闭环管理,不去或少去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非公务需要,外来人员不做进入校园。
五是坚持做到防控宣传教育管理跟进。学校政教处、舍办、大队部、教务处等部门要加大校园防控宣传教育,明确各岗位教工防控责任,营造防控氛围,规范师生行为。
六是坚持做到关停校外小饭桌、借宿点。
七是、坚持做到校内公共卫生、个人卫生达标。校园内环境卫生无死角,师生个人常洗手。
八是坚持做到每日“两消毒”“两通风”。
九是坚持做到不大型聚集。实施错峰上放学,寄宿生实施错峰就餐。师生校内活动以班级为单位,不大面积聚集搞活动。进出学校、教学楼保持一米距离。课间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分区进行。
为扎实做好我校新型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示要求,学校也将要开展正常的教学工作,为了此次传染病不在学校发生,学校也将为开学做好充分准备,开学工作方案如下。
根据县教育局4月7日“秦安县开学工作安排会议”精神,我县所有小学五、六年级于4月20日开学,一、二、三、四年级于4月27日开学。教师于4月13日正式上班。
为全面做好开学前后校园的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保障学生平安返校,教学平稳运行,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特成立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副组长:叶成兵 杨栋
成 员:李 祎 王 艳 杨云婷 雒明 胡乐乐 王玉霞
杨晓娟 王娟娟 杜晓春 安静文 王祥林李宝良
王顺乾 任瑞丽 周相霞 蔡鹏程 张国珍高 娟
1.贯彻落实县教育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春季开学准备工作,保障开学后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认真做好开学后师生的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统计出来自外地的师生;
3.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洗涤用品、口罩、口罩回收垃圾桶等,做好开学前校园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4.开展校园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一)开学前准备工作
1.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
对教师进行培训,利用PPT客观分析国内外疫情发展情况,讲解我国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以及所取得的阶段性的胜利,讲述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逆行英雄们的先进事迹,科普了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进行了生命与健康主题教育,正确对待疫情。通过学校公事群、手机短信、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师生家长增强敏感性和辨别力,不信谣不传谣,坚定战胜疫情信心。尽量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 提前告知具体开学时间。
正式开学前,利用学校公事群、班级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就开学具体时间,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告知学生家长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的,要进行请假、暂缓返校。
3. 继续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
教导处组织班主任每日了解学生健康状况、生活轨迹、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要求学生家长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度,没有异常的可以不报,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各班级要严格按要求,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4. 抓好重点师生摸排工作。
根据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动态,对来自外地)的师生开展摸排工作,做好详细的信息统计,每天跟踪询问核查相关师生身体心理及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根据摸排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医学观察要求,对仍然需要在家留置观察学生,通知其暂缓返校。
5. 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
总务处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喷雾器、手持喷壶、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备用,负责在医务室附近安排设立一间发热隔离观察室。
6. 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
根据县教育局要求,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厕所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
7.准备好与家长签订的承诺书、责任书、以及给家长的一封信。学生准备好返校的学习用品与口罩等防疫用品,对学习用品等用酒精等进行彻底消毒消杀后方可使用。
(二)开学当天工作
学校在校门口安排三个进入校园通道。学生到校当天,在校门口排队等候进入学校,并且要有1米以上的距离。每个通道有专门测量体温的值班教师,对进入学校的每一位学生生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如实登记,同时禁止家长及外来人员入内,体温合格的学生必须佩戴口罩方可入内。要求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各班主任每天7:40在校门口等待学生进行检测后进校园,并进行疫情防护知识教育,后将学生有序带入教室。
当学生到教室后,体温检测无异常后到班级进行第二次检测(体温检测、异常情况询问);进行登记,按班级桌椅摆放就座,间隔不小于1M,不能和其他同学挤坐一桌。并填写晨午检登记表及健康卡。“开学第一课”上,班主任利用PPT客观分析国内外疫情发展情况,让学生知道此次延期开学的原因,科普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讲解我国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以及所取得的阶段性的胜利,讲述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逆行英雄们的先进事迹,进行生命与健康主题教育,引导同学们要心怀敬畏、肩负责任、热爱自然、尊重生命、理性认识、正确对待疫情。
学校将严格落实开学第一周周活动,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主题班会、给家长一封信、微信群等形式,结合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将防疫情、防触电、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欺凌和防意外伤害等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加强安全常识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且班主任要时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如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或坐私家车上学,去公用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用消毒水洗手等在校注意事项。让学生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传染病的传播。
学校将保持教学区域环境整洁,教室定时通风换气,每天对厕所进行一次彻底消毒,两天对院子、楼梯、楼道、窗户、楼梯扶手进行清洁和消毒,垃圾及时清理。
(三)、开学后工作
1.检测学生健康状况
正常开学后,根据每天防疫值班安排表执行。全校教师分为两组,每组10人,每天一组,依次轮换,学校领导班子每天校门口进行值守监督。具体安排如下:
①教师每天7:40到校,学生佩戴口罩7:50到校门口后按班排队,不按要求戴口罩者禁止进入校园,学生前后左右拉开一米的距离,静待入校,1名教师负责学生排队。
②学生通过三个通道进入校园,每个通道1名教师测体温,1名教师负责记录,正常情况下,进入院子继续排队等候,入校时若发现体温≥37.3℃的学生,由医务人员引导至学校临时隔离点,经学校医误人员进行排查后,无异常方可进入教室,1名教师负责。待学生全部入校后,由各班主任依次带入教室。进教室后进行二次测温,若经二次测温,体温仍≥37.3℃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③2名教师对教室、楼道、厕所等卫生进行消毒。厕所一天一消毒,教室、楼道等三天一消毒。
学生每日两次测量体温,早上到校和下午到校各一次。做好缺勤,早退,请假的记录,监测学生健康状态,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学,同时在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手持式电子体温仪,对学生进行监测。
2、正式开学后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学生随意出入校门。
教室桌椅摆放,必须拉开一米左右的间距。教室文化建设以疫情防护为主题进行布置。每班配发手持式电子体温仪、消毒洒壶和消毒液,洗手盆及洗手液等,教育学生每天勤洗手。
要求师生严格遵守学校在疫情防控情况下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学校要求进行教学、学习,按规定佩戴口罩、洗手、消毒。教室、办公室门窗常开,保持通风,垃圾及时清理。师生不能在校园随意摘掉口罩。除喝水外全程戴好口罩,学习交流保持1M以上距离,不串班,不串座,下课期间严禁扎推聚集聊天。无论是在校内、校外以及教室走廊过道,不聚集聊天,时刻保持1M以上距离。严禁上课期间或下课后不戴口罩等现象的发生。
5.学生如厕及活动
学生每天如厕或上下楼梯去院子活动时,为避免人多聚集,拥挤等现象,学校要求学生不能三五成群一起行走,或活动,每班学生依次错开、拉开一定的距离如厕或活动,并划定各班上下楼梯行走路线:一二年级从教学楼前门出入,三四年级从教学楼左边楼梯上下楼、并从前门出入。五六年级从教学楼右边楼梯上下楼,从教学楼后门出入。
学校要保持教学区域环境整洁,实行一日两扫制,定时通风换气,对教室、食堂、教师办公室、厕所等公共活动区域,进行通风、清洁、消毒、并配备洗手液及洗手水桶,保证学生能及时洗手消毒。同时学校会及时核查、补充传染病防控物资,如体温计、消毒用品、洗手液、垃圾桶等,确保物资充足。一次性废弃口罩请投放到贴有“废弃口罩专用”标识的专用垃圾桶内。禁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卫生、不文明行为。
7.开学后,学校将停止一切集体活动。
8.就餐及食堂卫生
建议寄宿生尽量由家长陪读,无家长陪读者要自己动手做饭,最好不要到外面聚餐吃饭,同时一定要注意饮食安全。
由于传染病的发生,学校食堂属于公共场所,为减少隐患的发生,学生将分批进入食堂就餐,避免扎堆就餐,减少学生交谈,师生自带碗筷或食堂提供一次性碗筷,学校将免费提供的洗洁精供学生使用。减少学生不必要的外出,避免接触不相关人员,外出必须佩带口罩。
开学后学校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班级也将做好晨午检表、因病缺课记录表、风热追踪记录表。上报教育部门我校师生情况,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应及时上报学区,并逐级上报,学校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学校启动应急处置,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为避免传播,可临时性关闭校门,在校门关闭期间,教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学校,同时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
(一)加强进出校园人员管控
1.严控临时性到校人员。严格封闭管理,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原则上谢绝各类来访参观。但凡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检测体温并登记。学校将每天向教育局上报学校师生状况,对出现可疑症状的学生,将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后后续相关工作,在卫生部门人员开展工作之前,将可疑病例隔离在观察区域,并做好防护。
3.送生家长的进校限制。除师生外,校外人员严控入校,各班主任将提前告知送生家长送到校门外后即返回。
4.学生在校,或上课期间无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严禁学生外出。
(二)严格进校管理
1.师生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每日晨检、午检,凭请假条进出校门。
2.外来人员由相关部门确认、体温检测正常、登记后入校。体温异常者严禁入校。
(三)加强车辆管理
1.严控进校车辆。教师车辆必须按时进出校园,严禁社会车辆进入校园。我校教师及学区人员车辆一律停放在教学楼后面的指定车位。
2.加强临时车辆管控。来学区办事的临时进校车辆及人员按照体温测量、进出登记、消杀灭菌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区域停放。
3.禁止送生车辆进校。预备校外临时停车位,指挥停放学生家长车辆。
五、参与联防联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联防工作。
密切关注学校师生及其周围人员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信息,配合治安稳维等部门集中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全力救治患者,有效处置,严格落实防扩散措施。杜绝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特殊时期,我们要特别面对,尤其是在疫情没有结束之前,一定提高警惕,严格执行上级的规定,完成好特殊时期的各项工作任务。众志成城,疫情必摧。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各级党委政府及市、县教育局的精心组织,有我校每一位教师的倾情付出,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日常预防工作:
1、提高认识:提高师生卫生意识是防病的基础,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并实行接触人群的健康监察与有相关体征人群的医务监察,是控制传染病蔓延与流行的重要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成立园长、主任、班级教师、卫生保健教师组成的幼儿园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实施对传染病预防等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处理突发事件。
3、常规工作分工:
(1)由保健医负责日常的传染病预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师生了解传染病的预防与相关的体能锻炼知识,从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个人卫生意识。
(2)利用家长学校、幼儿园广播、网页、宣传板等,向师幼、家长、社会宣传有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做好防治工作。
(3)后勤主任与保健医负责幼儿园室内外、校园环境的卫生打扫及检查指导,对一些易忽视的卫生死角,加强督查,组织人力,进行经常性清扫,确保园内环境的整洁。检查结果与考核挂钩。
(4)加强幼儿园卫生长效管理,由保育员、班主任协助保健室坚持晨检工作。
(5)由保健医对体检异常者进行跟踪了解,督促就医,及时反馈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二、园内传染病发生的处理:
1、保育员、班级教师负责每天对本班幼儿健康状况动态观察,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或因病缺课情况,应询问幼儿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病例数超过正常时,应及时报告保健医,并提供班级幼儿的基本情况。对班级幼儿的发病情况作动态了解,每天早上报告给保健医生。
2、保健医生负责每天检查晨检情况,并记录归档。出现传染病疑似病例时,负责及时将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发病班级、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负责对出现症状的幼儿进行暂时隔离,必要时护送相关医院就诊。负责每天1次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统计后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对病愈返园的幼儿,返园当天必须先到幼儿园保健室,经保健医检查后(卫生部门出具的返园证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4、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解除通知后,方可对幼儿园采取解除控制措施。
1、组建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2、当事件发生时,幼儿园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流行的情况,停止进行集体性活动,避免发病班级学生进入集体活动场所,对发病较多班级的学生,相对限制活动区域,必要时使用备用教室,防止发病班级之间的交叉感染。疫情严重时,报请相关部门后,考虑停课。
3、幼儿园需加强同疾控中心的联系,保持信息通畅,密切关注幼儿的发病状况。
4、开展宣传,利用课、广播、网页、板报等多种形式,坚持正面宣传,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情绪,使之自觉配合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做好幼儿园内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发生特点,宣传传染病的危害与防治知识,增强疾病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5、幼儿园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对发病班级教室进行彻底消毒,加强教室内空气流通,要经常开窗通风。对食堂、厕所进行消毒,以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一、幼儿园成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保健医担任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各班级教师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幼儿园园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建立、健全本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3、疫情报告人负责本园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4、协助医疗单位对本园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旗教科体局与卫生局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园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主班教师发现幼儿有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特殊时期,疫情防控不能大意,每个人都应该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在本轮疫情防控期间,千佛镇的重点区域返回人员王某因为返乡不报备,在本人接到成都疾控中心电话通知为密接者后,仍未报备,导致管控滞后,产生了次密接者,造成了不良后果;高凤镇的重点区域返乡人员谢某,返乡后,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及时核酸检测,4月4日,两人在隔离点被公安机关进行约谈训诫。
王某和谢某对疫情防控工作表示理解并深感懊悔,并表态一定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严格遵守隔离观察的有关要求。现王某和谢某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疫情面前,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每个人都是自己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故意隐瞒情况,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疫情面前保护好自己,既是对自己、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只有人人守法,人人自律,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这才是对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的支持。(记者:程超)
未主动报备不配合流调……这些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公民都应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若因为人为因素导致疫情传播,责任人可能将面临极其严重的后果。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未主动向社区报备,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答:第一,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年3月12日,王某某从泉州返回福州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所居住乡镇、社区报告行程,3月13日其妻子苏某某在孩子所在学校排查师生共同居住者涉疫区域旅居史时,谎报王某某行程。夫妻二人的行为对疫情防控造成重大影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新冠疫情期间,每个公民都应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活动轨迹、中高风险旅居史或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逃避疫情防控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若在发现自身有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时,放任疫情的传播,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可能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流调工作,隐瞒活动轨迹,谎报流调信息的,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答:第一,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年3月17日,北京市相关部门在疫情流调中发现,刘某某等6人曾于3月10日到某店就餐,与确诊病例王某某存在同时空密接情形。因刘某某等人到店就餐时未扫码登记,导致后续流调数据不准确。
3月17日晚,社区工作人员向其询问是否到过某店就餐时,刘某某予以否认,致使其未被及时纳入密接管控。在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刘某某需居家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的情况下,其仍于3月18日上午擅自离家前往东城区某超市附近散步,造成疫情外溢传播风险。目前,刘某某核酸检测阳性,其密接亲属疑似阳性。刘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待治愈后依法处理。
在传染病防控期间,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各级政府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流调工作是防控疫情外溢的重要举措,疫情处置期间,故意隐瞒活动轨迹及不提供相关信息或拒绝配合流调工作,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若在发现自身有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时,放任疫情的传播,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可能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应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冒名顶替他人参加核酸检测的,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答:第一,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年3月21日,河北三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为了排除疫情潜在风险,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三河市自3月13日起已连续安排多轮全员核酸检测,绝大部分人民群众能够自觉履行检测义务,积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但工作中公安机关仍发现有极少数人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给全市居民带来了健康隐患。为此,公安机关自2022年3月21日凌晨开展了全员核酸检测情况集中清查行动,截至上午8:30,公安机关对无故却从未参加核酸检测的张某某、李某、王某某、乔某某等15名情节严重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期间,根据当地疫情形势,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防控工作是政府为保证公共安全而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违反上述疫情防控措施规定,拒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或者冒名参加核酸检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若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可能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核酸检测报告、疫苗接种凭证,擅自修改核酸检测报告、疫苗接种凭证,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报告、疫苗接种凭证的,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答:第一,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年2月20日,邯郸东站一进京旅客因使用修图软件篡改了北京健康宝核酸检测界面的截图,被工作人员发现,目前该旅客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假核酸检测证明严重影响了国家对疫情防控的大量投入,也破坏了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效,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依法不仅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行为人还将受到刑事处罚。故,公民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防疫措施,勿以恶小而为之。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疫情防控30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01、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1.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 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9.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 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 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02、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经济管理秩序行为
16.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17.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8.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03、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管控违法犯罪行为
19.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侦查。
20.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1. 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2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违反首诊负责制,擅自接诊发热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4.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
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 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6. 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或者制售或购买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报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7. 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构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29.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在出入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0. 对输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
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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