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客观描述一下事情经过:
8月9日晚九点我家元宝(母猫,8个月大)在知秋动物医院(以下简称知秋)进行了绝育手术,术前医院仅做了血常规的情况下,进行了绝育手术。术后8月10-11日,元宝饮食、精神状态正常,8月12日早上八点出现呼吸急促现象,询问知秋,得到结果说没有问题,就出门上班了。8月12日下午四点回家却发现元宝躺在地上,身体僵硬。此时,联系知秋告知元宝死亡,知秋告诉我拿过去尸检,五点到达知秋医院进行尸检。知秋在有菌环境下开腹,尸检情况表明元宝存在一至二周的胸腔积水,可能由此导致死亡。
我方观点:知秋在术前未做准确的手术可行性评估,就进行了绝育手术,属于医疗过失,知秋应该为此负责。
知秋观点:知秋不需要对宠物术前担负检测是否可进行手术的责任,没有医疗过失。
在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宠物医疗事故法律基本属于空白,在此请大家做个评判。
宠物死亡事后,详细经过补充:
8月12日七点,知秋尸检结束,当时我因为元宝的死亡感到十分自责,因为此时我认为是由于自己的照顾不周导致的元宝死亡,并无怀疑知秋绝育手术流程的问题。九点期间,医院护士工作者的朋友过来,表示如果是在人的医院中,术前未对病人进行准确的术前评估,导致病人死亡的情况,医院绝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后面查到的法律参考:《侵权责任法》第57条作了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这个时候,我个人还沉浸在元宝死亡的心情当中,没有去追究知秋医院在绝育手术流程中的过失。知秋表示愿意帮助我们安排元宝明天进行火化,我们表示同意,并要求将骨灰以及火化的视频送回。由于猫主人是我女朋友,医院负责人表示如果我女朋友需要什么赔偿,可以找她说,然后我们就准备回家了。
在回去的路上,朋友对医疗过失的说明,以及个人情绪稳定之后,对知秋在元宝死后的操作流程,存在了几点怀疑:
1、为何元宝死亡后,引导我们去知秋尸检,本来应该是我们去第三方鉴定中心或其他宠物医院检查
2、尸检过程非常的草率,存在因为我没有医学常识的情况下,引导寻求推卸责任的原因(例如:对胸水造成的原因并不深究原因,是手术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只是推脱说明低蛋白血症等无关医院的原因)
3、医疗过失的操作确实存在,但医生却推脱无术前检查不到位的情况。
所以当晚十点,我把朋友送回家之后,就去询问了医生的朋友,医生朋友表示胸水如果一至二周,可以在术前听诊听的出来,并且医院有医疗过失的责任,这个更加重了我的怀疑。于是我找了之前医疗的过的另外一家宠物医院的医生,陈述了元宝绝育手术后的情况以及死亡后的尸检情况,并未告知是于知秋相关。宠物医生也表示了几个怀疑点:
1,一至二周的大量的胸腔积水,术前听诊可以听的出来,而且胸腔积水并不是一项难度很高的检查。
2,本身猫的胸腔就存在一定的积水,并不说是有胸腔积水就能确认猫的死因,应该对胸腔积水化验以及其他原因中,才能判定死因。
此时,我告知是知秋动物医院做的绝育手术,医生表示因知秋手术死亡的案例不少,知秋医疗水平存在问题。我心里对知秋的怀疑就达到了极点,同时认为元宝的死亡,不论从术前未准确评估手术可行性,还是从怀疑是绝育手术感染的角度,确实属于医疗过失,知秋应该为此负责。所以我联系知秋负责人,我要返回知秋动物医院。
到达知秋动物医院,我表示不论从术前未准确评估手术可行性,还是从怀疑是绝育手术感染的角度,医院需要为元宝的死亡负责,所以我希望医院赔偿我买猫(4000)、养猫(4000左右)以及医疗的费用(2000左右),总计一万元。最后双方协商一致,院方同意就此事事故赔偿我们八千元,并对我女朋友表示道歉。为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我们需要书面落实协商好的结果。
但是,此时知秋却聚集了多名医生不但推翻协商好的赔偿,还将双方协商赔偿一事定性为我们是碰瓷、讹诈,进行了言语上的侮辱,同时不认为对此次手术的医疗过失负责,认为知秋不需要对宠物手术前做准确的评估,不认为宠物的死亡存在医疗过失。
我对于知秋医生的行为表示非常的愤怒,觉得如此不负责任、医疗水平差的医院,我应该将其曝光,所以我拒绝了协商好的赔偿,将元宝尸体带走。
晚上十一点,寻找了一家殡仪馆,存放元宝的尸体。殡仪馆的老板也表示,知秋手术死亡的宠物在他这边火化的不少,知秋医院的手术水平确实比较一般。
8月13日-15日,我一直想寻找正规的司法途径对知秋进行上诉。期间还有两位同样因为在知秋做完绝育手术死亡的宠物主人联系我,处理情景十分相似,同时他们在宠物死亡后的几个月内都沉浸在自责中,直到知道我的情况,才反思觉得知秋的绝育手术有问题。
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此类事件,需要对猫进行死亡鉴定。但目前国内对宠物的医疗纠纷基本属于法律空白,宠物医院的投诉和上诉都是寻求无门,这类型的案件只能吃哑巴亏,上诉法院立案的可能性很低,结果不容乐观。但我这个人比较轴,就是希望讨个公道,讨个说法,所以积极的寻找证据,希望通过正规的司法途径曝光知秋,减少更多宠物的遇害。
于是寻找了全福建是司法鉴定中心,还从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畜牧兽医处、福州市畜牧兽医处、福州市防疫站、福建省农科院、福州市农科院等询问得知目前
福建没有一家可以做动物的死亡鉴定。
当寻找范围扩大到全国时,终于在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询问得知可以做死亡鉴定。问到了鉴定中心的闵怀良老师,闵老师表示元宝已经进行了一次尸检,二次尸检并不能检测出什么,同时检测费用需要四万左右。于是就之前元宝的死亡情况和一次尸检的情况告知,闵老师表示死亡原因确实无法判断,但有两点可以确认:
1、一至二周的胸腔积水,可以通过听诊、生化、拍片等手段,在术前检查出来
2、手术前对宠物未做手术的可行性判断,属于医院的医疗过失,但也表示这类型案件,上诉法院比较困难。
8月16日晚,我就目前收集到的所有信息,再次来到知秋医院,希望知秋医院为我提供术前的血常规报告、之前6月16日生化检查的报告、一次尸检的记录报告(从这里可以看出,知秋在医疗流程中存在各类不细心的问题,各类报告都不主动提供给宠物主人)、医疗费用的发票。
同时对来知秋看病的客人,讲述元宝死亡的经过,希望让大家知道知秋医院的手术流程存在很大问题,不希望更多的宠物受害。
要求为此次元宝死亡给我一个书面道歉和责任声明书。
知秋此时聚集了多名医生与我们起了争执,阻止我们讲述元宝死亡经过、阻止我们拍摄、想摔我们的手机,同时利用争执来扰乱客户的看病,让客户的情绪来指责我们。我们只好报警来稳定情况,警方来了之后要求知秋出具我们所要的报告和发票,对争执的事情把我们带回派出所协调。
协调结束后,我们回到知秋等待拿尸检报告。在我们只要求医院道歉的情况下,等待期间,多名医生依然以讹诈、碰瓷等言语侮辱我们,表示知秋不用对元宝的术前检查不到位负责。我真的为其他来知秋做手术的人感到担心,心中笃定要让他们道歉和承担责任,要曝光知秋,让大家知道知秋的真面目。
综上所述,知秋作为一家专业的宠物医院,术前检查不到位,让我们这些宠物主人在给自家猫狗做绝育这样一个基本手术时纯粹靠碰运气,违背了他们号称的专业原则。术后宠物短时间内死亡,让我们这样从头到尾全然信任他们专业度的宠物主人投门,还要忍受利用自家宠物高价讹诈的骂名。现在我们才知道,他们承认有术前过失或许是真心的,但提出同意赔偿,不过是为了将来要给我们扣一顶医闹讹诈的罪帽,手法之娴熟老练让我们这样的普通宠物主瞠目结舌。知秋医院利用本身的机构资源和广大宠物主的不知情,对我们宠物主个人进行碾压式公关和舆论攻击。我们个人虽然势单力薄,但已决定尽自己之所能,让知秋医院承担起应有责任。如果因此能够打消一点机构的狂妄,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在其他人身上,就是对我们家猫咪最好的告慰
关于知秋舆论引导的几点信息补充
1、知秋对元宝术前做了什么?
我把元宝带过去之后,知秋的医生询问了我元宝几个月了,公猫母猫。
我回答:8个月多,母猫。
然后一句其他情况问诊都没有了,也没有问我需要做什么检查,就直接把元宝抱有了,还是我问了一句要多久,回答了一句一个小时。
等了一会儿,就拿着血常规检查报告出来,说元宝就是有点缺水,没什么问题,就进去做绝育手术了,此时依然没有询问我元宝情况,以及建议说是否需要其他检查。
(这个才是我会说知秋在术前检查不到位的责任,而且知秋自己也表示术前他们仅做了血常规)
2、元宝绝育前,身体情况?
这里有人会说为什么,一至二周的胸水,之前主人都没有觉察。
这也是我怀疑知秋的点啊,因为元宝术前一周都没有喘气厌食的现象,甚至术后前两天都没在,所以知秋尸检有一至二周的胸水,我是表示怀疑的,这里面我都想怀疑知秋的手术导致元宝感染,然后术后才出现胸水死亡的。
但第一次尸检是知秋做的,现在知秋已经把死亡的证据都毁了,我能怎么办呢。
所以我整个文章都只陈述目前所有的客观现象,只能按照知秋的说法,胸水一至二周,而知秋术前检查不到位来指责知秋,而知秋却利用舆论引导将疑点都推脱掉。
3、有人对我三天就找到了全国能做动物死亡鉴定的司法鉴定中心的疑问。
有些事,只要你够用心,够认真是不用三天的,我第二天就找到了这个鉴定中心,并且跟鉴定中心的老师充足沟通后,才敢说的。
由于隐私问题,我把相关信息删掉了,怕影响到老师。
4、知秋让我过去尸检的流程
当8月12日下午四点,我到家发现元宝死了的时候,知秋就让我拿过去尸检了,并且尸检的过程他们是一直在利用我医学常识匮乏的情况,引导推卸责任,并且至今尸检都不确定死亡原因。
从知秋对微信聊天,以及他们的尸检来看,知秋是对他们家医疗导致宠物死亡这件事的处理是非常娴熟的,这个是很反常的。
昨晚发的那个文章,现在微博搜索“福州知秋动物医院”,全部搜索都显示不出了,知秋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以及开始行动了。
我曝光这个,现在就是想让更多人知道知秋就是一家无良的宠物医院,不想让更多的宠物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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