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疤痕标准

中国征兵体检标准(身高+体重+视力等) - 北京本地宝

【导语】:征兵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是怎样的?身高体重有什么要求?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窦性心律,心律60-100次/分,心电图各波段形态及时程正常范围。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律50-60次/分,或100-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多可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а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аVF正负双相或浅倒,аVR负正双相或浅倒)。

  4、窦性心律,P-R间期0.10s-0.12s,排除既往阵法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

  5、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至+120度。

  6、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

  7、QRS波群终末较宽钝,但QRS时间小于0.10s,有明显预激波,但无室上速发作史。

  8、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9、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10、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小于等于0、05 mV(а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 mV。

  11、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аVF低平,Ⅲ倒置。

  出现上述第5、6、8条的心电图表现,可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1、肝、胆、胰、脾、肾未见明显异常;

  2、轻、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

  3、胆囊壁微小息肉和胆固醇结晶;

  4、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方肝肾囊肿和血管瘤直径不超过3厘米;

  5、肝内钙化灶不超过3个,每个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单发肾钙化灶直径不超过1厘米;

  6、肾错构瘤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直径不超过1厘米;

  7、肾盂宽不超过1厘米,输尿管不增宽;

  8、妇科B超: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厘米,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小于3厘米。

  4至7条潜水、空降兵不合格。

  二、下列情况不合格

  2、中度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重度脂肪肝;

  3、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

  4、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

  5、各类阳性结石,肾盂积水;

  6、胆囊壁息肉直径超过5毫米;

  7、妇科子宫肌瘤或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

  (一)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二)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

  (三)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四)尿妊娠试验阳性,根据需要做血联酶免疫定量检测,检查结果阳性的,不合格。

  (五)有胸、腹腔手术(含微创手术)或准分子激光手术史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送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六)霉菌性或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七)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

  (八)补入高原地区的兵员,心、肺及鼓膜应从严掌握。

  (九)海军陆战队员,视力、鼓膜、鼻腔按潜水员标准执行。

  (十)Ⅱ度(含Ⅱ度)以下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合格。

  (十一)包茎不影响功能的,合格。

一年两度的征兵体检又开始了,最新的征兵体检标准新鲜出炉,快来看看你有没有当兵的体质: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四)空降兵:身高168cm 以上;

(五)空军专机女乘务员:身高164~172cm;

(六)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

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七)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 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八)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180cm 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


1.受检者赤脚,立正姿势站在身高计平板上,足跟、臀部、头枕部三点紧靠身高计立柱。

测量者站在被测量人的左右均可,将其头部调整到耳屏上缘与眼眶下缘的最低点呈水平位,再移动身高计的水平板至被测量人的头顶,使其松紧度适当,即可测量出身高,以 cm为单位记录。

2.因坦克、潜艇等内部空间较为狭小,所以需在仓内作业人员身高不得超过上限要求。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备注:BMI(kg/㎡)=体重(千克)÷身高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受检者有外伤病史或头部受伤疤痕,伴语言、记忆力、智力减退等影响训练者。

受检者头颅形状明显异常或不对称者。

头部有明确的手术疤痕和手术病史者。


受检者具有下面任意两项表现者:

1.弥漫性头部胀痛或搏动性头痛为主,可因疲劳或天气不佳而加重。

2.耳鸣、心悸、血压波动、多汗、性功能下降或月经紊乱等症状。

3.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失眠、多梦、情绪不稳定、易激动和易疲劳等。

4.焦虑、易怒、欣快、伤感、反应迟钝、抑郁、精神沮丧、发生抽搐、失明、失声、耳聋、咽喉或躯体异物感以及不由自主哭笑等。

5.语言流利性、思维速度、认识过程的速度与智力的灵活性、暂时性记忆、注意力集中性、学习能力、以及信息存储等方面均比正常人慢。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 斜肩,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一、颈强直:检查受检者的颈部形态和功能。

让受检者直立,做前屈、后仰、侧弯及旋转动作。颈椎中立位(颈直位)时,头向前伸直,下颌内收作为0°。可采用半圆尺或头颈互动测量器测量颈椎活动度。

受检者颈部活动小于上述范围视为不合格。

也可先采用颈椎活动范围的简易测量方法初步评估颈部活动度:

正常时屈颈下颌骨可抵前胸;

后伸时鼻尖与前额连线与体轴垂直;


让受检者取坐位,暴露颈肩部。正常人颈部直立,伸屈、转动自如,如头部向一侧偏斜则为斜颈。

1、头向患侧偏斜,颈部扭转,面部倾斜,下颌偏向健侧;

2、患侧胸锁乳突肌明显比对侧紧张,呈条索状隆起。

如果让头部偏斜的受检者把头位复正,此时患侧胸锁乳突肌的胸骨端会立刻隆起。


三、单纯甲状腺肿大程度地判定:

I度:甲状腺可触及,直径3cm以内。

II度:甲状腺在吞咽时视诊和触诊均可发现,直径3 ~ 5cm。

Ⅲ度:甲状腺在不作吞咽动作时也能发现,直径5 ~ 7cm。

IV度:甲状腺肿大甚明显,颈部外型已有改变,直径7~ 9cm.

V度:甲状腺肿大极明显,直径超过9cm, 多伴有结节。

乳腺扪诊发现乳腺结节,怀疑为乳腺良性或恶性肿瘤的,建议进一步检查乳腺超声以确诊。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除外)。

一、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骨关节畸形,导致出现肢体短缩、成角、关节运动受限,出现病理步态或肢体功能障碍的,视为不合格。

胸廓畸形:观察受检者胸廓是否对称、有无畸形、肿物、疤痕等。

正常成年人胸廓前后径小于左右径,两者比例约为1: 1.5。

鸡胸、桶状胸:左右径与前后径之差小于5cm。

扁平胸:左右径与前后径之差大于10cm。

介于正常与构成狭小胸、鸡胸、桶状胸、漏斗胸、扁平胸诊断之间的胸廓改变,为轻度胸廓畸形。

胸廓畸形可能对心肺功能有不良影响,导致心肺功能障碍。因此对于潜艇人员、潜水员及空降兵等对心肺功能要求较高的兵种,轻度胸廓畸形为不合格。


最常见于肩关节,仔细询问受检者是否有多次肩关节脱位史。

检查时注意对比双侧关节,观察肩关节是否有萎缩和不对称。

让受检者做肩关节前屈、外展、后伸、前后回旋数次,观察肩关节活动情况、有无习惯性脱臼及功能障碍。

如受检者有多次肩关节脱位史或在体检时发生脱臼,应考虑为习惯性脱臼。

三、颈、胸、腰椎骨折史:

仔细询问受检者是否有颈、胸、腰椎骨折史;

让受检者取站立位,脱去外衣,检查受检者脊柱生理弯曲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后凸成角畸形;让受检者做前屈、后伸、侧弯、旋转等活动,观察脊柱活动是否正常;

让受检者取端坐位,身体稍向前倾,检查者以右手拇指从枕骨粗隆自上而下逐个按压各椎体棘突,或以叩诊锤叩击各椎体棘突,如受检者脊柱形态异常,活动受限或存在压痛、叩击痛等情况时,应进一步行脊柱x线检查以排除脊柱疾病,必要时或条件允许时可行腰椎CT检查和腰椎磁共振检查。


腰椎间盘突出症常见表现有:

1、放射性腿痛伴或不伴腰痛

本病的突出症状,发生率高达95%以上。

下肢肌肉力量减弱,感觉减退,轻者可出现痛觉过敏,重者肌肉瘫痪。

突出的椎间盘压迫硬膜囊较重时,马尾神经损害可引起便秘、排便困难、尿频、尿急、尿潴留或尿失禁,会阴部感觉减退或消失,以及性功能障碍。

腰部僵硬、活动受限或侧弯畸形。如受检者存在腰痛和(或)放射性腿痛的症状,应行腰椎CT检查,明确是否存在腰椎间盘突出,必要时或条件允许时可行腰椎磁共振检查。

早期症状常表现为由骶髂关节炎和脊柱炎导致的下腰痛,后期炎性疼痛消失,脊柱大部强直,可发展为严重的颈胸椎后凸畸形。

强直性脊柱炎的临床表现如下:

1. 腰和(或)脊柱、腹股沟、臀部或下肢酸痛不适,或不对称性外周关节炎,尤其是下肢关节炎症状持续>6周。

4.足跟痛或其他肌腱附着点病变;

5.虹膜睫状体炎现在症或既往史;

6.强直性脊柱炎家族史或HLA-B27阳性;

7.非甾体抗炎药能迅速缓解症状。

对有强直性脊柱炎的临床表现、怀疑为强直性脊柱炎的受检者,应行骨盆X线检查或骶髂关节CT,必要时可行骶髂关节MRI检查。如果证实合并有放射性骶髂关节炎,即可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


六、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

常见的腱鞘疾病包括腱鞘炎和腱鞘囊肿。

腱鞘炎为腱鞘与肌腱长期过度磨擦而引起的慢性无菌性炎症。

常见的有桡骨茎突狭窄性腱鞘炎和屈指肌腱狭窄性腱鞘炎。

轻者仅表现为局部疼痛和压痛、关节弹响,严重时可影响肢体活动。

腱鞘囊肿为关节附近的一种囊性肿物。

如查体发现腱鞘炎或腱鞘囊肿,导致腕关节和各手指屈伸活动受限,则视为不合格。


七、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让受检者取站立位或坐位,从后面观察脊柱有无侧弯。也可用手指沿脊椎的棘突尖以适当的压力往下划压,划压后皮肤出现一条红色充血痕,以此痕为标准,观察脊柱有无侧弯。

对发现有侧弯的受检者行脊柱全长X线片检查,排除脊柱发育障碍导致的先天性脊柱侧凸,对于侧突Cobb角小于25°的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凸,一般认为可自行矫正。

如因软组织疾患所导致的脊柱功能性侧弯,待相关疾患减轻或治愈后可自行矫正者,应判定为合格。

因疾病所导致的脊柱结构性侧弯,并伴有功能障碍,甚至神经损害者,判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肘关节外翻超过20°,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检查时,当受检者肘部完全伸直时为中立位0°,此时上臂和前臂在一条直线上,如果伸肘能超过中立位,在15°以内可视为正常,超过15°为不合格。

正常人肘关节伸直、前臂充分旋后时,肘关节呈轻度外翻,上臂与前臂之间有10-15°的外翻角,称为提携角。

检查此角时让受检者伸直双上肢,手掌向前,左右对比,提携角可用角度计测量,该角度超过20°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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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征普通兵的话,若疤痕在脸部,是不合格的。若在身体上,身体上的疤痕长度不能大于2厘米,大于2厘米则不合格,或者长*宽不能大于1平方厘米,若面积大于1平方厘米也是不合格的。兵种对于身体检查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非裸露部位疤痕是否合格,在具体标准把握上弹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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